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楼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3,169,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437,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3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2%。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3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3,152,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76%;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王蕊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