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60/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hina)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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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和其他重大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主动放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如涉及)的相关减持安排将遵守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三、如监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如涉及)的流通限制、减持安排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公司将遵守相应要求。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关于稳定A股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并于2021年6月9日经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自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发行人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在符合《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境内外监管规定(包括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增持、回购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前提下,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如有增持计划,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同时,增持后的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董事会将公告公司稳定A股股价方案,稳定A股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发行人A股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案。若发行人采取回购发行人A股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发行人应依据稳定A股股价方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等规定,完成发行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A股股价方案。
③如发行人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A股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A股股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则触发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不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义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30个交易
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发行人股份义务后的10+N个交易日内),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A股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A股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A股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发行人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A股股价措施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等相关规定。
2、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发行人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A股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方案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A股股价方案将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3、相关约束措施
(1)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发行人发布其相应的增持A股股票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发行人可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履行其增持A股股票义务。
(2)如发行人董事会未如期公告稳定A股股价方案,或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A股股价方案要求发行人回购A股股票但未实际履行,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发行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发布其相应的增持A股股票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发行人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A股股票义务。
(4)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回购或增持A股股票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A股股价。
4、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义务。
二、公司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A股股价的义务。
二、本公司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A股股价的义务。
二、本人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得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一、积极落实公司战略,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
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推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落
地,全面实施‘5G+’计划和统筹推进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进一步凸显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方向,打造质量一流的新型基础设施,面向信息服务积极拓展新场景、新产品、新业态,开拓发展空间,聚焦科技创新努力形成信息技术、数据驱动的新增长模式,全面推进公司数智化转型。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持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经验和专长,有效保障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将继续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完善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管控效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合规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面向信息服务拓展的主营业务,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制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合规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组织章程细则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将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在发行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如相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前述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所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根据届时适用的规定及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
(一)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公司将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二)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股票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敦促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股票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人将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机构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机构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上市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如下承诺:“本所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1050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中国移动于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28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中国移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19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主体资格,其不存在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违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公司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议。”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违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发行人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本公司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议。”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违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发行人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议。”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四)将严格遵守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发行人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境内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发行人损失;
(三)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境内司法机关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若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诺及时披露本公司无法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四、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四)将严格遵守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四、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A股
上市后适用稿)》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重大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电信行业从通信服务持续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市场竞争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演变。一方面市场参与者更加多元,行业竞争格局愈发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不断深化,产业链上下游都在积极占据价值“高地”,拓展信息服务新领域的窗口期正加速收窄。在传统的通信服务领域,我国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整体面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基础通信业务资费持续降低、部分互联网应用替代等不利因素,公司的传统业务收入压力较大。在新兴的信息服务领域,存在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软件和应用开发商、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字内容提供商等众多厂商,公司将面临更加多元化的竞争。前述因素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5G业务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风险
2019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5G牌照,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累计开通5G基站达50万个,为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5G服务。当前5G应用处于发展初期,相关产业链发展、技术研发等尚待进一步成熟,未来发展仍面临技术更新、成本优化、模式落地和市场推广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同时5G需要与各行业在标准制定、设备研发、产品应用等环节进行深度融合,融合进度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前述因素可能对公司5G发展效益、未来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业务市场从ToC向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发展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转型发展对公司网络实力、技术研发、产品服务、人才队伍和品牌渠道等多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持续有效地提升相应的能力水平,或市场情况发生不确定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上游产业链受国际环境影响的风险
公司上游产业链为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行业,涵盖了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和计算机设备等各类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对全球化的供应链体系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容易受到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等外部因素的冲击。若未来上游产业链进一步受到外部因素的冲击,导致公司所需的设备和服务出现价格波动、供应短缺或中断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安全工作在内涵与外延上不断丰富和延伸,覆盖了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生产运行的方方面面。近年来,信息通信领域各种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网络攻击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对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冲击愈发明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正在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重要数据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公司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持续构建以风险感知、主动监测为核心的积极网络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出现问题。若公司的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出现问题,可能使得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能力受到影响,造成自身、客户或社会损失,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对公司的市场形象、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通信及信息服务的基础技术处于持续更新迭代之中,技术体系构成日益复杂,迭代融合速度逐步加快。若未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未能实现突破,性能指标未能达标准,可能导致公司技术研发不达预期,未能完成技术升级迭代,进而无法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可能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对电信行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施业务分类许可、频谱资源规划分配等政策,旨在引导行业的合理竞争及健康发展,保障社会获得普遍的电信服务。在依法发放电信业务牌照、分配无线电频率和制定网间结算标准等基础上,国家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提速降费”,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实施“携号转网”,促进市场流动性,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放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限制,以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企业,稳妥推进电信行业开放。
相关行业政策在促进社会消费和产业发展、惠民便民、给公司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公司未来的价值经营和保有造成一定压力,并将加快行业开放进度,使国内电信行业参与者更加多元化,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无法率先获得带来竞争优势的政策许可或频谱资源,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产品资费水平下降、市场份额减少和盈利能力下滑,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公司证券的风险
2020年11月12日,时任美国总统签署第13959号行政命令(于2021年1月13日经第13974号行政命令修订)并规定:除豁免情形外,自2021年1月11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特定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受限制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任何该等公开交易证券的衍生证券或为该等公开交易证券提供投资机会的证券(以下简称“受限制证券”);自2021年11月11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持有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行政命令同时授权美国财政部长及美国国防部长(经与美国财政部长协商后)将其他实体列为受限制公司;以上针对受限制公司的禁令将于该实体被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后60日生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于2021年1月8日将公司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
2021年6月3日,现任美国总统签署第14032号行政命令,修订第13959号行政命令及废除第13974号行政命令并规定:除特定豁免情形外,自2021年8月2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包括公司在内的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但允许其在2022年6月3日前进行以清仓受限制证券为目的的交易;美国财政部及相关部门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撤销此前为实施第13959号及第13974号行政命令而发布的命令或禁令。
上述行政命令及美国相关部门可能进一步发布的命令或禁令,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与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九)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十)A股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面临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的A股股东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其权益。
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受香港法院管辖。若A股股东拟于香港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鉴于内地与香港司法制度在审理依据、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该等股东须提供可获得香港法院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登记记录等各项证明文件,因此其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并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但是于该安排项下提起诉讼的结果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内地与香港之
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相关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但该安排目前尚未生效。若A股股东拟跨境行使或维护权利,可能需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负担。
(十一)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与监管风险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则,公司需要同时接受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如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公司存在被处罚或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可能性。若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对公司实施限制、制裁等措施,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股份登记及股东名册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A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A股股东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五、发行人股票无面值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2014年3月3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
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六、发行人美国存托股份已于纽约证交所退市
纽约证交所基于相关行政命令对公司美国存托股份启动退市程序,并于2021年5月7日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表格25,作出关于公司美国存托股份退市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自纽约证交所退市,并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履行后续所需程序。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普华永道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3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1)第0076号审阅报告,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计 | 1,770,947 | 1,692,582 | 4.63% |
负债合计 | 623,926 | 575,110 | 8.49% |
股东权益合计 | 1,147,021 | 1,117,472 | 2.6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143,111 | 1,113,616 | 2.65%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总资产为17,709.47亿元,较上年年末上升4.63%;总负债为6,239.26亿元,较上年年末上升8.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431.11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2.6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 1-9月 | 2020年 1-9月 | 同比变动 | 2021年 7-9月 | 2020年 7-9月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648,630 | 574,413 | 12.92% | 204,983 | 184,550 | 11.07% |
