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授权财务部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后续,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原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