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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的意见公司本次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三、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新增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监事:罗勇辉 海江 林红平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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