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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权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经认真审核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事项有利于更好地推进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202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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