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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中国移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60/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hina)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7%(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972,555,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3%(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A股股份。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回购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A股新股的方式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58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1,321,182,897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21,448,037,897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972,555,000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20,475,482,897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承诺: 将长期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主动放弃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次发行上市后,其持有本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如涉及)的相关减持安排将遵守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如监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持有本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如涉及)的流通限制、减持安排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定,将遵守相应要求。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和其他重大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主动放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如涉及)的相关减持安排将遵守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三、如监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如涉及)的流通限制、减持安排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公司将遵守相应要求。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关于稳定A股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并于2021年6月9日经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自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发行人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在符合《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境内外监管规定(包括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增持、回购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前提下,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如有增持计划,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同时,增持后的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董事会将公告公司稳定A股股价方案,稳定A股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发行人A股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案。若发行人采取回购发行人A股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发行人应依据稳定A股股价方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等规定,完成发行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A股股价方案。

③如发行人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A股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A股股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则触发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不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义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30个交

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发行人股份义务后的10+N个交易日内),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A股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A股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A股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发行人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A股股价措施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等相关规定。

2、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发行人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A股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方案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A股股价方案将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3、相关约束措施

(1)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发行人发布其相应的增持A股股票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发行人可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履行其增持A股股票义务。

(2)如发行人董事会未如期公告稳定A股股价方案,或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A股股价方案要求发行人回购A股股票但未实际履行,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发行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发布其相应的增持A股股票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发行人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A股股票义务。

(4)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回购或增持A股股票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A股股价。

4、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义务。

二、公司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A股股价的义务。

二、本公司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A股股价的义务。

二、本人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得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一、积极落实公司战略,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

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推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落

地,全面实施‘5G+’计划和统筹推进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进一步凸显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方向,打造质量一流的新型基础设施,面向信息服务积极拓展新场景、新产品、新业态,开拓发展空间,聚焦科技创新努力形成信息技术、数据驱动的新增长模式,全面推进公司数智化转型。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持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经验和专长,有效保障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将继续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完善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管控效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合规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面向信息服务拓展的主营业务,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制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合规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组织章程细则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将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在发行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如相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前述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所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根据届时适用的规定及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

(一)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公司将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二)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股票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敦促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股票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人将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机构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机构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上市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如下承诺:“本所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1050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中国移动于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28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中国移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19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主体资格,其不存在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违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公司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议。”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违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发行人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本公司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议。”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违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发行人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议。”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四)将严格遵守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发行人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境内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发行人损失;

(三)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境内司法机关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若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诺及时披露本公司无法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四、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四)将严格遵守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四、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A股

上市后适用稿)》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重大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电信行业从通信服务持续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市场竞争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演变。一方面市场参与者更加多元,行业竞争格局愈发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不断深化,产业链上下游都在积极占据价值“高地”,拓展信息服务新领域的窗口期正加速收窄。在传统的通信服务领域,我国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整体面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基础通信业务资费持续降低、部分互联网应用替代等不利因素,公司的传统业务收入压力较大。在新兴的信息服务领域,存在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软件和应用开发商、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字内容提供商等众多厂商,公司将面临更加多元化的竞争。前述因素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5G业务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风险

2019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5G牌照,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累计开通5G基站达50万个,为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5G服务。当前5G应用处于发展初期,相关产业链发展、技术研发等尚待进一步成熟,未来发展仍面临技术更新、成本优化、模式落地和市场推广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同时5G需要与各行业在标准制定、设备研发、产品应用等环节进行深度融合,融合进度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前述因素可能对公司5G发展效益、未来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业务市场从ToC向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发展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转型发展对公司网络实力、技术研发、产品服务、人才队伍和品牌渠道等多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持续有效地提升相应的能力水平,或市场情况发生不确定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上游产业链受国际环境影响的风险

公司上游产业链为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行业,涵盖了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和计算机设备等各类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对全球化的供应链体系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容易受到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等外部因素的冲击。若未来上游产业链进一步受到外部因素的冲击,导致公司所需的设备和服务出现价格波动、供应短缺或中断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安全工作在内涵与外延上不断丰富和延伸,覆盖了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生产运行的方方面面。近年来,信息通信领域各种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网络攻击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对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冲击愈发明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正在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重要数据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公司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持续构建以风险感知、主动监测为核心的积极网络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出现问题。若公司的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出现问题,可能使得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能力受到影响,造成自身、客户或社会损失,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对公司的市场形象、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通信及信息服务的基础技术处于持续更新迭代之中,技术体系构成日益复杂,迭代融合速度逐步加快。若未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未能实现突破,性能指标未能达标准,可能导致公司技术研发不达预期,未能完成技术升级迭代,进而无法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可能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对电信行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施业务分类许可、频谱资源规划分配等政策,旨在引导行业的合理竞争及健康发展,保障社会获得普遍的电信服务。在依法发放电信业务牌照、分配无线电频率和制定网间结算标准等基础上,国家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提速降费”,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实施“携号转网”,促进市场流动性,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放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限制,以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企业,稳妥推进电信行业开放。

相关行业政策在促进社会消费和产业发展、惠民便民、给公司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公司未来的价值经营和保有造成一定压力,并将加快行业开放进度,使国内电信行业参与者更加多元化,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无法率先获得带来竞争优势的政策许可或频谱资源,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产品资费水平下降、市场份额减少和盈利能力下滑,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公司证券的风险

2020年11月12日,时任美国总统签署第13959号行政命令(于2021年1月13日经第13974号行政命令修订)并规定:除豁免情形外,自2021年1月11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特定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受限制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任何该等公开交易证券的衍生证券或为该等公开交易证券提供投资机会的证券(以下简称“受限制证券”);自2021年11月11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持有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行政命令同时授权美国财政部长及美国国防部长(经与美国财政部长协商后)将其他实体列为受限制公司;以上针对受限制公司的禁令将于该实体被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后60日生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于2021年1月8日将公司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

2021年6月3日,现任美国总统签署第14032号行政命令,修订第13959号行政命令及废除第13974号行政命令并规定:除特定豁免情形外,自2021年8月2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包括公司在内的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但允许其在2022年6月3日前进行以清仓受限制证券为目的的交易;美国财政部及相关部门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撤销此前为实施第13959号及第13974号行政命令而发布的命令或禁令。

上述行政命令及美国相关部门可能进一步发布的命令或禁令,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与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九)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十)A股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面临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的A股股东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其权益。

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受香港法院管辖。若A股股东拟于香港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鉴于内地与香港司法制度在审理依据、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该等股东须提供可获得香港法院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登记记录等各项证明文件,因此其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并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但是于该安排项下提起诉讼的结果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内地与香

港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相关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但该安排目前尚未生效。若A股股东拟跨境行使或维护权利,可能需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负担。

(十一)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与监管风险

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则,公司需要同时接受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如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公司存在被处罚或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可能性。若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对公司实施限制、制裁等措施,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股份登记及股东名册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A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A股股东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五、发行人股票无面值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2014年3月3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

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六、发行人美国存托股份已于纽约证交所退市

纽约证交所基于相关行政命令对公司美国存托股份启动退市程序,并于2021年5月7日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表格25,作出关于公司美国存托股份退市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自纽约证交所退市,并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履行后续所需程序。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普华永道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3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1)第0076号审阅报告,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1,770,9471,692,5824.63%
负债合计623,926575,1108.49%
股东权益合计1,147,0211,117,4722.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43,1111,113,6162.65%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总资产为17,709.47亿元,较上年年末上升4.63%;总负债为6,239.26亿元,较上年年末上升8.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431.11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2.6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1-9月2020年 1-9月同比变动2021年 7-9月2020年 7-9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648,630574,41312.92%204,983184,55011.07%
营业利润113,991107,9025.64%36,55534,5685.75%
利润总额114,724107,7396.48%37,02834,8716.19%
净利润87,08881,7056.59%27,90225,8607.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96281,5556.63%27,84425,8097.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5877,9723.57%25,35524,3774.01%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6,486.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2%;净利润870.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9.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1-9月2020年 1-9月同比变动2021年 7-9月2020年 7-9月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116256,544-2.90%87,49884,4353.63%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111,111-72,90652.40%-46,815-34,67935.00%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98,811-89,15510.83%-63,019-40,59655.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8,76594,332-58.91%-22,6499,060-349.99%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1.1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0%;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1.11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52.40%,主要系公司当期赎回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购买债券基金有所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8.11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3%。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1-9月2020年 1-9月2021年 7-9月2020年 7-9月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5081,8571,1365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0851,028329326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2,5971,5691,25243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66198226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7799223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37-137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382-1,1763-62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098924461335
小计8,0494,6363,2251,812
减:所得税影响数-1,811-1,006-723-36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34-47-13-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6,2043,5832,4891,432

(二)2021年全年业绩预计信息

根据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8,448.77亿元至8,525.5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0%至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43.07亿元至1,164.64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6%至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72.85亿元至1,093.2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至7%。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目 录

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 ...... 4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18

三、重大风险提示 ...... 19

四、发行人股份登记及股东名册管理 ...... 23

五、发行人股票无面值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 23

六、发行人美国存托股份已于纽约证交所退市 ...... 24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 24

目 录 ...... 27

第一节 释义 ...... 32

一、普通术语 ...... 32

二、专业术语 ...... 35

第二节 概览 ...... 40

一、发行人简介 ...... 4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41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2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4

五、募集资金用途 ...... 45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4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48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51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5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3

一、经营风险 ...... 53

二、技术风险 ...... 55

三、内控与财务风险 ...... 56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 57

五、其他风险 ...... 6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3

三、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75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75

五、发行人组织架构 ...... 76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79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89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91

九、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92

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93

十一、相关主体重要承诺 ...... 95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97

一、公司主营业务 ...... 97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08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 126

四、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 ...... 133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54

六、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 160

七、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170

八、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 187

九、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8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90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 190

二、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 191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192

四、关联交易情况 ...... 196

第八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05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20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9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209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 209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 210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212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定的重要协议、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212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13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 213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15

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15

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 229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235

四、境内外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 236

五、发行人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237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 23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38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238

二、审计意见 ...... 243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245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45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47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270

七、税项 ...... 273

八、非经常性损益 ...... 276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277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 279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280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 281

十三、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81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 282

十五、盈利预测 ...... 285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 285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 285

十八、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情况 ...... 285

十九、信息系统的构成、管理体系、内控制度 ...... 287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90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90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10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35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338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339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39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 ...... 341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 344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48

一、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 ...... 348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 350

三、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58

四、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 35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59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5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62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75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环境的影响 ...... 376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77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377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377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378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78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2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 382

二、重大合同 ...... 382

三、对外担保情况 ...... 383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84

第十六节 声明 ...... 39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9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03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40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41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1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15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 415

二、查阅地点 ...... 415

三、查阅时间 ...... 415

四、查阅网址 ...... 415

附表一 主要商标情况 ...... 416

附表二 主要专利情况 ...... 435

附表三 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 449

附表四 主要域名情况 ...... 46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中国移动/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或者根据上下文,指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Group Limited),中国移动BVI的控股股东
中国移动BVI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BVI) Limite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中移通信BVI中国移动通信(BVI)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Communication (BVI) Limited),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
中移通信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发行人境内全资子公司
省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的合计31家境内全资子公司中的一家或多家公司
中移铁通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发行人境内全资子公司
中移财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
中移国际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人注册于香港之全资子公司
中移香港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注册于香港之全资子公司
万众电话华润万众电话有限公司,中移香港的前身,于2006年4月10日和2008年12月5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移动万众电话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铁通集团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
中移资本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
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True Corporation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
亚信科技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AsiaInfo Technologies Limited)
中移创新基金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电信根据上下文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
中国联通根据上下文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
中国广电根据上下文指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
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 Inc.
Verizon/威瑞森电信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
DT/德国电信Deutsche Telekom AG
Amazon/亚马逊Amazon.com, Inc.
Microsoft/微软Microsoft Corporation
阿里巴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腾讯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红筹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A股发行上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股票/A股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港股股票/港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美国存托股份/ADS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公司发行并曾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的证券,公司每一份美国存托股份代表公司5股港股股票
法定股本在中国香港现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于2014年3月3日生效前,根据中国香港旧《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香港注册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其可发行的最高股本金额 于2014年3月3日生效的中国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强制香港注册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废除全部股份的面值,法定股本的概念亦被取消
《公司章程》发行人制定及不时修订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1050号《审计报告》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原邮电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原信息产业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原国家国有资产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证监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纽约证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New York Stock Exchange LLC)
中国香港/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BVI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国际电信联盟
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国际通信标准化组织)
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
中国信通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
《实施办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3号)
《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的单称或合称
中国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经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条例》中国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自2014年3月3日起)及其不时修订,或者根据上下文指中国香港旧《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中国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及其不时修订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联席保荐机构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2G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指以采用时分多址方式的GSM制式、码分多址方式的CDMA制式为主并被广泛商用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主要包括TD-SCDMA、WCDMA和CDMA2000等制式,3G是将无线通信与多媒体通信结合的移动通信系统
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包括TD-LTE和LTE-FDD两种制式,能够快速传输数据、高质量音频、视频和图像等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包括三大应用场景,分别是增强移动宽带、超高可靠低时延通信、海量机器通信
6G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下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技术,目前仍处于技术预研阶段
公有云云服务商为公众用户提供的标准化云服务,核心属性是资源共享
私有云云服务商为客户单独使用而定制建设,提供对数据、安全性、服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云服务,核心属性是资源独享
区块链一种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领域,通过模拟和延展人类及自然智能的功能,拓展机器的能力边界,使其能部分或全面地实现类人的感知、认知功能
AICDE人工智能(AI)、物联网(IoT)、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大数据(Big Data)和边缘计算(Edge Computing)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接口,是一些预先定义的接口(如函数、HTTP接口),或指软件系统不同组成部分衔接的约定
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
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Per Month,指平均每月每户收入,通信行业的一个衡量指标
Big Data/大数据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bps/Mbpsbit per second,比特率,亦作b/s或bit/sec,表示每秒传送的比特(bit)数,用于衡量数字信息的传送速度,1Mbps=1,000,000bps
CHBN个人市场(C)、家庭市场(H)、政企市场(B)、新兴市场(N)
Cloud Computing/云计算云计算,是一种将池化的集群计算能力通过互联网向外部用户提供弹性、按需服务的互联网技术
CMNET中国移动互联网,是数据、语音、视频等业务的综合承载网络,是中国移动的全国性互联网络,也是全球互联网的一部分
C-V2XCellular-V2X,蜂窝车联网,是一种能保证低时延和高可靠性能的车联网专用无线通信技术
DDoS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attack,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指处于不同位置的多个攻击者同时向一个或数个目标发动攻击,试图导致被攻击目标停止服务
DICT根据上下文,指DT、IT、CT等技术融合与信息服务,或IDC、 ICT、移动云及其他政企应用及信息服务
DOUDataflow of Usage(Data Traffic Per User Per Month),指平均每户每月数据流量,通信行业的一个衡量指标
Edge Computing/边缘计算边缘计算,是指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一侧,采用网络、计算、存储、应用核心能力为一体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最近端服务
FTTHFiber To The Home,光纤到户,是一种光纤通信的传输方法,指将光网络单元安装在住家用户或企业用户处
GB/TB/PB/EB/ZBGigabyte/Terabyte/Petabyte/Exabyte/Zettabyte,计算机存储容量单位,1ZB=1,024EB/1EB=1,024PB/1PB=1,024TB/1TB=1,024GB/1GB=1,024MB
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
GPUGraphic Processing Unit,图形处理器,是个人电脑、游戏设备、移动终端中进行图像和图形运算的处理器芯片
HDR Vivid中国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发布的视频标准,最大亮度可达10,000nit,与Dolby Vision持平,高于HDR10、HDR10+,支持动态元数据调节、色调和色度映射,具备广泛的终端适配性
IaaS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指把IT基础设施作为一种服务通过网络对外提供,并根据用户对资源的实际使用量或占用量进行计费的一种服务模式
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通信技术,主要指通过电子手段完成信息加工和通信的产品和服务,或使之具有信息加工和通信功能,通信、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等行业均融合在ICT的范围内
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服务商为满足高速互联网连接和设备托管等需求,提供的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安全可靠的基础资源服务、高速网络接入能力及一系列增值服务及配套基础设施服务
IMSIP Multimedia Subsystem,IP多媒体子系统,是一种全新的多媒体业务形式,它能够满足现在的终端客户更新颖、更多样化多媒体业务的需求,如电话、传真、视频、多媒体短信、VoLTE、Centrex等
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是利用感知技术和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
IOPSInput/Output Operations Per Second,是一个用于计算机存储设备性能测试的指标,即每秒的读写次数
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IPv6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是用于替代IPv4的下一代IP协议
Kubernetes一个开源的、用于管理云平台中多个主机上的容器化应用,支持自动化部署、大规模可伸缩、应用容器化管理
MCUMicrocontroller Unit,微控制单元,是将CPU、RAM、ROM、定时数器和多种I/O接口集成在一片芯片上,形成芯片级的计算机,为不同的应用场合做不同组合控制
MIMOMultiple-input Multiple-output,多输入多输出,指在发射端和接收端分别使用多个发射天线和接收天线,使信号通过发射端与接收端的多个天线传送和接收,从而改善通信质量
MOUMinutes of Usage,指平均每户每月通话时长,通信行业的一个衡量指标
MySQL

一种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关系数据库将数据保存在不同的表中,能够增加数据库运行速度并提高灵活性

NB-IoT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窄带物联网,支持低功耗设备在广域网的蜂窝数据连接
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通过在单一芯片上集成感应式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通信的功能,可以使设备在彼此靠近的情况下进行数据交换
NFVNetwork Function Virtualization,网络功能虚拟化,指利用虚拟化技术,将网络节点阶层的功能,分割成几个功能区块,分别以软件方式实现,不再局限于硬件架构
OAM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Maintenance,操作维护管理,是指根据运营商网络运营的实际需要,通常将网络的管理工作划分为操作、管理、维护三大类
OLTOptical Line Terminal,光线路终端,用于连接光纤干线的终端设备
O-RANOpen-Radio Access Network,开放无线接入网络,指通过“硬件白盒化、接口开放化、软件开源化、管控智能化”等手段,推动无线网络由传统垂直整合模式向水平整合模式转变,引入更多产业伙伴,降低网络建设成本、提升网络智能化水平
OTN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光传送网,网络的一种类型,是指在光域内实现业务信号的传送、复用、路由选择、监控
Overlay

共享同一物理网络的一个或多个虚拟网络,可在不改动物理网络的前提下构建符合应用需求的特定虚拟网络

PaaSPlatform as a Service,平台即服务,是把软件基础平台作为一种服务提供的商业模式,通过网络进行程序提供的服务
PoE面板采用PoE供电,可嵌入86面板,具备WiFi功能的组网终端产品
PONPassive Optical Network,无源光纤网络,是指光配线网中不含有任何电子器件及电子电源,全部由光分路器等无源器件组成
POPPoint Of Presence,指不同的网络或通信设备相互建立连接的点,用于实现用户间、用户到访问内容间的Internet连接
PPSPacket Per Second,包每秒,是网络设备转发性能指标,即设备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处理的数据包量
PTNPacket Transport Network,分组传送网,是基于分组的、面向连接的多业务统一传送技术,针对分组业务流量的突发性和统计复用传送的要求而设计,以分组业务为核心并支持多业务提供
SAStand Alone,独立组网,指5G网络可独立部署的网络架构,信令面和业务面可同时由5G承载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即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
SBAService Based Architecture,服务化架构,是5G新一代网络架构的重要特征,结合移动核心网的网络的特点和技术发展趋势,将网络功能划分为可重用的若干个服务模块
SDNSoftware Defined Network,软件定义网络,是一种新型网络创新架构,可通过软件编程的形式定义和控制网络
SIM卡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用户识别卡,是移动电话用户所持有的IC卡,用来享受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各种服务
SPNSlicing Packet Network,切片分组网,是新一代传送网络技术,支持L0到L3和软、硬切片能力,契合5G无损、高效的承载需求,具备大带宽、网络硬切片、超低时延、超高精度同步和灵活管控等优势
SRv6Segment Routing over IPv6,是基于 IPv6 转发平面的段路由
TDDTime Division Duplexing,时分双工,是一种通信系统的双工方式,在移动通信系统中用于分离接收和传送信道
ToB/B端面向政企用户、政企市场
ToC/C端面向个人用户、个人市场
V2XVehicle to Everything,车联网技术,即车对外界的信息交换
VoLTEVoice over LTE,是基于IMS技术、承载在LTE网络上的语音业务
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使用户沉浸该环境中
WiFiWi-Fi联盟制造商的商标作为产品的品牌认证,是一个创建于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局域网技术
WiFi6第六代无线网络技术,是基于IEEE 802.11ax标准的下一代无线局域网技术

特别说明:

1、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所列

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本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等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obile Limited
已发行股份总数20,475,482,897股
公司董事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成立日期1997年9月3日
中文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
英文注册地址60/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hina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概要

中国移动是一家根据《公司条例》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机关批准,发行人于1997年9月3日完成注册,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法定股本为10,000港元,由每股面值为0.10港元的100,000股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股且相关股款已缴足。发行人分别于2000年6月28日和2006年5月29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Limited)”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

经国务院、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等机关批准,发行人于1997年10月22日和1997年10月23日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至11,780,788,000股。

在1997年至2004年期间,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陆续完成对中

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收购,并分别于1997年、2002年采纳及实施了两项认股权计划。经过历次股本变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475,482,897股。

(三)主营业务

中国移动是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致力于为个人、家庭、政企、新兴市场提供全方位的通信及信息服务,是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壮大的科技引领者和创新推动者。二十余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信息技术突破与应用,推动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实现了“2G跟随、3G突破、4G同步、5G引领”的跨越式发展,建成了惠及全球五分之一人口的高速、移动、安全、泛在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覆盖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竭诚服务全国9.46亿移动客户、2.05亿家庭客户、1,553万政企客户。一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在语音、数据、宽带、专线、IDC、云计算、物联网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不断推出超高清视频、视频彩铃、和彩云、移动认证、权益超市等个人数字内容与应用,拓展娱乐、教育、养老、安防等多样化智慧家庭运营服务,引领智慧城市、工业、交通、医疗等产业互联网DICT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落地。进入5G时代,公司积极筑牢“新基建”根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基础;加速“新要素”运用,推动信息技术和数据的汇聚应用,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促进“新业态”繁荣,丰富拓展数字生活、生产、治理的信息服务,打造经济社会民生数智化转型升级的创新引擎。面向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以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为基础、以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为抓手、以多元市场的全向发力为突破,全面推进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更大贡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BVI直接持有发行人14,890,116,84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2.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于1997年8月13日注册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国移动BVI的授权股本为50,000美元,由每股面值为1美元的50,000股股份组

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股,全部由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持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于1996年10月10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持有中国移动BVI 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成立的电信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注册资本为30,000,000万元且已全部缴足。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中国移动集团90%和10%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1050号),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765,1531,692,5821,593,9401,500,610
负债合计618,614575,110521,951480,101
股东权益合计1,146,5391,117,4721,071,9891,020,5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42,6781,113,6161,068,4731,017,10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443,647768,070745,917736,819
营业利润77,436142,936142,669151,585
利润总额77,696142,353141,817152,813
净利润59,186108,134106,475116,8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18107,837106,325116,6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03102,176100,892111,68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618307,761247,591206,151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64,296-188,106-64,206-212,231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35,792-82,252-64,901-57,8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61,41436,796118,631-63,334

(四)基本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1.121.121.151.13
速动比率(倍)1.111.111.131.11
资产负债率(合并)35.05%33.98%32.75%31.9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2.48%2.34%1.64%1.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5.8154.3952.1849.67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70.7169.3463.3352.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9.3020.8324.3928.7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百万元)161,988285,135295,967275,541
利息保障倍数(倍)50.4943.7339.90951.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7.8915.0312.0910.0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3.001.805.79-3.09
基本每股收益(元)2.895.275.195.7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数;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2021年1-6月数据经过年化调整);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2021年1-6月数据经过年化调整);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运利润+折旧摊销(其中,营运利润为利润总额加回财务费用并剔除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等非日常营运项目);

9、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收入–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对外贷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数;

12、基本每股收益=P

/SS=S

+S

+Si×Mi÷M

–Sj×Mj÷M

–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三)发行股数: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7%(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972,555,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3%(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A股股份。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回购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A股新股的方式

(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58元/股

(五)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六)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七)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八)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以及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1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
2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千兆智家建设项目
4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募资金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包括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若干意见》《实施办法》及《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6号),发行人作为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发行股数: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7%(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972,555,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3%(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A股股份。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回购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A股新股的方式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58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4.79元/股(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4.76元/股(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市盈率:12.02倍(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12.09倍(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5.81元/股(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5.85元/股(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55.86元/股(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市净率:1.03倍(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1.03倍(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4,869,540.60万元(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5,599,971.69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4,812,209.15万元(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5,535,042.4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发行费用概算: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7,331.45万元,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50,643.22万元;律师费用1,846.88万元;审计验资费用4,136.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647.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58.36万元(以上费用均含增值税)。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4,929.21万元,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58,239.71万元;律师费用1,846.88万元;审计验资费用4,136.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647.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59.63万元(以上费用均含增值税)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

公司董事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
联系人黄杰
联系电话010-5399 2600
传真010-5261 6047

(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余燕、王昭
项目协办人靳莹
项目经办人

吴占宇、叶昕、陈康、庄晓、赵思宁、张学孔、马思翀、许丹、党仪、罗菁、刘一飞、马佳佳、尼尧擎、季显明、施鹏翔、任聪、刘雨晴、李丹、曹昕宇

(三)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 7513
传真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王彬、贾晓亮
项目协办人陈力
项目经办人卢丽俊、周国辉、刘煜麟、李占杰、杨腾、梁家健、戴晦明、韩煦、屈子问、买鸿翔、刘坦、刘芮辰、李丽薇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 0381
传真010-8513 0542
项目经办人刘先丰、洪悦、曹震宇、元德江、万佥、张铁、程楠、韩星、雷康、王宝生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中国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 9300
传真010-5683 9400
项目经办人廖君、于洋、陈锐、顾金晓蕙、李凯、孙琪、闵瑞、姜文彬、温贝贝、吴过、王嘉冬、吕吉、怀佳玮、张若思、张鹏、孙大地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电话010-6657 8999
传真010-6657 8962
项目经办人李庆文、韩文胜、贺自强、杨青松、王金成、董雯丹、付乔、李思惟、赖沛瑶、李祥

(七)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21
项目经办人傅承、景艳、沈韬、侯滢、杨琪琛、方文杰、李頔祎、何忌、范晓明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继平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10-8560 6888
传真010-8560 6999
经办律师高巍、丁锋

(九)联席保荐机构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联系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经办律师苏峥、黄晓雪

(十)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剑、杨桢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十二)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十三)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通过其衍生品业务自营账户持有公司7,440,500股股份,通过其资产管理业务账户持有公司580,000股股份,通过其子公司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持有公司1,330,500股股份,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457%。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通过其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公司383,500股股份,通过其资产管理业务账户持有公司4,748,500股股份,通过其重要子公司持有公司28,790,233股股份,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57%。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通过其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公司26,75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306%。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85%;华泰联合关联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03%;华泰联合关联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578,5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71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0,000股(好仓)/80,000股(淡仓)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04%(好仓)/0.0004%(淡仓);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45,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36%。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2021年12月16日 - 2021年12月17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12月21日
申购日期2021年12月22日
缴款日期2021年12月24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

