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接到公司监事王轶皓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王轶皓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监事王轶皓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时间 |
增持数量(股)
增持数量(股)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比例(%)
增持比例(%)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轶皓 | 集中 竞价 | 2021-12-20 | 18,800 | 43.97 | 0.0025 | 18,000 | 0.0023 | 36,800 | 0.0048 |
6、王轶皓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7、王轶皓先生于2021 年11月23日由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2021 年11月23日至公告日王轶皓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王轶皓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