营业利润 | 113,991 | 107,902 | 5.64% | 36,555 | 34,568 | 5.75% |
利润总额 | 114,724 | 107,739 | 6.48% | 37,028 | 34,871 | 6.19% |
净利润 | 87,088 | 81,705 | 6.59% | 27,902 | 25,860 | 7.9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6,962 | 81,555 | 6.63% | 27,844 | 25,809 | 7.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758 | 77,972 | 3.57% | 25,355 | 24,377 | 4.01% |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6,486.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2%;净利润870.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9.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 1-9月 | 2020年 1-9月 | 同比变动 | 2021年 7-9月 | 2020年 7-9月 | 同比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116 | 256,544 | -2.90% | 87,498 | 84,435 | 3.63%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111 | -72,906 | 52.40% | -46,815 | -34,679 | 35.00%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811 | -89,155 | 10.83% | -63,019 | -40,596 | 55.2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38,765 | 94,332 | -58.91% | -22,649 | 9,060 | -349.99% |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1.1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0%;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1.11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52.40%,主要系公司当期赎回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购买债券基金有所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8.11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3%。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 1-9月 | 2020年 1-9月 | 2021年 7-9月 | 2020年 7-9月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508 | 1,857 | 1,136 | 54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085 | 1,028 | 329 | 326 |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 2,597 | 1,569 | 1,252 | 433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66 | 198 | 22 | 61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77 | 99 | 22 | 33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137 | - | 137 |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 | -382 | -1,176 | 3 | -62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098 | 924 | 461 | 335 |
小计 | 8,049 | 4,636 | 3,225 | 1,812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1,811 | -1,006 | -723 | -36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4 | -47 | -13 | -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6,204 | 3,583 | 2,489 | 1,432 |
(二)2021年全年业绩预计信息
根据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8,448.77亿元至8,525.5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0%至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43.07亿元至1,164.64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6%至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72.85亿元至1,093.2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至7%。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
发行股数: | 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7%(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972,555,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3%(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A股股份。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回购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A股新股的方式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57.58元/股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4.79元/股(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4.76元/股(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
发行市盈率: | 12.02倍(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12.09倍(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5.81元/股(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55.85元/股(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55.86元/股(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1.03倍(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1.03倍(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4,869,540.60万元(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5,599,971.69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4,812,209.15万元(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5,535,042.4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
发行费用概算: | 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7,331.45万元,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50,643.22万元;律师费用1,846.88万 |
元;审计验资费用4,136.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647.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58.36万元(以上费用均含增值税)。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4,929.21万元,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58,239.71万元;律师费用1,846.88万元;审计验资费用4,136.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647.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59.63万元(以上费用均含增值税) |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Mobile Limited |
已发行股份总数 | 20,475,482,897股 |
公司董事 | 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
成立日期 | 1997年9月3日 |
中文注册地址 | 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 |
英文注册地址 | 60/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hina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
邮政编码 | 100033 |
联系电话 | 010-5399 2600 |
传真号码 | 010-5261 6047 |
互联网网址 | www.chinamobileltd.com |
电子信箱 | zqswb@chinamobile.com |
信息披露负责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黄杰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1997年9月3日,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发行人根据《公司条例》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法定股本为10,000港元,由每股面值为0.10港元的100,000股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股且相关股款已缴足。发行人分别于2000年6月28日和2006年5月29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Limited)”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Mobile Limited)”。
(二)设立时股东情况
发行人注册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移动BVI | 1 | 50.00% |
2 |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 1 | 50.00% |
合计 | 2 | 100.00% |
注:
1、中国移动BVI于1997年8月13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香港(BVI)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BVI) Limited)”,并于2000年6月16日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BVI) Limited)”;
2、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于1996年10月10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并分别于1997年8月29日和2000年6月28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GroupLimited)”和“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Group Limited)”。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475,482,897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不涉及现有股份的转换或出售。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A股股份。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安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 本次发行后(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中国移动BVI | 14,890,116,842 | 72.72% | 14,890,116,842 | 69.84% | 14,890,116,842 | 69.42%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 本次发行后(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其他股东 | 港股 | 5,585,366,055 | 27.28% | 5,585,366,055 | 26.20% | 5,585,366,055 | 26.04% |
A股 | / | / | 845,700,000 | 3.97% | 972,555,000 | 4.53% | |
合计 | 20,475,482,897 | 100.00% | 21,321,182,897 | 100.00% | 21,448,037,897 | 100.00% |
2、主要股东及其他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国移动BVI持有发行人14,890,116,84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2.72%。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585,366,055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28%,其他股东中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
3、发行人国有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257号),中国移动BVI的证券账户应标注“CS”标识。
4、本次发行前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三)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外,其他股东中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中国移动是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致力于为个人、家庭、政企、新兴市场提供全方位的通信及信息服务,是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壮大的科技引领者和创新推动者。二十余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信息技术突破与应用,推动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实现了“2G跟随、3G突破、4G同步、5G引领”的跨越式发展,建成了惠及全球五
分之一人口的高速、移动、安全、泛在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覆盖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竭诚服务全国9.46亿移动客户、2.05亿家庭客户、1,553万政企客户。
一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在语音、数据、宽带、专线、IDC、云计算、物联网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不断推出超高清视频、视频彩铃、和彩云、移动认证、权益超市等个人数字内容与应用,拓展娱乐、教育、养老、安防等多样化智慧家庭运营服务,引领智慧城市、工业、交通、医疗等产业互联网DICT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落地。进入5G时代,公司积极筑牢“新基建”根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基础;加速“新要素”运用,推动信息技术和数据的汇聚应用,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促进“新业态”繁荣,丰富拓展数字生活、生产、治理的信息服务,打造经济社会民生数智化转型升级的创新引擎。面向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以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为基础、以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为抓手、以多元市场的全向发力为突破,全面推进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已形成面向个人市场(C)、家庭市场(H)、政企市场(B)和新兴市场(N)的完整产品与服务体系,一站式满足各类用户的多元化需求。
1、个人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1)通信服务
个人市场通信服务主要包括移动语音、短彩信、无线上网服务。移动语音服务支持用户在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拨打和接听移动电话,支持主叫显示、呼叫转移等增值服务,同时叠加“全国亲情网”服务可实现多个成员间国内语音互打免费;短彩信服务能够支持用户编辑和实时传送多种形式信息;无线上网服务是移动互联网的基础,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公司在境内所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通信服务,并与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开通国际漫游,能够满足用户在全球各地的移动通信需求。2021年1-6月,公司移动电话客户MOU为264.17分钟,点对点短信发送量为
136.19亿条,手机上网客户DOU为11.95GB。
(2)信息服务
①和彩云
和彩云是公司面向个人及家庭场景的统一云产品,满足了用户各类数字资产如照片、视频、文档、通讯录、笔记、微信文件的云端存储、多端同步、智能管理、家庭共享等需求,具有安全智能不限速的特点。用户可在手机、电脑、电视等多个终端使用,支持自动备份手机资料、文件、图片等,笔记语音转写与实时转写,以及图片美化与智能识别生成相册。2021年6月,和彩云月活跃用户已达1.16亿户。
②移动认证
移动认证是基于运营商独有的网关取号和认证能力,使用户一键点击即可完成本机号码对APP或页面的登录、注册,省去记忆、输入账号密码的繁琐,让用户访问互联网时更便捷、更安全。截至2021年6月末,移动认证已接入应用2.57万个,日均认证次数达16.94亿次,月活跃用户达6.75亿户,已成为国内主流应用第三方登录服务行业第一,认证业务规模和用户规模亦为全球运营商行业第一。
③超级SIM
超级SIM产品是基于SIM卡内置的安全加密芯片和NFC能力,推出的一系列SIM卡应用,以“SIM+数字身份”“SIM+数字货币”“SIM+CA证书”“SIM+交通”“SIM+门禁”“SIM+车钥匙”等组合,使SIM卡成为用户随身携带的硬件级安全设备,满足用户随时随地进行线上安全转账、审批授权、电子签名等需求,可替代U盾、Ukey、车钥匙、门禁卡、公交卡等硬件,实现“一卡走天下”。
④139邮箱
139邮箱是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业务,以手机号@139.com作为邮箱地址,方便易记,也可设置别名账号保护隐私。用户可通过WEB、H5、APP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收发邮件,实现“邮件一来,短信及时提醒”,并能够查询话费账单、收取电子发票,有效契合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的生活、办公全方位信息化服务。2021年6月,139邮箱月活跃用户达1.69亿户。
⑤和多号
和多号是基于运营商号码资源及通信能力,帮助用户在不换机、不换卡的情况
下,便捷实现一张手机卡多个号码(最多可以申请3个副号),满足用户在陌生场景的隐私沟通需求,主要应用于网购、交友、买房、租房、快递等场景,可有效保护主号信息。截至2021年6月末,和多号月隐私保护服务人次达1.94亿。
⑥和留言
和留言是结合移动通信能力及智能语音技术,针对客户不便接听和漏接电话等情况,为客户提供语音留言、来电提醒和非实时信息交互服务,是传统呼转服务的升级产品。另外,和留言利用5G+AI技术提供对话式智能应答交互,致力于为商务人士、行业客户、AI时尚玩家提供视频可视化通信管理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和留言用户规模达1.71亿户。
⑦权益超市
为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数字消费需求,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规模优势,打造平台经济模式,积极拓展权益合作,汇聚海量数字商品,建立了“权益超市”,为用户提供了覆盖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优质生态服务,重构满足各类使用场景的“通信业务+会员权益”新型产品,打造差异化会员运营。截至2021年6月末,权益超市已上线超360款数字商品,发展权益融合客户超1亿户。
除上述产品服务外,公司为个人市场用户提供国际信息通信服务、咪咕视频、音乐等数字内容服务、移动支付服务,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公司在个人市场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可快速、精准把握各类市场需求。通过“连接+应用+权益”融合发展的战略,公司通过多触点的渠道体系加强融合产品推广、升级三大品牌差异化运营,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持续推出个人端的一系列特色产品应用,引领个人市场通信及信息消费升级。但公司个人客户中移动业务和固网业务的融合率较低,存量客户的保有压力较大,为后续的规模经营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2、家庭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1)通信服务
为满足家庭用户远程办公、远程教育、IPTV、视频点播和网络游戏等高速上网需
求,公司通过光纤网络向家庭用户提供固定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满足家庭用户享受极速网络服务的同时,为用户构建了优质的一站式智慧家居体验。近年来,公司着力开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为家庭用户提供大带宽、毫秒级超低时延的宽带体验,并为家庭用户提供“全千兆”整合解决方案。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家庭宽带客户达到
2.05亿户,同比增长13.59%,家庭宽带客户规模居全球第一。同时,公司还为家庭用户提供智能固话、高清视频通话等其他通信服务。
(2)信息服务
①魔百和
公司基于家庭宽带网络,通过“魔百和”定制终端,为家庭用户提供以“魔百和”产品为家庭内容连接入口,集影视、娱乐、教育、健康、医疗等丰富的视频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为一体的交互式内容服务,并提供多屏互动的便捷体验,为家庭客户带来多样化、个性化、高清化的视觉效果和视听享受。截至2021年6月末,“魔百和”客户数达1.54亿户。
②家庭安防
为满足用户的家庭安防需求,公司为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智能摄像头、智能门锁、智能猫眼等家庭安防硬件,并配合视频云存储、异常告警通知等增值服务。面向城市使用场景,公司提供场景化家庭安防解决方案来保障家庭安全,满足家庭用户的高品质、智能化、全面性的安防需求;面向乡村使用场景,公司打造乡村安防一体化解决方案,一方面实现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覆盖,解决乡村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为外出务工居民提供远程看护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家庭安防用户超1,400万户。
③智能组网
为有效提升家庭WiFi覆盖质量,满足客户家庭智能生活终端连接WiFi网络,公司为家庭用户提供基于以太组网设备、电力组网设备、PoE面板及室内WiFi评测、综合布线等技术的智能组网业务,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家庭有线及无线网络,实现优质的WiFi网络覆盖,保证用户工作、娱乐等上网体验,同时为数字家庭业务、智能设备联网和设备联动等方面提供稳定可靠的家庭网络基础。截至2021年6月末,智能组网用户超4,200万户。
④智能语音遥控
智能语音遥控是为“魔百和”用户提供全程智能语音交互的产品。用户能够通过语音控制机顶盒,实现智能化控制功能,为家庭用户提供优质视觉语音交互体验。截至2021年6月末,智能语音遥控用户超3,900万户。
公司在家庭市场拥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已成为国内市场客户规模最大的家庭宽带运营商和大屏内容服务提供商。公司以“千兆家宽、千兆WiFi、千兆5G、千兆应用、千兆服务”的“全千兆”策略为引领,通过多触点、广覆盖、融合化的渠道服务,全面推动智慧家庭服务升级。但作为家庭市场的后进入者,公司部分地区的家庭宽带份额尚未达到主导地位,部分地区宽带品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3、政企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1)通信服务
①集团专线
集团专线是公司依托网络资源,为政企客户提供的高质量有线网络传输服务,满足客户数据传送、互联网访问等需求。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集团专线已架设超2,320万条,服务政企客户超701万家。
②集团短彩信
集团短彩信是为政企客户提供快速便捷地向个人用户发送信息的服务,满足客户企业通知、活动通知、民生服务等消息发布需求,并支持短信、彩信以及5G行业消息等类型。2020年,集团短信全年计费量达6,668.83亿条;2021年1-6月,集团短信计费量达3,239.08亿条。
③集团语音
集团语音是为政企客户提供的办公固话、呼叫中心等服务,满足日常办公、业务咨询、售后服务等场景的需求。集团语音具备总分机、短号互拨、呼叫转移、企业视频彩铃等功能,实现跨固话手机、跨区域免费互打,有效降低政企客户通信成本。同时,集团语音提供手机智能路由、云客服等呼叫中心功能,帮助政企客户打造智慧营销及客户服务综合接入门户。
④物联卡
物联卡是基于物联网专网提供的移动通信接入产品,为政企客户提供语音、短
信、数据等服务。物联卡广泛使用于车联网、共享服务、智能抄表、金融支付、工业制造等行业场景,并为客户提供连接管理、API能力开放等智能服务,满足客户物联卡自主管理要求。截至2021年6月末,物联卡服务政企客户达27.3万家。
⑤5G专网
公司于2020年7月率先发布的5G专网产品,提供优享、专享、尊享三类网络服务模式,实现“网随业动、按需建网”。优享模式基于网络切片技术,为行业客户提供高速率、高隔离的专网体验;专享模式基于增强覆盖、边缘计算技术,满足行业客户低时延、高保密性等业务需求;尊享模式基于2.6GHz和4.9GHz双频协同,为行业客户建设高定制化、高安全性服务。公司5G专网运营平台能够满足客户“自运维、自服务、自开发”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可视化运营体验。同时,公司5G专网创新BAF多量纲商业模式,支持针对行业客户需求的灵活定制。5G专网作为垂直行业基础应用,已在工厂、矿山、港口、医院等多场景应用,截至2021年6月末,累计落地项目达922个。
(2)信息服务
①移动云
