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于 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
鉴于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