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基本情况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1号”文核准,于2011年7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0.66万股,每股发行价16.06元,募集资金39,999.99万元,扣除保荐费及券商承销佣金2,402.4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597.51万元,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08220329323)37,597.51万元。另扣减审核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01.99 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95.51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490.66万元,资本公积34,904.85万元。该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2011)第073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增发招股意向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根据公司整体规划,拟用于“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
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项目名称、估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47算项目资金需求、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估算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拟类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 拟投入金 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额
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
1、 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 150,000 40,000 40,623.83 37,395.51
建设资金项目
合 计 150,000 40,000 40,623.83 37,395.51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实施了上述募投项目。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希会审字(2011)1083号《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1年7月15日,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0,623.83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7,395.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7,395.51万元。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47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7,395.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7,395.51万元。
五、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37,395.5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7,395.51万元。
六、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保荐意见,认为:北新路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北新路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北新路桥实施该事项。
七、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结论
我们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11年7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与实际情况相符。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4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5、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希会审字(2011)1083号《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