移动云是面向政企客户需求提供的公有云产品体系,包括弹性计算、存储、云网一体等IaaS产品,数据库、中间件等PaaS产品,以及海量优质SaaS应用,并针对政务、金融、教育、医疗、互联网等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移动云在国内公有云服务市场排名逐年提升,2020年,公司移动云服务收入同比增速达
353.83%;2021年1-6月,移动云服务收入同比增速达118.11%;收入增速领跑行业。
②IDC
IDC业务是公司为满足政府、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客户的高速互联网连接和设备托管等信息化需求,提供的主机托管、网络接入、增值服务及配套的新型基础设施服务。2020年,公司IDC业务收入162.39亿元,同比增长54.42%;2021年1-6月,IDC业务收入117.99亿元,同比增长27.02%;增速均领先行业平均水平。
③信息化应用产品
公司信息化应用产品是可面向通用行业推广、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包括云视
讯、和对讲、千里眼等。
云视讯面向远程党建、政务办公、同步课堂、云考场、远程医疗、远程招商、远程司法等应用场景提供高品质、专业级的视频会议服务,支持专业高清视频终端、手机、SIP电话等多种终端灵活接入。截至2021年6月末,云视讯高清会场数达15.1万个。
和对讲是融合集群调度和视频能力的公网对讲产品,面向政企客户提供无距离限制、安全可靠、低时延的超高清视频对讲服务,具备组织架构灵活管理、地图可视化调度、软硬终端互通、数据云化备份等优势。截至2021年6月末,和对讲服务企业数量达7.3万家,用户数突破168万。
千里眼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视频监控产品,为客户提供基础监控、统一管理、智能应用等能力,可应用于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疫情防护、应急救援等移动/固定监控场景中,助力社会治理效率提升。截至2021年6月末,千里眼行业视频监控路数已突破160万路,服务政企客户超过15万家。
④行业DICT解决方案
公司聚焦行业数字化转型痛点,整合终端、网络、平台以及场景化应用等能力,打造形态丰富、功能完备、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行业DICT解决方案,满足政企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在智慧交通领域,公司依托5G专网、车路协同网打造了5G车路协同解决方案,为地方政府、高速建设及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公司、园区等客户提供智能网联示范区/测试场、智慧高速、智慧公交和网联无人车等行业应用,实现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协同感知、决策控制和智能调度。公司已打造全国目前最大的5G车路协同示范区,并联合合作伙伴打造首款5G网联自动驾驶车。
在智慧教育领域,公司打造了5G智慧校园解决方案,满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类客户的区域教学管理、校园安全监管、教育教学等管理教学需求,提供智慧教学、智慧管理、平安校园等6个典型应用场景。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5G智慧校园解决方案已服务学校超过2万所。
在智慧医疗领域,公司面向政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打造覆盖院内、院间、院外的全场景医疗服务一体化方案,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触手可及。客户可体验线上咨询和
线下就医无缝衔接,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累计服务全国超1万家医疗机构,开创全球首例5G远程人体手术、全球首次5G灾难医学救援等多项行业第一。
除此之外,公司面向工厂、矿山、电力、港航、智慧城市、文旅、媒体等十余个细分领域打造了一批行业DICT解决方案。公司推进5G+工业互联网深入生产制造环节,实现大规模数据采集、视觉质检、远程控制,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面向矿山行业无人化、少人化要求,打造5G无人化采掘、5G无人矿卡作业、5G高清视频监控等解决方案,助力实现“无人矿山,透明矿山”;推动智能电网与5G技术融合,实现配电自动化,助力电网泛在互联;打造5G+智慧港口,形成5G港机远控、5G智能理货、5G无人水平运输等解决方案,助力港口理货的准确率及效率提升。
公司在政企市场加速信息技术融入千行百业,增长动能强劲。公司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持续推进“网+云+DICT”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云网一体、云数融通、云智融合、云边协同的差异化优势,实现移动云和DICT收入增幅领先行业,推动5G垂直行业拓展保持行业领先。但作为政企市场的后进入者,公司部分区域公司的专线、IDC等基础资源类业务市场份额尚未达到主导地位,部分地区业务品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1)国际业务
在国际信息通信服务方面,公司围绕个人、企业、境外运营商三大类客户,提供国际话音、短信、数据、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云网等产品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个人市场
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国际数据、话音、短彩信、虚拟运营商、流量全球卡等全球及海外本地移动互联服务,以及覆盖机票酒店预订、翻译、汇率、旅游购物指南等一站式出行生活平台服务。
②企业市场
公司基于丰富的全球资源,为各行各业、跨境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国际信息通信解决方案服务,包括云网融合、国际数据连接、数据中心、ICT解决方案、物联网
解决方案等,服务全球千余家企业。
③境外运营商市场
公司为境外运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话音、短信、数据、物联网及专业服务,与466家运营商达成深度合作,联合27个电信行业领先伙伴开展“牵手计划”,覆盖全球超过30亿移动用户。
(2)数字内容
数字内容主要产品包括视频彩铃、咪咕视频、云VR/云AR、云游戏、咪咕音乐、咪咕阅读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视频彩铃
视频彩铃在用户拨通电话、等待接听时为主叫用户提供一段短视频内容。截至2021年6月末,视频彩铃订购用户规模达1.89亿户。
②咪咕视频
咪咕视频是面向互联网用户推出的综合类视频客户端产品,为用户提供海量的影视、综艺及顶级体育赛事直播等超高清视频直播、超高清视频点播及超高清视频回看等服务。2021年6月,咪咕视频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2.42亿户。
③云VR/云AR
云VR即虚拟现实,是通过云计算技术,将视频、游戏等内容形态进行渲染,生成视频流媒体后借助5G高速率、低时延的网络特性,通过终端推送至用户。公司将AR真实+虚拟融合技术应用于文旅、文博、新零售行业,为用户提供现实环境中的物理和增强信息。
④云游戏
云游戏充分发挥5G网络、云计算能力,结合边缘计算和网络切片技术,为用户提供超大带宽、超低延迟的云游戏体验,实现了云端运行、无需下载、即点即玩的功能,创新提供云观战、云对战、云助战等游戏服务。2021年6月,云游戏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规模超4,800万户。
⑤咪咕音乐
咪咕音乐APP面向“音乐、通信、演艺”三大领域的广大音乐爱好者用户,打造全场景、沉浸式泛音乐平台,构建多场景音乐体验生态,提供千万级高品质正版曲库在线试听及下载、海量高清MV在线点播、每年超过500场演艺直播互动。2021年6月,咪咕音乐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2.07亿户。
⑥咪咕阅读
咪咕阅读是集数字阅读内容和用户互动社区,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出版和实体出版融合沉浸式阅读和互动体验的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消费、生产和互动服务,拥有近60万册正版图书和25万集有声内容。2021年6月,咪咕阅读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超7,800万户。
(3)和包支付
和包支付聚焦与用户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出行、车主服务、食堂消费、民生缴费等特色刚需场景,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和包出行支持公交、地铁、轮渡及部分出租车使用,实现一次开卡、全国通行,适用城市超330个;和包车主是向用户提供加油、充电、洗车等一站式服务的车主场景,用户支付便捷优惠;和包食堂是为政企、校园食堂提供的集智能支付、客户管理、精准营销于一体的解决方案;民生缴费为用户提供水电燃气生活缴费,使用户足不出户享受生活便捷。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共享服务中心,统筹供应链发展规划、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合规风险管理。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一级集中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化运营服务,着力提升采购效益与质量;公司下属单位设立采购部门,负责二级集中采购与下属单位供应链管理。
采购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后,采购实施部门确认是否已有可执行的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如有且合同产品与份额可满足需求,则直接发起采购订单;如没有对应可执行的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则由采购部门发起采购流程,根据需求部门技术需要及市场情况分析确定采购方案,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组织确定供应商并完成合同签署,以满足采购需求。
2、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实体渠道、线上渠道和人员直销渠道为客户提供各类通信及信息服务。实体渠道即通过具有固定场所的营业服务网点为客户提供到店的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拥有近33万家实体渠道。线上渠道即通过非接触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既包括10086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方式,也包括在众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上开设的服务触点,线上渠道月均触达用户超5亿,提供7×24小时的便捷服务。直销渠道主要指通过公司授权认证的直销人员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销售服务,包括面向个人客户、家庭客户提供点对点或上门服务,也包括客户经理面向政企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公司各销售渠道的盈利模式(收入成本端情况)、业务流程、与客户的结算方式、相关资金流情况如下:
销售渠道 | 公司收入端 | 公司成本端 | 业务流程 | 与客户结算方式 | 资金流情况 | |
实体渠道 | 线下自有门店 | 各渠道本身不直接产生收入,公司利用各渠道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并作为业务推广入口 | 房租、水电和人工等 | 公司直接与客户对接,客户选择和购买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后,由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 | 公司每月向客户发送账单,客户以预存或定期付费等方式结算 | 客户通过各类渠道以自身账户充值或支付。自有渠道方面,资金直接流入公司账户;社会渠道方面,大部分资金由客户直接向公司账户支付,少量客户向社会渠道支付款项,公司定期与社会渠道进行结算 |
线下社会渠道 | 社会渠道费用等 | 客户在线下社会渠道门店选择和购买公司服务和产品后,由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公司根据线下社会渠道业务完成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其支付费用 | ||||
线上渠道 | 线上自有渠道 | 系统建设、人工等 | 客户通过公司在线渠道,自主选择、购买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产品,选购完成后,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 | |||
客户通过各类渠道以自身账户充值或支付,相关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不存在通过线上社会渠道转结情形
线上社会渠道 | 社会渠道费用等 | 客户通过公司合作的线上渠道自主选择、购买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产品,选购完成后,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公司按照对社会渠道的考核情况,向其支付费用 |
销售渠道 | 公司收入端 | 公司成本端 | 业务流程 | 与客户结算方式 | 资金流情况 |
人员直销渠道 | 人工等 | 由经公司授权认可的直销人员为个人或家庭客户提供上门服务,或面向政企市场客户推广销售政企产品,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 | 对于为个人或家庭市场客户提供的上门服务,根据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对于政企市场客户,与客户主要以合同约定方式直接结算 | 对于为个人或家庭市场客户提供的上门服务,由客户向公司账户支付;对于政企市场客户,主要由客户直接向公司账户支付,部分政企客户由政府部门、主管单位等统筹付款 |
对于个人和家庭业务,公司每月向客户发送账单,客户以预存或定期付费等方式结算并通过自身账户充值或支付,大部分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对于线下社会渠道,存在少量客户向社会渠道商支付,并在社会渠道商预存于公司款项金额范围内由社会渠道商转结的情形。对于政企业务,主要由政企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部分政企客户由政府部门、主管单位等统筹付款,该等情况已于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或以出具函件等形式约定,具有合理性。
3、客服模式
公司拥有完整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服务网点实现对全国市、县、乡镇全覆盖,10086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热线服务,快速触达各类用户,及时响应各类需求。同时公司实施千人千面特色服务策略,推出老年客服热线人工“一键接入”、营业厅“爱心专席”等,给客户带来专属化、便捷化服务体验。为顺应消费行为线上化及非接触式服务趋势,公司建立了包含APP、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渠道的互联网服务体系,打通互联网与10086热线和线下网点的通路,实现“客户在哪、服务在哪”。
(四)行业竞争情况
1、通信服务领域
由于通信行业目前发展较为成熟且通信服务具有较高的经营资质壁垒,各国对于电信运营商资格的准入均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核与管理,因此电信运营商市场的参与者
较少,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随着我国通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通过分拆、重组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市场主体,通信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中国移动是国内通信服务领域的主导运营商。移动通信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的移动客户数为9.46亿户,市场份额为58.42%;其中,5G套餐客户数达2.51亿户,市场份额为50.63%。有线宽带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的有线宽带客户数为2.26亿户,市场份额为47.01%。
2019年6月,中国广电获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5G商用许可证,我国通信行业在5G时期将迈向新的格局。
2、信息服务领域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云计算、IDC等市场发展迅速,竞争日益激烈。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0年我国云计算市场规模达2,091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6,000亿元,其中以阿里巴巴(阿里云)、腾讯(腾讯云)、华为(华为云)为代表的科技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电信运营商近年来持续深入推进云化转型,市场排名和认可度不断提升。我国IDC市场主要由电信运营商主导,形成了基础电信运营商及众多第三方IDC厂商共同提供数据中心服务的市场格局,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0年我国IDC市场规模约为1,168亿元,到“十四五”末有望超过4,000亿元。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不断深化,市场竞争逐步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演变。由于产业数字化正处于快速推广阶段,且产业体系涉及软硬件、感知和传输、平台、计算机应用等多个领域,市场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商、互联网公司和垂直行业企业正在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围绕产业生态主导权展开竞争。电信运营商发挥全网资源和运营能力优势,拓展云、数据平台等关键业务;领先互联网公司发挥技术能力优势,卡位云、人工智能等专业平台;通信设备商依托较强的软硬件集成研发和定制能力优势,延伸至云网端全栈服务;垂直行业企业拥有更加深刻的行业理解和积淀优势,分行业提供一站式数字化服务。
(五)公司的行业地位
1、通信服务领域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根据ITU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末全球移动客户数和有线宽带客户数约为81.52亿户和11.78亿户,公司的移动客户数和有线宽带客户数均位列全球电信运营商第一,市场份额分别约为11.56%和17.83%。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7,680.70亿元,净利润为1,081.34亿元;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436.47亿元,净利润为591.86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移动客户数为9.46亿户,国内市场份额为58.42%,有线宽带客户数为2.26亿户,国内市场份额为47.01%;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客户规模均排名国内第一。公司牢牢把握5G发展机遇,积极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截至2021年6月末,5G套餐客户数达到
2.51亿户,规模居全球第一。
2、信息服务领域
在云计算业务方面,公司近年来“云改”效果显著,移动云业务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根据IDC咨询报告,移动云在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公有云IaaS+PaaS服务中位列第九。2020年,公司移动云业务收入达到91.72亿元,同比增长353.83%;2021年1-6月移动云业务收入达到97.21亿元,同比增长118.11%。
在IDC业务方面,2020年公司IDC业务收入达到162.39亿元,同比增长
54.42%;2021年1-6月IDC业务收入达到117.99亿元,同比增长27.02%。公司IDC资源主要分布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服务众多互联网企业、政府客户、金融客户等。
面向产业数字化,公司坚持“网+云+DICT”融合发展,推进5G+AICDE融合创新,聚焦18个细分行业累计打造200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和超4,000个5G垂直行业项目,提升千行百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中,公司共有105个项目获奖,占总获奖数近60%,且一、二等奖获奖占比高达73%。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物联网连接数达到9.79亿,居国内电信运营商第一,中国移动物联网联盟正式成员已超过1,700家。依托5G网络服务,公司推动传统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整合产业资源,赋能智慧社会建设升级。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通信设备 | 1,702,526 | -1,129,396 | -13,951 | 559,179 |
房屋及建筑物 | 160,968 | -61,049 | -6 | 99,913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17,138 | -12,448 | -9 | 4,681 |
合计 | 1,880,632 | -1,202,893 | -13,966 | 663,773 |
2、境内自有房产
(1)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自有房产数量共计12,255处、建筑面积合计约24,961,807.79平方米。公司就10,524处、建筑面积合计约17,496,701.14平方米的主要自有房产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70.09%。公司就1,731处、建筑面积合计约7,465,106.65平方米的主要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9.91%。
(2)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
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就9,210处、建筑面积合计约16,809,566.14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67.34%。
就上述房产中,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或“转让”的房产,公司依法享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依法
占有、使用、出租、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就上述房产中,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授权经营”、其他或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房产,鉴于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且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公司占有、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前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②就1,314处、建筑面积合计约687,135.00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未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75%。就上述房产,(a)鉴于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公司占有、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前需依法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b)如果因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导致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被拍卖、处置,则该等土地上公司的房产也将一并被拍卖、处置。该等情形下,公司可能丧失对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但有权取得被拍卖、处置房产的变现款项。
鉴于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且分布于不同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房产被拍卖、处置的可能性较低,且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
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就实际占有的782处、建筑面积合计约6,439,610.72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已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5.80%。
就上述房产,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前需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其中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授权经营”、其他或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房产还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
续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的其他手续。鉴于公司已经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且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就实际占有的949处、建筑面积合计约1,025,495.93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4.11%。
就上述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但公司使用该等房产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未因未取得或暂未取得相关的权属证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且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不存在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境内租赁房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承租使用的主要租赁房产数量共计4,689处、建筑面积合计约4,099,585.72平方米。就3,694处、建筑面积合计约3,124,498.83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已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76.21%。就862处、建筑面积合计约850,633.10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但出租方已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作出书面赔偿承诺,如因租赁房屋产权纠纷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将予以赔偿。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0.75%。就133处、建筑面积合计约124,453.79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作出上述赔偿承诺。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3.04%。
