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伟 | 宋蔚蔚 | 余长江 |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