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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1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责,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年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

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就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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