一、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电信行业从通信服务持续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市场竞争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演变。一方面市场参与者更加多元,行业竞争格局愈发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不断深化,产业链上下游都在积极占据价值“高地”,拓展信息服务新领域的窗口期正加速收窄。在传统的通信服务领域,我国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整体面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基础通信业务资费持续降低、部分互联网应用替代等不利因素,公司的传统业务收入压力较大。在新兴的信息服务领域,存在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软件和应用开发商、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字内容提供商等众多厂商,公司将面临更加多元化的竞争。前述因素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5G业务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风险

2019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5G牌照,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累计开通5G基站达50万个,为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5G服务。当前5G应用处于发展初期,相关产业链发展、技术研发等尚待进一步成熟,未来发展仍面临技术更新、成本优化、模式落地和市场推广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同时5G需要与各行业在标准制定、设备研发、产品应用等环节进行深度融合,融合进度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前述因素可能对公司5G发展效益、未来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

信息服务拓展延伸,业务市场从ToC向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发展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转型发展对公司网络实力、技术研发、产品服务、人才队伍和品牌渠道等多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持续有效地提升相应的能力水平,或市场情况发生不确定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上游产业链受国际环境影响的风险

公司上游产业链为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行业,涵盖了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和计算机设备等各类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对全球化的供应链体系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容易受到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等外部因素的冲击。若未来上游产业链进一步受到外部因素的冲击,导致公司所需的设备和服务出现价格波动、供应短缺或中断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安全工作在内涵与外延上不断丰富和延伸,覆盖了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生产运行的方方面面。近年来,信息通信领域各种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网络攻击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对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冲击愈发明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正在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重要数据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公司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持续构建以风险感知、主动监测为核心的积极网络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出现问题。若公司的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出现问题,可能使得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能力受到影响,造成自身、客户或社会损失,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对公司的市场形象、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通信网络合作方的风险

1、公司业务发展依赖于与中国铁塔合作的风险

中国铁塔负责铁塔建设、维护和运营,公司及其他电信运营商向中国铁塔租赁铁塔相关资产并接受维护等服务。公司已与中国铁塔签署了协议且合作稳定,但公司的业务开展依赖于中国铁塔的租赁安排,公司无法确保中国铁塔提供的服务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计划。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业务运行依赖于与其他电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的风险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发展需要,公司已与境内外其他电信运营商签订和建立了网络互联互通的一系列协议与机制,但若由于设备故障、市场竞争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互联互通发生中断,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网络运行和服务质量,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运营商合作建设网络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中国广电签署了5G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市场合作和费用结算等相关协议,推进700MHz网络共建共享、业务生态融合共创。合作落地尚需双方在网络规划、投资计划、建设方案制定、设备招标采购和建设维护等方面进行更多协同。鉴于双方首次开展此种形式的深度合作,协调工作量较大,若双方合作发生变化,可能对合作项目的具体执行方式、进度和相关业务发展等造成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通信及信息服务的基础技术处于持续更新迭代之中,技术体系构成日益复杂,迭代融合速度逐步加快。若未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未能实现突破,性能指标未能达标准,可能导致公司技术研发不达预期,未能完成技术升级迭代,进而无法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可能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研发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5G与AICDE技术融合创新,攻关“卡脖子”的关键技术。但由于研发成果转化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公司研发成果未能得到市场认可,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研发投入预期收益难以达成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可能受侵害的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的系统化保护工作。但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和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公司在

业务开展中无法保证知识产权不被侵害或不当使用,无法保证核心技术不被非法获取,同时亦无法排除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利益受损、引发法律纠纷、面临经济索赔、产品及服务被迫停止等后果,进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关键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积极推动“人才强企”工程与“十百千”技术专家体系建设,强化关键技术团队和核心人才的培养激励,但公司所处行业更新变化较快、新兴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参与者对高端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面临高层次科技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内控与财务风险

(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权集中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BVI直接持有公司72.7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中国移动BVI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中国移动集团通过中国移动BVI于公司股东大会间接拥有绝大多数的表决权,因此其对公司决策事项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制度体系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无法保证中国移动集团始终作出与全体股东利益一致的决策,可能一定程度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

(二)内部控制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目前适用《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控制的要求,本次发行上市后,亦需要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境内监管要求。公司已经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各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及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受限于内部控制的固有缺陷,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下属公司数量较多、覆盖范围较广,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其数量与规模可能继续增加,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难度将随之增加,若出现管理决策或业务拓展未达预期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公司具有较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周转率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75、24.39和20.83,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积极拓展政企市场,相关收入快速增长、占比提升,而政企客户一般可享受较长的信用期,应收账款相应有所上升。未来若部分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多家内地子公司或分公司享受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若公司相关主体未来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导致公司税负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资本性支出回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为全面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1,671亿元、1,659亿元和1,806亿元,未来也将保持一定规模的投入,重点用于锻造5G精品网络、推动网络智能化转型、推进云网融合一体化发展、提速升级家庭宽带网络、建设运营智慧中台。由于资本性支出带来的新增收入及业务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对电信行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施业务分类许可、频谱资源规划分配等政策,旨在引导行业的合理竞争及健康发展,保障社会获得普遍的电信服务。在依法发放电信业务牌照、分配无线电频率和制定网间结算标准等基础上,国家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提速降费”,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实施“携号转网”,促进市场流动性,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放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限制,

以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企业,稳妥推进电信行业开放。相关行业政策在促进社会消费和产业发展、惠民便民、给公司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公司未来的价值经营和保有造成一定压力,并将加快行业开放进度,使国内电信行业参与者更加多元化,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无法率先获得带来竞争优势的政策许可或频谱资源,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产品资费水平下降、市场份额减少和盈利能力下滑,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公司证券的风险

2020年11月12日,时任美国总统签署第13959号行政命令(于2021年1月13日经第13974号行政命令修订)并规定:除豁免情形外,自2021年1月11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自2021年11月11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持有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行政命令同时授权美国财政部长及美国国防部长(经与美国财政部长协商后)将其他实体列为受限制公司;以上针对受限制公司的禁令将于该实体被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后60日生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于2021年1月8日将公司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

2021年6月3日,现任美国总统签署第14032号行政命令,修订第13959号行政命令及废除第13974号行政命令并规定:除特定豁免情形外,自2021年8月2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包括公司在内的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但允许其在2022年6月3日前进行以清仓受限制证券为目的的交易;美国财政部及相关部门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撤销此前为实施第13959号及第13974号行政命令而发布的命令或禁令。

上述行政命令及美国相关部门可能进一步发布的命令或禁令,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与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

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四)A股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面临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的A股股东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其权益。

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受香港法院管辖。若A股股东拟于香港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鉴于内地与香港司法制度在审理依据、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该等股东须提供可获得香港法院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登记记录等各项证明文件,因此其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并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但是于该安排项下提起诉讼的结果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相关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但该安排目前尚未生效。若A股股东拟跨境行使或维护权利,可能需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负担。

(五)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与监管风险

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则,公司需要同时接受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如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公司存在被处罚或被采取其他监管

措施的可能性。若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对公司实施限制、制裁等措施,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使用的部分商标和专利由中国移动集团授权或管理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部分商标来自中国移动集团的授权。因统一管理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部分专利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就上述商标及专利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关于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若上述协议未能有效执行或被终止,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七)公司部分物业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的风险

公司部分自有及租赁物业存在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相关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相关物业,进而需要更换经营场所,或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解决,但仍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八)与反垄断指控或监管有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公司下属四家省公司的定制4G+手机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涉及的销售行为包括向渠道商支付补贴,以及为增加定制4G+手机的销量而对手机制造商设定业绩目标。上述四家省公司已经终止了相关销售行为。上述调查可能导致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结果不利于公司的法院判决,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九)诉讼仲裁风险

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并持续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但仍可能不时因涉及有关客户、供应商、工程建设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而面临诉讼或仲裁风险。上述各类诉讼及仲裁可能对公司业务、声誉和财务状况等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包括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及摊销、研发费用等相关成本。公司在决策时已审慎考虑多方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分析,但仍有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技术研发未能突破、市场发展未达预期等,最终导致项目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

(二)公司港股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影响A股股票价格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A股股票与港股股票将分别于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由于上交所与香港联交所在交易时间、交易特征(包括交易量及流动性)、交易规则及投资者基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A股股票与港股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并不相同。公司港股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A股股票的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反之亦然。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还可能受到宏观政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了解股票价格波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三)境外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仍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在境外市场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境内外持续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若干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可能因为信息披露的差异而影响投资决策,从而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根据公司注册地及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注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存在以外文书就的情况,因此境内投资者可能面临阅读和理解困难。

(四)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稀释股东权益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以建立

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促进公司业绩提升,支撑公司战略转型和长远发展。依据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该计划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计划下已授予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03,383,168份,均未达到可行权条件。未来前述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将相应稀释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五)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利用电信网络开展的非法行为导致公司声誉或财务损失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包括实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利用反欺诈系统监测和拦截欺诈呼叫及垃圾短信等在内的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以控制和预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受限于相关手段的固有局限,该等措施无法确保全面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若任何主体利用本公司所提供的通信网络及信息服务业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非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导致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零星散发病例与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全球范围内疫情蔓延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境外输入疫情防控仍存在压力。为应对疫情,公司已制定了有效的应急防控计划,实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在抗击疫情的同时安全经营。除新冠疫情外,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也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电力短缺、突发公共事件等)的不利影响。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obile Limited
已发行股份总数20,475,482,897股
公司董事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成立日期1997年9月3日
中文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
英文注册地址60/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hina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5399 2600
传真号码010-5261 6047
互联网网址www.chinamobileltd.com
电子信箱zqswb@chinamobile.com
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境内代表黄杰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1997年9月3日,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发行人根据《公司条例》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法定股本为10,000港元,由每股面值为0.10港元的100,000股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股且相关股款已缴足。

发行人分别于2000年6月28日和2006年5月29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Limited)”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Mobile Limited)”。

发行人注册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移动BVI150.00%
2中国移动(香港)集团150.00%
合计2100.00%

注:

1、中国移动BVI于1997年8月13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香港(BVI)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BVI) Limited)”,并于2000年6月16日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BVI) Limited)”;

2、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于1996年10月10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并分别于1997年8月29日和2000年6月28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GroupLimited)”和“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Group Limited)”。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法定股本的变动情况

在2014年3月3日现行《公司条例》生效前,香港注册公司的法定股本为其公司章程载明可发行的最高股本金额。于2014年3月3日生效的《公司条例》强制香港注册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废除全部股份的面值,法定股本的概念亦被取消。

1997年9月3日,发行人注册成立时的法定股本为10,000港元,由每股面值为

0.10港元的100,000股股份组成。

1997年9月27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法定股本由10,000港元增加至1,600,000,000港元,公司最高可发行股份数量由100,000股增加至1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10港元。

2000年11月10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法定股本由1,600,000,000港元增加至3,000,000,000港元,公司最高可发行股份数量由16,000,000,000股增加至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10港元。

2014年5月22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根据于2014年3月3日生效的《公司条例》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删除股票面值及法定股本相关条款。

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

(1)1997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两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1997年8月10日,国务院出具《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7〕85号),同意原邮电部报送的上市资产注入方案,以及发行人在内地设立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1997年9月27日,发行人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移动BVI发行9,009,999,998股股份,用于分别收购广东、浙江两省移动通信公司100%和99.63%的股权。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1997年9月27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发行及收购交易。

就上述收购事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两省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原国家国有资产局于1997年9月5日出具《对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国资评〔1997〕750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本次发行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移动BVI9,009,999,999100.00%
2中国移动(香港)集团1-
合计9,010,000,000100.00%

注:中国移动(香港)集团的持股比例约为0.00000001%。

(2)1997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股份转让与采纳认股权计划

1997年8月10日,国务院出具《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7〕85号),同意发行人境外上市方案。

1997年9月16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复》(证委发〔1997〕58号),同意发行人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

1997年10月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于境外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在取得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批准的前提下发行港股股票和美国存托股份。1997年10月21日,发行人董事会下属委员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每股11.68港元的价格发行2,600,000,000股股份(包括以ADS形式代表的股份)。1997年10月22日和1997年10月23日,发行人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1997年11月7日,发行人以每股11.68港元的价格发行超额配售股份。发行人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实际共发行2,770,788,000股股份(包括以ADS形式代表的股份),募集资金合计约323.63亿港元。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1,780,788,000股。

1997年10月23日,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与中国移动BVI签署转让协议,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股股份转让予中国移动BVI。

本次公开发行及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移动BVI9,010,000,00076.48%
2其他股东2,770,788,00023.52%
合计11,780,788,000100.00%

注:其他股东指除中国移动BVI以外、所持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的股东,下同。

根据发行人于1997年10月8日董事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决议通过的认股权计划(以下简称“认股权计划”),公司董事会可适时决定由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包括执行董事)通过获取认股权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发行人可以授予的认股权所对应股份的最大数额为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认购者行使认股权时应支付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①股份面值;②认股权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平均收盘价的80%。该项认股权计划已于2002年6月24日经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决议终止。

(3)1999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三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1999年10月4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收购福建、河南和海南三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497.15亿港元,其中公司以向中国

移动BVI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306.84亿港元,其余190.31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1999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福建、河南、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证监发行字〔1999〕139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购福建、河南、海南三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

1999年11月11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1999年11月12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发行及收购交易。公司最终以每股24.10港元的价格向中国移动BVI发行1,273,195,021股股份。同时,发行人向其他投资者发行560,700,000股股份及84,104,000股超额配售股份(包括以ADS形式代表的股份),募集资金合计约155.40亿港元。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三省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咨评报字(1999)第318号及第323至325号)。财政部于1999年9月27日出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福建、河南、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及向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评字〔1999〕446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该年度发行7,500,000股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3,706,287,021股。

截至1999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移动BVI10,283,195,02175.03%
2其他股东3,423,092,00024.97%
合计13,706,287,021100.00%

(4)2000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200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等7省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0〕17号),同意发行

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2000年10月4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收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2,560.21亿港元,其中公司拟以向中国移动BVI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1,767.30亿港元,其余792.91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2000年11月10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2000年11月13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发行及收购交易。公司最终以每股48.00港元的价格向中国移动BVI发行3,779,407,375股股份,作价1,814.12亿港元,其余

746.09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时,发行人向其他投资者发行1,068,396,405股股份及47,247,440股超额配售股份(包括以ADS形式代表的股份),募集资金合计约535.51亿港元。就上述收购事项,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00)004至017号)。财政部于2000年8月28日出具《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北京等七省区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对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企〔2000〕269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该年度发行3,974,000股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8,605,312,241股。

截至2000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移动BVI14,062,602,39675.58%
2其他股东4,542,709,84524.42%
合计18,605,312,241100.00%

(5)2002年发行股份并收购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2002年5月16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收购安徽、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山西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85.73亿美元(约合668.63亿港元),其中公司以向中国移动BVI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26.23亿美元(约合204.58亿港元),其余59.50亿美元(约合

464.06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2002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等8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权益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15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购安徽、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山西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2年6月24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2002年7月1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份发行及收购交易。公司最终以每股24.72港元的价格向中国移动BVI发行827,514,446股股份。同时,公司向VodafoneHoldings (Jersey) Limited发行236,634,212股股份,募集资金约58.50亿港元。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2)第018-1-1至8号及018-2-1至8号)。财政部于2002年5月15日出具《财政部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安徽等八省(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财企〔2002〕153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于2001年度及2002年度分别发行93,000股及2,100,000股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19,671,653,899股。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移动BVI14,890,116,84275.69%
2其他股东4,781,537,05724.31%
合计19,671,653,899100.00%

(6)2002年采纳新认股权计划

2000年3月21日,财政部出具《关于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配发员工认股期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管字〔2000〕106号),同意发行人配发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实施方案。

2002年3月1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终止公司于1997年10月8日采纳的认股权计划,并同意采纳新认股权计划(以下简称“新认股权计划”)。

2002年6月24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事项。

根据新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董事会可适时决定由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包括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通过获取认股权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发行人可以授予的认股权所对应股份的最大数额为新认股权计划采纳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认购者行使认股权时应支付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①股份面值;②认股权授予日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的收盘价;③认股权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的平均收盘价。该项新认股权计划已于2012年6月24日终止。

截至2015年11月7日,上述新认股权计划项下的认股权已获行使或已失效。2004年度至2015年度期间,发行人根据认股权计划及新认股权计划发行的股份数共计803,828,998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20,475,482,897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移动BVI14,890,116,84272.72%
2其他股东5,585,366,05527.28%
合计20,475,482,897100.00%

发行人历次增资均已履行所需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符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历次增资的价格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要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发行人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新增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均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进行交易,该等股东可选

择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或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持股方式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市场惯例。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997年收购两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之“(1)1997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两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2、1998年收购江苏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1998年4月2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现金对价向中国移动BVI收购江苏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29.00亿美元(约合224.75亿港元)。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1998年6月3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

1998年6月3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收购交易。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江苏省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财政部于1998年4月7日出具《对组建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并向香港中国电信(香港)集团公司注资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财国字〔1998〕2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3、1999年收购三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之“(3)1999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三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4、2000年收购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之“(4)2000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5、2002年收购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之“(5)2002年发行股份并收购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6、2004年收购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及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相关资产

2004年4月5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将内蒙古等十省(区)移动通信公司等的权益注入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并由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进行收购的批复》(商合批〔2004〕208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相关主体的全部股权。

2004年4月2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现金对价向中国移动BVI收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相关主体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36.50亿美元(约合284.68亿港元)。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BVI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2004年6月16日,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交易。

2004年7月1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收购交易。

就上述收购事项,发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资产及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等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4)第046至047号)。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3月31日出具《关于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内蒙古等十省(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及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82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7、2006年要约收购万众电话

2005年10月19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要约收购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的万众电话。

2005年11月10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Fit Best Limited寄发一项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拟以每股4.55港元的价格收购万众电话全部已发行股份,并以每份1.00港元的价格注销尚未行使的万众电话全部492份购股权。该要约在各方面的条件要求于2005年12月29日均已达成。2005年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香港华润万众电话有限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05〕2788号),同意本次要约收购万众电话事项。截至2006年1月12日,Fit Best Limited收购万众电话741,294,601股股份(约占万众电话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68%)及310份购股权(其持有人有权认购37,500,000股股份,约占万众电话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总数的63.79%)。2006年3月28日,FitBest Limited完成对万众电话剩余全部已发行股份的强制性收购。Fit Best Limited合计收购万众电话743,641,019股股份,现金对价合计约33.84亿港元。万众电话自2006年3月29日起被撤销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万众电话分别于2006年4月10日和2008年12月5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移动万众电话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8、2014年参与设立中国铁塔及2015年出售存量铁塔相关资产

2014年7月11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由中移通信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中移通信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移通信以现金形式按照每股面值1.00元认购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0亿股股份,占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40%。

2014年7月15日,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并于2014年9月2日更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中国铁塔出售存量铁塔相关资产。2015年10月14日,中移通信及其下属31家省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塔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存量铁塔相关资产的协议》。

根据相关交易安排,中移通信最终以1,027.36亿元(约合1,221.72亿港元)的交易对价向中国铁塔出售存量铁塔相关资产。其中,中国铁塔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向中移通信发行新股,作价约451.51亿元(约合536.93亿港元),其余575.85亿元(约合

684.79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式支付。

就上述出售存量铁塔资产事项,中企华对拟向中国铁塔转让的铁塔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86-5-1至2号及第1286-6-1至2号)。中国移动集团于2015年10月30日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本次出售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9、2015年收购铁通集团资产和业务

2015年11月27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收购铁通集团相关资产和业务。同日,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移铁通与铁通集团签订收购协议,约定中移铁通向铁通集团收购其与固网电信运营相关的资产、业务及负债并接收相关从业人员。

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收购交易,最终交易对价为319.67亿元。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铁通集团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35号)。中国移动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发行人历次重大资产重组均已履行所需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符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历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价格均根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及重大资产重组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红筹企业,《公司条例》无验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验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一)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概况

1997年10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941”,证券简称为“中国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475,482,897股,全部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期间严格遵守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等事项的规定,未受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二)公司美国存托股份于纽约证交所上市及退市概况

1997年10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美国存托股份并于纽约证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CHL”。

2021年5月18日,公司美国存托股份于纽约证交所退市。公司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履行后续所需程序。

公司于纽约证交所上市期间严格遵守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等事项的规定,未受到美国证监会、纽约证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三)申报前120个交易日以来证券价格和市值信息变动情况

申报前120个交易日以来,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折算为人民币的证券价格和市值信息变动情况如下:

30354045505560657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2021-02-182021-03-152021-04-092021-05-042021-05-292021-06-232021-07-182021-08-12
总市值(人民币亿元)(左轴)收盘价(人民币元)(右轴)

注:截至2021年8月12日。上述收盘价及市值人民币金额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1年8月12日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公司申报前120个交易日内,最低市值为7,959.74亿元,最高市值为9,689.74亿元,平均市值为8,591.87亿元。

五、发行人组织架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情况如下图所示:

中国移动(香港)

集团

中国移动集团

中国移动BVI其他股东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中移通信BVI

中国移动投资有限公司

Fit Best Limited

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Aspire HoldingsLimited中移通信

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

Aspire (BVI)Limited

31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

其他专业子公司

72.72%

27.28%

100%100%

100%100%100%100%66.41%100%100%100%100%100%

注:

1、“31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均由中移通信100%持股

2、“其他专业子公司”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直接及间接持股92%、中国移动集团持股8%)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中移通信持股99.97%、中国移动集团持股0.03%)外,其他公司均由中移通信100%持股

3、Aspire (BVI) Limited主要持有如下公司100%的股权: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和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发行人各部门及直属机构职能

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部门主要职能
办公室负责公司综合协调、外事联络、会议管理、公文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企业文化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与宣贯工作,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发展战略部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开展战略决策支持、搭建战略合作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管理提升等工作。
法律与监管事务部负责公司普法宣传、法律支撑、风险合规、监管协调、网间协同等法律与监管事务工作。
计划建设部负责中长期网络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节能减排、共建共享、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考核、资金、资产、税务、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机构编制、人员管理、薪酬福利、考核激励、培训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等人力资源工作。
市场经营部负责制定总体市场目标和发展策略、产品管理、渠道管理、营销管理、品牌规划等市场经营工作。
政企事业部负责政企市场综合指挥协调、统筹能力建设、组织行业拓展、整合平台运营等工作。
客户服务部负责服务质量标准制定、质量评测和客户投诉管理等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网络事业部负责网络运维、业务支撑响应、网络安全等工作。
技术部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技术研发管理、标准化管理、专利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
国际业务部负责国际化发展规划制定、国际业务管理等工作。
内审部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等工作。

公司内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职能如下:

直属机构主要职能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全网IT工作统筹管理,集中化IT系统、智慧中台、大数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支撑等工作。
采购共享中心负责采购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实施一级集中采购等工作。
信息安全管理与 运行中心负责公司网络安全整体工作统筹管理,开展不良信息治理等工作。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东构成主营 业务
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北京市2004年2月27日164,184.83万元/ 164,184.83万元中移通信BVI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广东省 广州市1998年1月13日559,484.00万元/ 559,484.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市解放东路19号浙江省 杭州市1997年12月31日211,779.00万元/ 211,779.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59号江苏省 南京市1998年8月26日280,000.00万元/ 28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40号福建省 福州市1999年12月29日524,748.00万元/ 524,748.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48号河南省 郑州市1999年8月6日436,773.00万元/ 436,773.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北京市2000年7月26日612,469.61万元/ 612,469.61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00号上海市2000年8月4日603,866.77万元/ 603,866.77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M区64号天津市2000年12月8日215,103.55万元/ 215,103.55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风路136号河北省 石家庄市2001年1月4日431,466.87万元/ 431,466.87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6号辽宁省 沈阳市2000年12月27日514,012.70万元/ 514,012.7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市经十路20569号山东省 济南市2000年12月29日634,185.13万元/ 634,185.13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2000年12月26日234,075.01万元/ 234,075.01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东构成主营 业务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9号安徽省 合肥市2002年1月30日409,949.55万元/ 409,949.55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58号江西省 南昌市2002年1月31日293,282.42万元/ 293,282.42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重庆市2002年7月31日302,964.54万元/ 302,964.54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四川省 成都市2002年2月4日748,362.56万元/ 748,362.56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湖北省 武汉市2002年2月1日396,127.96万元/ 396,127.96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89号湖南省 长沙市2002年2月6日401,566.87万元/ 401,566.87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0号陕西省 西安市2002年2月3日317,126.74万元/ 317,126.74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洛街移动大楼A座山西省 太原市2002年2月4日277,344.84万元/ 277,344.84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1号贵州省 贵阳市2004年1月19日254,198.16万元/ 254,198.16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号中国移动大厦云南省 昆明市2004年1月19日413,713.07万元/ 413,713.07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北滨河西路666号甘肃省 兰州市2004年7月16日170,259.97万元/ 170,259.97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2004年1月30日74,044.73万元/ 74,044.73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北京市2004年3月15日16,023.25万元/ 16,023.25万中移通信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港西路8号院G22号楼201室北京市2004年7月22日620,000.00万元/ 62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99.97%; 中国移动集团持股0.03%数码通信产品设计及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东构成主营 业务
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第十九、二十层北京市2012年1月20日1,162,778.37万元/ 1,162,778.37万元中移通信持股52.4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持股39.56%;中国移动集团持股8.00%非银行金融服务
29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4楼56号(经开区拓展区内)重庆市2012年9月27日300,000.00万元/ 30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物联网服务
30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58号1幢江苏省 苏州市2014年3月4日317,200.00万元/ 317,2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移动云研发、运营及支撑服务
31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1118号湖南省 长沙市2011年6月30日50,000.00万元/ 5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等服务
32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1600号A01号楼浙江省 杭州市2014年3月4日135,000.00万元/ 135,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家庭信息化产品、能力研发服务
33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河南省 洛阳市2014年10月27日200,000.00万元/ 20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呼叫中心及互联网信息服务
34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北京市2015年9月7日3,188,000.00万元/ 3,188,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工程、维护、销售及通信服务
35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33号自编1.1栋广东省 广州市2015年10月30日300,000.00万元/ 30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互联网及相关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东构成主营 业务
36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广东省 深圳市2016年12月9日2,000,000.00万元/ 117,592.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投资 控股
37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50号1号楼2单元四川省 成都市2018年9月7日200,000.00万元/ 10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信息化产品和能力研发服务
38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楼上海市2018年9月18日200,000.00万元/ 8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信息化产品和能力研发服务
39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南88号河北省 保定市2018年6月11日200,000.00万元/ 35,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信息化产品和能力研发服务
40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6号楼1006室北京市2018年11月2日100,000.00万元/ 100,000.00万元中移通信持股100%数字化技术等IT解决方案
41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9023号国通大厦11、41层广东省 深圳市2003年3月20日763.30万美元/ 763.30万美元中国移动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漫游清算、IT系统运营及技术支撑服务
42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W601广东省 深圳市2000年12月1日1,000.00万美元/ 1,000.00万美元Aspire (BVI) Limited持股100%行业增值平台研发、服务及运维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东构成主营 业务
43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W501广东省 深圳市2001年9月28日500.00万美元/ 500.00万美元Aspire (BVI) Limited持股100%数字数据解决方案、系统整合及开发服务
44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12号楼9层(园区)北京市2004年10月9日500.00万美元/ 500.00万美元Aspire (BVI) Limited持股100%数字内容的运营支撑与能力服务
45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第1座30楼中国香港2008年10月16日810,000.00万 港元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46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第1座12、19、20及21楼中国香港1994年6月28日95,104.69万港元Fit Best Limited持股100%通信及信息服务业务