4、境外物业
(1)境外自有物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境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拥有的自有物业数量共计17处,主要为办公室、基站、车位及机房。
(2)境外租赁物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境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承租使用的租赁物业数量共计71处,主要为办公室、仓库、业务运营中心及销售中心。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自有土地共计8,816宗、面积合计约30,657,860.07平方米。就8,257宗、面积合计约29,747,125.02平方米的主要自有土地,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等土地面积占主要自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
97.03%。就实际占有的559宗、面积合计约910,735.05平方米的主要自有土地,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等土地面积占主要自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2.97%。
2、商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共计3,836项,在境外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共计40项;除前述情况外,中国移动集团授权许可公司使用的境内外主要注册商标共计1,461项。
3、专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9,139项,在境外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373项;前述专利中的6,384项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下或由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共同登记。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3,655项。
5、域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域名共计235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移动BVI,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移动BVI为投资控股主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国移动BVI控制的其他企业仅拥有及
租赁资产,未实际经营业务。公司是中国移动集团下属唯一上市公司和主要经营主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国移动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或无实际业务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已就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分别作出承诺。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发行人适用的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2021年6月30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包括中国移动BVI、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集团。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企业包括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移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辽宁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飞达通信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迅捷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省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通信服务公司、安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湖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江西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山西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吉林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通信服务有限公
司、甘肃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西藏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京通信服务有限公司、CMPak Limited、Fu Hao Properties Limited、Extra StepInvestments Limited、CMCC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上述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企业
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
(4)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相关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发行人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已抵销。
(6)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7)其他主要关联方
发行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应时点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 交易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通信与信息服务、通信设施建设服务 | 635 | 0.14% | 979 | 0.13% | 521 | 0.07% | 80 | 0.01% |
浦发银行 | 通信与信息服务 | 127 | 0.03% | 234 | 0.03% | 244 | 0.03% | 368 | 0.05% |
中国铁塔 | 通信与信息服务 | 57 | 0.01% | 24 | 0.00% | 12 | 0.00% | 24 | 0.00% |
通信设施建设服务 | 245 | 0.06% | 283 | 0.04% | 178 | 0.02% | 168 | 0.02% | |
其他 | 通信与信息服务等 | 119 | 0.03% | 237 | 0.03% | 157 | 0.02% | 60 | 0.01% |
合计 | 1,183 | 0.27% | 1,757 | 0.23% | 1,112 | 0.15% | 700 | 0.10% |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的通信设施建设服务主要为向其提供与通信铁塔等通信工程相关的设计、建造及维护等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通信与信息服务主要为向其提供的集团短彩信及专线等通信服务。
②向关联方出租物业并提供管理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 交易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 143 | 0.03% | 280 | 0.04% | 197 | 0.03% | 223 | 0.03% |
中国铁塔 |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 9 | 0.00% | 32 | 0.00% | 30 | 0.00% | 40 | 0.01% |
其他 |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 1 | 0.00% | - | - | - | - | - | - |
合计 | 153 | 0.03% | 312 | 0.04% | 227 | 0.03% | 263 | 0.04% |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③自关联方接受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 交易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网络资产使用 | 1,734 | 0.55% | 1,891 | 0.35% | 1,522 | 0.30% | 2,307 | 0.46% |
网络容量使用 | 1 | 0.00% | 4 | 0.00% | 30 | 0.01% | 402 | 0.08% | |
通信与信息服务 | 16 | 0.01% | 188 | 0.04% | 107 | 0.02% | 5 | 0.00% | |
采购终端及设备 | 4 | 0.00% | - | - | 141 | 0.03% | - | - | |
中国铁塔 | 铁塔资产综合服务 | 21,317 | 6.81% | 41,438 | 7.77% | 39,843 | 7.77% | 37,837 | 7.62% |
亚信科技 | 技术支撑服务 | 1,467 | 0.47% | 3,387 | 0.64% | 3,261 | 0.64% | / | / |
其他 | 信息服务、技术支撑服务等 | 671 | 0.21% | 617 | 0.12% | 676 | 0.13% | 579 | 0.12% |
合计 | 25,210 | 8.05% | 47,525 | 8.91% | 45,580 | 8.89% | 41,130 | 8.29% |
注:
1、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2、“/”指根据相关规则,当年该公司不构成关联方。
公司使用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网络资产所产生的费用于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8月,公司收购中国移动集团子公司与“村村通电话工程”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通信设备及传输管线等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无需再租赁该类资产。
亚信科技向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主要为其向公司提供的相关软件产品及服务。
④自关联方租入物业并接受管理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 交易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 795 | 0.25% | 1,365 | 0.26% | 1,147 | 0.22% | 1,016 | 0.20% |
其他 |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 3 | 0.00% | 13 | 0.00% | 11 | 0.00% | 6 | 0.00% |
合计 | 798 | 0.25% | 1,378 | 0.26% | 1,158 | 0.22% | 1,022 | 0.20% |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⑤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 交易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利息支出 | 75 | 170 | 187 | 142 |
收到的短期存款 | 34,168 | 26,706 | 21,637 | 10,873 | |
偿还的短期存款 | 26,706 | 21,637 | 10,873 | 8,611 | |
浦发银行 | 利息收入等 | 714 | 744 | 1,520 | 1,553 |
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 | 512 | 21 | 4,249 | 2,334 | |
提供拆出资金 | 5,200 | 10,000 | 11,700 | 9,470 | |
收回拆出资金 | 6,700 | 8,100 | 11,470 | 9,100 | |
认购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326 | 16,216 | 76,442 | 63,060 | |
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03 | 45,014 | 63,080 | 51,960 | |
中国铁塔 | 投资收益 | 44 | 204 | 358 | 242 |
发放贷款 | - | 2,500 | 7,450 | 14,950 | |
收回贷款 | - | 7,450 | 11,000 | 12,000 |
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自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吸收存款,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息支出。
公司与浦发银行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公司购买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及中移财务公司向
浦发银行提供同业拆借资金,上述交易分别形成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主要为公司存放在浦发银行的存款产生的利息。公司与中国铁塔的资金往来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贷款,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投资收益。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年8月,公司自中国移动集团子公司收购与“村村通电话工程”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通信设备及传输管线等资产,总对价按照评估价值确定约为
8.73亿元。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303 | 800 | 1,249 | 533 |
相较于2018年及2020年,公司2019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较高,主要系2019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共13名,较2018年增加了4名,以及当年关键管理人员三年考核任期届满,公司向其发放了任期激励。
(4)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单位:百万元
科目 | 企业名称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2,419 | 2,284 | 1,980 | 852 |
中国铁塔 | 220 | 108 | 133 | 164 | |
其他 | 208 | 131 | 109 | 79 | |
合计 | 2,847 | 2,523 | 2,222 | 1,095 | |
应付账款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7,102 | 6,366 | 6,775 | 5,871 |
中国铁塔 | 15,097 | 10,705 | 10,883 | 10,182 | |
亚信科技 | 2,154 | 1,963 | 1,814 | / | |
其他 | 571 | 337 | 366 | 248 | |
合计 | 24,924 | 19,371 | 19,838 | 16,301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移动集团 | 53 | 478 | 277 | 145 |
科目 | 企业名称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及其子公司 | |||||
浦发银行 | 3,021 | 3,009 | 1,100 | 870 | |
中国铁塔 | 2,854 | 2,899 | 8,455 | 11,662 | |
合计 | 5,928 | 6,386 | 9,832 | 12,677 |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34,287 | 26,796 | 21,737 | 11,033 |
其他 | 79 | 94 | 141 | 150 | |
合计 | 34,366 | 26,890 | 21,878 | 11,183 | |
预收款项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19 | 17 | 15 | 12 |
其他 | 11 | 20 | 15 | 2 | |
合计 | 30 | 37 | 30 | 14 | |
预付款项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15 | 6 | 2 | 5 |
中国铁塔 | 6 | 10 | 36 | 160 | |
其他 | 24 | 13 | 5 | - | |
合计 | 45 | 29 | 43 | 165 | |
使用权资产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859 | 679 | 399 | / |
中国铁塔 | 25,398 | 30,355 | 40,316 | / | |
合计 | 26,257 | 31,034 | 40,715 | / | |
租赁负债 |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 | 995 | 770 | 468 | / |
中国铁塔 | 30,105 | 37,729 | 43,142 | / | |
合计 | 31,100 | 38,499 | 43,610 | / | |
银行存款 | 浦发银行 | 51,534 | 55,977 | 59,205 | 44,955 |
银行存款应计利息 | 浦发银行 | 987 | 489 | 821 | 8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浦发银行 | 33,015 | 25,692 | 54,490 | 41,128 |
应付票据 | 中国铁塔 | 1,644 | 1,189 | 356 | 135 |
其他 | 23 | 25 | - | - | |
合计 | 1,667 | 1,214 | 356 | 135 |
注:“/”指根据相关规则,当年该公司不构成关联方,或因会计政策变更,当年不适用该会计科目。
3、关联交易制度安排及决策程序
(1)关联交易制度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立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董事会上的回避制度,明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自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2021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交易发生时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制度及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发行人及股东的最大利益。”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均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批准委任及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董事任期起始时间 |
杨 杰 |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 2019年3月 |
董 昕 |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2017年3月 |
王宇航 | 执行董事 | 2019年10月 |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董事任期起始时间 |
李荣华 |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 2020年10月 |
郑慕智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03年3月 |
周文耀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3年5月 |
姚建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7年3月 |
杨 强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8年5月 |
公司各位董事的简历情况如下:
(1)执行董事
杨杰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国雷恩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杨杰先生曾任山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电信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事业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杨杰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董事长及中移通信董事、董事长。董昕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和法国雷恩商学院联合颁发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董昕先生曾任原邮电部财务司企业财务处副处长,原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经济调节处处长,中国移动集团财务部、计划建设部总经理,海南移动、河南移动、北京移动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昕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及中移通信董事、总经理。王宇航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连海运学院轮机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王宇航先生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监督部总经理、监察室副主任、法律中心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中远美洲公司副总裁,中远造船工业公司总经理,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中远海运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主席,以及中
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王宇航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董事及中移通信董事。李荣华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李荣华先生曾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董事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李荣华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总会计师及中移通信董事兼副总经理。
(2)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慕智先生,195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香港大学名誉大学院士、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岭南大学荣誉法学博士,执业律师。郑慕智先生曾任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为该所顾问律师。郑慕智先生为香港董事学会创会主席,现为该会荣誉会长及荣誉主席。郑慕智先生曾任香港立法局议员,开达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ARA AssetManagement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主席。
周文耀先生,194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机械工程学理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院士,香港科技大学荣誉院士及香港公开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周文耀先生曾任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日本除外)地区总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主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与技术督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瑞士宝盛集团有限公司和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文耀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建华先生,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
留权,英国华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姚建华先生曾任毕马威审计主管合伙人、中国内地及香港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国际及亚太地区执行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并曾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审计专业改革咨询委员会及中国内地事务委员会委员。姚建华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非执行董事,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成员,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和香港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委员。
杨强先生,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美国马里兰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杨强先生为人工智能促进协会(AAAI)、美国计算机协会(ACM)、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等多个国际学会的院士(Fellow)。杨强先生曾任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助理教授、终身副教授等,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终身副教授、工业研究主任、教授等,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及工程学系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等,并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诺亚方舟实验室创始主任,深圳市前海第四范式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首席科学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IJCAI)主席,人工智能促进协会(AAAI)执行委员会成员并且现为该协会大会会议主席。杨强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顾问,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国计算机协会数据挖掘中国分会(ACM SIGKDD China Chapter)主席,香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HKSAIR)理事长,以及香港科技大学讲席教授。
