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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郑纬民先生、梁清华女士和耿建新先生就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

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纬民、耿建新、梁清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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