注: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注册设立于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概念不适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已发行及缴足股本分别为810,000.00万港元和95,104.69万港元。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度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059,927798,83074,062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286,968209,59227,167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104,46752,74510,474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94,84660,48810,967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48,40035,2004,080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66,75735,9217,099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58,53536,7073,969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42,41726,0842,186
序号公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12,9407,670-924
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47,20729,5972,425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36,88026,6772,151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71,86246,8035,254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33,82220,9842,262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39,71326,9514,033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32,11317,3873,061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24,83713,368861
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55,51932,1765,222
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40,90527,9204,452
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41,01626,8543,031
2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30,42318,7401,826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23,77613,779584
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29,23618,1063,800
2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44,15825,0614,925
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18,20511,044-821
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6,6391,202-735
2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13,6259,5851,492
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15,9658,074-302
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14,41925,1811,460
29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4,6091,262-234
30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7,6723,863-315
31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037546-82
32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391,4031
33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9,8836,042328
34中移铁通有限公司52,46529,923440
35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3,077-18-630
36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2241,954489
37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57692-275
38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916507-306
39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87100-73
40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7,7818,857279
序号公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41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183,059225
42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804818139
43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1,52573449
44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3,7533,199322
45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18,17813,4801,172
46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11,5957,970585

注:

1、除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外,发行人上述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审计,其中,中移通信相关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2、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的财务数据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1-6月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123,369784,72916,248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301,112222,59916,157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110,07757,3266,681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101,30365,1586,849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51,44736,6982,204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70,53538,4374,057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61,39438,2032,060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44,42027,3311,507
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12,8597,327-345
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49,29730,6541,370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39,25627,4921,151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77,77350,1553,981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36,25422,2681,279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42,94028,4802,316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35,44419,2212,099
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24,49313,720348
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60,26134,8052,621
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43,50829,7962,787
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42,83928,0731,639
2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32,26319,577833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26,04813,924191
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32,31219,8582,047
2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51,69028,4033,337
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18,97710,712-335
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6,739951-252
2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14,30010,134739
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16,4008,423346
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55,82726,035852
29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4,8131,180-385
30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9,7963,628-237
31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564528-18
32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241,511105
33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11,2436,429383
34中移铁通有限公司56,63429,878-78
35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2,850127144
36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2831,99742
37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855456-237
38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728234-306
39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8173-227
40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709,158300
41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792,955-46
42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9407841
43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1,47774422
44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3,6903,102-18
45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19,44613,953614
46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11,5688,153273

注:发行人上述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中,中移通信相关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

报表数据。

其中,中移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注册资本为1,162,778.37万元,实收资本为1,162,778.37万元。发行人通过中移通信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92%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其8%的股权。中移财务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报告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主要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存贷业务、结算业务,向资信水平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资金业务,同时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基金及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不含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吸收存款规模2,293.81亿元,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规模180.30亿元,同业资金业务规模194.95亿元,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规模157.81亿元。报告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规模稳步提升,未发生风险事项。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19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注册资本

为2,935,208.04万元,实收资本为2,935,208.04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的股份。浦发银行主要从事银行业服务业务。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浦发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9,502.18亿元,净资产为6,458.17亿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589.93亿元。浦发银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1,231.20亿元,净资产为6,604.61亿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302.0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因浦发银行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普通股总股本增加至29,352,156,163股。相关注册资本变动尚需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19层,注册资本为17,600,847.10万元,实收资本为17,600,847.10万元。中移通信持有其

27.93%的股份。中国铁塔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铁塔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373.80亿元,净资产为1,862.46亿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4.27亿元。中国铁塔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31.95亿元,净资产为1,858.54亿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34.5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3、科大讯飞

科大讯飞成立于1999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注册资本为222,413.23万元,实收资本为222,413.23万元。中移通信持有其

11.60%的股份。科大讯飞主要从事智能语音、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业务。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科大讯飞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48.36亿元,净资产为129.72亿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4.42亿元。科大讯飞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2.36亿元,净资产为128.00亿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4.6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4、True Corporation

True Corporation成立于1990年11月13日,注册地位于泰国,授权股本为13,347,462.19万泰铢,实缴股本为13,347,278.12万泰铢。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8.00%的股份。True Corporation主要从事电信业务。

经PricewaterhouseCoopers ABAS Limited审计,True Corporation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175.48亿泰铢,净资产为856.17亿泰铢,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9.26亿泰铢。True Corporation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267.77亿泰铢,净资产为824.43亿泰铢,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9.39亿泰铢。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5、亚信科技

亚信科技成立于2003年7月15日,注册地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授权股本为

1.00万港元,已发行股本为11.52港元。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9.78%的股份。亚信科技主要从事电信软件产品服务业务。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亚信科技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88.73亿元,净资产为55.55亿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62亿元。亚信科技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4.48亿元,净资产为55.85亿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2.8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BVI直接持有发行人14,890,116,84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2.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移动BVI于1997年8月13日注册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国移动BVI的授权股本为50,000美元,由每股面值为1美元的50,000股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股,全部由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持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于1996年10月10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移动BVI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7,370.70亿元,净资产为11,620.10亿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81.15亿元。中国移动BVI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095.69亿元,净资产为11,909.97亿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591.9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持有中国移动BVI 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移动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成立的电信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注册资本为30,000,000万元且已全部缴足。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中国移动集团

90%和10%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经普华永道审计,中国移动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9,870.44亿元,净资产为14,085.87亿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87.45亿元。中国移动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063.46亿元,净资产为14,214.61亿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551.2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发行人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根据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当股东所持上市公司任何类别有投票权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时,即负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外,其他股东中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境外上市期间不存在新增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中国移动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CMPak Limited

CMPak Limited成立于1989年4月19日,注册地位于巴基斯坦,授权股本为11,000,000.00万巴基斯坦卢比,实缴股本为10,725,291.30万巴基斯坦卢比。CMPakLimited主要从事电信业务。中国移动集团持有CMPak Limited 100%的股权。

经A. F. Ferguson & Co.审计,CMPak Limited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923.32亿巴基斯坦卢比,净资产为1,487.79亿巴基斯坦卢比,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8.16亿巴基斯坦卢比。CMPak Limited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49.25亿巴基斯坦卢比,净资产为1,539.40亿巴基斯坦卢比,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51.59亿巴基斯坦卢比。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2、中移资本

中移资本成立于2016年11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12号楼1609室,注册资本为2,0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480,136.72万元。中移资本主要从事资本投资业务。中国移动集团持有中移资本100%的股权。

经普华永道审计,中移资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24.87亿元,净资产为109.46亿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80亿元。中移资本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4.78亿元,净资产为152.84亿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0.5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475,482,897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不涉及现有股份的转换或出售。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A股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本次发行后(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中国移动BVI14,890,116,84272.72%14,890,116,84269.84%14,890,116,84269.42%
其他股东港股5,585,366,05527.28%5,585,366,05526.20%5,585,366,05526.04%
A股//845,700,0003.97%972,555,0004.53%
合计20,475,482,897100.00%21,321,182,897100.00%21,448,037,897100.00%

(二)主要股东及其他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BVI持有发行人14,890,116,84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2.72%。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585,366,055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28%,其他股东中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发行人国有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257号),中国移动BVI的证券账户应标注“CS”标识。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外,其他股东中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九、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2019年11月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采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有效期为10年。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在授予总量方面,(一)依据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总量累积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二)可于该计划所有已授予但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任何时点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30%;及(三)除非经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该计划有效期内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已行使或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所发行及将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格原则厘定,定价基准日为授予日。

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一)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二)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原则上,在达成授予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两年授予一次股票期权。每个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由董事会厘定;授予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行使股票期权。

2020年1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年5月20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采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2日批准向9,914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涉及305,601,702股股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每股54.25港元,(二)授予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每股55.00港元。发行人最终确定行权价格为每股55.00港元。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开放行权条件,授出的股票期权将分三批开放如下:第一批(占授出的股票期权的40%)将于授予日起二十四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行权;第二批(占授出的股票期权的30%)将于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行权;及第三批(占授出的股票期权的30%)将于授予日起四十八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时间为授予日起十年后。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已授予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03,383,168份,均未达到可行权条件。

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459,152名、456,239名、454,332名和446,898名。

2、员工构成

(1)专业构成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员工专业构成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管理类人员34,1287.64%
技术类人员133,25829.82%
市场类人员228,38651.10%
综合类人员48,11910.77%
其他3,0070.67%
合计446,898100.00%

(2)学历构成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员工学历构成情况如下:

学历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51,60411.55%
本科284,83563.74%
专科85,73619.18%
专科以下24,7235.53%
合计446,898100.00%

(3)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员工年龄构成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0岁及以下68,15715.25%
31岁至40岁257,96457.72%
41岁至50岁94,79621.21%
51岁及以上25,9815.81%
合计446,898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劳动用工情况

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公司境内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按照各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在境外开展业务时,根据境外当地的劳动法规为境外员工提供劳动福利保障。发行人及其境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有关的法律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临时用工需求,采用劳务派遣作为劳动用工的补充方式。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70%、

6.29%、6.13%和5.93%。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劳务派遣相关的重大民事纠纷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相关主体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关于稳定A股股价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二)关于稳定A股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三)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三)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四)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公司同业竞争情况”之“(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况”之“(六)公司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八)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九)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七)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承诺”。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之“(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览

中国移动是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致力于为个人、家庭、政企、新兴市场提供全方位的通信及信息服务,是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壮大的科技引领者和创新推动者。二十余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信息技术突破与应用,推动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实现了“2G跟随、3G突破、4G同步、5G引领”的跨越式发展,建成了惠及全球五分之一人口的高速、移动、安全、泛在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覆盖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竭诚服务全国9.46亿移动客户、2.05亿家庭客户、1,553万政企客户。

一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在语音、数据、宽带、专线、IDC、云计算、物联网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不断推出超高清视频、视频彩铃、和彩云、移动认证、权益超市等个人数字内容与应用,拓展娱乐、教育、养老、安防等多样化智慧家庭运营服务,引领智慧城市、工业、交通、医疗等产业互联网DICT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落地。进入5G时代,公司积极筑牢“新基建”根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基础;加速“新要素”运用,推动信息技术和数据的汇聚应用,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促进“新业态”繁荣,丰富拓展数字生活、生产、治理的信息服务,打造经济社会民生数智化转型升级的创新引擎。

面向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以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为基础、以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为抓手、以多元市场的全向发力为突破,全面推进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注:

1、各项数据指标截至2021年6月末;

2、DICT指IDC、ICT、移动云及其他政企应用及信息服务。

(二)网络建设情况

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大、最强的通信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安全高效的“信息高速”。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开通基站达528万个,基站总数位居全球第一。其中,4G基站达332万个,占全球4G基站总数约三分之一,全国行政村4G覆盖率超过99%;5G基站达50万个,已建成全球技术领先、规模最大、品质优良的5G SA网络,为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5G服务。公司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北至漠河、南至三沙、东至抚远、西至喀什,最高至珠穆朗玛峰、最深至新元煤矿井下534米。

传输网络方面,公司全力构建以云为中心的融合承载网络,网络能力持续保持领先。截至2021年6月末,光缆长度达2,146万皮长公里,家庭宽带管线覆盖超5.6亿户、千兆宽带覆盖超8,600万户,政企专用传送网带宽超1,520Tbps、骨干传送网带宽超4,200Tbps;CMNET、云专网、IP专网带宽超365Tbps,实现公众互联网、云网协同等业务智能化、差异化承载。云资源方面,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N+31+X”

移动

“N(中心)+31(省级)+X(边缘)”移动云资源布局。

云新型基础设施,结合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形成一体化云网服务能力。数据中心方面,公司规划布局了“4+3+X”

数据中心,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四大热点区域中心,呼和浩特、哈尔滨、贵阳三大跨省中心,以及多个省级中心和业务节点。物联网方面,公司构建了NB-IoT、4G、5G协同的物联网承载体系,累计开通NB-IoT基站36万个。

国际通信网络方面,公司不断完善国际“路、站、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建设,已拥有通达全球的70余条海陆缆资源、超98Tbps的国际传输总带宽;拥有182个POP点,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在中国香港、东南亚、欧洲等地开展数据中心业务,逐步完善国际数据中心布局。

(三)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创新运营“信息高铁”,拓展丰富多彩的新应用,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面向个人、家庭、政企、新兴(CHBN)四大市场,公司以通信服务为切入点,全力发展各类信息服务,发挥用户规模、渠道规模等核心优势,强化交叉复用和相互引流,推动产品融合、营销融合、能力融合,满足不同用户跨场景的信息服务需求,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打造新的收入增长点。

1、个人市场(C)

从2G到5G,移动通信技术不断加速迭代更新,催生了各类生活场景的全面数字化,为移动互联网高速接入服务、云端数字化服务、会员权益等增值应用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带动了全社会通信和信息消费大幅增长。

公司坚持“连接+应用+权益”融合发展,持续引领个人市场通信及信息消费升级。在通信连接方面,公司以5G为引领,坚持4G与5G协同发展,依托全球最大的4G、5G网络和独立组网技术,持续提供高品质移动通信服务与互联网接入服务,通过高清语音、视频通话、超高速数据传输等业务不断提升用户接入体验,结合用户需求提供多形态智能终端、多样化组合套餐,进一步巩固规模优势,提升用户体验。在数字应用方面,公司基于独特的网络优势,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持续开展应用创新,打造了“和彩云”“超级SIM”“云游戏”“云VR/云AR”

等一系列特色产

“4(热点区域中心)+3(跨省中心)+X(省级中心和业务节点)”数据中心布局。

“云游戏”“云VR/云AR”等产品主要为个人用户提供服务,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品,覆盖工作、生活、娱乐等场景,满足用户在云存储、安全连接、数字娱乐等方面的数字化需求。在权益服务方面,公司依托客户及渠道规模优势,打造平台经济,推出汇聚视频、音乐、游戏、出行等多个领域会员权益的“权益超市”,为用户提供便捷办理、自由选择的一站式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移动客户数达9.46亿户,5G套餐客户数达2.51亿户,均居全球第一;重点应用用户规模过亿,其中“和彩云”为1.16亿用户提供安全、智能、便捷、不限速的云存储服务;权益超市已上线超360款数字商品,发展权益融合客户超1亿户。个人市场的庞大用户规模为公司快速拓展其他市场、优化收入结构、实现数智化转型提供了坚实保障。2021年1-6月,公司移动ARPU值为52.21元,同比增长3.77%,实现企稳回升。

个人市场服务场景示意

2、家庭市场(H)

为助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公司持续加大家庭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面实现“光纤到楼、光纤入户”。公司的千兆宽带打造了辐射千家万户的智慧生活高速

“咪咕视频”“视频彩铃”等产品主要为个人用户提供服务,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公路,催生了用户对高清视听、多屏互动等家庭场景的新需求,智慧家庭应用场景延伸至家庭安防、智能控制、社交沟通、健康养老、教育办公等众多领域。

公司以“千兆家宽、千兆WiFi、千兆5G、千兆应用、千兆服务”的“全千兆”策略为引领,全面推动智慧家庭服务升级。在千兆接入方面,公司持续提升宽带接入速度与质量,网络覆盖住户数超5.6亿户,其中千兆网络覆盖住户数超8,600万户。在千兆应用方面,公司基于“魔百和”产品引入了影视、少儿、健康、教育、游戏、音乐六大类内容,覆盖合作方约300家、内容规模超33万小时,为用户提供丰富的视听服务和多屏互动体验。在智慧家庭服务方面,公司积极推动开放合作,成立“中国移动智慧家庭合作联盟”,联合超400家合作伙伴、推出超1,200款产品,打造优质多场景服务能力,促进家庭市场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家庭宽带客户达2.05亿户,“魔百和”客户达1.54亿户,已成为国内市场客户规模最大的家庭宽带运营商和大屏内容服务提供商。2021年1-6月,公司家庭宽带综合ARPU为41.10元,同比增长16.23%。同时,大屏点播、智能组网、家庭安防、智能遥控器等增值业务快速增长,2020年智慧家庭增值业务收入达155.81亿元,同比提升25.66%;2021年1-6月智慧家庭增值业务收入达100.94亿元,同比提升35.60%。基于广泛的千兆宽带覆盖和丰富的家庭产品应用,公司将持续聚焦家庭教育、家庭健康、家庭办公、家庭安防、居家养老、智慧社区重点应用场景,以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为千家万户带来更温馨、舒适的智慧家庭生活。

智慧家庭服务场景示意

3、政企市场(B)

在产业数字化的背景下,以5G、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各行业,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公司坚持“网+云+DICT”融合发展,以“决胜在云、超越在5G”为引擎,提升科技化信息服务能力,提供以集团专线、集团语音、集团短彩信、物联卡、5G专网等为代表的基础通信服务,以移动云、IDC、和对讲、云视讯、千里眼为代表的信息化应用产品,以及面向交通、工业、教育、医疗、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的DICT解决方案,满足行业客户定制化需求。

在云服务方面,公司持续完善“移动云”投入和IDC资源池建设,强化“N+31+X”移动云资源布局和“4+3+X”IDC资源布局,重视云服务能力的自主研发,云主机、云存储核心性能指标业界领先。公司不断打造云差异化优势,推进云网一体,构建全球最大云化通信核心网;推动云数融通,汇聚庞大的网络数据资源,为自主研发的企业级大数据平台提供环境;加速云智融合,为自主研发的“九天”人工智能产品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构建云边协同,实现云与边缘计算的超低时延服务和超强算力下沉,满足产业互联网对于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实时控制的要求。

在5G垂直行业方面,公司聚焦18个细分行业,沉淀超过100个5G应用场景,累计打造200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拓展5G垂直行业项目超4,000个,推进5G应

用场景从外围辅助环节向生产核心环节延伸,并落地全国首个5G+智慧电网、首个无人驾驶矿用卡车、首个5G远程手术和首个5G全场景智慧港口。公司率先推出5G专网“优享、专享、尊享”产品体系,创新“按单点菜”的5G专网BAF

多量纲商业模式,实现“网随业动、按需建网”。在DICT解决方案方面,公司面向客户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需求,打造云视讯、千里眼、移动办公、和校园等15款拳头产品,发布九大行业数字化平台,打造良性互动生态体系,以“关键平台+行业生态”强化DICT能力,提供车路协同、工业互联网、智慧校园、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等一揽子行业DICT解决方案。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政企客户数达到1,553万家,同比增长37.56%。2020年,公司政企市场收入1,129.20亿元,同比增长25.78%,增幅显著领先行业;DICT收入达到435.00亿元,同比增长66.51%。2021年1-6月,公司政企市场收入730.74亿元,同比增长32.37%;DICT收入达到333.98亿元,同比增长59.78%。公司300万元以上规模的DICT项目超过3,300个,其中在智慧城市、数据中心、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多个领域打造93个亿元级项目和1,300余个千万级项目。

“5G+云”双引擎服务场景示意

基于“基础网络(Basic)+增值功能(Advanced)+个性化服务组合(Flexible)”的多量纲5G专网商业模式。

4、新兴市场(N)

公司在深耕个人、家庭、政企市场的同时,拓展信息服务新发展空间,重点布局国际业务、数字内容和移动支付等新兴领域。

(1)国际业务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全球重点区域和综合性枢纽港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生了大量需求。同时,中国企业出海需求旺盛,对于境外数智化信息服务需求持续攀升。公司积极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完善的资源能力布局与服务覆盖,为个人、企业、境外运营商等各类用户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信息通信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国际/港澳台漫游服务覆盖264个方向,5G开通方向43个,保持全球领先;与466家运营商达成深度合作,联合27个电信行业领先伙伴开展“牵手计划”,覆盖全球超过30亿移动用户;在中国香港运营本地子网,率先实现5G商用。

(2)数字内容

公司以高速泛在的5G网络、千兆宽带等为基础,依托客户与渠道规模优势,全力打造“咪咕”系列产品,包括咪咕视频、咪咕音乐、咪咕阅读、咪咕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公司在“5G+超高清技术”领域率先发布了《5G+8K超高清国产化白皮书》,为产业链自主创新与协同提供方向参考;聚焦奥运会、欧洲杯、中职篮等头部赛事版权合作,率先将HDR Vivid技术应用到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为用户提供360度沉浸式、超高清直播服务。2021年6月,咪咕视频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2.42亿户。

公司全力打造“通信+短视频”的视频彩铃服务,发布全球首个视频彩铃终端行业标准,汇聚头部短视频、主流媒体、热门原创内容,用户规模达1.89亿户,成为国内最大的视频彩铃服务商。

公司依托5G网络、云计算以及边缘云优势,推出“云网边+分发”的云游戏服务,汇聚超过1,500款游戏,用户规模超4,800万户;基于“虚拟+现实”融合推出云VR/云AR业务,已储备影视、直播、体育等领域VR内容累计达到6.5万小时。

(3)移动支付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延伸,移动支付已成为生态权益运营中的必要环节。“和包支付”是公司唯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包含通信缴费、积分商城、水电燃气生活缴费、党团工政务缴费、交通出行等服务,打造了“使用流畅、场景丰富、操作便捷”的支付体验。截至2021年6月末,和包支付平台注册用户数已达2.93亿户,支持银行总数185家。

(四)数智生态构建

公司始终将强化开放合作、构建数智生态作为重要发展策略,通过生态建设,赋能产业力量、拓展业务边界、增强经营能力、加快转型发展;同时,带动全产业链深化融合创新、促进协同共生,推动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近年来,公司通过战略合作、业务合作、研发合作、资本合作等方式,打造了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资源共享、融通发展的数智生态体系。

1、战略合作

公司着力加强通信及信息服务领域战略合作拓展,深入参与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全方位数字化进程,聚焦融合能力构建与创新应用拓展,与地方政府及60余家企业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持续推进数百项重点项目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注智赋能。

公司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战略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政策及资源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属地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公司积极推进与大型企业集团、互联网头部企业、垂直行业领军企业及高校科研单位战略合作,围绕网络技术演进、AICDE平台与能力、智慧家庭以及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等5G+X应用场景重点领域,进一步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与战略性新领域拓展。多层次、跨行业的战略合作体系,为公司全面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数智生态形成了显著的示范效应。

2、业务合作

针对个人客户场景,公司充分发挥用户规模优势和渠道销售优势,联合泛智能终端厂商(含智能手机、AR/VR设备、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设备、潮品配件等)、权益提供商(数字消费权益、手机保险服务等)、服务提供商(AR/VR服务、智慧家庭服务等)、渠道销售商(线上线下等多类型渠道)等超1,000家合作伙伴组成产业联盟,打造平台经济,向消费者提供“硬件+通信+信息”等多品类、融合化的产品与

服务。针对政企客户场景,公司持续推动5G+垂直行业生态合作体系构建,聚焦智慧港航、智慧矿山、智慧电力等18个细分行业,与头部企业开展合作累计打造200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公司累计引入DICT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行业终端700余款、行业应用超2,400个,建立灵活敏捷的合作机制,大幅缩短合作流程,助力政企客户推进信息化改造。公司已初步构建了具有运营商特色、中国移动特点的“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AaaS),截至2021年6月末汇聚沉淀201项AaaS体系能力,相比2021年3月末增长19.8%;2021年1-6月能力月均调用量近70亿次,其中一季度平均调用量达60亿次,二季度平均调用量达78亿次。

3、研发合作

公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等合作伙伴,以“共投资源、共担风险、共有成果、共享收益”为原则,实施“联创+”计划,打造“1+2+2+N”

研发合作体系,形成功能互补、共享共赢的合作新格局;在研发投入、项目管理、成果转化、运营等各环节协同探索,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市场和业务的快速拓展,同时借助外部合作单位研发优势补齐公司发展能力短板。

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公司与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东南大学等12个高校建立联合研发合作载体,围绕6G、下一代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推动30余项前沿科技项目联合研究,开展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面向可成熟转化的技术或产品,公司与部分产业龙头企业成立8个企业联合实验室及28个5G开放实验室,拥有超1,400个5G合作伙伴,围绕智慧交通、音视频智能交互和物联网芯片领域,开展可成熟转化的关键技术或产品研发,计划共同输出包括5G路测系统、LTE-Cat1芯片等在内的多项联合研发成果,打造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

4、资本合作

公司依托产业资源和资金优势,充分发挥资本要素作用,围绕“价值贡献、生态构建、产投协同”,完善并购、参股、创投等投资方式,强化“直投+基金”协作模

1张研发合作图谱、2类合作伙伴库、2种研发合作模式和N个研发合作载体。

式。公司围绕通信服务、信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际化运营等方向,着力推进云计算、人工智能、垂直行业、数据安全、智能硬件等领域的投资布局,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实施股权投资项目28个,累计投资金额超千亿,实现了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力支撑了数智化产业生态构建。通过“产业+资本”的双重连结,公司与行业头部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围绕大数据应用开发、5G生态布局等重点领域推动产投协同举措落地,将被投企业纳入公司产品能力、联合研发、权益运营等体系,联合拓展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与被投企业实现优势资源、能力互补,有力推动公司主业向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领域拓展延伸,打造资源共享、融通发展的资本生态,构建融合创新的数智生态体系。

(五)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93,215100.00%695,692100.00%674,392100.00%670,907100.00%
个人市场收入255,54564.99%476,96668.56%490,74872.77%508,44475.78%
家庭市场收入50,05212.73%83,20811.96%69,32310.28%54,3908.12%
政企市场收入73,07418.58%112,92016.23%89,77913.31%81,34012.12%
新兴市场收入14,5443.70%22,5983.25%24,5423.64%26,7333.98%

(六)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信息通信领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和服务随着信息通信技术从2G发展到5G而不断丰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演进如下图所示:

主要产品及服务演进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涵盖“I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和“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子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主要从事的通信及信息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组织实施无线

电管制;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和高效使用已成为生产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在加速经济发展、提高现有产业生产率、培育新市场和产业新增长点、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信息通信行业作为数字时代的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中国的关键支撑。为促进、规范和引导信息通信行业的规范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确了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划方向,为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主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下: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文件名称主要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3国务院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4国务院2016年《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序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文件名称主要内容
5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6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个部门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7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于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8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
9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0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基础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该版本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等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11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12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正)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定期对照电信服务标准进行自查。跨省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将自查情况每半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其分支经营单位及取得省内经营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将自查情况每半年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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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2)主要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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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①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②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③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建设若干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2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
3国务院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构建城市智能化基础设施,发展智能建筑;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构建多元异构数据融合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全生命周期智能化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的驱动作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优势新兴业态向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拓展,全面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国防等领域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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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2021年《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个人消费领域,打造一批“5G+”新型消费的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用户获得感显著提升。垂直行业领域,大型工业企业的5G应用渗透率超过35%,电力、采矿等领域5G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5G+车联网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农业水利等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领域,打造一批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文化旅游样板项目,5G+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每个重点行业打造100个以上5G应用标杆
6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2021年《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统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以及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7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
8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到2023年底,全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平均利用率力争提升到60%以上,总算力超过200EFLOPS,高性能算力占比达到10%。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占比超过70%。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PUE降低到1.3以下,严寒和寒冷地区力争降低到1.25以下。国家枢纽节点内数据中心端到端网络单向时延原则上小于20毫秒
9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到2023年,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融合应用成效进一步彰显,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10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2020年《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深入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和平台“赋能”水平,推进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增强转型能力供给,促进企业联动转型、跨界合作,培育数字化新生态,提高转型效益
11国务院国资委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及各行业开展新型基础设施的应用投资,丰富应用场景,拓展应用效能,加快形成赋能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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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2020年《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范围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5G、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
1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23个部门2020年《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交互,大屏小屏互动
14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建设覆盖全国所有地市的高质量外网,打造20个企业工业互联网外网优秀服务案例。鼓励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打造10个标杆网络,推动100个重点行业龙头企业、1000个地方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
15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NB-IoT网络部署力度,按需新增建设NB-IoT基站,县级及以上城区实现普遍覆盖,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着力做好网络运维、监测和优化等工作,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16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2020年《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强化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的顶层统筹和要素流通,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数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基础设施一体化格局
17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加强5G技术和标准研发,持续支持5G核心芯片、关键元器件、基础软件、仪器仪表等重点领域的研发、工程化攻关及产业化,奠定产业发展基础
1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2019年《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2年,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电能使用效率值达到1.4以下,高能耗老旧设备基本淘汰,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19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到2022年,突破一批面向工业互联网特定需求的5G关键技术,“5G+工业互联网”的产业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培育形成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创新态势,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