2、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起始时间 |
董 昕 |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2020年8月 |
李荣华 |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 2020年10月 |
李慧镝 | 副总经理 | 2019年9月 |
高同庆 | 副总经理 | 2020年2月 |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起始时间 |
简 勤 | 副总经理 | 2019年9月 |
赵大春 | 副总经理 | 2019年9月 |
董昕先生及李荣华先生的简历情况参见本节之“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李慧镝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李慧镝先生曾任美国朗讯科技公司-贝尔实验室研究员,美国UT斯达康公司副总裁,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移动新技术及高端产品事业部总经理,以及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技术创新委员会主席。李慧镝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网络安全官及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
高同庆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同庆先生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高同庆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True Corporation副董事长等。
简勤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简勤先生曾任南昌电信局副局长,江西移动、四川移动、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简勤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以及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
赵大春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赵大春先生曾任陕西移动、四川移动董事长、总经理。赵大春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及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00,000股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5%,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郑慕智先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均持有本公司300,000股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薪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度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从公司领取的 税前薪酬总额 | 是否在关联方 领取薪酬 |
杨 杰 |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 人民币98.7万元 | 否 |
董 昕 |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人民币97.7万元 | 否 |
王宇航 | 执行董事 | 人民币90.6万元 | 否 |
李荣华 |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 人民币16.1万元 | 否 |
郑慕智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港币46.0万元 | 是 |
周文耀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港币45.5万元 | 否 |
姚建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港币47.0万元 | 是 |
杨 强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未领取薪酬 | 否 |
李慧镝 | 副总经理 | 人民币95.7万元 | 否 |
高同庆 | 副总经理 | 人民币59.7万元 | 否 |
简 勤 | 副总经理 | 人民币94.2万元 | 否 |
赵大春 | 副总经理 | 人民币89.2万元 | 否 |
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包括董事津贴、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
2、李荣华先生自2020年10月起于本公司任职;
3、高同庆先生自2020年2月起于本公司任职。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1、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 |
杨 杰 |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 中国移动集团 | 董事长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 董事 | 控股股东的股东 | ||
中国移动BVI | 董事 | 控股股东 | ||
董 昕 |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中国移动集团 | 董事、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 董事 | 控股股东的股东 | ||
中国移动BVI | 董事 | 控股股东 | ||
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 理事长 | 关联方 | ||
王宇航 | 执行董事 | 中国移动集团 | 董事 | 实际控制人 |
李荣华 |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 中国移动集团 | 总会计师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 董事 | 控股股东的股东 | ||
中国移动BVI | 董事 | 控股股东 | ||
李慧镝 | 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集团 | 副总经理兼首席网络安全官 | 实际控制人 |
高同庆 | 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集团 |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铁塔 | 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True Corporation | 副董事长 | 关联方 | ||
中移创新基金 | 理事长 | 关联方 |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简 勤 | 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集团 | 副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
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分海有限公司 (Pointsea Company Limited) | 董事长 | 关联方 | ||
分海(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关联方 |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 |
(Pointsea (Hong Kong) Limited) | ||||
世纪畅链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关联方 | ||
上海分互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关联方 | ||
赵大春 | 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集团 | 副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兼职情况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 |
郑慕智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胡百全律师事务所 | 顾问律师 | 无 |
香港董事学会 | 荣誉会长及荣誉主席 | 无 | ||
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 主席 | 无 | ||
姚建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 非执行董事 | 无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香港科技大学 | 校董会成员 | 无 | ||
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 | 委员 | 无 | ||
香港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 委员 | 无 | ||
杨 强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顾问 | 无 |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美国计算机协会数据挖掘中国分会(ACM SIGKDD China Chapter) | 主席 | 无 | ||
香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HKSAIR) | 理事长 | 无 | ||
香港科技大学 | 讲席教授 | 无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国移动BVI直接持有发行人14,890,116,84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2.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于1997年8月13日注册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国移动BVI的授权股本为50,000美元,由每股面值为1美元的50,000股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股,全部由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持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于1996年10月10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国移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持有中国移动BVI 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成立的电信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注册资本为30,000,000万元且已全部缴足。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中国移动集团90%和10%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67,051 | 325,941 | 313,113 | 356,68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9,705 | 128,603 | 114,259 | 76,425 |
应收票据 | 313 | 122 | 163 | 227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52,266 | 39,690 | 34,044 | 27,110 |
预付款项 | 9,206 | 8,385 | 7,527 | 9,101 |
其他应收款 | 36,698 | 46,754 | 28,154 | 32,052 |
存货 | 9,670 | 8,044 | 7,338 | 8,857 |
合同资产 | 4,808 | 3,841 | 5,003 | 5,022 |
其他流动资产 | 15,255 | 18,363 | 20,265 | 19,633 |
流动资产合计 | 634,972 | 579,743 | 529,866 | 535,116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182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7,283 | 161,811 | 155,228 | 145,32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908 | 1,111 | 513 | 587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125 | - | - | 501 |
固定资产 | 663,773 | 685,879 | 659,832 | 654,436 |
在建工程 | 93,089 | 68,941 | 64,317 | 69,876 |
使用权资产 | 59,858 | 65,091 | 74,308 | / |
无形资产 | 44,333 | 42,343 | 34,019 | 30,144 |
长期待摊费用 | 4,974 | 5,176 | 5,537 | 9,326 |
商誉 | 44 | 44 | 43 | 4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299 | 38,998 | 32,628 | 29,65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5,313 | 43,445 | 37,649 | 25,60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30,181 | 1,112,839 | 1,064,074 | 965,494 |
资产总计 | 1,765,153 | 1,692,582 | 1,593,940 | 1,500,610 |
流动负债: | ||||
应付票据 | 8,387 | 4,561 | 2,896 | 3,221 |
应付账款 | 301,713 | 262,590 | 241,621 | 277,895 |
预收款项 | 66,909 | 73,345 | 69,421 | 69,629 |
合同负债 | 68,027 | 79,028 | 56,835 | 62,279 |
应付职工薪酬 | 19,951 | 6,100 | 7,213 | 6,950 |
应交税费 | 16,984 | 16,515 | 11,899 | 13,175 |
其他应付款 | 56,356 | 49,190 | 46,906 | 38,28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621 | 24,173 | 22,668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54 | 1,772 | 1,618 | 2,063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合计 | 565,502 | 517,274 | 461,077 | 473,492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37,528 | 42,460 | 51,635 | / |
递延收益 | 8,123 | 8,108 | 6,844 | 5,078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4,346 | 4,355 | 23 | 2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03 | 1,668 | 1,388 | 82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12 | 1,245 | 984 | 68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3,112 | 57,836 | 60,874 | 6,609 |
负债合计 | 618,614 | 575,110 | 521,951 | 480,101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402,130 | 402,130 | 402,130 | 402,130 |
资本公积 | -303,360 | -303,535 | -303,358 | -303,705 |
其他综合收益 | 729 | 1,078 | 2,747 | 1,697 |
专项储备 | 304 | 270 | 264 | 247 |
一般风险准备 | 2,838 | 2,838 | 2,202 | 1,367 |
未分配利润 | 1,040,037 | 1,010,835 | 964,488 | 915,36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142,678 | 1,113,616 | 1,068,473 | 1,017,105 |
少数股东权益 | 3,861 | 3,856 | 3,516 | 3,404 |
股东权益合计 | 1,146,539 | 1,117,472 | 1,071,989 | 1,020,509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765,153 | 1,692,582 | 1,593,940 | 1,500,610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43,647 | 768,070 | 745,917 | 736,819 |
减:营业成本 | 313,138 | 533,260 | 512,808 | 496,286 |
税金及附加 | 1,327 | 2,462 | 2,424 | 2,519 |
销售费用 | 30,389 | 49,949 | 52,819 | 60,326 |
管理费用 | 25,231 | 51,395 | 48,885 | 46,582 |
研发费用 | 5,795 | 11,099 | 6,670 | 3,865 |
财务费用 | -3,161 | -7,905 | -5,979 | -10,849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其中:利息费用 | 1,421 | 2,996 | 3,246 | 144 |
利息收入 | -4,704 | -11,027 | -9,382 | -11,048 |
加:其他收益 | 2,093 | 4,441 | 1,821 | 686 |
投资收益 | 6,820 | 13,093 | 13,049 | 13,20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527 | 12,334 | 12,325 | 12,779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372 | 2,894 | 5,495 | 4,442 |
减:信用减值损失 | 4,561 | 5,084 | 5,775 | 4,596 |
资产减值损失 | 216 | 218 | 211 | 238 |
二、营业利润 | 77,436 | 142,936 | 142,669 | 151,585 |
加:营业外收入 | 898 | 2,049 | 3,168 | 2,884 |
减:营业外支出 | 638 | 2,632 | 4,020 | 1,656 |
三、利润总额 | 77,696 | 142,353 | 141,817 | 152,813 |
减:所得税费用 | 18,510 | 34,219 | 35,342 | 35,944 |
四、净利润 | 59,186 | 108,134 | 106,475 | 116,869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59,186 | 108,134 | 106,475 | 116,869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118 | 107,837 | 106,325 | 116,699 |
少数股东损益 | 68 | 297 | 150 | 170 |
五、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的税后净额 | -349 | -1,575 | 1,050 | 2,24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的税后净额 | -349 | -1,575 | 1,050 | 2,240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145 | 925 | -61 | -108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46 | -32 | 14 | 6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91 | 957 | -75 | -168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204 | -2,500 | 1,111 | 2,348 |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18 | -585 | 428 | 1,188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86 | -1,915 | 683 | 1,16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8,837 | 106,559 | 107,525 | 119,10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8,769 | 106,262 | 107,375 | 118,93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8 | 297 | 150 | 170 |
七、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2.89 | 5.27 | 5.19 | 5.7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2.89 | 5.27 | 5.16 | 5.7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37,112 | 847,983 | 774,439 | 756,73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6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51 | 3,830 | 4,862 | 3,87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9,863 | 851,813 | 779,301 | 760,67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5,952 | 396,349 | 379,156 | 413,713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169 | 106,910 | 105,956 | 97,19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043 | 40,186 | 46,083 | 43,12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 | 607 | 515 | 49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8,245 | 544,052 | 531,710 | 554,5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618 | 307,761 | 247,591 | 206,151 |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3,918 | 104,396 | 129,505 | 110,087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8,421 | 17,362 | 13,852 | 12,50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97 | 266 | 423 | 8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0,439 | 365,841 | 322,622 | 250,20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2,975 | 487,865 | 466,402 | 372,79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7,575 | 190,449 | 204,965 | 195,164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47,831 | 116,444 | 161,504 | 117,896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865 | 369,078 | 164,139 | 271,96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271 | 675,971 | 530,608 | 585,029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96 | -188,106 | -64,206 | -212,231 |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168 | 26,706 | 21,637 | 10,87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168 | 26,706 | 21,637 | 10,87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0,054 | 59,907 | 53,490 | 60,08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906 | 49,051 | 33,048 | 8,61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960 | 108,958 | 86,538 | 68,693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792 | -82,252 | -64,901 | -57,82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16 | -607 | 147 | 56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61,414 | 36,796 | 118,631 | -63,334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2,729 | 175,933 | 57,302 | 120,636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4,143 | 212,729 | 175,933 | 57,302 |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19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扣除企业所得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损益分别为50.13亿元、54.33亿元、56.61亿元和37.1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372 | 2,894 | 5,495 | 4,44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756 | 1,695 | 1,277 | 782 |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 1,345 | 2,813 | 66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44 | 204 | 358 | 242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 55 | 45 | 130 | 13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备转回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338 | 37 | 27 |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 | -385 | -1,711 | -3,086 | -919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637 | 1,061 | 2,111 | 2,051 |
