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面、客观、独立地核查了前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朱中萍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崔广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为实际控制人、董事戚兴华及陈曙光的近亲属,属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其作为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其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2021年12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李有星
2021年12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名:
熊伟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