1、信息通信行业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

数字技术正处于系统创新、深度融合与智能引领的重要发展阶段,各国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创新发展。随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5G与人工智能(AI)、物联网(IoT)、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大数据(Big Data)、边缘计算(EdgeComputing)等技术持续集成优化,并与制造、能源、交通等各个领域交叉融合,实体经济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将实现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信通院预测,到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将从2020年的39.2万亿元增长至65.0万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超过10%。

2020-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及预测(万亿元)

39.2

65.0

2020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信通院

信息通信行业是构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工作生活方式向线上转移,互联网数据流量大幅增长,5G、云计算等信息通信服务发展加快,推动各类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根据中国信通院统计数据,中国信息服务市场规模逐年快速提升,预计2025年将增长至20.4万亿元,信息通信行业将成为构建数字经济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支撑。

2020-2025年中国信息服务市场规模及预测(万亿元)

10.8

20.4

2020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信通院

2、5G创新发展全球领先

5G作为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我国高度重视5G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5G商用步伐;2020年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突出强调,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新技术”“新基建”“新要素”关键作用,提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建设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产学研用单位相互配合,我国在5G的技术研发和网络建设方面位居全球领先地位。中国移动、华为等国内企业5G核心研发和网络测试进展顺利,我国5G标准必要专利份额位居全球第一,以企业为中心的5G专利占全球5G专利总量的三分之一;近两年电信运营商持续加大5G网络建设力度,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已开通5G基站达96.1万个,基站数量全球排名第一。

2015-2021年上半年国内移动通信基站数量(万个)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H12G/3G基站4G基站5G基站948
931
841
667
619
559
466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5G时代,用户的应用场景日渐丰富,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和价值提升路径。在C端,依托基础通信服务,电信运营商开展精细化经营,满足用户对更高流量的使用需求,为用户提供更高速、更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日趋丰富的数字权益;在B端,电信运营商具备公网网络和全国化平台优势,基于云、IDC、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逐步向数据和应用服务领域延伸,贴近垂直行业场景,提升创新业务的自主交付水平。5G凭借超大带宽、超广连接、超低时延的技术特点,将在更多样化的业态领域满足用户的数字生活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具价值的市场机遇,助力电信运营商全面实现从用户规模经营向用户价值经营的跃迁。

3、固网宽带迈入千兆时代

在全球数字化时代,固网宽带网络已成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其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家先后发布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双G双提”行动、“双千兆”计划等重大政策,为高带宽应用创新和推广提供基础网络保障。目前我国已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接入网络,千兆宽带覆盖家庭用户超过1亿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5.10亿户,相比2020年末净增2,606万户;其中,1,0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用户数达1,423万户,相比2020年末净增783万户。

千兆网络时代的到来将驱动数字家庭向智慧家庭方向演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和移动应用使智慧家庭不再局限于单一场景,智慧家庭进一步延伸至家庭安防、控制、社交、教育、娱乐、健康、养老、办公等多元化场景,并不断呈现出更多样化的产品、内容和服务。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智慧家庭将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中肩负重要使命。根据调研机构Ovum报告,2020年我国智慧家庭市场规模共计183亿美元,家庭产品突破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加速推进潜在用户转化,未来五年中国智慧家庭用户数将达到5亿户,为智慧家庭市场提供广阔增长空间,预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537亿美元。

2020-2025年中国智慧家庭市场规模及预测(亿美元)

2020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

数据来源:Ovum

4、AICDE加速释放融合创新活力

伴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蓬勃兴起,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数字技术正在与5G技术相融合,不断加速万物互联的时代进程。信息网络从以数据传输为核心的网络体系,逐步演进为感知、传输、计算、交换融为一体的数字基础设施。根据GSMA和IDC预测,到2025年中国设备连接数将达到80亿,全年新建和复制的数据量接近49ZB,海量设备和数据将给信息通信行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计算、网络、感知等核心技术加速融合创新,云计算拓展了高性能计算的发展方式,大数据强化了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人工智能提升了感知识别的技术能力,边缘计算解决了本地业务的部署难题,物联网则能够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和无缝对接。5G+AICDE的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推动了计算网络化、网络智能化、传感智能化的深入发展,极大地激发了先进计算、高速互联、高端存储、智能感知的技术创新活力和应用潜力,带动技术能力和效率的指数级增长。

5、产业跨界融合催生新经济形态

全社会数智化进程的加速,促进了新经济形态的蓬勃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各行业,引发了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的深刻变革,加速了产业数字化的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将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划定为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提出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建设若干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并培育车联网、医疗物联网、家居物联网、智慧物流、新零售、智慧农业等新增长点。根据中国信通院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服务业、工业、农业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0.7%、21.0%和8.9%,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速,融合发展向深层次演进。

根据中国信通院报告,目前我国已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100个,重点平台的平均工业设备连接数突破69万台,平均工业模型突破1,100个,平均工业APP数达到2,120个。5G等数字技术与制造、港口、电力、矿山等场景的融合应用已取得良好实践效果,涌现出机器视觉检测、精准远程操控、现场辅助装配、智能理货物流、无人巡检安防等一系列应用成果,经济价值逐渐显现,呈现规模化应用的趋势。2020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1.2%,同比增长10.3%,占数字经济比重由2015年的74.3%提升至2020年的80.9%,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输出强劲动力。

2015-2020年中国产业数字化规模及占GDP比重

13.8

17.4

21.0

24.9

28.7

31.7

20.1%

23.3%

25.3%

27.1%

29.0%

31.2%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中国产业数字化规模(万亿元)占中国GDP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信通院

(三)行业市场竞争格局

1、通信服务领域

由于通信行业目前发展较为成熟且通信服务具有较高的经营资质壁垒,各国对于电信运营商资格的准入均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核与管理,因此电信运营商市场的参与者较少,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随着我国通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通过分拆、重组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市场主体,通信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中国移动是国内通信服务领域的主导运营商。移动通信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的移动客户数为9.46亿户,市场份额为58.42%;其中,5G套餐客户数达2.51亿户,市场份额为50.63%。有线宽带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的有线宽带客户数为2.26亿户,市场份额为47.01%。

2019年6月,中国广电获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5G商用许可证,我国通信行业在5G时期将迈向新的格局。

2、信息服务领域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云计算、IDC等市场发展迅速,竞争日益激烈。根据中国信

通院数据,2020年我国云计算市场规模达2,091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6,000亿元,其中以阿里巴巴(阿里云)、腾讯(腾讯云)、华为(华为云)为代表的科技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电信运营商近年来持续深入推进云化转型,市场排名和认可度不断提升。我国IDC市场主要由电信运营商主导,形成了基础电信运营商及众多第三方IDC厂商共同提供数据中心服务的市场格局,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0年我国IDC市场规模约为1,168亿元,到“十四五”末有望超过4,000亿元。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不断深化,市场竞争逐步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演变。由于产业数字化正处于快速推广阶段,且产业体系涉及软硬件、感知和传输、平台、计算机应用等多个领域,市场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商、互联网公司和垂直行业企业正在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围绕产业生态主导权展开竞争。电信运营商发挥全网资源和运营能力优势,拓展云、数据平台等关键业务;领先互联网公司发挥技术能力优势,卡位云、人工智能等专业平台;通信设备商依托较强的软硬件集成研发和定制能力优势,延伸至云网端全栈服务;垂直行业企业拥有更加深刻的行业理解和积淀优势,分行业提供一站式数字化服务。

(四)行业利润水平及主要行业壁垒

1、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在语音、短信、数据流量等基础通信服务领域,由于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盈利模式已经基本固定,毛利率和净利率将保持在稳定的区间内,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将保持相对平稳。

随着5G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及网络的部署,物联网、云计算、IDC、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领域的融合带来了更多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广阔的成长空间。预计未来信息通信行业在上述新领域发展的规模效应将逐渐体现,行业内企业将通过不断的产品和服务升级实现收入和利润水平的持续提升。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经营资质壁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满足一系列基础条件,并经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7月3日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也对电信及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变更、注销和年检事宜作出详细的规定。截至目前,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四家企业取得了经营移动通信业务所需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批经营“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监管部门在进行许可证申请审核时,对经营者的企业性质、技术水平、生产经营场所、资金实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经营资质的限制为新进入者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2)网络规模壁垒

良好的信息通信服务质量需要依赖于大规模网络覆盖,因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核心网、骨干网、基站等通信网络和配套基础设施。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已建成了948万个移动通信基站,信息通信技术的加速迭代也将推动电信运营商不断新建或升级相关基础设施以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增加,行业网络规模效应逐渐体现,用户更加倾向于选择网络规模较大、覆盖范围较广的通信网络,行业新进入者在短期内难以与现有电信运营商竞争。

(3)技术研发壁垒

信息通信行业是融合通信、电子信息、计算机等诸多学科的综合性领域,工作流程复杂、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信息通信行业的技术迭代非常迅速,未来发展趋势将是5G+AICDE等技术的融合,形成泛在化、智能化的网络。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行业内企业的整体技术方案解决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产品升级迭代,才能保持领先优势。因此,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壁垒,新进入的企业在技术上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和投入。

(4)运营经验壁垒

通信网络的建设与维护、通信服务的计费与管理、销售渠道的构建与运营等工作

均需要电信运营商具备丰富的经验,从而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因此,下游用户在选择电信运营商时较为重视其网络质量和服务体验。电信运营商通过长期的运营经验积累,对用户消费习惯、网络覆盖区域、市场需求特点等具有深入的了解,能够与各类市场用户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更有利于获得客户资源,对行业的新进入者形成了一定的壁垒。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政策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信息通信行业的创新发展在国家层面战略高度不断提升,全球各国正在不断加强创新体系构建,以动态调整创新投入和产出的结构与关系,在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加大人才、费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

我国高度重视信息通信技术带来的数字化变革,国家与地方政府持续发布政策推动产业发展。2020年以来,党中央多次部署“新基建”,强调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提出了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或措施。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信息通信行业将持续得到产业政策的支持。

(2)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开启行业发展的新阶段

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正在加速,千行百业数智化需求呈现“五纵三横”趋势,“五纵”即信息技术向经济社会加速渗透的典型场景:一是基础设施数字化,信息通信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渗透赋能,使基础设施更加智能、高效;二是社会治理数字化,基于社会化大数据的应用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决策贯穿于社会治理各环节,加速治理模式由人治向数治、智治转变;三是生产方式数字化,通过优化重组生产和运营全流程数据,推动产业由局部、刚性的自动化生产运营向全局、柔性的智能化生产运营转型升级;四是工作方式数字化,远程办公应用加速普及,线下集中的传统办公模式将向远程协同常态化的新办公模式不断演进;五是生活方式数字化,数字生活应用沿生活链条不断延展,从满足规模化、基础性的生活需求向满足个性化、高品质的生活体验升级。

“三横”即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随着疫情下经济社会数字化进程加速,线上

化、智能化、云化平台逐步成为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级、社会级平台,并呈现出横向扩张延展的新特征。线上化打破了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的边界,拉动连接规模持续增长;智能化全量数据挖掘重塑了资源配置和生产运营逻辑,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云化基础设施由“中心”向“中心+边缘”结合的立体布局转变,成为产品服务交付的基本载体。信息通信技术正由局部相关领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扩散,进一步促进社会创新水平的整体跃升和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3)技术和创新驱动成为行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网络制式的不断升级和网络覆盖的不断扩大,推动整个行业增长的动力从资源要素驱动转变为技术和创新驱动,科技创新能力正在成为企业构筑竞争优势的关键能力。信息通信技术已经由过去的单点突破进入到协同推进、群体性演变的快速发展期,正在从助力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力向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加速转变。特别是以5G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呈现出融合速度加快、迭代周期缩短的趋势,并逐步由消费侧普及应用向生产侧全面扩散。5G渗透性强、带动作用明显,通过与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AICDE)等新型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创新,将引发链式变革、产生乘数效应,驱动传统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管理服务等全方位变革,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融通汇聚、高效协同,使生产制造更加精益、供需匹配更加精准、产业分工更加精细。

2、不利因素

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与全球产业链息息相关,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国际经贸摩擦等外源性风险的持续,成为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作为通信网络大国,虽然已在多个领域构筑了竞争优势,但相关技术与市场发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行业内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网络安全与涉外合规经营等方面面临一定风险。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信息通信技术奠定了全球数字经济增长的基础,其核心特点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行业内应用不仅在速度、功耗、时延等多个方面有了全新的提升,相关应用

场景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数字化为社会信息化奠定基础,其发展趋势是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数字经济新形态。计算、网络、感知等核心技术加速融合互动创新,云计算实现了网络数据的便捷访问和计算资源的按需共享,大数据强化了对碎片化信息的收集、聚合、分析与应用,边缘计算解决了云计算无法本地化处理的问题。数字技术与制造、交通、材料等领域融合,创造了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材料等新的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引发管理创新、产业发展、科学发现等多个领域的突破。

网络化为信息传播提供物理载体,通信网络作为信息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换信息、消费信息的主要方式。万物互联是网络化的最终应用场景,物联网通过传感器技术、无线传输技术、海量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上层业务解决方案、安全技术等多种信息通信技术将各种物体与网络相连,帮助人们获取所需物体的相关信息。

智能化的作用是使各类终端和设备具备灵敏准确的感知功能、正确的思维与判断功能、自适应的学习功能、行之有效的执行功能等。例如,无人驾驶汽车将传感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融为一体,从而满足人们对无人操控的需求。人工智能技术是实现智能化的主要途径,未来新一代人工智能将以大数据为基础、以模型和算法创新为核心、以强大的计算能力为支撑,持续为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添智赋能。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我国对信息通信行业中从事电信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实施审批准入管理,电信运营商及其他电信服务提供商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运营商的主要经营模式一般为通过建设运营通信网络,向客户提供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或其他增值电信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收入。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随着每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升级,短期内通信网络建设的需求会迅速增加,信息

通信行业的投入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但从长期来看,通信网络是各国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下游主要为个人及家庭消费者、政企客户等群体,与之相关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将一直持续。因此,本行业未来较长时间将存在较大的发展机遇,并持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长期来看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2)区域性

信息通信行业的业务区域与所运营信号基站的覆盖区域密切相关,行业内大型企业一般通过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系统实现业务的全覆盖。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国内的通信网络建设较为成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实现了较好的网络覆盖,因此本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3)季节性

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语音通话、数据流量等通信服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内容等多种信息服务,用户群体庞大,用户消费与季节性关系相对较小。因此,信息通信行业总体上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七)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1、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在信息通信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其上游行业主要为电子信息制造业和通信技术服务业,下游则为个人用户、家庭用户、政企用户等。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1)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通信及信息服务的提供需要基于通信网络和各种终端实现,上游电子信息制造业和通信技术服务业为本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终端应用提供了基础性资源。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构建覆盖一定区域的通信网络,因此需要向电子信息制造商购买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电子元器件等;网络建设初期和建设后,需要网络规划、工程施工、网络维护和优化等专业技术领域的厂商提供相应服务。

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通信网络的性能表现和关键竞争力,这与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密切相关。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逐步加大,电子信息制造商争先提高研发能力、提升生产效率以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从而为本行业

提供优质的原材料保障。

通信技术服务业提供的网络规划、网络优化等技术服务对于信息通信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具有重要影响。整体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各企业之间的服务存在较大的替代性。因此,本行业所需的各种技术服务能得到充足供应,对行业发展不构成实质性约束。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居民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日益提升,短视频、超高清直播、VR/AR等大流量应用场景可以为个人和家庭用户带来更加极致的体验。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将通过向用户提供更加流畅的5G网络服务和更加多样化的新兴信息服务而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需求,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

垂直行业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需求随着海量数据激发而快速增长。5G和AICDE等技术融合创新,构建集传输、存储、计算、感知于一体的新一代泛在智能基础设施,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基础,推进了5G+工业互联网、5G+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快速发展。

信息通信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相互促进。下游行业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行业创造了更广阔的市场前景,用户需求的变化及技术加速升级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综合实力、持续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

1、通信服务领域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根据ITU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末全球移动客户数和有线宽带客户数约为81.52亿户和11.78亿户,公司的移动客户数和有线宽带客户数均位列全球电信运营商第一,市场份额分别约为11.56%和17.83%。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7,680.70亿元,净利润为1,081.34亿元;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436.47亿元,净利润为591.86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

移动客户数为9.46亿户,国内市场份额为58.42%,有线宽带客户数为2.26亿户,国内市场份额为47.01%;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客户规模均排名国内第一。公司牢牢把握5G发展机遇,积极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截至2021年6月末,5G套餐客户数达到

2.51亿户,规模居全球第一。

2、信息服务领域

在云计算业务方面,公司近年来“云改”效果显著,移动云业务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根据IDC咨询报告,移动云在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公有云IaaS+PaaS服务中位列第九。2020年,公司移动云业务收入达到91.72亿元,同比增长353.83%;2021年1-6月移动云业务收入达到97.21亿元,同比增长118.11%。

在IDC业务方面,2020年公司IDC业务收入达到162.39亿元,同比增长

54.42%;2021年1-6月IDC业务收入达到117.99亿元,同比增长27.02%。公司IDC资源主要分布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服务众多互联网企业、政府客户、金融客户等。

面向产业数字化,公司坚持“网+云+DICT”融合发展,推进5G+AICDE融合创新,聚焦18个细分行业累计打造200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和超4,000个5G垂直行业项目,提升千行百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中,公司共有105个项目获奖,占总获奖数近60%,且一、二等奖获奖占比高达73%。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物联网连接数达到9.79亿,居国内电信运营商第一,中国移动物联网联盟正式成员已超过1,700家。依托5G网络服务,公司推动传统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整合产业资源,赋能智慧社会建设升级。

(二)同行业其他主要企业

1、国内外主要电信运营商

(1)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主要在中国提供固定及移动通信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增值电信服务。根据公开披露资料,中国电信2020年营业收入达3,899.39亿元,净利润210.89亿元。

(2)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主要在中国提供移动宽带、固网宽带、移动语音、固网语音、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根据公开披露资料,中国联通2020年营业收入达3,038.38亿元,净利润125.25亿元。

(3)中国广电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营业务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等,负责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网络有关业务,并开展三网融合业务。中国广电拥有5G牌照,并与中国移动达成5G网络共建共享合作,双方共建700MHz无线网络。

(4)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AT&T Inc.是一家美国通信、媒体及科技服务提供商,也是美国主要电信运营商之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AT&T 2020年营业收入达1,717.60亿美元,净利润-38.21亿美元。

(5)威瑞森电信

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是美国主要电信运营商之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Verizon 2020年营业收入达1,282.92亿美元,净利润183.48亿美元。

(6)德国电信

Deutsche Telekom AG是欧洲主要电信运营商之一,向用户提供固网宽带、移动通信、互联网、互联网电视和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德国电信2020年营业收入达1,009.99亿欧元,净利润67.47亿欧元。

2、国内外主要信息服务科技企业

(1)亚马逊

Amazon.com, Inc.是一家互联网电子商务及网络服务公司,其Amazon WebServices(AWS)面向用户提供云计算IaaS和PaaS平台服务,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云服务平台之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亚马逊2020年营业收入达3,860.64亿美元,净利润

213.31亿美元。

(2)微软

Microsoft Corporation是一家软件、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下属的Azure是全球最大云服务平台之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微软2020财年营业收入达1,430.15亿美元,净利润442.81亿美元。

(3)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涵盖商业、数字媒体及娱乐、信息技术服务、创新业务等,其中阿里云在中国公有云(包括IaaS及PaaS)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阿里巴巴2021财年营业收入达7,172.89亿元,净利润1,432.84亿元。

(4)腾讯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其中腾讯云在中国公有云(包括IaaS及PaaS)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根据公开披露资料,腾讯2020年营业收入达4,820.64亿元,净利润1,601.25亿元。

(三)公司竞争优势

信息通信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二十年来,公司肩负行业自主创新发展重任,沉淀核心能力、厚积发展优势,在用户规模、网络设施、盈利能力、品牌价值、渠道体系等方面均构筑了显著优势。

1、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总连接数已达21.50亿,位居全球之首。移动通信业务领域,公司移动客户规模达9.46亿户,居全球第一;其中,公司4G客户规模达7.99亿户,5G套餐客户规模已达2.51亿户,均居全球第一。家庭宽带业务领域,公司拥有2.05亿家庭宽带客户,居全球第一;其中“魔百和”客户达1.54亿户,居国内第一。公司政企客户规模达1,553万家,同比增长37.56%,行业客户覆盖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龙头企业、各级政府部门等。公司基于行业领先的个人、家庭、政企客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可快速、精准把握各类用户需求,为未来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打下坚实基础。

2、品质一流的网络设施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拥有基站总数达528万个,其中4G基站数量332万个,5G基站数量50万个,均位居全球第一;公司4G网络行政村覆盖率达99%,5G

SA网络已实现在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5G服务。公司大力推进网络云化部署,核心网功能云化比例超70%,已打造全球最大NFV、5G SA云化网络并投入运营,使用虚拟化、SDN、分布式存储等全新技术,具备弹性调度、动态迁移、实时容灾等能力保证网络安全可靠,通过网络切片、业务编排等特性支持业务灵活订制。公司积极采用SPN、光电交叉OTN、SDN、SRv6、IPv6等新技术,合理布局骨干节点、按需部署跨省直连、优化云间网络架构、丰富入云网络手段,以云为中心打造架构先进、能力领先的融合承载网络,实现业务智能化、差异化承载;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热点区域,持续强化区域互联,奠定信息高效互通基础;自建及购置海陆缆可通达全球,POP点总数达182个,国际设施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规划布局了“4+3+X”数据中心,并锻造业界领先的新型算力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累计装机能力超百万架。公司行业领先、覆盖广泛、云网一体的网络基础设施保障了用户高速、安全、稳定的网络体验。

3、稳定强劲的盈利能力

公司的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均位居全球电信运营商前列。2018-2020年,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均突破7,000亿元,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6,700亿元,实现稳健增长;年净利润均超过1,000亿元,各年度EBITDA率均超过3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均超过14%,盈利能力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超过2,000亿元,体现了公司主营业务良好的现金流状况。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436.47亿元,净利润为591.86亿元,均保持良好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产负债结构稳健,不存在带息借款,企业债信评级持续等同国家主权评级。稳定强劲的盈利能力有力支撑了公司的数智化转型和新型数字经济生态构建,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4、覆盖广泛的融合渠道

公司构建了规模领先、多元融合的渠道体系,为个人、家庭、政企客户提供了“线上线下结合、传统新型并重”多触点、广覆盖、融合化的渠道服务。在线下渠道方面,公司已开设实体营业网点超33万家,实现了全国范围内从城市到农村、从商圈到社区的全面覆盖;划分网格单元近2万个,实现对社区客户、楼宇客户的就近服务;拉通网格与线上渠道,支持线上订单直达网格的快捷配送服务。在线上渠道方面,公司大力拓展中国移动APP、公众号、电商、短视频等多种互联网渠道,月活跃

客户规模超5亿。在销售团队方面,组建了包括客户经理、网格经理在内的规模超10万人的销售团队,为政企客户和社区客户提供一对一、属地化的服务。

5、引领行业的科创实力

公司持续推进技术突破,助力我国信息通信业实现“2G跟随、3G突破、4G同步、5G引领”跨越式发展。4G时代,公司推动TD-LTE技术成为两大国际标准之一,首次实现中国主导通信技术在全球规模化应用;牵头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是我国通信领域首次获得该项荣誉。5G时代,公司推动TDD技术成为5G核心基础和主流方向,助力我国全面领跑5G技术、标准、产业及应用发展;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在3GPP和ITU等国际标准组织牵头122个5G关键标准项目,累计提交标准提案7,000余篇,国际标准贡献度位居全球运营商第一阵营,是中国企业首次牵头制定新一代通信系统需求、网络架构标准。公司累计申请5G专利超3,300件,主导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多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等奖项。

6、高效便捷的客户服务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三全”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用户感知。面向新时代的客服需求,公司实现覆盖全时空、全种类、全场景的服务能力,让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享受优质的智能、便捷、高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体验。公司设立“10086客户服务中心”,全年接听客户来电超15亿次,人工服务15秒接通率稳定在85%以上,并可实现7×24小时智能语音服务;设立“10080升级投诉中心”,对客户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了政企服务端到端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配置专业的客户经理队伍和政企服务专席,高效地响应客户需求,为政企客户提供售前支撑、售中开通与售后优化的全流程服务,全面提升政企服务效率与质量。同时,公司建设了客户感知提升管理平台,建立洞察预判、深度分析、快速优化的闭环机制,推进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7、全球领先的品牌价值

作为国内最早实施品牌经营的电信运营商,公司二十余年来始终紧密关注客户需求与市场趋势,不断优化品牌运营策略,驱动企业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公司在“2021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TOP100”评选中位居第三位,在《福布斯》2021“全球

2000领先企业榜”位列第三十二名,并连续二十一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连续十五年入选“BRANDZ

TM全球最具价值品牌100强”。针对细分市场,公司成功推出多个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业务品牌:启动焕新升级“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三大客户品牌,为其注入5G、权益、内容等新业务基因,通过跨界联合、价值运营等方式驱动业务知名度持续提升;战略性打造“5G++”品牌标识,围绕个人、家庭、政企多场景构建5G时代品牌矩阵,满足用户全方位信息服务需求。

8、互信赋能的安全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持续完善安全防护机制,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和等级保护要求,牵头制定40余项网络安全国际标准、50余项国内标准,有效指引网络规划、建设、运维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打造了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等技术平台,形成了智能、主动、协同的技术支撑体系。安全能力方面,公司落实国际先进的动态防护理念,已具备10万+告警分钟级智能研判分析、重点安全威胁分钟级发现能力、网站篡改等重点安全事件分钟级一键处置能力。产品体系方面,公司积极构筑集约、泛在、随需的云网安全产品体系,打造5G安全优势产品。专家队伍方面,公司网络条线虚拟安全专家团队——“泰山队”获得了“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称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考核中,公司连续八年保持行业领先,并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绽放杯”5G应用大赛唯一的安全类应用“一等奖”。公司建立了责任明晰、响应及时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在报告期内实现了“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零重大网络故障”的目标,网络安全治理成果连续三年获得联合国WSIS“杰出项目奖”。

9、锐意进取的人才队伍

公司在网络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研发、销售服务和经营管理等领域培养了大批专业高效的人才队伍。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员工总数44.69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75.28%,技术类人员占比29.82%,有力支撑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技术创新。公司制定了“新动能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员工队伍开设常态化专业培训;设立三个实训基地,开展核心骨干人才实训;建立“十百千”技术专家体系,搭建了由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以及省级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聚焦5G和AICDE等关键领域,构建以项目制为基础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持续优化内部鼓励创新的机制体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在岗技术革新、专利申请等实施专项奖励,推动建立创新氛围、有效激发科研活力。在“中国年度最佳雇主”评选中,公司多次荣获