小计 | 4,824 | 7,339 | 6,989 | 6,638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1,088 | 1,624 | 1,487 | 1,560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1 | 54 | 69 | 6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715 | 5,661 | 5,433 | 5,013 |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1年1-6月 | 5.19% | 2.89 | 2.89 |
2020年度 | 9.83% | 5.27 | 5.27 | |
2019年度 | 10.15% | 5.19 | 5.16 | |
2018年度 | 11.74% | 5.70 | 5.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1年1-6月 | 4.88% | 2.71 | 2.71 |
2020年度 | 9.34% | 4.99 | 4.99 | |
2019年度 | 9.66% | 4.93 | 4.93 | |
2018年度 | 11.27% | 5.45 | 5.45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12 | 1.12 | 1.15 | 1.13 |
速动比率(倍) | 1.11 | 1.11 | 1.13 | 1.1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5.05% | 33.98% | 32.75% | 31.9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2.48% | 2.34% | 1.64% | 1.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5.81 | 54.39 | 52.18 | 49.67 |
存货周转率(次) | 70.71 | 69.34 | 63.33 | 52.02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9.30 | 20.83 | 24.39 | 28.7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百万元) | 161,988 | 285,135 | 295,967 | 275,54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 59,118 | 107,837 | 106,325 | 116,6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 55,403 | 102,176 | 100,892 | 111,68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0.49 | 43.73 | 39.90 | 951.8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7.89 | 15.03 | 12.09 | 10.07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3.00 | 1.80 | 5.79 | -3.09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数;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2021年1-6月数据经过年化调整);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2021年1-6月数据经过年化调整);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运利润+折旧摊销(其中,营运利润为利润总额加回财务费用并剔除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等非日常营运项目);
9、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收入–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对外贷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634,972 | 35.97% | 579,743 | 34.25% | 529,866 | 33.24% | 535,116 | 35.66% |
非流动资产 | 1,130,181 | 64.03% | 1,112,839 | 65.75% | 1,064,074 | 66.76% | 965,494 | 64.34% |
资产总计 | 1,765,153 | 100.00% | 1,692,582 | 100.00% | 1,593,940 | 100.00% | 1,500,610 | 100.00% |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及持续的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5,006.10亿元、15,939.40亿元、16,925.82亿元和17,651.53亿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分别为64.34%、66.76%、65.75%和
64.03%。
①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367,051 | 57.81% | 325,941 | 56.22% | 313,113 | 59.09% | 356,689 | 66.6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9,705 | 22.00% | 128,603 | 22.18% | 114,259 | 21.56% | 76,425 | 14.28% |
应收票据 | 313 | 0.05% | 122 | 0.02% | 163 | 0.03% | 227 | 0.04% |
应收账款 | 52,266 | 8.23% | 39,690 | 6.85% | 34,044 | 6.43% | 27,110 | 5.07% |
预付款项 | 9,206 | 1.45% | 8,385 | 1.45% | 7,527 | 1.42% | 9,101 | 1.70% |
其他应收款 | 36,698 | 5.78% | 46,754 | 8.06% | 28,154 | 5.31% | 32,052 | 5.99% |
存货 | 9,670 | 1.52% | 8,044 | 1.39% | 7,338 | 1.38% | 8,857 | 1.66% |
合同资产 | 4,808 | 0.76% | 3,841 | 0.66% | 5,003 | 0.94% | 5,022 | 0.94% |
其他流动资产 | 15,255 | 2.40% | 18,363 | 3.17% | 20,265 | 3.82% | 19,633 | 3.67% |
合计 | 634,972 | 100.00% | 579,743 | 100.00% | 529,866 | 100.00% | 535,11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5,351.16亿元、5,298.66亿元、5,797.43亿元和6,349.72亿元,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00%、92.39%、93.31%和93.82%。
②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债权投资 | 182 | 0.02% | -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7,283 | 14.80% | 161,811 | 14.54% | 155,228 | 14.59% | 145,325 | 15.0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908 | 0.08% | 1,111 | 0.10% | 513 | 0.05% | 587 | 0.06%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125 | 0.45% | - | - | - | - | 501 | 0.05% |
固定资产 | 663,773 | 58.73% | 685,879 | 61.63% | 659,832 | 62.01% | 654,436 | 67.78% |
在建工程 | 93,089 | 8.24% | 68,941 | 6.20% | 64,317 | 6.04% | 69,876 | 7.24% |
使用权资产 | 59,858 | 5.30% | 65,091 | 5.85% | 74,308 | 6.98% | / | / |
无形资产 | 44,333 | 3.92% | 42,343 | 3.80% | 34,019 | 3.20% | 30,144 | 3.12% |
长期待摊费用 | 4,974 | 0.44% | 5,176 | 0.47% | 5,537 | 0.52% | 9,326 | 0.97% |
商誉 | 44 | 0.00% | 44 | 0.00% | 43 | 0.00% | 43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299 | 4.01% | 38,998 | 3.50% | 32,628 | 3.07% | 29,654 | 3.0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5,313 | 4.01% | 43,445 | 3.90% | 37,649 | 3.54% | 25,602 | 2.65% |
合计 | 1,130,181 | 100.00% | 1,112,839 | 100.00% | 1,064,074 | 100.00% | 965,49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9,654.94亿元、10,640.74亿元、11,128.39亿元和11,301.81亿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07%、89.62%、88.22%和87.07%。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565,502 | 91.41% | 517,274 | 89.94% | 461,077 | 88.34% | 473,492 | 98.62%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非流动负债 | 53,112 | 8.59% | 57,836 | 10.06% | 60,874 | 11.66% | 6,609 | 1.38% |
负债合计 | 618,614 | 100.00% | 575,110 | 100.00% | 521,951 | 100.00% | 480,10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4,801.01亿元、5,219.51亿元、5,751.10亿元和6,186.14亿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62%、88.34%、89.94%和91.41%,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①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票据 | 8,387 | 1.48% | 4,561 | 0.88% | 2,896 | 0.63% | 3,221 | 0.68% |
应付账款 | 301,713 | 53.35% | 262,590 | 50.76% | 241,621 | 52.40% | 277,895 | 58.69% |
预收款项 | 66,909 | 11.83% | 73,345 | 14.18% | 69,421 | 15.06% | 69,629 | 14.71% |
合同负债 | 68,027 | 12.03% | 79,028 | 15.28% | 56,835 | 12.33% | 62,279 | 13.15% |
应付职工薪酬 | 19,951 | 3.53% | 6,100 | 1.18% | 7,213 | 1.56% | 6,950 | 1.47% |
应交税费 | 16,984 | 3.00% | 16,515 | 3.19% | 11,899 | 2.58% | 13,175 | 2.78% |
其他应付款 | 56,356 | 9.97% | 49,190 | 9.51% | 46,906 | 10.17% | 38,280 | 8.0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621 | 4.53% | 24,173 | 4.67% | 22,668 | 4.92%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54 | 0.27% | 1,772 | 0.34% | 1,618 | 0.35% | 2,063 | 0.44% |
合计 | 565,502 | 100.00% | 517,274 | 100.00% | 461,077 | 100.00% | 473,49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4,734.92亿元、4,610.77亿元、5,172.74亿元和5,655.02亿元。其中,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4.63%、89.96%、89.73%和87.18%。
②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租赁负债 | 37,528 | 70.66% | 42,460 | 73.41% | 51,635 | 84.82% | / | / |
递延收益 | 8,123 | 15.29% | 8,108 | 14.02% | 6,844 | 11.24% | 5,078 | 76.83%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4,346 | 8.18% | 4,355 | 7.53% | 23 | 0.04% | 28 | 0.4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03 | 3.39% | 1,668 | 2.88% | 1,388 | 2.28% | 822 | 12.4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12 | 2.47% | 1,245 | 2.15% | 984 | 1.62% | 681 | 10.30% |
合计 | 53,112 | 100.00% | 57,836 | 100.00% | 60,874 | 100.00% | 6,60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6.09亿元、608.74亿元、578.36亿元和
531.12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8%、11.66%、10.06%和8.59%,占比较低。其中,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6.83%、96.06%、
87.43%和85.95%。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68.19亿元、7,459.17亿元、7,680.70亿元和4,436.47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1.23%、2.97%和13.8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提供通信及信息服务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5%、90.41%、90.58%和88.6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手机、ICT设备及智能终端等产生的收入。
①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语音业务 | 40,849 | 10.39% | 78,782 | 11.32% | 88,624 | 13.14% | 108,083 | 16.11% |
短彩信业务 | 16,481 | 4.19% | 29,485 | 4.24% | 28,648 | 4.25% | 28,800 | 4.29% |
无线上网业务 | 208,581 | 53.05% | 385,679 | 55.44% | 384,999 | 57.09% | 383,297 | 57.13% |
有线宽带业务 | 47,200 | 12.00% | 80,808 | 11.62% | 68,835 | 10.21% | 54,285 | 8.09%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用及信息服务 | 69,287 | 17.62% | 101,038 | 14.52% | 82,543 | 12.24% | 75,701 | 11.28% |
其他 | 10,817 | 2.75% | 19,900 | 2.86% | 20,743 | 3.08% | 20,741 | 3.09% |
合计 | 393,215 | 100.00% | 695,692 | 100.00% | 674,392 | 100.00% | 670,90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709.07亿元、6,743.92亿元、6,956.92亿元和3,932.15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0.52%、
3.16%和9.77%,增速持续加快。
②主营业务收入——按细分市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细分市场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个人市场收入 | 255,545 | 64.99% | 476,966 | 68.56% | 490,748 | 72.77% | 508,444 | 75.78% |
家庭市场收入 | 50,052 | 12.73% | 83,208 | 11.96% | 69,323 | 10.28% | 54,390 | 8.12% |
政企市场收入 | 73,074 | 18.58% | 112,920 | 16.23% | 89,779 | 13.31% | 81,340 | 12.12% |
新兴市场收入 | 14,544 | 3.70% | 22,598 | 3.25% | 24,542 | 3.64% | 26,733 | 3.98% |
合计 | 393,215 | 100.00% | 695,692 | 100.00% | 674,392 | 100.00% | 670,907 | 100.00% |
公司顺应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持续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业务市场从ToC向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整体收入规模不断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个人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75.78%、
72.77%、68.56%和64.99%;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24.22%、27.23%、31.44%和35.01%,持续提升。2021年1-6月,个人市场实现正增长,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均实现双位数的快速增长。
(2)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EBITDA、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及相关利润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BITDA | 161,988 | 285,135 | 295,967 | 275,541 |
EBITDA率 | 36.51% | 37.12% | 39.68% | 37.40%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59,118 | 107,837 | 106,325 | 116,699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率 | 13.33% | 14.04% | 14.25% | 15.84% |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突出,EBITDA率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均处于境内外电信运营商领先水平。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9,863 | 851,813 | 779,301 | 760,6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8,245 | 544,052 | 531,710 | 554,5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618 | 307,761 | 247,591 | 206,151 |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2,975 | 487,865 | 466,402 | 372,79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271 | 675,971 | 530,608 | 585,029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96 | -188,106 | -64,206 | -212,231 |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168 | 26,706 | 21,637 | 10,87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960 | 108,958 | 86,538 | 68,693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792 | -82,252 | -64,901 | -57,82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16 | -607 | 147 | 56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61,414 | 36,796 | 118,631 | -63,334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2,729 | 175,933 | 57,302 | 120,636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4,143 | 212,729 | 175,933 | 57,302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61.51亿元、2,475.91亿
元、3,077.61亿元和1,616.1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2.31亿元、-642.06亿元、-1,881.06亿元和-642.96亿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等生产经营所需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8.20亿元、-649.01亿元、-822.52亿元和-357.92亿元,主要系利润分配的现金流出。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现行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发行人董事会制订股息分派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股息分派方案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通过董事会决议派发中期股息,决定每半年或其他适当期间派发股息。
发行人应以利润为来源支付股息。在制定及实施股息分派方案前,董事会可以将发行人部分净利润拨出作为储备,从而满足发行人日常营运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2)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中移通信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章程》,其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中移通信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总经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中移通信上一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条款,可以有效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2、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均按年度分别派发中期股息和末期股息,具体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8年8月9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8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826港元(含税)。2019年5月22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8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391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18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78.25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18年9月和2019年6月派发前述2018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19年8月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9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527港元(含税)。2020年5月20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9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723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19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98.08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6月派发前述2019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20年8月13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530港元(含税)。2021年4月29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760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20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78.87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5月派发前述2020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21年8月12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1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630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21年度中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
277.71亿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股东构成 | 主营 业务 |
