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2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8,728,44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893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培顺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吴荣先生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4,831,366 | 84.9446 | 54,400 | 0.0342 | 23,842,680 | 15.0212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4,831,366 | 84.9446 | 54,400 | 0.0342 | 23,842,680 | 15.0212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4,831,366 | 84.9446 | 54,400 | 0.0342 | 23,842,680 | 15.0212 |
4、 议案名称:《关于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和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债权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8,674,046 | 99.9657 | 54,400 | 0.0343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及门面拆
迁补偿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4,822,466 | 84.9390 | 63,300 | 0.0398 | 23,842,680 | 15.0212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4 | 《关于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债权的议案》 | 32,935,029 | 99.8350 | 54,400 | 0.1650 | 0 | 0.0000 |
5 | 《关于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及门面拆迁补偿的议案》 | 9,083,449 | 27.5344 | 63,300 | 0.1918 | 23,842,680 | 72.273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3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4至5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学泉、骆晓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