中国年度“最佳雇主10强”等荣誉。

10、广受认可的社会形象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慈善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全力保障战“疫”基础,仅用36小时即成功开通“雷神山”和“火神山”5G基站,成功保障全国3,000余个重要医院、1,000余个疾控中心和近5,000家政府机构网络平稳运行,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公司网络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超1,600亿元,助力13个县12个乡1,786个村“摘帽”,帮扶108万贫困人口脱贫,连续三年在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中获得最高等级评价,连续两年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奖”,2021年2月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公司连续14年实施“绿色行动计划”,是国内第一家进入CDP全球气候变化最高评级名单的企业,连续六年获得CDP(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力示范企业”称号;“十三五”期间,各项节能措施累计节电量约100亿度,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下降86.5%。公司已正式启动“C

三能——中国移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通过“节能、洁能、赋能”三条主线和“绿色网络、绿色用能、绿色供应链、绿色办公、绿色赋能、绿色文化”六条具体实现路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积极贡献力量。公司2009年成立慈善基金会,持续通过公益行动为贫困儿童提供免费先心病筛查,资助贫困地区多媒体教室建设。公司坚持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社会整体可持续发展开创新路径、注入新动能。

四、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已形成面向个人市场(C)、家庭市场(H)、政企市场(B)和新兴市场(N)的完整产品与服务体系,一站式满足各类用户的多元化需求。

1、个人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1)通信服务

个人市场通信服务主要包括移动语音、短彩信、无线上网服务。移动语音服务支持用户在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拨打和接听移动电话,支持主叫显示、呼叫转移等增值

服务,同时叠加“全国亲情网”服务可实现多个成员间国内语音互打免费;短彩信服务能够支持用户编辑和实时传送多种形式信息;无线上网服务是移动互联网的基础,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公司在境内所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通信服务,并与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开通国际漫游,能够满足用户在全球各地的移动通信需求。2021年1-6月,公司移动电话客户MOU为264.17分钟,点对点短信发送量为

136.19亿条,手机上网客户DOU为11.95GB。

(2)信息服务

①和彩云

和彩云是公司面向个人及家庭场景的统一云产品,满足了用户各类数字资产如照片、视频、文档、通讯录、笔记、微信文件的云端存储、多端同步、智能管理、家庭共享等需求,具有安全智能不限速的特点。用户可在手机、电脑、电视等多个终端使用,支持自动备份手机资料、文件、图片等,笔记语音转写与实时转写,以及图片美化与智能识别生成相册。2021年6月,和彩云月活跃用户已达1.16亿户。

②移动认证

移动认证是基于运营商独有的网关取号和认证能力,使用户一键点击即可完成本机号码对APP或页面的登录、注册,省去记忆、输入账号密码的繁琐,让用户访问互联网时更便捷、更安全。截至2021年6月末,移动认证已接入应用2.57万个,日均认证次数达16.94亿次,月活跃用户达6.75亿户,已成为国内主流应用第三方登录服务行业第一,认证业务规模和用户规模亦为全球运营商行业第一。

③超级SIM

超级SIM产品是基于SIM卡内置的安全加密芯片和NFC能力,推出的一系列SIM卡应用,以“SIM+数字身份”“SIM+数字货币”“SIM+CA证书”“SIM+交通”“SIM+门禁”“SIM+车钥匙”等组合,使SIM卡成为用户随身携带的硬件级安全设备,满足用户随时随地进行线上安全转账、审批授权、电子签名等需求,可替代U盾、Ukey、车钥匙、门禁卡、公交卡等硬件,实现“一卡走天下”。

④139邮箱

139邮箱是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业务,以手机号@139.com作为邮箱地址,方便易记,也可设置别名账号保护隐私。用户可通过WEB、H5、APP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收发邮件,实现“邮件一来,短信及时提醒”,并能够查询话费账单、收取电子发票,有效契合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的生活、办公全方位信息化服务。2021年6月,139邮箱月活跃用户达1.69亿户。

⑤和多号

和多号是基于运营商号码资源及通信能力,帮助用户在不换机、不换卡的情况下,便捷实现一张手机卡多个号码(最多可以申请3个副号),满足用户在陌生场景的隐私沟通需求,主要应用于网购、交友、买房、租房、快递等场景,可有效保护主号信息。截至2021年6月末,和多号月隐私保护服务人次达1.94亿。

⑥和留言

和留言是结合移动通信能力及智能语音技术,针对客户不便接听和漏接电话等情况,为客户提供语音留言、来电提醒和非实时信息交互服务,是传统呼转服务的升级产品。另外,和留言利用5G+AI技术提供对话式智能应答交互,致力于为商务人士、行业客户、AI时尚玩家提供视频可视化通信管理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和留言用户规模达1.71亿户。

⑦权益超市

为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数字消费需求,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规模优势,打造平台经济模式,积极拓展权益合作,汇聚海量数字商品,建立了“权益超市”,为用户提供了覆盖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优质生态服务,重构满足各类使用场景的“通信业务+会员权益”新型产品,打造差异化会员运营。截至2021年6月末,权益超市已上线超360款数字商品,发展权益融合客户超1亿户。

除上述产品服务外,公司为个人市场用户提供国际信息通信服务、咪咕视频、音乐等数字内容服务、移动支付服务,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公司在个人市场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可快速、精准把握各类市场需求。通过“连接+应用+权益”融合发展的战略,公司通过多触点的渠道体系加强融合产品推广、升级三大品牌差异化运营,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

持续推出个人端的一系列特色产品应用,引领个人市场通信及信息消费升级。但公司个人客户中移动业务和固网业务的融合率较低,存量客户的保有压力较大,为后续的规模经营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2、家庭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1)通信服务

为满足家庭用户远程办公、远程教育、IPTV、视频点播和网络游戏等高速上网需求,公司通过光纤网络向家庭用户提供固定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满足家庭用户享受极速网络服务的同时,为用户构建了优质的一站式智慧家居体验。近年来,公司着力开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为家庭用户提供大带宽、毫秒级超低时延的宽带体验,并为家庭用户提供“全千兆”整合解决方案。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家庭宽带客户达到

2.05亿户,同比增长13.59%,家庭宽带客户规模居全球第一。同时,公司还为家庭用户提供智能固话、高清视频通话等其他通信服务。

(2)信息服务

①魔百和

公司基于家庭宽带网络,通过“魔百和”定制终端,为家庭用户提供以“魔百和”产品为家庭内容连接入口,集影视、娱乐、教育、健康、医疗等丰富的视频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为一体的交互式内容服务,并提供多屏互动的便捷体验,为家庭客户带来多样化、个性化、高清化的视觉效果和视听享受。截至2021年6月末,“魔百和”客户数达1.54亿户。

②家庭安防

为满足用户的家庭安防需求,公司为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智能摄像头、智能门锁、智能猫眼等家庭安防硬件,并配合视频云存储、异常告警通知等增值服务。面向城市使用场景,公司提供场景化家庭安防解决方案来保障家庭安全,满足家庭用户的高品质、智能化、全面性的安防需求;面向乡村使用场景,公司打造乡村安防一体化解决方案,一方面实现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覆盖,解决乡村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为外出务工居民提供远程看护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家庭安防用户超1,400万户。

③智能组网

为有效提升家庭WiFi覆盖质量,满足客户家庭智能生活终端连接WiFi网络,公司为家庭用户提供基于以太组网设备、电力组网设备、PoE面板及室内WiFi评测、综合布线等技术的智能组网业务,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家庭有线及无线网络,实现优质的WiFi网络覆盖,保证用户工作、娱乐等上网体验,同时为数字家庭业务、智能设备联网和设备联动等方面提供稳定可靠的家庭网络基础。截至2021年6月末,智能组网用户超4,200万户。

④智能语音遥控

智能语音遥控是为“魔百和”用户提供全程智能语音交互的产品。用户能够通过语音控制机顶盒,实现智能化控制功能,为家庭用户提供优质视觉语音交互体验。截至2021年6月末,智能语音遥控用户超3,900万户。

公司在家庭市场拥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已成为国内市场客户规模最大的家庭宽带运营商和大屏内容服务提供商。公司以“千兆家宽、千兆WiFi、千兆5G、千兆应用、千兆服务”的“全千兆”策略为引领,通过多触点、广覆盖、融合化的渠道服务,全面推动智慧家庭服务升级。但作为家庭市场的后进入者,公司部分地区的家庭宽带份额尚未达到主导地位,部分地区宽带品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3、政企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1)通信服务

①集团专线

集团专线是公司依托网络资源,为政企客户提供的高质量有线网络传输服务,满足客户数据传送、互联网访问等需求。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集团专线已架设超2,320万条,服务政企客户超701万家。

②集团短彩信

集团短彩信是为政企客户提供快速便捷地向个人用户发送信息的服务,满足客户企业通知、活动通知、民生服务等消息发布需求,并支持短信、彩信以及5G行业消息等类型。2020年,集团短信全年计费量达6,668.83亿条;2021年1-6月,集团短信计费量达3,239.08亿条。

③集团语音

集团语音是为政企客户提供的办公固话、呼叫中心等服务,满足日常办公、业务咨询、售后服务等场景的需求。集团语音具备总分机、短号互拨、呼叫转移、企业视频彩铃等功能,实现跨固话手机、跨区域免费互打,有效降低政企客户通信成本。同时,集团语音提供手机智能路由、云客服等呼叫中心功能,帮助政企客户打造智慧营销及客户服务综合接入门户。

④物联卡

物联卡是基于物联网专网提供的移动通信接入产品,为政企客户提供语音、短信、数据等服务。物联卡广泛使用于车联网、共享服务、智能抄表、金融支付、工业制造等行业场景,并为客户提供连接管理、API能力开放等智能服务,满足客户物联卡自主管理要求。截至2021年6月末,物联卡服务政企客户达27.3万家。

⑤5G专网

公司于2020年7月率先发布的5G专网产品,提供优享、专享、尊享三类网络服务模式,实现“网随业动、按需建网”。优享模式基于网络切片技术,为行业客户提供高速率、高隔离的专网体验;专享模式基于增强覆盖、边缘计算技术,满足行业客户低时延、高保密性等业务需求;尊享模式基于2.6GHz和4.9GHz双频协同,为行业客户建设高定制化、高安全性服务。公司5G专网运营平台能够满足客户“自运维、自服务、自开发”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可视化运营体验。同时,公司5G专网创新BAF多量纲商业模式,支持针对行业客户需求的灵活定制。5G专网作为垂直行业基础应用,已在工厂、矿山、港口、医院等多场景应用,截至2021年6月末,累计落地项目达922个。

(2)信息服务

①移动云

移动云是面向政企客户需求提供的公有云产品体系,包括弹性计算、存储、云网一体等IaaS产品,数据库、中间件等PaaS产品,以及海量优质SaaS应用,并针对政务、金融、教育、医疗、互联网等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移动云在国内公有云服务市场排名逐年提升,2020年,公司移动云服务收入同比增速达

353.83%;2021年1-6月,移动云服务收入同比增速达118.11%;收入增速领跑行业。

②IDC

IDC业务是公司为满足政府、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客户的高速互联网连接和设备托管等信息化需求,提供的主机托管、网络接入、增值服务及配套的新型基础设施服务。2020年,公司IDC业务收入162.39亿元,同比增长54.42%;2021年1-6月,IDC业务收入117.99亿元,同比增长27.02%;增速均领先行业平均水平。

③信息化应用产品

公司信息化应用产品是可面向通用行业推广、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包括云视讯、和对讲、千里眼等。

云视讯面向远程党建、政务办公、同步课堂、云考场、远程医疗、远程招商、远程司法等应用场景提供高品质、专业级的视频会议服务,支持专业高清视频终端、手机、SIP电话等多种终端灵活接入。截至2021年6月末,云视讯高清会场数达15.1万个。

和对讲是融合集群调度和视频能力的公网对讲产品,面向政企客户提供无距离限制、安全可靠、低时延的超高清视频对讲服务,具备组织架构灵活管理、地图可视化调度、软硬终端互通、数据云化备份等优势。截至2021年6月末,和对讲服务企业数量达7.3万家,用户数突破168万。

千里眼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视频监控产品,为客户提供基础监控、统一管理、智能应用等能力,可应用于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疫情防护、应急救援等移动/固定监控场景中,助力社会治理效率提升。截至2021年6月末,千里眼行业视频监控路数已突破160万路,服务政企客户超过15万家。

④行业DICT解决方案

公司聚焦行业数字化转型痛点,整合终端、网络、平台以及场景化应用等能力,打造形态丰富、功能完备、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行业DICT解决方案,满足政企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在智慧交通领域,公司依托5G专网、车路协同网打造了5G车路协同解决方案,为地方政府、高速建设及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公司、园区等客户提供智能网联示范区/测试场、智慧高速、智慧公交和网联无人车等行业应用,实现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协同感知、决策控制和智能调度。公司已打造全国目前最大的5G车路协同示范区,并联合合作伙伴打造首款5G网联自动驾驶车。

在智慧教育领域,公司打造了5G智慧校园解决方案,满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类客户的区域教学管理、校园安全监管、教育教学等管理教学需求,提供智慧教学、智慧管理、平安校园等6个典型应用场景。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5G智慧校园解决方案已服务学校超过2万所。

在智慧医疗领域,公司面向政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打造覆盖院内、院间、院外的全场景医疗服务一体化方案,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触手可及。客户可体验线上咨询和线下就医无缝衔接,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累计服务全国超1万家医疗机构,开创全球首例5G远程人体手术、全球首次5G灾难医学救援等多项行业第一。

除此之外,公司面向工厂、矿山、电力、港航、智慧城市、文旅、媒体等十余个细分领域打造了一批行业DICT解决方案。公司推进5G+工业互联网深入生产制造环节,实现大规模数据采集、视觉质检、远程控制,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面向矿山行业无人化、少人化要求,打造5G无人化采掘、5G无人矿卡作业、5G高清视频监控等解决方案,助力实现“无人矿山,透明矿山”;推动智能电网与5G技术融合,实现配电自动化,助力电网泛在互联;打造5G+智慧港口,形成5G港机远控、5G智能理货、5G无人水平运输等解决方案,助力港口理货的准确率及效率提升。

公司在政企市场加速信息技术融入千行百业,增长动能强劲。公司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持续推进“网+云+DICT”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云网一体、云数融通、云智融合、云边协同的差异化优势,实现移动云和DICT收入增幅领先行业,推动5G垂直行业拓展保持行业领先。但作为政企市场的后进入者,公司部分区域公司的专线、IDC等基础资源类业务市场份额尚未达到主导地位,部分地区业务品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1)国际业务

在国际信息通信服务方面,公司围绕个人、企业、境外运营商三大类客户,提供国际话音、短信、数据、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云网等产品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个人市场

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国际数据、话音、短彩信、虚拟运营商、流量全球卡等

全球及海外本地移动互联服务,以及覆盖机票酒店预订、翻译、汇率、旅游购物指南等一站式出行生活平台服务。

②企业市场

公司基于丰富的全球资源,为各行各业、跨境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国际信息通信解决方案服务,包括云网融合、国际数据连接、数据中心、ICT解决方案、物联网解决方案等,服务全球千余家企业。

③境外运营商市场

公司为境外运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话音、短信、数据、物联网及专业服务,与466家运营商达成深度合作,联合27个电信行业领先伙伴开展“牵手计划”,覆盖全球超过30亿移动用户。

(2)数字内容

数字内容主要产品包括视频彩铃、咪咕视频、云VR/云AR、云游戏、咪咕音乐、咪咕阅读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视频彩铃

视频彩铃在用户拨通电话、等待接听时为主叫用户提供一段短视频内容。截至2021年6月末,视频彩铃订购用户规模达1.89亿户。

②咪咕视频

咪咕视频是面向互联网用户推出的综合类视频客户端产品,为用户提供海量的影视、综艺及顶级体育赛事直播等超高清视频直播、超高清视频点播及超高清视频回看等服务。2021年6月,咪咕视频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2.42亿户。

③云VR/云AR

云VR即虚拟现实,是通过云计算技术,将视频、游戏等内容形态进行渲染,生成视频流媒体后借助5G高速率、低时延的网络特性,通过终端推送至用户。公司将AR真实+虚拟融合技术应用于文旅、文博、新零售行业,为用户提供现实环境中的物理和增强信息。

④云游戏

云游戏充分发挥5G网络、云计算能力,结合边缘计算和网络切片技术,为用户提供超大带宽、超低延迟的云游戏体验,实现了云端运行、无需下载、即点即玩的功能,创新提供云观战、云对战、云助战等游戏服务。2021年6月,云游戏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规模超4,800万户。

⑤咪咕音乐

咪咕音乐APP面向“音乐、通信、演艺”三大领域的广大音乐爱好者用户,打造全场景、沉浸式泛音乐平台,构建多场景音乐体验生态,提供千万级高品质正版曲库在线试听及下载、海量高清MV在线点播、每年超过500场演艺直播互动。2021年6月,咪咕音乐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2.07亿户。

⑥咪咕阅读

咪咕阅读是集数字阅读内容和用户互动社区,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出版和实体出版融合沉浸式阅读和互动体验的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消费、生产和互动服务,拥有近60万册正版图书和25万集有声内容。2021年6月,咪咕阅读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超7,800万户。

(3)和包支付

和包支付聚焦与用户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出行、车主服务、食堂消费、民生缴费等特色刚需场景,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和包出行支持公交、地铁、轮渡及部分出租车使用,实现一次开卡、全国通行,适用城市超330个;和包车主是向用户提供加油、充电、洗车等一站式服务的车主场景,用户支付便捷优惠;和包食堂是为政企、校园食堂提供的集智能支付、客户管理、精准营销于一体的解决方案;民生缴费为用户提供水电燃气生活缴费,使用户足不出户享受生活便捷。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流程

公司持续构建基础网络能力,形成了包括移动通信、有线宽带的通信服务,以及IDC、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应用与内容等一系列的信息服务。公司的通信及信息服务面向个人、家庭、政企和新兴市场,实现全方位、一站式的广泛覆盖。

公司产品及服务流程的简要图示如下:

通信

服务

个人市场

家庭市场

政企市场

新兴市场

网络能力

信息服务

无线接入有线接入

传输网络基础设施

数据承载业务平台

核心网络数据沉淀

语音无线上网

短彩信有线宽带

智慧家庭DICT

数字内容应用权益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共享服务中心,统筹供应链发展规划、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合规风险管理。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一级集中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化运营服务,着力提升采购效益与质量;公司下属单位设立采购部门,负责二级集中采购与下属单位供应链管理。

采购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后,采购实施部门确认是否已有可执行的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如有且合同产品与份额可满足需求,则直接发起采购订单;如没有对应可执行的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则由采购部门发起采购流程,根据需求部门技术需要及市场情况分析确定采购方案,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组织确定供应商并完成合同签署,以满足采购需求。

2、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实体渠道、线上渠道和人员直销渠道为客户提供各类通信及信息服务。

实体渠道即通过具有固定场所的营业服务网点为客户提供到店的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拥有近33万家实体渠道。线上渠道即通过非接触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既包括10086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方式,也包括在众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上开设的服务触点,线上渠道月均触达用户超5亿,提供7×24小时的便捷服务。直销渠道主要指通过公司授权认证的直销人员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销售服务,包括面向个

人客户、家庭客户提供点对点或上门服务,也包括客户经理面向政企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

公司各销售渠道的盈利模式(收入成本端情况)、业务流程、与客户的结算方式、相关资金流情况如下:

销售渠道公司 收入端公司 成本端业务流程与客户结算方式资金流情况
实体渠道线下自有门店各渠道本身不直接产生收入,公司利用各渠道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并作为业务推广入口房租、水电和人工等公司直接与客户对接,客户选择和购买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后,由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公司每月向客户发送账单,客户以预存或定期付费等方式结算客户通过各类渠道以自身账户充值或支付。自有渠道方面,资金直接流入公司账户;社会渠道方面,大部分资金由客户直接向公司账户支付,少量客户向社会渠道支付款项,公司定期与社会渠道进行结算
线下社会渠道社会渠道费用等客户在线下社会渠道门店选择和购买公司服务和产品后,由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公司根据线下社会渠道业务完成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其支付费用
线上渠道线上自有渠道系统建设、人工等客户通过公司在线渠道,自主选择、购买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产品,选购完成后,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

客户通过各类渠道以自身账户充值或支付,相关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不存在通过线上社会渠道转结情形

线上社会渠道社会渠道费用等客户通过公司合作的线上渠道自主选择、购买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产品,选购完成后,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公司按照对社会渠道的考核情况,向其支付费用
人员直销渠道人工等由经公司授权认可的直销人员为个人或家庭客户提供上门服务,或面向政企市场客户推广销售政企产品,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对于为个人或家庭市场客户提供的上门服务,根据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对于政企市场客户,与客户主要以合同约定方式直接结算对于为个人或家庭市场客户提供的上门服务,由客户向公司账户支付;对于政企市场客户,主要由客户直接向公司账户支付,部分政企客户由政府部门、主管单位等统筹付款

对于个人和家庭业务,公司每月向客户发送账单,客户以预存或定期付费等方式结算并通过自身账户充值或支付,大部分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对于线下社会渠道,存在少量客户向社会渠道商支付,并在社会渠道商预存于公司款项金额范围内由社会渠道商转结的情形。对于政企业务,主要由政企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部分政企客户由政府部门、主管单位等统筹付款,该等情况已于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或以出具函件等形式约定,具有合理性。

3、客服模式

公司拥有完整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服务网点实现对全国市、县、乡镇全覆盖,10086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热线服务,快速触达各类用户,及时响应各类需求。同时公司实施千人千面特色服务策略,推出老年客服热线人工“一键接入”、营业厅“爱心专席”等,给客户带来专属化、便捷化服务体验。为顺应消费行为线上化及非接触式服务趋势,公司建立了包含APP、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渠道的互联网服务体系,打通互联网与10086热线和线下网点的通路,实现“客户在哪、服务在哪”。

(四)主要产品及服务销售情况

1、公司提供主要服务的运营数据

项目单位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
总连接数亿个21.5020.2520.2116.33
移动客户数亿户9.469.429.509.25
4G客户数亿户7.997.757.587.13
5G套餐客户数亿户2.511.650.03-
5G网络客户数亿户1.270.59--
家庭宽带客户数亿户2.051.921.721.47
“魔百和”客户数亿户1.541.411.220.97
政企客户数万家1,5531,3841,028718
物联网智能连接数亿个9.798.738.845.51
移动ARPU元/户/月52.2147.3649.1053.05
手机上网流量亿GB582907659346
手机上网DOUGB/户/月11.959.386.753.64
项目单位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
总通话分钟数亿分钟14,79930,32432,24834,852
短信使用量亿条4,4119,5838,4846,167
家庭宽带综合ARPU元/户/月41.1037.7235.2834.36
运营基站总数万个528514448385
4G基站总数万个332328309241
5G基站总数万个50395-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各类主要运营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移动客户数亿户9.463.623.10
4G客户数亿户7.99未披露未披露
5G套餐客户数亿户2.511.311.13
有线宽带客户数亿户2.261.640.90
家庭大屏内容客户数亿户1.541.19未披露
政企客户数万户1,553未披露未披露
物联网智能连接数亿个9.792.762.7
基站总数万个528未披露未披露
4G基站总数万个332未披露未披露
5G基站总数万个504646

注:

1、中国移动家庭大屏内容客户数为“魔百和”客户数,中国电信家庭大屏内容客户数为天翼高清客户数;

2、截至2020年末,中国移动基站总数为514万站,中国电信基站总数为230万站,中国联通基站总数为188万站;

3、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5G基站总数为其共建共享基站数量。

2、主要产品销售收入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93,21588.63%695,69290.58%674,39290.41%670,90791.0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其他业务收入50,43211.37%72,3789.42%71,5259.59%65,9128.95%
合计443,647100.00%768,070100.00%745,917100.00%736,819100.00%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语音业务40,84910.39%78,78211.32%88,62413.14%108,08316.11%
短彩信业务16,4814.19%29,4854.24%28,6484.25%28,8004.29%
无线上网业务208,58153.05%385,67955.44%384,99957.09%383,29757.13%
有线宽带业务47,20012.00%80,80811.62%68,83510.21%54,2858.09%
应用及信息服务69,28717.62%101,03814.52%82,54312.24%75,70111.28%
其他10,8172.75%19,9002.86%20,7433.08%20,7413.09%
合计393,215100.00%695,692100.00%674,392100.00%670,907100.00%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细分市场分类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个人市场收入255,54564.99%476,96668.56%490,74872.77%508,44475.78%
家庭市场收入50,05212.73%83,20811.96%69,32310.28%54,3908.12%
政企市场收入73,07418.58%112,92016.23%89,77913.31%81,34012.12%
新兴市场收入14,5443.70%22,5983.25%24,5423.64%26,7333.98%
合计393,215100.00%695,692100.00%674,392100.00%670,907100.00%

3、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对应主营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13,69623,12522,27521,690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47%3.32%3.30%3.23%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营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百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2021年1-6月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3,6980.94%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等
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3,2790.83%IDC、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0020.76%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等
4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5580.65%IDC、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90.29%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合计13,6963.47%-
2020年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7,0281.01%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等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9090.85%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等
3腾讯控股有限公司4,9080.71%IDC、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4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0420.44%IDC、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380.32%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合计23,1253.32%-
2019年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7,2021.07%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等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6,4630.96%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等
3腾讯控股有限公司4,1340.61%IDC、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980.36%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770.31%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合计22,2753.30%-
2018年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7,6171.14%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等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百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7,1621.07%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等
3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7310.41%IDC、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860.33%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50.30%集团专线、集团短彩信等
合计21,6903.23%-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前五大客户(按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客户结构较为分散,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分别为

3.23%、3.30%、3.32%和3.47%。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较低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公司客户结构稳健,抗风险能力较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占有权益。

(五)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采购项目分类情况

公司对应主营业务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设备及基础设施和网络运营、支撑及使用成本,其余采购内容占比相对较小。具体采购项目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金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金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金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
网络设备及基础设施86,02532.97%180,63437.47%165,87838.31%167,07537.90%
网络运营、支撑及使用成本132,66150.84%226,98747.09%190,02143.89%190,25743.16%
市场推广服务30,38911.65%49,94910.36%52,81912.20%60,32613.6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金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金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金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
网间结算支出9,7963.75%19,8214.11%21,0374.86%20,6924.69%
其他2,0660.79%4,6510.96%3,2190.74%2,4790.56%
总计260,937100.00%482,042100.00%432,974100.00%440,829100.00%

公司采购网络设备及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移动通信网络、传输网和业务支撑网等相关设备、服务和土建动力等,公司通过完善的采购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2020年公司采购网络设备及基础设施规模稳中有升,与整体经营情况相匹配。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能源使用费金额有所上升,与整体经营情况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能源使用费(百万元)24,34237,66132,83732,032
能源使用费占营业成本比例7.77%7.06%6.40%6.45%

3、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对应主营业务采购额比例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对应主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数86,169178,444151,366138,656
占当期对应主营业务采购额的比例33.02%37.02%34.96%31.4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如下:

期间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主要结算方式采购金额 (百万元)占当期对应主营业务采购额的比例(%)
2021年1-6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网络设备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比选和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40,13715.38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资产综合服务比选、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21,3178.1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网络设备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比选和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16,2566.23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银行转账4,5931.7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银行转账3,8661.48
2020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网络设备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比选和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84,07317.4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资产综合服务比选、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41,4388.6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网络设备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比选和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34,6757.19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银行转账9,6912.0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银行转账8,5671.78
2019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网络设备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比选和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68,65115.86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资产综合服务比选、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39,8439.2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网络设备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比选和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24,2095.59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银行转账9,6952.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银行转账8,9682.07
2018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网络设备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比选和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60,86513.8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资产综合服务比选、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37,8378.5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网络设备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比选和单一来源采购银行转账20,0574.55
期间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主要结算方式采购金额 (百万元)占当期对应主营业务采购额的比例(%)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银行转账10,1152.2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间结算、电路及网元租赁-银行转账9,7812.22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按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稳定。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会涉及网间结算和电路及网元租赁,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中存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对华为和中兴的采购单价按照招投标价格确定,具体单价受设备型号、每年采购基站的频段、制式、通道数等差异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华为的主要核心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4-7元/PDU承载的区间内,主要无线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5-17万元/站的区间内,主要传输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11-16万元/100G能力的区间内;对中兴的主要核心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4-7元/PDU承载的区间内,主要无线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5-17万元/站的区间内,主要传输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11-17万元/100G能力的区间内。

