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62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公司与盛太丝绸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销售金额为不超过450万元。 2、与Silk Box Inc.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为拓展海外跨境电商业务,2020年1月,公司与Silk Box Inc.签署《“太湖雪”系列产品购销合同》,Silk Box Inc作为公司的经销商,负责欧美的 | |||||
预计公司与Silk Box Inc. 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销售金额为不超过1850万元。 为解决前述关联交易、同时增强公司独立性,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这两家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对这两家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按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支付对价,并后续完成交割及工商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为补充确认前述关联交易,同时彻底解决前述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Silk Box Inc.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中心广场6号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中心广场6号
公告编号:2021-06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钱新芳实际控制人:胡毓芳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丝绸制品、蚕丝被、床上用品、纺织品、工艺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销售;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关联关系:钱新芳为苏州盛太丝绸有限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代为设立并持有100%股权,太湖雪董事长胡毓芳为盛太丝绸实际控制人及股权实际所有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Silk Box Inc.住所: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2142大道美景西路9888号注册地址: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2142大道美景西路9888号企业类型:商业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Christian Erwin Kuemmerle实际控制人:胡毓芳注册资本:1万美金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关联关系:Christian Erwin Kuemmerle作为Silk Box Inc.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Silk Box Inc.100%的股权,太湖雪董事长胡毓芳为Silk Box Inc.实际控制人及股权实际所有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考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上述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盛太丝绸签署《“太湖雪”系列产品购销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销售“太湖雪”系列产品,并授权乙方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内以开设实体门店的方式向终端客户销售“太湖雪”系列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采购“太湖雪”系列产品,并根据甲方的授权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内以开设实体门店的方式向终端客户销售“太湖雪”系列产品。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19年9月2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署书面合同。
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原则上执行甲方向国内经销商/加盟商的统一供货价。
2、公司与Silk Box Inc.签署《“太湖雪”系列产品购销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Silk Box Inc.(以下简称“乙方”)销售“太湖雪”系列产品,并授权乙方在欧美区域范围内以开设网店的方式向终端客户销售“太湖雪”系列产品。
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采购“太湖雪”系列产品,并根据甲方的授权在欧美区域范围内以开设网店的方式向终端客户销售“太湖雪”系列产品。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署书面合同。
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原则上参照甲方向国内经销商/加盟商的统一供货价,具体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采购情况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所需,交易金额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是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的,是合理的必要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盛太丝绸签署《“太湖雪”系列产品购销合同》
4、公司与Silk Box Inc.签署《“太湖雪”系列产品购销合同》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