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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迪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32人121,759,92022.8514%
其中 现场出席3人110,854,81820.8048%
网络投票29人10,905,1022.0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14,006,8022.6287%
其中 现场出席1人3,101,7000.5821%
网络投票29人10,905,1022.0466%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4,006,80213,387,20295.5764509,7003.6389109,9000.7846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006,80213,387,20295.5764509,7003.6389109,9000.7846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份为14,006,802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4,006,80213,387,20295.5764509,7003.6389109,9000.7846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006,80213,387,20295.5764509,7003.6389109,9000.7846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份为14,006,802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4,006,80213,498,50296.3710398,4002.8443109,9000.7846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006,80213,498,50296.3710398,4002.8443109,9000.7846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份为14,006,802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王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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