公司对电信和联通的采购单价主要按照工信部的统一结算标准进行。报告期内,工信部制定的网间结算标准为:语音业务为0.06元/分钟,短信业务为0.01元/条,多媒体消息为0.05元/条;工信部制定的网间互联带宽结算标准为7-12万元/G/月,自2020年7月起不再结算。

公司对中国铁塔的采购单价以成本加成为基础,根据共享折扣、各省标准建设成本的地区调整率及相关营运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铁塔平均采购价格逐年下降,平均单塔服务费位于2.78-2.95万元/年的区间内。

公司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中国铁塔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27.93%。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不占有权益。

(六)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守安全发展红线,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以组织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标准完善、执行规范严格、技术保障有力、安全考核有效为工作目标,努力建立基于风险管控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体系。公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深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研究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开展“5G+安全生产”应用探索实践;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2、环保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推进数智化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扎实履行央企责任,严控自身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幅,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公司将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民生,坚持信息化、数字化赋能社会减排,助力国家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司连续十四年实施“绿色行动计划”,是国内第一家进入CDP全球气候变化最高评级名单的企业,连续六年获得CDP(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力示范企业”称号。公司已正式启动“C

三能——中国移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通过“节能、洁能、赋能”三条主线和“绿色网络、绿色用能、绿色供应链、绿色办公、绿色赋能、绿色文化”六条具体实现路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积极贡献力量。

公司科学设定各类网络设备的能耗能效标准,并纳入设备选型评价,通过采购引导产业链不断降低设备能耗;公司持续开展技术节能,运用智能化手段实现多层网络

协同节能;公司推行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实施评价、整改、再评价的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数据中心能效。公司立足自身特点,梳理识别包括大气、水土、固体废物、电磁辐射、噪声共5大类22个生态环境风险点,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推行绿色包装,减少污染物产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引入太阳能、风能等绿色电力,减少企业碳排放。公司深化信息技术和各行各业的融合创新,助力全社会集约资源、提高效率、减少排放;创新研发环境治理信息化解决方案,为社会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手段支持;构建集“监、管、防”于一体的“智慧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助力环保部门高效治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3、数据安全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违反《数据安全法》的情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管理制度,总体上能确保有效执行。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公司已形成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多方面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同时,公司加强了数据安全管理,保护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数据资产安全及业务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或因个人信息保护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未发生过相关泄密事件和重大事故级别及以上的信息系统故障事件,也不存在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泄露个人信息或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个人信息保护而被用户提起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纠纷的情形。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通信设备1,702,526-1,129,396-13,951559,179
房屋及建筑物160,968-61,049-699,913
办公设备及其他17,138-12,448-94,681
合计1,880,632-1,202,893-13,966663,773

2、境内自有房产

(1)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自有房产数量共计12,255处、建筑面积合计约24,961,807.79平方米。公司就10,524处、建筑面积合计约17,496,701.14平方米的主要自有房产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70.09%。公司就1,731处、建筑面积合计约7,465,106.65平方米的主要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9.91%。

(2)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

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就9,210处、建筑面积合计约16,809,566.14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67.34%。

就上述房产中,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或“转让”的房产,公司依法享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出租、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就上述房产中,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授权经营”、其他或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房产,鉴于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且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公司占有、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前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②就1,314处、建筑面积合计约687,135.00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但未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75%。

就上述房产,(a)鉴于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公司占有、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前需依法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b)如果因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导致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被拍卖、处置,则该等土地上公司的房产也将一并被拍卖、处置。该等情形下,公司可能丧失对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但有权取得被拍卖、处置房产的变现款项。

鉴于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且分布于不同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房产被拍卖、处置的可能性较低,且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

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就实际占有的782处、建筑面积合计约6,439,610.72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已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5.80%。

就上述房产,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前需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其中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授权经营”、其他或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房产还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的其他手续。鉴于公司已经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且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就实际占有的949处、建筑面积合计约1,025,495.93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4.11%。

就上述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但公司使用该等房产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未因未取得或暂未取得相关的权属证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且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不存在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境内租赁房产

(1)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承租使用的主要租赁房产数量共计4,689处、建筑面积合计约4,099,585.72平方米。

(2)出租方已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主要租赁房产

就3,694处、建筑面积合计约3,124,498.83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已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76.21%。

该等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公司及相应的出租方具有约束力。

(3)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但已约定或承诺由出租方赔偿潜在损失的主要租赁房产

就862处、建筑面积合计约850,633.10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但出租方已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作出书面赔偿承诺,如因租赁房屋产权纠纷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将予以赔偿。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0.75%。

就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情形,如第三方针对该等房产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公司对该等房产的租赁可能受到影响,但公司可根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作出的书面承诺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该等房产分布于不同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房产无法使用的可能性较低。综上,该等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亦未约定或承诺由出租方赔偿潜在损失的主要租赁房产

就133处、建筑面积合计约124,453.79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作出上述赔偿承诺。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3.04%。

就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情形,如第三方针对该等房产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公司对该等房产的租赁可能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且分布于不同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房产无法使用的可能性较低。综上,该等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境外物业

(1)境外自有物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境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拥有的自有物业数量共计17处,主要为办公室、基站、车位及机房。

(2)境外租赁物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境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承租使用的租赁物业数量共计71处,主要为办公室、仓库、业务运营中心及销售中心。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自有土地共计8,816宗、面积合计约30,657,860.07平方米,其中: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就8,257宗、面积合计约29,747,125.02平方米的主要自有土地,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等土地面积占主要自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97.03%。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就实际占有的559宗、面积合计约910,735.05平方米的主要自有土地,公司尚未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等土地面积占主要自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2.97%。该等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占比较小,不存在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商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共计3,836项,在境外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共计40项;除前述情况外,中国移动集团授权许可公司使用的境内外主要注册商标共计1,461项。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商标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一 主要商标情况”。

为保证公司对由中国移动集团授权许可的商标(以下简称“许可商标”)的长期、稳定、无偿使用,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确保公司在许可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内的无偿、普通或独占许可使用权。合同约定许可期限为10年,合同到期前各方未提出异议或终止许可的,许可期限自动延长,每次延长的期限为10年。中国移动集团同时承诺其自身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发行人)不使用且不再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重大担保权益或其他权利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

3、专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9,139项,在境外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373项;前述专利中的6,384项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下或由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共同登记。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专利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二 主要专利情况”。

为明确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就上述专利安排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公司专利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关于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明确了公司实际享有与其投入相对应的专利的相关权利,可持续、无偿使用相关专利并享有相应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中国移动集团同时承诺其自身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发行人)未将亦不会将相关专利用于或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许可其他第三方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领域。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专利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重大担保权益或其他权利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3,655项,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三 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重大担保权益或其他权利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

5、域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域名共计235项,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四 主要域名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域名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重大担保权益或其他权利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

(三)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的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本节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所述的资产许可情况以外,不存在公司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存在以下第三方被许可使用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专利的情况:

深圳国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洲罗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和2021年3月8日签署的《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中国移动集团与中移通信共同登记的“新型室分技术”相关专利。该等许可合同下许可有效期均为5年,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费用包括一次性许可使用费和提成费,需根据实际销售授权产品的数量确定。

六、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6月5日核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A1.A2-20090001),有效期限自2019年6月5日至2029年1月6日,获准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种类包括:“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一)固定通信业务:1、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2、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3、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4、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1、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2、TD-S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3、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4、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1、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四)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1、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2、国际数据通信业务3、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年版)》中的业务];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一)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1、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含3.5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26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其中3.5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为北京、河北、山西(不含太原)、内蒙古、辽宁(不含沈阳、大连)、吉林(不含长春)、黑龙江(不含哈尔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不含合肥)、福建(不含福州)、江西(不含南昌)、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不含广州)、广西(不含南宁)、海南(不含海口)、重庆、云南(不含昆明)、西藏、陕西(不含西安)、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7省(自治区、直辖市)。];(二)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中国移动集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在相应地域范围内经营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具体批准授权的情况如下:

“授权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31个子公司,分别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S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仅限卫星国际专线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原《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年版)》中的业务]、26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授权其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27个子公司,分别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3.5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上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31个子公司运营经批准授权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5月13日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100001),有效期限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3日,获准经营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包括:“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全国);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全国);用户驻地网业务(全国);网络托管业务(全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所在地为全国);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全国);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全国);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全国);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存储转发类业务(全国);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北京、唐山、沈阳、大连、上海、济南、青岛、广州、海口、成都、昆明、西安;其他: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中国移动集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在相应地域范围内经营规定的增值电信业务,具体批准授权的情况如下:

“(一)授权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等31个有限公司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络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授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上海、河北、辽宁、山东、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10个有限公司分别在对应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北京、上海、唐山、辽宁

(仅限沈阳、大连)、山东(仅限济南、青岛)、广州、海口、成都、昆明、西安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三)授权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四)授权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五)授权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六)授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七)授权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八)授权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授权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授权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一)授权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上述北京等31个有限公司运营上述批准授权的增

值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达成相关安排,中国移动集团将已取得和新申请的频率资源(即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转交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运营子公司使用。该等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许可机关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许可证编号使用频率使用范围业务用途使用期限
1工信部无函〔2013〕517号1880-1900 MHz、2320-2370 MHz(仅限室内网络使用)、2575-2635 MHz全国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TD-LTE)2013-12-06至2023-12-31
2国地面〔2019〕000062010-2025 MHz全国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TD-SCDMA/ TD-LTE制式)2019-01-01至2023-12-31
3国地面〔2020〕00003889-904 MHz/ 934-949 MHz、1710-1735 MHz/ 1805-1830 MHz、1885-1900 MHz、1900-1915 MHz全国公众移动通信、物联网(889-904MHz/934- 949MHz和1710-1735 MHz/1805-1830MHz频段可用技术体制为GSM、LTE FDD、NB-IoT、eMTC;1885-1900MHz频段可用技术体制为TD-SCDMA、TD-LTE、eMTC;1900-1915MHz频段可用技术体制为TD-LTE、eMTC)2020-01-01至2023-12-31
4国地面〔2020〕000792515-2675 MHz、4800-4900 MHz全国陆地移动业务(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2020-12-08至2030-12-08
5国空间〔2018〕00055上行:14.151-14.164 GHz(垂直极化) 下行:12.401-12.414 GHz(水平极化)全国卫星固定业务(机载卫星通信网)2018-10-25至2023-10-24
6国空间〔2020〕00005上行: 14.1285-14.1645GHz(水平极化) 下行:12.3785-12.4145 GHz(垂直极化)全国卫星固定业务2020-02-16至2027-11-27

(四)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

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达成相关安排,中国移动集团将已取得和新申请的号码资源(即电信网码号资源)转交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运营子公司使用。该等电信网码号资

源的许可机关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编号码号资源批准用途使用范围有效期
1号[2007]00447-A0110050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号[2020]00461-A0210050运营商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3号[2007]00525-A0110080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18-11-20至2023-11-20
4号[2018]00450-A0210080中国移动客户服务质量监督热线电话号码全国2018-11-20至2023-11-20
5号[2007]00526-A0110085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6号[2020]00462-A0210085运营商客户服务电话号码(新业务咨询专线)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7号[2007]00527-A0110086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8号[2020]00463-A0210086运营商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9号[2007]00528-A0110088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10号[2020]00464-A0210088运营商客户服务电话号码(VIP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服务热线)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11号[2017]00009-A031440 (0-9)物联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12号[2020]00001-A031441 (0-9)物联网网号全国2020-01-22至2029-01-06
13号[2017]00001-A0110647机器通信号码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14号[2019]00704-A0110648机器通信号码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15号[2020]00002-A06102运营商业务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16号[2020]00005-A06125运营商业务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17号[2020]00006-A044001、4007主被叫分摊付费智能业务号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18号[2020]00009-A046007 (01-20)国内虚拟专用网智能业务号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19号[2020]00011-A047007 (01-20)通用个人通信智能业务号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0号[2020]00014-A048001、8007被叫集中付费智能业务号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1号[2020]00847-A0110657运营商自营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2号[2020]00842-A0110650运营商自营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3号[2020]00843-A0110651运营商自营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序号证书编号码号资源批准用途使用范围有效期
24号[2020]00015-A0717990IP电话业务接入码(全国IP二次拨号接入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5号[2020]00848-A0110658运营商自营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6号[2020]00007-A0717950IP电话业务接入码(全国记账卡方式接入号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7号[2020]00016-A0717991IP电话业务接入码(全国IP一次拨号接入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8号[2020]00008-A0717951IP电话业务接入码(IP电话主叫直拨业务)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29号[2020]00017-A0717995IP电话业务接入码(省内IP二次拨号接入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30号[2020]00018-A0717996IP电话业务接入码(省内IP一次拨号接入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31号[2020]00476-A0295105呼叫中心业务接入号码全国2020-08-11至2025-05-13
32号[2006]00754-A01106540短消息类服务设备识别代码全国2020-08-11至2029-01-06
33号[2019]00007-A03135(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34号[2019]00009-A03137(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35号[2019]00011-A03139(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36号[2019]00008-A03136(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37号[2019]00013-A03147(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38号[2017]00006-A03148(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物联网业务专用号段)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39号[2019]00010-A03138(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0号[2019]00015-A03150(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1号[2019]00016-A03151(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2号[2019]00017-A03152(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3号[2019]00021-A03157(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4号[2019]00022-A03158(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5号[2019]00023-A03159(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6号[2019]00028-A03172(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7号[2019]00041-A03187(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48号[2019]00033-A03178(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序号证书编号码号资源批准用途使用范围有效期
49号[2018]00001-A03165(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专用号段)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50号[2019]00037-A03183(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51号[2019]00036-A03182(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52号[2019]00045-A03195(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53号[2019]00038-A03184(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54号[2019]00049-A03197(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12-05至2029-01-06
55号[2017]00004-A03198(0-9)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56号[2019]00005-A03134(0-8)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57号[2019]00025-A03170(3、5、6)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专用号段)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58工信部电函〔2008〕135号188扩大的TD-SCDMA规模网络技术应用试验的移动用户号码--
59号[2019]00001-A10(460)00移动网络识别码(MNC)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60号[2019]00003-A10(460)02移动网络识别码(MNC)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61号[2019]00005-A10(460)04移动网络识别码(MNC)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62号[2019]00007-A10(460)07移动网络识别码(MNC)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63号[2018]00001-A10(460)08移动网络识别码(用于5G产品研发规模试验和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全国2018-11-20至2023-11-20
64号[2017]00002-A10(460)13移动网络识别码(MNC)全国2019-08-03至2029-01-06

注:根据工信部电函〔2008〕135号批复,核配188作为中国移动集团扩大的TD-SCDMA规模网络技术应用试验的移动用户号码。

(五)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8年9月17日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0112648),有效期限自2018年9月17

日至2021年9月17日

,获准经营的业务种类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传播范围:全国);IPTV传输服务(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范围:广东省);手机电视分发服务(为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手机终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范围:全国)”。

中国移动集团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授权中移通信开展前述各项业务。

(六)其他业务经营的资质和许可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其他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核发机关使用期限
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冀)JZ安许证字〔2008〕00368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04-26至2023-06-21
2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冀公技防(备)证字210311号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2021-04-23至2022-04-23
3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213008908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08-13至2021-12-31
4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粤G(备)175号广东省公安厅2021-06-08至2022-04-23
5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105067河北省通信管理局2020-04-24至2022-05-24
6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94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04-08至2024-08-14
7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60012重庆市通信管理局2021-01-21至2026-01-21
8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0404200453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0-05-16至2022-05-16
9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0403201602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0-10-29至2022-10-29
10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0304191793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19-12-21至2021-12-21

中国移动集团已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交关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续期和IPTV传输范围扩展的申请材料,上述申请仍在审核办理和专家评审的时限内。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核发机关使用期限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资质证书B11100807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07-23至2021-12-31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11100807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12-27至2022-12-27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10300号北京市通信管理局2021-03-11至2026-03-11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0080063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15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Z2004343000017中国人民银行2018-01-06至2021-12-21
16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B2-2016017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02-18至2026-02-18
17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0032国家密码管理局2020-07-10至2025-07-09
18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ECP44030516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0-10至2021-10-099
19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Unified Carrier LicenceNo. 002Communications Authority2021-01-12至2036-01-11
20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Services-Based Operator LicenceNo. 473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2021-03-01至2023-02-28
21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Services-Based Operator LicenceNo. 648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2021-04-01至2023-03-31
22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Services-Based Operator LicenceNo. 1175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2020-12-01至2022-11-30
23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Radio Dealers Licence(Unrestricted)RU00120220-RU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2021-08-01至2022-07-31
24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CEPA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Service SupplierHKSS-0002308-05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2020-11-17至2022-11-16
25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Class Licence for Offer of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CLOTS0000026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26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Unified Carrier LicenceNo. 035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2011-06-01至2026-05-31
27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Services-Based Operator LicenceNo. 022Communications Authority2021-04-01至2022-03-31
28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Class Licence for Offer of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CLOTS0000025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已提交《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换证申请材料,新证书尚在办理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涉及经营类金融业务,相关金融服务的开展均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牌照并按照监管规定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七、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发展要求,围绕公司战略,以科创能力实现新突破、科创实力位居行业前列为目标,构筑了信息通信前沿技术“创新高地”,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公司将5G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以5G为中心的泛智能基础设施。随着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以及研发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已建立起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其中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应用领域
15G5G TDD关键技术公司从3G、4G开始推动TDD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形成TDD帧结构、多天线等多项TDD核心技术,提升频率效率和网络覆盖能力,突破TDD规模组网技术,支持同频组网和干扰协调,推动TDD系统具备大规模组网部署能力。5G时代,公司进一步推动TDD技术成为核心基础技术和主流方向,充分发挥TDD大带宽、高速率的优势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25G大规模天线技术①5G大规模天线技术是公司主导提出的5G标志性创新技术之一,5G大规模天线可有效提升小区上下行吞吐量,提升用户体验 ②在4G时代,公司是全球最早带动产业开展3D-MIMO技术研发的企业,并在4G现网规模应用,加快了5G基站的成熟应用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35G SA网络演进关键核心技术①5G SBA架构是公司提出的5G标志性创新技术之一,被3GPP确定为5G核心网基础性架构,是5G SA主要特征。该架构将网元原子化服务化重构,并通过IT化HTTP API接口形式访问和调用 ②在全球率先完成5G SBA原型机、服务化框架白皮书、优化实现白皮书、端到端验证系统,并持续牵头服务化架构增强(eSBA),引领5G网络架构持续演进 ③面向2022年及以后,继续构建完善的R17 5G增强技术标准、面向现网需求的增强型技术、面向垂直行业和新应用的能力拓展型技术、增强网络智能化型技术,并布局R18/19等中长期演进技术,保障公司5G技术和网络领先,保持公司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持续领先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45G承载关键技术(SPN)①SPN是公司为5G承载网设计的原创性传输技术,是中国在光传输领域首次实现整体原始创新进入国际标准。公司提出的SPN时隙交叉机制、OAM码块机制等核心方案,已成为ITU-T传输标准的重要基础 ②支持L0到L3能力,具备软、硬切片能力,契合5G无损、高效的承载需求,具备大带宽、网络硬切片、超低时延、超高精度同步和灵活管控等技术优势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55G行业专网关键技术①构建30余项原子能力为核心的5G专网技术体系,推动网络切片、边缘计算、超级上行等十多项方案技术与产业成熟,可充分满足行业客户大上行、低时延、高安全性等需求,突破网络切片、公网专网协同等20余项关键技术和多项创新,促进产业加速成熟 ②输出大量R16/R17行业国际标准,主导无线网络切片、N4解耦、5G LAN等3GPP标准制定,并在行业内率先发布5G专网产品和BAF商业模式,累计应用于200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和超4,000个5G垂直行业项目政企市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应用领域
6云计算大云磐石软硬一体化融合技术①打造承载云主机、裸金属、容器等云计算多算力场景下的大云磐石软硬一体化统一计算平台,以自主设计的硬件加速超级卡和自研的轻量级虚拟机监视器为核心技术 ②通过超级卡实现磐石软硬一体化服务器的生命周期管理、虚拟化卸载、硬件级安全隔离和硬件加速,使服务器具备零虚拟化损耗、物理芯片级安全隔离、物理与虚拟环境无缝迁移等特性 ③从性能指标上看,最大规格可支持80物理核芯、12TB内存,整体计算性能提升18%;自研虚拟化芯片实现输入/输出硬件加速,存储、网络性能提升5倍,可达到3,000万PPS的网络转发性能和40万IOPS的4K随机写入性能,是国内第三家拥有弹性裸金属技术的云服务商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7大云天权EB级存储引擎技术①基于自主设计研发的大云天权EB级存储引擎技术,提供超高性能、超低时延、海量可扩展的云存储产品。其对象存储可轻松应对EB级规模存储场景,集群可自由横向扩展,能够经济高效地以原生格式存储任何类型数据,单桶可支持百PB级容量、千亿级对象、TB级带宽吞吐,相比上一代产品整体性能提升40倍 ②超高性能云盘通过全用户态输入输出以及全链路无锁化架构设计,实现百微秒级超低时延、百万级超高IOPS、4GB/s超大吞吐的极致性能,性能提升50倍,时延下降80%,可以满足大型数据库、实时日志分析等输入输出密集型及AI训练、基因测序等高吞吐型业务场景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8云网融合平台关键技术①构建新一代网络架构的云网融合平台,自研移动云SDN overlay超大规模网络架构满足云区域十万级、可用区万级计算节点的纳管能力 ②自研超高性能虚拟转发技术,改进优化宿主机vCPU利用率,虚拟交换机的网络加速提升4倍 ③云网融合编排技术实现各专业域、业务面运维数据的整合,一站式解决不同领域的运维问题 ④形成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2项,支撑移动云超大规模用户稳定接入,保障不同业务的高性能转发,同时满足5G/4G/OTN/PON/PTN等多样化私有入云的网络连接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9云化数据库关键核心技术①自研基于容器化、微服务化新架构的云化数据库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本地盘动态管理、弹性动态扩容、自动化运维程度高、异地灾备、大规模Kubernetes集群管理的特点 ②自研MySQL数据库集群的核心组件,解决了复杂网络场景下脑裂问题,自动化运维程度高,相比传统方式,部署时间提升800% ③对Kubernetes控制面调优,可支持上万容器数据库编排任务的大规模Kubernetes集群管理 ④异地灾备方面支持物理热备份及多可用区部署MySQL数据库实例集群 ⑤累计提供数据库实例数超过20万,荣获中国PostgreSQL技术大会“2020年度数据库最佳产品奖”奖项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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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应用领域
10人工智能九天人工智能技术基于云原生架构,实现超大规模计算集群的调度管理,GPU计算节点超千台,具备容灾自愈、弹性伸缩、负载均衡等特性,7×24小时提供电信级AI模型训练推理服务,能够承载规模化AI应用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11九天智能交互技术①融合领域知识图谱的对话管理技术,实现多源、异质、碎片化领域资源中的知识提取、表征和建模,方便层级化知识组织、对系统进行对话策略引导和实体关系建模,成果应用在中国移动客户服务、企业管理、创新型业务等领域 ②创新性提出基于“元-增强”的对话状态追踪技术,达到业界权威DSTC评测国际一流水平 ③率先基于半监督和元学习的对话生成技术,实现跨领域、低资源下的数据高效对话生成,大幅节约标注数据的成本 ④掌握最新的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自主核心技术。发表ACL、EMNLP等国际顶级会议及期刊论文17篇;申请专利27项,已获授权16项;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比赛4次,分别获得第1名、第4名、第14名、第10名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12九天智能数据分析与智能推荐技术①自主研发九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具有多种自动机器学习参数搜索方式及SGD、L-BFGS等算法选择能力,集成CNN、DNN、Lightgbm、DEEPAR等20多种回归分类预测等先进算法,应用服务于网络预测、市场营销推荐等领域,提升建模效率3-5倍,缩短建模周期 ②基于AI+大数据构建智能推荐能力,具有Item2vec、DeepFM等15种召回、精排算法,集中服务中国移动大屏内容个性化推荐场景,用户增值业务转化率提升10%以上,覆盖2,000万家庭用户,能力累计调用500亿次以上 ③在国际顶级建模竞赛KDD 2020和2020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中取得TOP 1%成绩;累计输出30多项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13智慧家庭AndLink智能连接技术①构建运营商首个智慧家庭跨生态互联平台,自主研发创新无感配网、跨协议互通、同频抗干扰、IoT组网等技术,快速配网时长30秒、配网绑定成功率达97% ②支持多协议适配、多链路接入,支持CoAP、MQTT、LWM2M、HTTP等应用协议,设备控制时延163毫秒,基于云+本地双端控制方案实现联动设备数支持55个,设备联动延时241ms ③Andlink连接技术累计连接智能设备数量达2.84亿台,累计调用次数达247亿次家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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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应用领域
14超高清音视频通信技术①自主研发业界首个规模商用智能物联网多媒体通信平台AIoTel,全球首创轻载化物联网终端赋能音视频双星通信技术,突破传统固话功能形态单一的局限,广泛赋能家庭多形态智能设备并提供高清音视频服务,突破传统按键拨号模式,融合智能语音交互和人脸识别AI技术实现无障碍通信,创新互动式多媒体通信技术,通过拨号键实现对智能家居的互动式控制 ②支撑和家固话系列产品用户累计超2,145万,移动看家用户累计超1,174万,能力累计调用219亿次 ③完成1项国际标准、4项国内标准、26项企业标准立项,累计申请88项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家庭市场
15AndSec家庭网络安全防护技术①自主研发AndSec家庭运营安全防护系统具备轻量化设备安全防护和监测技术,具备高性能深度报文解析能力,基于AI的智能流量分析技术,全网流量识别准确率达95% ②汇聚家庭网络流量、域名系统日志、网关数据、设备行为数据等海量家庭数据进行风险关联分析,风险识别准确率达92%,多媒体内容审核算法能力排名国内电信运营商第一 ③AndSec家庭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累计防护4,315万家庭及2.7亿台智能家居设备,每天监测300亿次设备网络请求,检出并阻断90万次的智能家居物联网设备风险,内容信息管控累计服务用户数2.46亿人次家庭市场
16行业平台工业-基于深度学习的光伏EL缺陷检测算法的光伏质检技术以基于深度学习的光伏EL缺陷检测算法为核心,提升算法准确率,打造标准化光伏AI视觉检测系统,具备检测图片上传、缺陷智能识别、检测详情查看等核心功能,着重发挥AI算法的应用价值政企市场
17交通-MOLAP多维数据在线分析及管理技术①基于大数据存储等基础能力,建设数据仓库和数据模型,实现对TB级批量数据和增量数据的多维数据分析,并使用上钻和下钻的方式对分析效率进行优化 ②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血缘抽取,实现元数据管理,对数据血缘构建有向无环图,实现错误数据的快速定位政企市场
18医疗-AI辅助诊断技术①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具备多项疾病筛查能力的AI辅助诊断能力,为远程医疗、康养一体化等核心产品进行赋能 ②影像方面,实现银屑病指甲病变智能评估,判断银屑病正确率大于98%;实现乳腺癌B超筛查,乳腺良恶性分类准确率和特异性大于98% ③文本方面,实现慢病风险评估,针对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三类慢性疾病进行高、中、低风险评估,并给出饮食、运动、体检三类个性化建议政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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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应用领域
19教育-多源异构数据集成、融合与分析技术①针对K12学段,平台在数据接入层面对异构教育装备系统进行抽象和封装,通过插件式驱动,统一接入装备的管控能力,实现校园装备的统一管控 ②对平台采集的海量教育数据资源进行多种维度的服务化封装和数据治理,通过数据API和Java数据库连接等多种交付形式,对上层的教育应用进行灵活的数据赋能 ③系统于2020年8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七中上线,运行7个月就已实现单校8,000万数据量的规模,并作为天府七中教育边缘云重要部分,实现四川省教育领域首个边缘云政企市场
20农业-农机作业面积统计技术以5G网联智能终端为抓手、云平台为核心,支持MQTT、RTMP等通用协议低延迟传输,实现多传感器数据实时回传,远程控制农机等功能。自主研发的基于栅格化数据的面积测算算法,具备有效容错机制和作业面积实时统计功能,计算准确度达到96%以上政企市场
21旅游-基于5G网联无人机的超视距飞行控制技术①利用5G超低时延和大带宽特性,实现端到端网联无人机远程控制和高质量信息回传 ②通过5G机载通信终端,实时采集、传输无人机数据,并可超视距控制无人机飞行 ③5G网联无人机管理运营平台打造“一站式”的无人机运营管理服务,不仅能实现无人机实时的远程监视和精准操控,更能增强对无人机飞行管控、垂直行业应用、增值服务的能力,提供无人机自主飞行、自主数据采集及AI识别分析、作业报告自动化的常态化作业能力政企市场
22园区-场景数据汇聚及智能分析治理技术基于园区场景(全方位安防、一体化物业管理等)下各系统的完整集成,提供标准的多源异构数据融合框架,对数据进行全面的汇聚,结合数字可视化等技术,实现智能化应用分析及运营模拟,达到园区管理降本增效的目的政企市场
23物联网物联网操作系统技术物联网操作系统OneOS是应用于物联网终端的轻量级实时操作系统,具有跨芯片平台、互联互通、端到云安全设计等特点,同时提供远程升级、室内外定位、高级语言等各类特色组件。OneOS能极大降低物联网应用开发难度,提升开发效率,让行业开发者更专注业务的开发,快速推出物联网终端和服务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
24物联网芯片技术基于RISC-V开源内核架构的MCU芯片、通信芯片等设计技术,在芯片内核、低功耗、高集成、协议栈等方面实现自主可控,推动RISC-V国产化生态建设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
25OneNET融合管理及数据处理技术①应对快速变化的物联网用户需求,结合5G、NB-IoT等网络特性打造多元化设备接入能力,运用时序存储、消息队列、云原生技术,实现海量设备数据的实时分发,融合数字感知和数字孪生,降低用户应用开发门槛,提升用户应用开发效率,解决用户痛点 ②支撑专业公司9 One平台及省公司DICT业务,打造面向B端企业的具备差异化能力的物联平台产品政企市场
26数字内容4K/8K超高清视频端到端技术具备面向点直播端到端全流程的超高清核心技术能力,例如BT709/BT2020、SDR与HDR双通道多标准、60fps及以上超高帧率、杜比全景声的全流程视频制播能力,通过技术能力的应用创新,形成了超高清云直播、云观众、云包厢等场景的端到端互动沉浸式服务技术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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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应用领域
27视频彩铃端到端技术①基于海量运营商话务量,通过信令触发在被叫用户摘机前向主叫用户屏推送灵活丰富的视频化内容,以达到展示个性化、公益宣传、广告宣发等媒体效果 ②具备基于分布式微服务架构、事件驱动和消息代理模式,各模块高度解耦,能够达到高可靠、高并发性能 ③基于用户数据报协议的自研推流算法具备拥塞控制,视频清晰度流畅度深度优化能力 ④具备完善的通信控制、会话保持、业务调度功能,系统资源适用性强个人市场、政企市场
28创意视频智能生产技术创新性地应用视频AI算法打通空间和时序特征关联,实现更完整、连贯的内容理解和视频创作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29云XR技术①基于4K/8K VR点直播全链路场景,通过优化打造4K/8K 视场角超高清全景点直播内容编解码和渲染能力,结合8K切片与流媒体服务能力,实现了多终端VR 8K播放渲染和6DOF交互形成核心VR能力,可赋能5G下自主VR产品和内容创新,引领VR生态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标准发展 ②构建AR视频能力聚合和服务使能平台,通过移动端AI底层推理引擎、实时3D渲染引擎、精准人像识别、AR场景式基础构建能力等技术创新,实现AR贴纸等娱乐互动 ③通过虚拟形象生成能力,追踪物体平面,虚实结合生成互动特效,搭建虚拟空间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
305G云游戏编解码及渲染技术①基于“5G+云+边”能力,以及业界领先的音视频编解码、云渲染及弱网优化传输等核心技术,让玩家可在任何地方、任何设备、任何时间畅玩低时延、高画质的精品手游 ②依托公司5G优势,基于移动云丰富的边缘节点和多样化的GPU虚拟化技术能力,可为个人用户带来沉浸式的游戏体验新兴市场

