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陕西必康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