1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 北京市 | 2004年 2月27日 | 164,184.83万元/ 164,184.83万元 | 中移通信BVI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 广东省 广州市 | 1998年 1月13日 | 559,484.00万元/ 559,484.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杭州市解放东路19号 | 浙江省 杭州市 | 1997年 12月31日 | 211,779.00万元/ 211,779.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59号 | 江苏省 南京市 | 1998年 8月26日 | 280,000.00万元/ 28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40号 | 福建省 福州市 | 1999年 12月29日 | 524,748.00万元/ 524,748.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郑州市经三路48号 | 河南省 郑州市 | 1999年 8月6日 | 436,773.00万元/ 436,773.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 北京市 | 2000年 7月26日 | 612,469.61万元/ 612,469.61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00号 | 上海市 | 2000年8月4日 | 603,866.77万元/ 603,866.77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M区64号 | 天津市 | 2000年12月8日 | 215,103.55万元/ 215,103.55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风路136号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2001年1月4日 | 431,466.87万元/ 431,466.87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 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6号 | 辽宁省 沈阳市 | 2000年12月27日 | 514,012.70万元/ 514,012.7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 | 济南市经十路20569号 | 山东省 济南市 | 2000年 12月29日 | 634,185.13万元/ 634,185.13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股东构成 | 主营 业务 |
公司 | 务业务 | ||||||
1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 2000年12月26日 | 234,075.01万元/ 234,075.01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9号 | 安徽省 合肥市 | 2002年 1月30日 | 409,949.55万元/ 409,949.55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58号 | 江西省 南昌市 | 2002年1月31日 | 293,282.42万元/ 293,282.42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 | 重庆市 | 2002年7月31日 | 302,964.54万元/ 302,964.54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 | 四川省 成都市 | 2002年 2月4日 | 748,362.56万元/ 748,362.56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 | 湖北省 武汉市 | 2002年2月1日 | 396,127.96万元/ 396,127.96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1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89号 | 湖南省 长沙市 | 2002年2月6日 | 401,566.87万元/ 401,566.87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0号 | 陕西省 西安市 | 2002年2月3日 | 317,126.74万元/ 317,126.74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 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洛街移动大楼A座 | 山西省 太原市 | 2002年2月4日 | 277,344.84万元/ 277,344.84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1号 | 贵州省 贵阳市 | 2004年1月19日 | 254,198.16万元/ 254,198.16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号中国移动大厦 | 云南省 昆明市 | 2004年 1月19日 | 413,713.07万元/ 413,713.07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北滨河西路666号 | 甘肃省 兰州市 | 2004年7月16日 | 170,259.97万元/ 170,259.97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16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 2004年1月30日 | 74,044.73万元/ 74,044.73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 | 北京市 | 2004年3月15日 | 16,023.25万元/ 16,023.25万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2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港西路8号院 | 北京市 | 2004年 7月22日 | 620,000.00万元/ 62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99.97%; 中国移动集 | 数码通信产品设计及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股东构成 | 主营 业务 |
G22号楼201室 | 团持股0.03% | 销售 | |||||
2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第十九、二十层 | 北京市 | 2012年1月20日 | 1,162,778.37万元/ 1,162,778.37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52.4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持股39.56%;中国移动集团持股8.00% | 非银行金融服务 |
29 |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4楼56号(经开区拓展区内) | 重庆市 | 2012年 9月27日 | 300,000.00万元/ 30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物联网服务 |
30 | 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58号1幢 | 江苏省 苏州市 | 2014年 3月4日 | 317,200.00万元/ 317,2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移动云研发、运营及支撑服务 |
31 |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1118号 | 湖南省 长沙市 | 2011年6月30日 | 50,000.00万元/ 5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等服务 |
32 |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1600号A01号楼 | 浙江省 杭州市 | 2014年 3月4日 | 135,000.00万元/ 135,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家庭信息化产品、能力研发服务 |
33 |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 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 | 河南省 洛阳市 | 2014年 10月27日 | 200,000.00万元/ 20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呼叫中心及互联网信息服务 |
34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 | 北京市 | 2015年9月7日 | 3,188,000.00万元/ 3,188,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工程、维护、销售及通信服务 |
35 | 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33号自编1.1栋 | 广东省 广州市 | 2015年10月30日 | 300,000.00万元/ 30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互联网及相关服务 |
36 |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 广东省 深圳市 | 2016年12月9日 | 2,000,000.00万元/ 117,592.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投资 控股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股东构成 | 主营 业务 |
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37 |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50号1号楼2单元 | 四川省 成都市 | 2018年 9月7日 | 200,000.00万元/ 10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信息化产品和能力研发服务 |
38 | 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楼 | 上海市 | 2018年 9月18日 | 200,000.00万元/ 8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信息化产品和能力研发服务 |
39 | 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南88号 | 河北省 保定市 | 2018年 6月11日 | 200,000.00万元/ 35,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信息化产品和能力研发服务 |
40 |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6号楼1006室 | 北京市 | 2018年 11月2日 | 100,000.00万元/ 100,000.00万元 | 中移通信持股100% | 数字化技术等IT解决方案 |
41 | 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9023号国通大厦11、41层 | 广东省 深圳市 | 2003年3月20日 | 763.30万美元/ 763.30万美元 | 中国移动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漫游清算、IT系统运营及技术支撑服务 |
42 |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W601 | 广东省 深圳市 | 2000年12月1日 | 1,000.00万美元/ 1,000.00万美元 | Aspire (BVI) Limited持股100% | 行业增值平台研发、服务及运维 |
43 | 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W501 | 广东省 深圳市 | 2001年9月28日 | 500.00万美元/ 500.00万美元 | Aspire (BVI) Limited持股100% | 数字数据解决方案、系统整合及开发服务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股东构成 | 主营 业务 |
44 | 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12号楼9层(园区) | 北京市 | 2004年10月9日 | 500.00万美元/ 500.00万美元 | Aspire (BVI) Limited持股100% | 数字内容的运营支撑与能力服务 |
45 |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 | 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第1座30楼 | 中国香港 | 2008年 10月16日 | 810,000.00万 港元 | 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46 |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第1座12、19、20及21楼 | 中国香港 | 1994年 6月28日 | 95,104.69万港元 | Fit Best Limited持股100% | 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
注: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注册设立于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概念不适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已发行及缴足股本分别为810,000.00万港元和95,104.69万港元。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度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1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1,059,927 | 798,830 | 74,062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286,968 | 209,592 | 27,167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104,467 | 52,745 | 10,474 |
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94,846 | 60,488 | 10,967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48,400 | 35,200 | 4,080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66,757 | 35,921 | 7,099 |
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58,535 | 36,707 | 3,969 |
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42,417 | 26,084 | 2,186 |
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 12,940 | 7,670 | -924 |
1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47,207 | 29,597 | 2,425 |
1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 36,880 | 26,677 | 2,151 |
1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71,862 | 46,803 | 5,254 |
1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33,822 | 20,984 | 2,262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1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39,713 | 26,951 | 4,033 |
1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 32,113 | 17,387 | 3,061 |
1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24,837 | 13,368 | 861 |
1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55,519 | 32,176 | 5,222 |
1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40,905 | 27,920 | 4,452 |
1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 41,016 | 26,854 | 3,031 |
2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30,423 | 18,740 | 1,826 |
2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 23,776 | 13,779 | 584 |
2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 29,236 | 18,106 | 3,800 |
2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 44,158 | 25,061 | 4,925 |
2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18,205 | 11,044 | -821 |
2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6,639 | 1,202 | -735 |
2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13,625 | 9,585 | 1,492 |
2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 15,965 | 8,074 | -302 |
2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14,419 | 25,181 | 1,460 |
29 |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 4,609 | 1,262 | -234 |
30 | 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7,672 | 3,863 | -315 |
31 |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037 | 546 | -82 |
32 |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39 | 1,403 | 1 |
33 |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 9,883 | 6,042 | 328 |
34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 | 52,465 | 29,923 | 440 |
35 | 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 3,077 | -18 | -630 |
36 |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224 | 1,954 | 489 |
37 |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057 | 692 | -275 |
38 | 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916 | 507 | -306 |
39 | 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87 | 100 | -73 |
40 |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781 | 8,857 | 279 |
41 | 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518 | 3,059 | 225 |
42 |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1,804 | 818 | 139 |
43 | 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 1,525 | 734 | 49 |
44 | 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3,753 | 3,199 | 322 |
45 |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 | 18,178 | 13,480 | 1,172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46 |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 11,595 | 7,970 | 585 |
注:
1、除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外,发行人上述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审计,其中,中移通信相关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2、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的财务数据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1-6月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1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1,123,369 | 784,729 | 16,248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301,112 | 222,599 | 16,157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110,077 | 57,326 | 6,681 |
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101,303 | 65,158 | 6,849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51,447 | 36,698 | 2,204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70,535 | 38,437 | 4,057 |
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61,394 | 38,203 | 2,060 |
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44,420 | 27,331 | 1,507 |
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 12,859 | 7,327 | -345 |
1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49,297 | 30,654 | 1,370 |
1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 39,256 | 27,492 | 1,151 |
1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77,773 | 50,155 | 3,981 |
1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36,254 | 22,268 | 1,279 |
1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42,940 | 28,480 | 2,316 |
1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 35,444 | 19,221 | 2,099 |
1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24,493 | 13,720 | 348 |
1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60,261 | 34,805 | 2,621 |
1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43,508 | 29,796 | 2,787 |
1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 42,839 | 28,073 | 1,639 |
2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32,263 | 19,577 | 833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2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 26,048 | 13,924 | 191 |
2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 32,312 | 19,858 | 2,047 |
2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 51,690 | 28,403 | 3,337 |
2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18,977 | 10,712 | -335 |
2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6,739 | 951 | -252 |
2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14,300 | 10,134 | 739 |
2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 16,400 | 8,423 | 346 |
2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55,827 | 26,035 | 852 |
29 |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 4,813 | 1,180 | -385 |
30 | 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9,796 | 3,628 | -237 |
31 |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564 | 528 | -18 |
32 |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324 | 1,511 | 105 |
33 |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 11,243 | 6,429 | 383 |
34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 | 56,634 | 29,878 | -78 |
35 | 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 2,850 | 127 | 144 |
36 |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283 | 1,997 | 42 |
37 |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55 | 456 | -237 |
38 | 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728 | 234 | -306 |
39 | 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81 | 73 | -227 |
40 |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970 | 9,158 | 300 |
41 | 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379 | 2,955 | -46 |