(二)公司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重要奖项和荣誉

公司积极参与各类前沿技术的研发工作,主导或参与的项目荣获多项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其中“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其余包括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6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2项中国专利银奖、17项中国专利优秀奖等,其中主要获奖情况如下:

序号奖项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6年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年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年
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年
6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5年
7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5年
8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9年
9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
10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9年
11第十六届中国专利金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
12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银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
13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银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

2、科研成果

公司注重提升科研实力,围绕核心能力及自主产品清单,逐步优化内部专业机构的产品质量和支撑能力,增强新业务发展能力,不断推动科研成果的自主创新。公司主导TD-LTE国际标准制定,推动TD-LTE技术首次成为国际主流标准,积极应对TD-LTE技术、产业、组网、测试、组织机制五大挑战,首次实现中国主导技术、全球规模应用的局面。公司牵头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是我国通信领域首次获得该项荣誉。

在5G时代,公司大力推动TDD技术成为5G系统的核心基础和主流方向,截至

2021年6月末,在3GPP和ITU等国际标准组织共牵头122个5G关键标准项目,累计提交标准提案7,000余篇,国际标准贡献度位居全球运营商第一阵营。其中,公司牵头制定的5G需求、网络架构标准,为中国企业首次牵头制定新一代通信系统需求、网络架构标准制定;主导5G大规模天线、基于虚拟化云化网络架构等端到端标志性技术研发,引领了5G技术发展方向;参与的《3GPP TS 23.501》等6项5G系统架构系列国际标准、《5G NR终端和基站射频标准》等38项国际标准荣获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2019年度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上述科研成果充分彰显了公司在5G通信标准化领域的引领作用。公司推出的“5G+”计划,加速了5G+AICDE融合创新,让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逐渐与人们的美好生活、行业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的治理创新等深度融合。在人工智能领域,公司正式发布运营商首个自研人工智能平台“九天”,集成上百项自研和外部AI能力;在物联网领域,公司全面升级OneNET和OneLink平台连接能力,OneLink连接规模接达7.24亿,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物联卡连接平台;OneNET连接规模达

2.06亿,平台能力处于行业第一梯队;在云计算领域,公司规划建设全国“N+31+X”移动云资源池,自研云计算产品在现网大规模应用,超过30万节点;在大数据领域,公司建立的大数据平台日均接入超过1,100TB数据,并提供全面敏捷的储算、数据、工具开放能力;在边缘计算领域,公司构建分级边缘计算体系,推出边缘云产品,打造边缘计算服务能力,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内容分发网络,分发网站增至9.3万家。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在境内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9,139项,在境外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373项,位居全球电信运营商第一阵营。公司已取得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参见本节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

3、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围绕我国技术瓶颈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各类型项目取得了多项阶段性技术突破,部分成果在现网进行了部署,获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课题)名称项目类别研发期间
1基于服务的6G核心网关键技术研究国家级2021.1-2025.12
2语义驱动的工业互联网原生智简组织理论国家级2021.1-2024.6
序号项目(课题)名称项目类别研发期间
36G网络架构及关键技术国家级2020.12-2024.5
46G总体技术研究国家级2020.12-2024.3
56G全场景按需服务关键技术国家级2020.12-2023.11
6拟人化人机交互服务关键技术与系统国家级2020.11-2024.4
7支撑5G/B5G巨链接、大流量、低时延快速演进的新型网络技术研究与试验国家级2020.7-2023.6
8非对称毫米波亚毫米波大规模MIMO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验证国家级2020.7-2023.12
9面向“互联网+”协同制造的5G虚拟企业专网建设国家级2020.6-2023.6
10面向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国家级2020.6-2023.6
11大规模确定性骨干网络架构及关键技术研究国家级2020.1-2023.12
12网络资源感知的智能路由控制技术国家级2020.1-2022.12
13低功耗高集成度高性能100G光传输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国家级2020.1-2023.6
14自主原创性的高集成宽带卫星通信终端及芯片研制国家级2020.1-2023.12
1550G TDM-PON新型光接入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国家级2020.1-2022.12
16开放协同可控的软件定义网络关键技术与系统国家级2019.7-2022.6
17基于全维可定义的新型网络体系架构和关键技术国家级2019.7-2022.6
185G产品研发规模试验国家级2018.6-2021.6
19面向质量可保证的5G端到端网络资源调度及管理系统研制与验证国家级2018.1-2021.6
20基于5G的智能机器设备的实时远程操控业务研发与试验国家级2018.1-2021.6
215G国际标准候选方案评估与验证国家级2018.1-2021.12
22基于大数据的5G信道模拟与性能验证国家级2018.1-2021.6
23基于R15 5G网络服务能力开放研究、标准制定和预商用系统研发国家级2018.1-2021.9

(三)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除上述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外,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达到的目标所处阶段
1面向演进的5G关键技术与方案攻关面向5G顶层策略、国际标准制定、基站和终端性能提升、核心网演进、5G共建共享、天线与高频器件新技术等多个方向开展研究,推动构建完备的5G能力三角、提升精品网络性能、保持技术标准领先,助力公司构建领先的5G新型基础设施研究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拟达到的目标所处阶段
25G行业专网演进与垂直行业整体策略研究①5G行业专网技术体系,明确包括组网、用户发展、业务运营、频率使用、物联网演进5大策略以及12大差异化技术能力,突破20余项关键技术和多项创新(如:网络切片、公专协同、UPF共用、本地语音、无线大上行、超高可靠技术、专网运营、SLA业务保障等),促进产业加速成熟 ②输出大量R16/R17行业国际标准,主导无线网络切片、NPN、N4解耦、5G LAN等3GPP标准制定,并在行业内率先发布5G专网产品和BAF商业模式,累计应用于200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和超4,000个5G垂直行业项目研究阶段
36G端到端潜在关键技术研究与验证聚焦6G愿景及需求、潜在关键技术研究与验证、概念系统设计开展攻关,力争实现公司6G研究水平和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提升我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研究阶段
4智慧家庭-业务基础能力研发①基于Andlink协议的设备连接及互动能力是家庭领域的基础能力,通过定义中国移动自主的设备连接标准,面向所有家庭业务提供设备连接、数据稽核、用户使用等多个维度的技术赋能 ②基于全场景的家庭终端检测能力,支撑总部建立并完善家庭终端评测体系,输出重点品类家庭终端的测试规范、测试标准,开发网关、路由器、机顶盒、遥控器等量产家庭终端的自动化检测工具研究阶段
5智慧家庭-六大场景新业务研发研发爱家教育、爱家健康、爱家养老、爱家安防、爱家社区、爱家办公等6大智慧家庭新业务平台,面向C端用户及B端用户提供相应产品及解决方案研究阶段
6智慧家庭-新型核心能力构建①研发以家庭安全大脑分析能力和业务编排能力为核心的家庭安全能力体系,提升安全运营效率,实现安全运营闭环 ②开发家庭业务切片运营平台、家庭智能加速网络编排系统、家庭智能加速网络转控系统、应用实时加速系统、家庭加速网络自动化运维工具及组件等,构建全千兆业网融合能力研究阶段
7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服务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级人工智能平台,沉淀共性服务,承载更多规模化的人工智能应用供公司复用;同时,高效强力地支撑前台创新,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成本,实现应用部署自动化,降低模型开发技术门槛,提高训练效率研究阶段
8网络智能化平台、核心算法和应用攻关①完成网络智慧大脑研发,具备千万级/天的AI服务调用能力 ②打造网络智能化数据集,在网络智能化基础AI算法方面实现突破,攻关形成5大类关键核心能力 ③基于价值驱动,打造高价值的标杆应用,并落地形成规模化商用能力研究阶段
9技术中台-AI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结合中国移动未来“融智”发展和“智慧中台”战略目标,打造技术中台AI领域,立足AI平台,沉淀与共享一批业界领先的关键能力与技术,助力AI应用快速创新、公司智能化转型升级研究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拟达到的目标所处阶段
10物联网能力平台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①开发OneNET平台,提供用户接入、应用开发、数据交换、数据分析、数据管理、位置能力、语音通话、图像识别、可视化、自动运维等统一集成功能 ②开发OneLink平台,基于物联卡的连接管理能力和5G网络分析,实现融合连接技术、智能行业服务能力、5G物联网网络分析能力、5G核心网能力适配技术、OneLink分布式能力网关技术等能力 ③基于Andlink连接能力构建基于短距离连接系统的终端软件和平台服务体系,完成设备能力共享,发现,支撑业务进行场景创新,聚焦在智慧家庭,智慧社区能应用场景研究阶段
11物联网操作系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研发自主可控、稳定可靠、连接高效的端云一体化物联网操作系统,包括操作系统研发、自研芯片支持、技术网站及配套服务平台的建设、商用试点探索,布局物联网操作系统生态,发展生态合作伙伴研究阶段
12云计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业务驱动发展、形成差异化壁垒、提升核心能力三个目标,从丰富功能、提高性能、可靠性、增强用户体验等方面进行核心能力攻关,形成自主可控、高性能、稳定的云计算产品体系研究阶段
13大数据与数据中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大数据领域核心技术进行攻关研究与优化,提升大数据储算、大数据多域数据融合、大数据云边协同、大数据安全、大数据运维等核心能力,助力构建敏捷、开放、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台,实现业务的赋能创新研究阶段
14边缘计算总体架构及关键技术攻关①围绕边缘计算总体架构设计策略,在关键技术、产业生态建设、边缘计算运营与管理等方面、面向商用的产品体系等方面进行核心能力攻关 ②搭建实验原型,为边缘计算建设形成基础技术支撑。牵引运营商边缘计算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保持技术引领研究阶段
15区块链关键技术与应用研发①研究区块链智能合约性能及安全、密码体系自主可控性、区块链性能提升等关键技术,制定区块链技术标准和测评体系 ②规划和研发中国移动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并根据特定行业、产业需求进行平台的定制化功能开发和性能优化 ③规划和开发基于区块的示范应用,满足各专业公司、机构、省公司、外部合作单位的区块链平台和应用需求研究阶段
16智慧工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核心能力研究重点聚焦工业垂直行业能力的研究,发挥“云-边-网”优势,立足5G+AICDE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平台,形成“1+1+1+N”工业能源产品体系,为工业能源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安全监测提供N个智慧工业能源细分行业产品/解决方案研究阶段
17智慧交通-交通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基于智慧交通领域重点业务方向与核心技术能力,探索智慧交通平台架构体系升级、能力下沉与应用、服务融合与协作以及端到端场景下5G终端的能力建设,聚焦智慧交通平台能力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标准探索、以及垂直领域能力底座原型建设研究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拟达到的目标所处阶段
18智慧教育-教育行业重点产品及应用研究①完成基于伴随式数据采集的教育大数据核心技术研究,打造区域级的教育数据中台,并构建教育基础库,统一支撑各类教育应用 ②校园物联装备平台核心技术研究,构建校园侧的物联装备管理平台,实现教学设备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中台、教学设备全轨迹定位管理、教学设备巡检管理③完成教育边缘云核心技术研究,完成教学多制式多平面网络统一管理与多校区广域互联、多制式教育专用网络的分权分域管理、教育融合网络态势感知与业务智能调度等核心功能研究阶段
19智慧医疗-医疗行业重点产品及平台研究围绕智慧医疗典型场景,提升应急救援、隔离探视、远程医疗、移动医护、医养一体化、智慧医疗云平台、物联网医院等多个应用产品能力,助力营收增长研究阶段
20智能车路协同系统研究①针对车路协同业务下沉对边缘节点提出的多类终端与数据实时接入、跨边缘节点业务不中断等关键问题,开展边缘节点终端接入、业务连续性保障、多级协同等关键技术研究 ②针对单车智能局限性,开展C-V2X车路协同融合感知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基于多传感器的路侧智能融合感知算法研究阶段
21智慧城市-OneCity基础平台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新型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关键技术,结合5G+AICDE等新兴技术,完善中国移动OneCity平台,打造从基础能力、安全体系、城市数据、城市AI、到集成能力的全方位、立体化、具备水平可扩展性、性能满足省一级平台、可定制化的新型智慧城市能力体系研究阶段
22数字内容技术平台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完成数字内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建立中国移动基于音视频的底层能力研发和基于应用场景的关键能力构建,为打造规模化入口级产品提供赋能,使中国移动数字内容领域产品能达到业界一流水平,同时通过技术能力打造差异化竞争产品研究阶段

(四)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创新实验室以及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及联合研发等方式发挥双方的技术资源和能力,共同研究前沿技术。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单位主要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序号合作方签订时间合作项目主要合作内容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1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12月2日“智能制造”教育部-中国移动建设项目在工厂内智能感知、智能分析与工业大数据融合处理,智能预测诊断维护,5G云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数字孪生,智能制造典型装备远程运维等方面,通过专项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根据协议相关内容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序号合作方签订时间合作项目主要合作内容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发合作,共同打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领先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共同培养高科技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2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5月31日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移动研究院联合创新中心以国家移动通信发展战略需求为向导,围绕下一代移动通信6G、5G+关键技术、网络安全、用户与市场四个研究方向,开展原创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探索研究,解决我国基础研究“从0到1”原创性成果缺乏的问题根据协议相关内容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3鹏城实验室2020年10月20日鹏城实验室-中国移动战略合作协议围绕网络通信、网络空间安全、电路与系统、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通过与鹏城国家实验室联合研发,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探索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机制创新根据协议相关内容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4清华大学2020年11月13日清华大学-中国移动联合研究院双方围绕6G、5G演进及空天地一体化、下一代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领域,依托联合研发新模式,通过设立联合研究中心、专项实验室、专项项目等方式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研发合作,培养一批信息通信领域领军科技人才,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领先技术、解决方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协议相关内容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5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7日音视频智能交互联合实验室围绕数字内容新文娱应用方向,在跨媒介内容、多模态交互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及融合应用上开展联合研究,在数字内容的智能生产、智能聚合、智能分发、智能消费上提供业界领先的技术能力,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融合产品根据协议相关内容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6东南大学2021年1月19日东南大学-中国移动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移动通信、网络空间安全与区块链、云能力、大数据、物联网、垂直领域等重点领域,共同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研究,提升中国移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成果转化根据协议相关内容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五)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分别为38.65亿元、66.70亿元、

110.99亿元和57.9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5,79511,0996,6703,865
营业收入443,647768,070745,917736,81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1.31%1.45%0.89%0.52%

(六)技术创新机制及安排

1、研发模式

公司将技术创新作为实现长足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业务一线人员与研发人员的紧密配合制定研发计划,并遵守规范的流程与严格的评审要求,保证产品实现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公司的研发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研发流程示意图

项目立项研发规划结项考核项目执行研发计划成果推广项目后评估

(1)研发规划阶段

根据公司技术发展策略和目标,以及各子公司的研发需求,确定下一年度研发工作重点领域、重要攻关技术以及研发整体布局。

(2)研发计划阶段

研发规划确定后,各子公司根据研发规划制定具体研发计划。研发计划的制定包括需求提出、需求统筹、资源分配、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研发计划需求以战略驱动、技术储备、业务发展等为来源,子公司将编制的研发计划报送公司进行统筹与深度整合,最终由公司向各下属子公司下达经管理层决策的研发计划。

(3)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承担子公司结合产业环境和技术要求等进行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明确项目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等。对于内部子公司间委托的研发项目,由项目需求方负责审核承担方提供的立项需求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及任务书,并

负责组织立项评审;对于各子公司自立研发项目,依据本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由研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立项材料并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执行决策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启动。

(4)项目执行阶段

研发项目立项后,各子公司根据项目立项计划开展研发,协调并合理利用项目资源、控制项目范围、进度和风险,保证项目研发质量,并负责成果输出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

(5)结项考核阶段

研发项目完成后,各子公司对项目目标达成情况、项目管理过程、项目资源使用情况及成果应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及时完成项目成果入库、项目成员释放等管理收尾工作。对于内部子公司间委托的研发项目,由项目需求方负责审核项目完成情况,组织结项评审会议并进行评价;对于各子公司自立研发项目,依据本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由研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结项材料并组织结项评审。评审通过后执行决策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结项。

(6)成果推广阶段

项目研发成果会在全公司范围内共享和推广。各子公司按要求按时提交各类成果至成果管理平台,最大化实现知识共享,提高研发成果复用度,促进科研价值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公司将对研发成果进行统一归档,便于各子公司进行知识共享。

(7)项目后评估阶段

公司对完成结题的项目开展后评估工作,以规范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检验和提升研发项目结题后的成果应用实施效果。

2、研发组织体系

公司已建立“一体四环”的研发布局,即以一家研究院、三家区域研发机构为内环、以18家研运一体的科技型专业公司为中环、以31个省公司为外环、以百家研发合作伙伴为合作环,形成内环技术创新、中环产品创新、外环应用创新、合作环合作创新的完整体系。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专职研发人员超过18,000人,近五年专职研发人员数量

增长四倍。为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能力、活力及合力建设,公司已建立“十百千”技术专家体系,构建了覆盖战略领军人才、高端核心人才、优秀骨干人才的人才梯队,为进一步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自有核心人才培育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奠定了基础。

3、技术创新机制

在“一体四环”科技创新体系下,公司着力强化技术能力构建,持续为数字化转型发展注入新动能。公司多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准化工作稳居国际第一阵营,专利实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领军人物。公司的技术创新机制主要包括:

(1)健全研发布局,深耕核心能力

①根据公司战略要求、业务发展需要及技术发展方向,构建以研发能力图谱为核心的统筹管理体系,明确各子公司研发能力布局,制定配套政策机制,形成协同高效的研发体系;

②建立两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分别聚焦国家与公司层面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关键技术,通过专项资金保障,加快自主核心能力培育;

③加强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清华大学等机构合作,在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成立创新机构,加速与鹏城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合作构建应用基础研究体系,同时参与建设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6个国家工程实验室,联合产学研用,加强超前技术创新,储备长远能力。

(2)探索机制革新,促进科技创新合作

①深入落实“给政策给资源,出成果出人才”,以“九天特区”为标杆,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移动特色、符合市场化特点的科研团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科创机制改革走深走实;

②完善科技创新奖励机制。聚焦5G+AICDE,深化重大科技奖励制度,为公司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创造突出经济效益、激发一线创新活力的科技成果及时予以奖励,增强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

③推进合作研发新模式。启动“联创+”计划,加快建设以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

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科创生态体系。通过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院、行业示范基地、开放实验室等多种载体,开展创新合作,与合作伙伴共同构建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共享共赢研发生态。

(3)加强研发管理,提升研发管理水平

①创新规划体系化的研发投入布局。形成分级分类、重点突出的研发资源配置策略及体系,优先把资源配置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信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业务能力推广等方面;

②加强精细化的过程管控。建立并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实施精细化研发项目与资源管理,启动集中化研发管理系统建设并在全公司上线部署,借力IT信息化夯实基础能力,规范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效率;

③多措并举,有效推动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自有研发成果进入生产运营,公司建立核心能力及自主产品清单管理机制,面向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通过“制定一清单、匹配N政策”引导内部成果转化过程畅通。持续开展科技成果宣传推广活动,开发科技成果库促进共享。

(4)全面塑造创新文化,激发创新活力动力

①成立通信行业首个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建立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目前已汇聚会员超7万,成立40家科协分会、10个科协学部,构建530科技工作者日、科技周、云系列、科普说等6大品牌,以群团工作辅助创新主业,以体系建设凝聚科技力量,以品牌活动服务科技人才;

②扎实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享资源、融通发展的“双创”模式。搭建起包括和创空间、5G开放实验室等在内的双创孵化载体空间,开放通信能力、物联网、智慧家庭等特色能力与创新创业资源,吸引超16万内部员工参与“双创”活动,并搭建“创客马拉松”外部创新孵化平台、每年吸引近千支创新创业团队参赛,全面释放内外创新动能,赋能产业融通创新。

八、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一)网络质量保障

网络质量是通信企业的“生命线”。公司以用户感知为中心,建立客户、业务、服务三位一体端到端网络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用户在各类业务上的良好体验。面向个人客户,紧随业务变化趋势,对网络能力进行精准评估,及时进行网络容量的补充和资源的调配,确保业务感知良好。面向家庭客户,致力于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构建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全方位保障终端、网络、内容、服务等各环节质量,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面向政企客户,打造政企业务客户响应支撑体系,构建“一点受理、服务全网、高效响应、敏捷支撑”的服务响应能力。

(二)服务质量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三全”服务体系,建立一体化服务闭环管理模式,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心级服务”口碑初步形成。公司不断建立健全重点业务服务质量标准,目前已形成服务质量标准超20项。公司面向个人和家庭客户,制定全球通、智慧家庭等服务质量标准;面向政企客户,制定移动云、专线等重点业务服务标准;面向5G服务生态,制定生态合作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将质量管理从自有业务延展至生态合作体系。

(三)信息安全保障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大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等多项数据安全基础制度,创新研发数据保护手段和客户信息模糊化处理手段,实现对所有涉及客户信息与重要数据系统的“全覆盖”。同时,公司定期开展数据安全与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检查评估,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开展。公司大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监测,推进技术和应用研究,丰富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抗DDoS攻击、网站安全、域名安全、家庭安全、通话隐私安全、来电安全提醒等一系列保障和服务,主动发现和拦截通过网络传播的恶意链接、恶意代码、诈骗信息、钓鱼网站等不良内容。

公司先后出台了《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管理办法》《“断卡”行动工作方案》等制度办法,在实现电话用户全部实名登记的基础上,于业内首创基于信用惩戒的全网管控机制,建立了全国涉诈客户不良信用库,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同时,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公司主动承担贷款诈骗域名网址封堵工作,协助执法部门破案,筑牢

防诈屏障。

九、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主要为中移香港和中移国际。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设立、财务等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公司境外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等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之“(三)业务发展情况”之“4、新兴市场(N)”及“四、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公司境外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参见本节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具备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拥有与经营相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发行人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设施、土地、房产及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使用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下的商标、专利的情形,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2、商标”和“3、专利”。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六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中国移动集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将优先履行在发行人的相关职责,忠实勤勉履职。该等兼职情况未对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聘请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各职能机构在经营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同而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移动BVI,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1、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之“(三)业务发展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为投资控股主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BVI控制的其他企业仅拥有及租赁资产,未实际经营业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移动集团,其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公司是中国移动集团下属唯一上市公司和主要经营主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或无实际业务经营,其中CMPak Limited为巴基斯坦电信运营商,在当地主要从事移动通信业务,受电信业务属地化经营资质的限制,CMPak Limited未在巴基斯坦以外的地区开展经营,与公

