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全体董事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控制风险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 授权额度: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现金管理资金可滚动使用。
2. 资金来源: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
3. 投资品种: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
4.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