42 |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1,940 | 784 | 1 |
43 | 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 1,477 | 744 | 22 |
44 | 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3,690 | 3,102 | -18 |
45 |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 | 19,446 | 13,953 | 614 |
46 |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 11,568 | 8,153 | 273 |
注:发行人上述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中,中移通信相关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其中,中移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注册资本为1,162,778.37万元,实收资本为1,162,778.37万元。发行人通过
中移通信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92%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其8%的股权。中移财务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报告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主要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存贷业务、结算业务,向资信水平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资金业务,同时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基金及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不含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吸收存款规模2,293.81亿元,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规模180.30亿元,同业资金业务规模194.95亿元,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规模157.81亿元。报告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规模稳步提升,未发生风险事项。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十四五”时期,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速。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推动CHBN全向发力,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构建新型数智生态,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筑牢“新基建”根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关键基础。公司将全力构建以5G为中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动5G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融合;聚焦移动云建设,拓展“N+31+X”云资源布局,提升云网一体化水平,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为行业客户提供丰富的云产品和服务;开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构建“全千兆+云生活”服务体系,支撑智慧家庭业务发展,推进智慧家庭生态建设。
加速“新要素”运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价值。公司将着力打造“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构建AaaS(能力即服务)服务体系,对内沉淀共性能力,构建高质量的企业级支撑体系,提升公司数智化运营水平;对外开展能力共享,构建业界领先的产业级服务体系,助力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
激发“新动能”活力,以科技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公司将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AICDE)等关键领域及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和6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前瞻研究,推动5G与AICDE等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并围绕CHBN各市场中的场景化应用开展业务平台研发,促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全面助力公司数智化转型与生态建设。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以及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 | 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3 | 千兆智家建设项目 |
4 |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
5 | 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 |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募资金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包括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公司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已取得中国移动集团出具的项目批复。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推进数智化转型,构建新型数智生态。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1)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整体保持稳健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3)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不断加强高水平专家队伍建设,拥有引领行业的科创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4)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多年深耕信息通信行业,在技术研发、网络等资源建设运营、产品服务市场化方面积累了大量经营管理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继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降低的风险。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强化公司规模优势。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稳固公司行业地位,助力公司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占公司年总折旧成本比例较低,对公司未来经营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2、5G业务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3、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4、上游产业链受国际环境影响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5、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6、通信网络合作方的风险
(1)公司业务发展依赖于与中国铁塔合作的风险
中国铁塔负责铁塔建设、维护和运营,公司及其他电信运营商向中国铁塔租赁铁塔相关资产并接受维护等服务。公司已与中国铁塔签署了协议且合作稳定,但公司的业务开展依赖于中国铁塔的租赁安排,公司无法确保中国铁塔提供的服务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计划。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业务运行依赖于与其他电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的风险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发展需要,公司已与境内外其他电信运营商签订和建立了网络互联互通的一系列协议与机制,但若由于设备故障、市场竞争或任何其他原因
导致公司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互联互通发生中断,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网络运行和服务质量,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运营商合作建设网络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中国广电签署了5G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市场合作和费用结算等相关协议,推进700MHz网络共建共享、业务生态融合共创。合作落地尚需双方在网络规划、投资计划、建设方案制定、设备招标采购和建设维护等方面进行更多协同。鉴于双方首次开展此种形式的深度合作,协调工作量较大,若双方合作发生变化,可能对合作项目的具体执行方式、进度和相关业务发展等造成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2、研发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5G与AICDE技术融合创新,攻关“卡脖子”的关键技术。但由于研发成果转化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公司研发成果未能得到市场认可,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研发投入预期收益难以达成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知识产权可能受侵害的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的系统化保护工作。但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和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公司在业务开展中无法保证知识产权不被侵害或不当使用,无法保证核心技术不被非法获取,同时亦无法排除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利益受损、引发法律纠纷、面临经济索赔、产品及服务被迫停止等后果,进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关键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积极推动“人才强企”工程与“十百千”技术专家体系建设,强化关键技术团队和核心人才的培养激励,但公司所处行业更新变化较快、新兴业务发展迅速,市
场参与者对高端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面临高层次科技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内控与财务风险
1、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权集中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国移动BVI直接持有公司72.7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中国移动BVI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中国移动集团通过中国移动BVI于公司股东大会间接拥有绝大多数的表决权,因此其对公司决策事项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制度体系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无法保证中国移动集团始终作出与全体股东利益一致的决策,可能一定程度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
2、内部控制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目前适用《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控制的要求,本次发行上市后,亦需要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境内监管要求。公司已经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各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及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受限于内部控制的固有缺陷,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下属公司数量较多、覆盖范围较广,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其数量与规模可能继续增加,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难度将随之增加,若出现管理决策或业务拓展未达预期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公司具有较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周转率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75、24.39和20.83,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积极拓展政企市场,相关收入快速增长、占比提升,而政企客户一般可享受较长的信用期,应收账款相应有所上升。未来若部分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多家内地子公司或分公司享受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若公司相关主体未来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导致公司税负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5、资本性支出回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为全面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1,671亿元、1,659亿元和1,806亿元,未来也将保持一定规模的投入,重点用于锻造5G精品网络、推动网络智能化转型、推进云网融合一体化发展、提速升级家庭宽带网络、建设运营智慧中台。由于资本性支出带来的新增收入及业务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2、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公司证券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3、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4、A股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面临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5、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与监管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6、公司使用的部分商标和专利由中国移动集团授权或管理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部分商标来自中国移动集团的授权。因统一管理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部分专利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
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就上述商标及专利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关于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之“(二)无形资产”。若上述协议未能有效执行或被终止,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公司部分物业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的风险
公司部分自有及租赁物业存在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相关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相关物业,进而需要更换经营场所,或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解决,但仍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8、与反垄断指控或监管有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公司下属四家省公司的定制4G+手机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涉及的销售行为包括向渠道商支付补贴,以及为增加定制4G+手机的销量而对手机制造商设定业绩目标。上述四家省公司已经终止了相关销售行为。上述调查可能导致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结果不利于公司的法院判决,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9、诉讼仲裁风险
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并持续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但仍可能不时因涉及有关客户、供应商、工程建设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而面临诉讼或仲裁风险。上述各类诉讼及仲裁可能对公司业务、声誉和财务状况等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包括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及摊销、研发费用等相关成本。公司在决策时已审慎考虑多方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分析,但仍有可能受到外部环境、
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技术研发未能突破、市场发展未达预期等,最终导致项目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
2、公司港股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影响A股股票价格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A股股票与港股股票将分别于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由于上交所与香港联交所在交易时间、交易特征(包括交易量及流动性)、交易规则及投资者基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A股股票与港股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并不相同。公司港股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A股股票的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反之亦然。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还可能受到宏观政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了解股票价格波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3、境外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仍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在境外市场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境内外持续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若干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可能因为信息披露的差异而影响投资决策,从而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根据公司注册地及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注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存在以外文书就的情况,因此境内投资者可能面临阅读和理解困难。
4、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稀释股东权益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以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促进公司业绩提升,支撑公司战略转型和长远发展。依据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该计划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计划下已授予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03,383,168份,均未达到可行权条件。未来前述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将相应稀释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5、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利用电信网络开展的非法行为导致公司声誉或财务损失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包括实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利用反欺诈系统监测和拦截欺诈呼叫及垃圾短信等在内的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以控制和预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受限于相关手段的固有局限,该等措施无法确保全面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若任何主体利用本公司所提供的通信网络及信息服务业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非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导致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零星散发病例与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全球范围内疫情蔓延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境外输入疫情防控仍存在压力。为应对疫情,公司已制定了有效的应急防控计划,实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在抗击疫情的同时安全经营。除新冠疫情外,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也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电力短缺、突发公共事件等)的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和其他重大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4宗。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6宗。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 联系人 |
发行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 | 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 | 010-5399 2600 | 010-5261 6047 | 黄杰 |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010-6505 1166 | 010-6505 1156 | 余燕、王昭 |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010-6083 7513 | 010-6083 3083 | 王彬、贾晓亮 |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010-8513 0381 | 010-8513 0542 | 刘先丰、洪悦 |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010-5683 9300 | 010-5683 9400 | 李凯、温贝贝 |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 010-6657 8999 | 010-6657 8962 | 李庆文、贺自强 |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 0755-8294 3666 | 0755-8294 3121 | 沈韬、范晓明 |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 010-8560 6888 | 010-8560 6999 | 高巍、丁锋 |
联席保荐机构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 010-5878 5588 | 010-5878 5566 | 苏峥、黄晓雪 |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 021-2323 8888 | 021-2323 8800 | 陆剑、杨桢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 021-5870 8888 | 021-5889 9400 | - |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 021-6880 8888 | 021-6880 4868 | - |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1号国贸西楼301B | -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 2021年12月16日 - 2021年12月17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申购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缴款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网站:www.chinamobileltd.com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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