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8月24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确保公司全体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9名董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1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估算项目资金需求、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估算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拟类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 拟投入金 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额
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
1、 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 150,000 40,000 40,623.83 37,395.51
建设资金项目
合 计 150,000 40,000 40,623.83 37,395.51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希会审字(2011)1083 号《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45审核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11年7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与实际情况相符。
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37,395.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7,395.5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37,395.5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7,395.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朱春燕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部副经理。公司董事会认为朱春燕女士的工作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45
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6、《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