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晶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吴晶女士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晶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就任前,吴晶女士仍将履行公司董事职务。吴晶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董事吴晶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吴晶,女,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无其他境外居留权,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荷兰银行(香港地区)分析员;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任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地区)经理;2013年 7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2021
年1月,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执行总经理。拟补选董事麻静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麻静明,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于杭州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任职;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1年10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2月于杭州博康担任监事;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于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麻静明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2,32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20股,通过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7,642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40,683股。麻静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麻静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9.00779%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麻静明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麻静明先生的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麻静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姜长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姜长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长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姜长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