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构成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已就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该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情形。

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3、如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书面通知发行人,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承诺人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尽最大努力促使将该等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4、承诺人不会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发行人适用的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2021年6月30日,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国移动BVI发行人控股股东
2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东
3中国移动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中移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北京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天津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上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7辽宁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8山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9河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0河南省飞达通信开发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1福建迅捷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2海南省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3广西通信服务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4安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5湖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6湖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7江西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8四川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9重庆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0陕西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1山西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2吉林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3黑龙江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4内蒙古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5宁夏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6甘肃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7青海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8贵州中移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9云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0新疆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1西藏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2中京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3CMPak Limited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4Fu Hao Properties Limited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5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6CMCC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注:上述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三)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企业

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

况”之“(一)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已抵销。

(六)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和“(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七)其他主要关联方

发行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应时点的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主要经常性关联交易协议

(1)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

2019年8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通信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向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若无特殊说明,本章节“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均不含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通信设施建设服务,主要包括:①通信工程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②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服务;

③通信设施及设备维护服务等。2020年1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2020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继续开展上述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续展确认函,同意将《2020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续期一年。报告期初至2019年8月,双方下属经营实体直接签订协议开展上述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通信设施建设服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交易价格,通信设施建设服务的定价主要基于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市场费率,且须遵守相应标准,包括《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预算定额、安装移动通信设备预算定额(修订)》(信部规〔2000〕904号)、《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等,如上述定价文件被新颁布的其他政府文件所取代,则应遵循新的相关规定。

(2)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协议

2016年8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2017至2019年度场地使用和相关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部分物业,包括办公用房、营业网点等,并接受其提供的相关管理服务。2020年1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2020至2022年度场地使用和相关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相互租赁部分物业,并由出租方提供相关管理服务。

自有物业租金标准按照以下其中一项确定:①独立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②公开

信息渠道获得的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③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价格。相关管理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与自有物业租金标准的确定原则相同。一方自第三方承租之后再分租给另一方的,租金标准按照出租方实际应付第三方的租金确定。

(3)网络资产使用协议

2011年8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通信网络运营资产租赁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有效期届满可自动续展。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相互租赁通信网络运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网、传输网等。2012年至2019年,双方均同意协议自动续展。2020年1月及2021年1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分别签订《2020年度通信网络运营资产租赁协议》及《2021年度通信网络运营资产租赁协议》,继续开展上述业务,有效期分别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

网络资产使用费用根据双方确认的网络资产明细租用确认单,参考向独立第三方出租同类网络资产的标准确定。

(4)网络容量使用协议

2008年12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TD-SCDMA网络容量租赁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有效期届满可自动续展。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中国移动集团TD-SCDMA网络容量并向其支付使用费用。2009年至2021年,协议均自动续展。

网络容量使用费用基于中国移动集团TD-SCDMA网络资产产生的成本费用,并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占用TD-SCDMA网络容量情况确定,上述计价方式已报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体计算方法为:

TD网络租赁费=结算期TD网络资产产生的成本费用×结算期TD网络平均占用率

其中,结算期TD网络资产产生的成本费用是指在结算期已结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并已形成实际网络容量的TD网络资产所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产生的分摊费用等;结算期TD网络平均占用率以码道资源利用率进行计算。

(5)铁塔资产综合服务协议

2015年6月,中移通信与中国铁塔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10年,协议约

定有效期届满后可自动续展。中移通信及其子公司接受中国铁塔提供的有关电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塔类产品、室分产品、传输产品和服务产品等。2016年7月及2018年1月,中移通信与中国铁塔分别签订《商务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前述协议中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定价进行约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商务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铁塔资产使用及服务的定价主要基于相关资产的折旧成本、场租、维护费用与其他开支等因素,以一定的成本加成率和共享折扣率计算确定。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17年12月,公司、中移通信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有效期届满后可自动续展。中国移动集团(简称“许可方”)同意授予公司和中移通信(简称“被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且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将许可商标再许可其子公司使用。在遵守合同全部约定的情况下,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2021年6月,公司、中移通信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前述合同项下的交易予以重新约定,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2、商标”。

(7)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部分专利存在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下或共同登记的情况。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关于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3、专利”。

2、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

(1)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通信与信息服务、通信设施建设服务6350.14%9790.13%5210.07%800.01%
浦发银行通信与信息服务1270.03%2340.03%2440.03%3680.05%
关联方交易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铁塔通信与信息服务570.01%240.00%120.00%240.00%
通信设施建设服务2450.06%2830.04%1780.02%1680.02%
其他通信与信息服务等1190.03%2370.03%1570.02%600.01%
合计1,1830.27%1,7570.23%1,1120.15%7000.10%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的通信设施建设服务主要为向其提供与通信铁塔等通信工程相关的设计、建造及维护等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通信与信息服务主要为向其提供的集团短彩信及专线等通信与信息服务。

(2)向关联方出租物业并提供管理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1430.03%2800.04%1970.03%2230.03%
中国铁塔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90.00%320.00%300.00%400.01%
其他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10.00%------
合计1530.03%3120.04%2270.03%2630.04%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3)自关联方接受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网络资产使用1,7340.55%1,8910.35%1,5220.30%2,3070.46%
网络容量使用10.00%40.00%300.01%4020.08%
通信与信息服务160.01%1880.04%1070.02%50.00%
采购终端及设备40.00%--1410.03%--
中国铁塔铁塔资产综合服务21,3176.81%41,4387.77%39,8437.77%37,8377.62%
关联方交易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亚信科技技术支撑服务1,4670.47%3,3870.64%3,2610.64%//
其他信息服务、技术支撑服务等6710.21%6170.12%6760.13%5790.12%
合计25,2108.05%47,5258.91%45,5808.89%41,1308.29%

注:

1、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2、“/”指根据相关规则,当年该公司不构成关联方。

公司使用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网络资产所产生的费用于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8月,公司收购中国移动集团子公司与“村村通电话工程”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通信设备及传输管线等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无需再租赁该类资产。

亚信科技向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主要为其向公司提供的相关软件产品及服务。

(4)自关联方租入物业并接受管理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7950.25%1,3650.26%1,1470.22%1,0160.20%
其他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30.00%130.00%110.00%60.00%
合计7980.25%1,3780.26%1,1580.22%1,0220.20%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5)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利息支出75170187142
收到的短期存款34,16826,70621,63710,873
偿还的短期存款26,70621,63710,8738,611
关联方交易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浦发银行利息收入等7147441,5201,553
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512214,2492,334
提供拆出资金5,20010,00011,7009,470
收回拆出资金6,7008,10011,4709,100
认购交易性金融资产13,32616,21676,44263,060
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6,00345,01463,08051,960
中国铁塔投资收益44204358242
发放贷款-2,5007,45014,950
收回贷款-7,45011,00012,000

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自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吸收存款,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息支出。

公司与浦发银行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公司购买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及中移财务公司向浦发银行提供同业拆借资金,上述交易分别形成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主要为公司存放在浦发银行的存款产生的利息。

公司与中国铁塔的资金往来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贷款,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投资收益。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年8月,公司自中国移动集团子公司收购与“村村通电话工程”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通信设备及传输管线等资产,总对价按照评估价值确定约为

8.73亿元。

(三)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3038001,249533

相较于2018年及2020年,公司2019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较高,主要系2019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共13名,较2018年增加了4名,以及当年关键管理人员三年考核

任期届满,公司向其发放了任期激励。

(四)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单位:百万元

科目企业名称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2,4192,2841,980852
中国铁塔220108133164
其他20813110979
合计2,8472,5232,2221,095
应付账款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7,1026,3666,7755,871
中国铁塔15,09710,70510,88310,182
亚信科技2,1541,9631,814/
其他571337366248
合计24,92419,37119,83816,301
其他应收款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53478277145
浦发银行3,0213,0091,100870
中国铁塔2,8542,8998,45511,662
合计5,9286,3869,83212,677
其他应付款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34,28726,79621,73711,033
其他7994141150
合计34,36626,89021,87811,183
预收款项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19171512
其他1120152
合计30373014
预付款项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15625
中国铁塔61036160
其他24135-
合计452943165
使用权资产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859679399/
中国铁塔25,39830,35540,316/
合计26,25731,03440,715/
科目企业名称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租赁负债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995770468/
中国铁塔30,10537,72943,142/
合计31,10038,49943,610/
银行存款浦发银行51,53455,97759,20544,955
银行存款应计利息浦发银行987489821815
交易性金融资产浦发银行33,01525,69254,49041,128
应付票据中国铁塔1,6441,189356135
其他2325--
合计1,6671,214356135

注:“/”指根据相关规则,当年该公司不构成关联方,或因会计政策变更,当年不适用该会计科目。

(五)关联交易制度安排及决策程序

1、关联交易制度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立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董事会上的回避制度,明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自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2021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交易发生时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制度及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发行人及股东的最大利益。”

(六)公司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公司目前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所必要的,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营。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按照上市地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法定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2、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批准程序的合规性,最大程度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3、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企业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中国移动BVI、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一、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配合发行人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合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均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批准委任及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董事任期起始时间
杨 杰执行董事兼董事长2019年3月
董 昕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2017年3月
王宇航执行董事2019年10月
李荣华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2020年10月
郑慕智独立非执行董事2003年3月
周文耀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5月
姚建华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3月
杨 强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

公司各位董事的简历情况如下:

1、执行董事

杨杰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国雷恩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杨杰先生曾任山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电信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事业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杨杰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董事长及中移通信董事、董事长。

董昕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和法国雷恩商学院联合颁发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董昕先生曾任原邮电部财务司企业财务处副处长,原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经济调节处处

长,中国移动集团财务部、计划建设部总经理,海南移动、河南移动、北京移动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昕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及中移通信董事、总经理。

王宇航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连海运学院轮机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王宇航先生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监督部总经理、监察室副主任、法律中心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中远美洲公司副总裁,中远造船工业公司总经理,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中远海运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主席,以及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王宇航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董事及中移通信董事。李荣华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李荣华先生曾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董事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李荣华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总会计师及中移通信董事兼副总经理。

2、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慕智先生,195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香港大学名誉大学院士、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岭南大学荣誉法学博士,执业律师。郑慕智先生曾任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为该所顾问律师。郑慕智先生为香港董事学会创会主席,现为该会荣誉会长及荣誉主席。郑慕智先生曾任香港立法局议员,开达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ARA AssetManagement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香港中华煤气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主席。周文耀先生,194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机械工程学理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院士,香港科技大学荣誉院士及香港公开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周文耀先生曾任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日本除外)地区总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主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与技术督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瑞士宝盛集团有限公司和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文耀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建华先生,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英国华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姚建华先生曾任毕马威审计主管合伙人、中国内地及香港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国际及亚太地区执行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并曾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审计专业改革咨询委员会及中国内地事务委员会委员。姚建华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非执行董事,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成员,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和香港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委员。

杨强先生,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美国马里兰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杨强先生为人工智能促进协会(AAAI)、美国计算机协会(ACM)、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等多个国际学会的院士(Fellow)。杨强先生曾任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助理教授、终身副教授等,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终身副教授、工业研究主任、教授等,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及工程学系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等,并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诺亚方舟实验室创始主任,深圳市前海第四范式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首席科学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IJCAI)主席,人工智能促进协会(AAAI)执行委员会成员并且现为该协会大会会议主席。杨强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顾问,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国计算机协会数

据挖掘中国分会(ACM SIGKDD China Chapter)主席,香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HKSAIR)理事长,以及香港科技大学讲席教授。

(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起始时间
董 昕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2020年8月
李荣华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2020年10月
李慧镝副总经理2019年9月
高同庆副总经理2020年2月
简 勤副总经理2019年9月
赵大春副总经理2019年9月

董昕先生及李荣华先生的简历情况参见本节“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李慧镝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李慧镝先生曾任美国朗讯科技公司-贝尔实验室研究员,美国UT斯达康公司副总裁,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移动新技术及高端产品事业部总经理,以及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技术创新委员会主席。李慧镝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网络安全官及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

高同庆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同庆先生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高同庆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True Corporation副董事长等。

简勤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

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简勤先生曾任南昌电信局副局长,江西移动、四川移动、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简勤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以及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赵大春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赵大春先生曾任陕西移动、四川移动董事长、总经理。赵大春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及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00,000股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5%,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郑慕智先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均持有本公司300,000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薪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度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从公司领取的 税前薪酬总额是否在关联方 领取薪酬
杨 杰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人民币98.7万元
姓名职务从公司领取的 税前薪酬总额是否在关联方 领取薪酬
董 昕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人民币97.7万元
王宇航执行董事人民币90.6万元
李荣华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人民币16.1万元
郑慕智独立非执行董事港币46.0万元
周文耀独立非执行董事港币45.5万元
姚建华独立非执行董事港币47.0万元
杨 强独立非执行董事未领取薪酬
李慧镝副总经理人民币95.7万元
高同庆副总经理人民币59.7万元
简 勤副总经理人民币94.2万元
赵大春副总经理人民币89.2万元

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包括董事津贴、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

2、李荣华先生自2020年10月起于本公司任职;

3、高同庆先生自2020年2月起于本公司任职。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
杨 杰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中国移动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董事控股股东的股东
中国移动BVI董事控股股东
董 昕执行董事兼中国移动集团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
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香港)集团董事控股股东的股东
中国移动BVI董事控股股东
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关联方
王宇航执行董事中国移动集团董事实际控制人
李荣华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中国移动集团总会计师实际控制人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董事控股股东的股东
中国移动BVI董事控股股东
李慧镝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网络安全官实际控制人
高同庆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实际控制人
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True Corporation副董事长关联方
中移创新基金理事长关联方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简 勤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分海有限公司 (Pointsea Company Limited)董事长关联方
分海(香港)有限公司 (Pointsea (Hong Kong) Limited)董事长关联方
世纪畅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联方
上海分互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
赵大春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兼职情况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
郑慕智独立非执行董事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香港董事学会荣誉会长及荣誉主席
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主席
姚建华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非执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联方
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成员
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
香港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委员
杨 强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顾问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美国计算机协会数据挖掘中国分会(ACM SIGKDD China Chapter)主席
香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HKSAIR)理事长
香港科技大学讲席教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定的重要协议、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重大商务合同;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相关主体重要承诺”。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注册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变动情况
2018年5月黄钢城先生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年5月沙跃家先生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2018年5月杨强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年3月尚冰先生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2019年3月杨杰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2019年10月李跃先生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2019年10月王宇航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2020年10月李荣华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变动情况
2018年5月沙跃家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2019年9月李慧镝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2019年9月简勤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赵大春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2019年9月李正茂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2019年10月李跃先生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
2020年2月李正茂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2020年2月高同庆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变动时间变动情况
2020年8月董昕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并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0年10月李荣华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系由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退休、因年龄原因离任和正常的干部或管理人员任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条例》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条例》未要求公司设立监事及监事会。作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发行人严格遵循《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多年来建立和形成了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注册地、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有效运作并切实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能;公司聘请了四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为本次发行上市,根据《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或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和细则。

(一)股东大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1)委任及罢免董事(在《公司章程》中允许董事会任命或罢免的情况除外);

(2)审议批准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董事会及/或审计师的年度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股息分派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增加发行在外股份数(包括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认股权证等影响公司股本的证券);

(5)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审议批准减少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数;

(6)审议批准公司合并、清盘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众公司变更为私人公司等);

(7)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者通过新《公司章程》;

(8)审议批准公司聘用、续聘或解聘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10)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

(11)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2)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提供担保,且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3)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14)审议批准将公司所有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拆;

(15)注销于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仍未被任何人士认购或同意认购的任何股份;及

(16)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大会可通过适当程序将有关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会行使。若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允许任何事项以股东书面同意或决议形式代替股东大会批准,则上述内容不应被视为要求该等事项必须以股东大会形式批准。

2、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

召集的主要规定如下:

(1)除年内举行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外,公司于每个财务年度另须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应于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所有其他股东大会均称为股东特别大会。

(2)董事会可于其认为适当时,或者应股东根据《公司条例》第566条所作出的请求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也可以由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3)股东大会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召开,采用技术以便不在同一个地点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上听讲、发言及投票。具体而言,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指定股东大会以实体形式、混合形式或电子形式举行。董事会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提案的主要规定如下:

(1)股东提出的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可处理下列事务:

①董事会(或任何获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按其指示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或其任何增补)中所列明的事务;

②董事会(或任何获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按其指示以其他方式适当提交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

③股东根据《公司条例》第615条要求公司传阅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之相关事务;

④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后,以不影响公司股东大会按期召开为前提,达到以下要求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适当提交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于《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由该名股东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日期以及确定有权于有关股东大会投票的记录日期,均为记录在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含3%),以及相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及

⑤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批准的任何其他事项。

(3)除任何其他适用规定外,为使股东将事务妥为提交股东大会处理,股东须以适当书面形式向公司秘书或公司指定人士发出适当通知。

(4)股东提出提案的通知须以适当书面形式发出。股东拟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处理的各项事宜,必须载有以下内容:

①欲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处理的事务的简介以及在股东周年大会处理该事务的理由;

②该名股东的姓名及记录地址;

③该名股东实益拥有或登记于其名下的公司股份的类别或系列及数目;及

④该名股东与任何其他一名或多名人士(包括彼等的姓名)就该名股东拟提呈事务所订立的所有安排或谅解的说明以及该名股东在该项事务中的任何重大利益。

4、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通知的主要规定如下:

(1)受限于《公司条例》第578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须提前不少于21日书面通知,而召开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4日书面通知。通知须指明会议日期、时间、(除电子形式外)主要大会场地、议程及决议案详情。倘股东大会将为混合形式或电子形式,通告须陈述该等安排,及用于出席及参与股东大会之电子设施的详情或公司将于股东大会举行前备妥有关详情以供查阅之渠道。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知,须指明该为股东周年大会,为通过特别决议而召开之会议的通知,须指明拟提出之决议为特别决议。每一该等通知均须以合理显著方式声明,凡有权出席及表决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不必是公司股东。

就符合条件的股东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的情

形,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即使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短于《公司章程》或《公司条例》规定的,倘能获得以下同意,仍视为股东大会已正式召开:①倘所召开之股东大会为股东周年大会,须获得全体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表决之股东同意;及②倘属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须获得有权出席及表决之多数股东同意,其合共持有赋予该权利之股份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五。

(3)如因意外遗漏而没有向任何有权接收会议通知的人发出会议通知,或(倘代表委任书与通知一并发出)因意外遗漏而没有向有关人士发出代表委任书,或因有权接收该通知之任何人士未接获会议通知或代表委任书,均不会使有关会议的议事程序无效。

5、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召开的主要规定如下:

(1)除非当股东大会开始议事时已有足够法定人数出席股东大会,否则不得处理除选举大会主席以外之任何其他事项。凡有股东名册登记的两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有权表决者,就任何目的而言即构成法定人数。

(2)倘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之后十五分钟内仍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如该会议是根据《公司条例》应请求而召开的,该会议即须解散;但如属任何其他情况,会议须延期至下周的同一日在同一时间、以同一形式及(倘适用)于同一地点举行,或延期至大会主席(如无大会主席,则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之其他日期、时间、形式及(倘适用)地点举行。倘该续会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之后十五分钟内仍未有足够法定人数出席,则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东名册登记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即构成法定人数,并可处理会议相关事项。

(3)董事长(若有)须以主席的身份出席每次股东大会;倘董事长缺席,则由副董事长(若有)担任。倘未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之后十五分钟内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未出席,或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愿意担任大会主席,出席之董事须选举其中一人担任大会主席;倘仅有一位董事出席且其本人愿意,则由该

位董事担任大会主席。倘无董事出席,或出席的每位董事均拒绝担任大会主席,则须由出席并有权表决之人士选举其中一人担任大会主席。

(4)股东大会(不论为实体形式、混合形式或电子形式)的主席可于任何大会地点或透过电子设施出席、主持大会及进行大会议程。

(5)有足够法定人数出席之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如股东大会有此指示,则必须)将会议延期,在不同的时间、于不同的地点及/或以不同的形式举行,或无限期延后;但任何续会除原来会议本可处理的事项外,不得处理任何其他事项,除非已就续会正式发出通知或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方式获豁免发出该通知。直至延期为止于股东大会上处理之所有事项均为有效。倘会议延期30日或以上,或无限期延后,则须就续会发出与原来会议一样的通知。除以上所述外,无须就续会或就续会上所处理事项发出任何通知。倘会议无限期延后,续会之召开时间、形式及(倘适用)地点将由董事会确定。

6、股东大会的表决及决议

发行人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红筹企业,未设置类别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公司的A股股票与港股股票属于同一类别。《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及股东大会决议的主要规定如下:

(1)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之决议均由下列人士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决定:

①大会主席;或

②最少三名亲自出席(如股东是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有权在会上表决之股东;或

③总计代表全体有权出席并于会上表决的股东的全部表决权不少于百分之五、并亲自出席(如股东是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的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或

④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如股东是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而其所持股份赋予出席会议并在会上表决的权利,且就该等股份已缴足股款总计相等于获赋予有关权利的所有股份的已缴足股款不少于百分之五,

惟在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之决议可以举手方式表决决定。

(2)受限于上述规定,除非有人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且此要求未予撤回,否则主席一经宣布一项决议经举手方式表决获得一致通过,或以某指定多数获得通过或未能通过,即为终局及不可推翻的结论,公司会议记录册对此所作记录,即为此一事实之不可推翻的证据,而无须证明该项决议记录在案之赞成票及反对票的数目或比例。

(3)投票方式表决之要求只可经在大会主席批准后,在会议结束或投票方式表决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的任何时候撤回。投票方式表决一经以上述方式(包括使用不记名投票或选票方式)作出指示或要求,须(受限于《公司章程》规定)按大会主席指定之时间(但不迟于要求提出之日后30日)及方式作出。无须就非立即进行之投票方式表决发出通知。有关该投票方式表决之结果在各方面均被视为指示或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之会议的决议。

(4)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不论是以举手方式表决或是投票方式表决,倘正反票数相等,大会主席有权投第二票或决定票。

(5)凡就选举大会主席或会议延期举行的问题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须在要求提出后随即进行。除已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外,任何其他事项均可在投票方式表决前进行。

(6)除《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人士除非其已正式登记成为股东,且已就其股份向公司支付当时到期应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否则无权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或参与表决(作为另一股东的代表除外),也不得计算入任何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任何人士不得就任何表决的效力提出异议,除非有关人士在作出有关表决的会议上提出反对。凡在该等会议上未被拒绝之每一票(不论是否亲自或由代表作出),就有关会议或投票方式表决之所有目的而言,均将视为有效。

倘就表决发生争议,应由大会主席决定,且其决定为终局且不可推翻的决定。

(7)受限于《公司条例》的规定,凡由当时有权收取会议通知、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之全体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应与在公司正式召开并举行之股东大会上所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就本条目的而言,凡由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确认有关书面决

议之书面通知,将被视为该股东对有关决议之签字。该等书面决议可由数份文件组成,而每份文件均有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或其代表签字。

(8)股东有权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合理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9)受限于《公司条例》及《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任何类别(或多于一个类别)股份当时附有之有关表决的任何特别权利、特权或限制,每位亲自出席(如是个人)或委派根据《公司条例》第606条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如是法团)任何股东大会之股东,倘属举手方式表决,只享有一票表决权;倘属投票方式表决,则按其持有的每股已缴足的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10)任何人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登记为任何股份的持有人的,均可就其所持股份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一样,但前提是该人须在其拟参加表决的会议或续会(视情况而定)举行之前至少四十八小时使董事会确信他有权登记成为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或董事会先前已承认其就其所持股份在该次会议上有权参加表决。

(11)受限于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投票方式表决时,股东可亲自投票,也可委托代表投票;拥有一票以上表决权之股东,不必使用其全部票数或把全部票数投在同一方向。

(12)精神不健全的股东,或由对于精神疾病案件具有司法管辖权之任何法院作出的命令所指的股东,不论是以举手方式表决或是以投票方式表决,均可由其受托监管人、财产保佐人或由该法院所指定之具有受托监管人或财产保佐人性质之其他人士参加表决;倘属投票方式表决,任何该等受托监管人、财产保佐人或其他人,可委托代表代为表决。倘任何股东为未成年人士,可由其监护人或其任何一名监护人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

(13)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一位股东就任何决议必须放弃表决权或限制只能投票赞成或反对任何决议,而该股东或其代表的任何表决违反该要求或限制,该表决不会被计入。

(14)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①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审议批准减少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数(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予的一般授权已涵盖的股票赎回或回购除外);

②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通过新《公司章程》;

③审议批准公司合并、清盘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众公司变更为私人公司等);

④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需以特别决议案通过的事项。

(15)不拘于《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以下事项需经有权投票的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亲身或(若允许委任代表)由受委任代表或(如股东为公司)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不少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

①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②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提供担保,且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及

③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其他事项。

(16)除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外,其他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7、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其中,公司于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各召开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于2021年上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及一次股东特别大会。

(二)董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构成

发行人设董事会,目前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四

名,设董事长一名。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股息分派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已发行股份数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清盘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众公司变更为私人公司等)的方案;

(6)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允许或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连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9)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审计师;

(10)在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债券(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可转股债券除外);及

(11)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若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关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需要披露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通过适当程序将有关职权授权给公司管理层行使。

3、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的主要规定如下:

董事会会议通知,经当面书面交付或口头传达任何董事,或寄发至其最近已知地址或其为此目的告知公司之任何其他地址,即应视为正式送达该董事,但对任何当时不在中国香港的董事或候补董事则无须发出该通知,董事可同意对任何会议作出短时间的通知或豁免通知,且任何该等豁免可具追溯性。

4、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的主要规定如下: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个季度定期召开一次。

(2)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两名董事即构成法定人数。候补董事须算入法定人数,但是,尽管该候补董事也是董事或同时是一名以上董事的候补董事,在计算法定人数时,只能作一名董事计算。

(3)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可随时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其任何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可用电话、电子或其他可使全体与会人士同时及即时沟通的其他通信设施举行;参加该种会议应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5、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及决议

《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及董事会决议的主要规定如下:

(1)董事如认为适合,可举行会议以处理事务、将会议延期及以其他方式规管会议。任何会议处理事项需经出席有关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倘正反票数相等,会议主席应有权投第二票或决定票。受限于上市规则及不论《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如有)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公司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条所述的“关联交易”及“关联董事”具有《上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该等词汇的涵义,而“非关联董事”指关联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

(2)任何董事会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或任何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所作出的一切真诚行为即使在任命任何该等董事或委任任何人士如前述般行事方面有欠妥之处,或其各人或其任何一人已丧失资格或已离任,该等行为仍属有效,犹如每名人士均经正式委任,具有资格并继续担任董事一样。

(3)一份由全体董事(不在中国香港或因疾病和行动不便暂时不能履行职务的董事除外)或其候补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无论目的为何,只要签署董事达到法定人数,应与正式召开、举行及组成之会议所通过的董事决议具有同等效力。就本条而言,由一名董事签名对该书面决议的书面确认通知,应被视为其对该书面决议之签字。该书面决议可由数份文件构成,而每份文件有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签字。

6、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八名董事组成。其中,杨杰任董事长,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其中,公司2018年度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2019年度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度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上半年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1、审核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姚建华、郑慕智、周文耀和杨强,其中姚建华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就审计师的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监督审计程序并审阅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监督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持续专业发展及履职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2、薪酬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郑慕智、周文耀和姚建华,其中郑慕智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就激励机制等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周文耀、郑慕智和姚建华,其中周文耀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议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目前聘任了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和杨强。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会议,在涉及策略、政策、公司表现、问责性、资源、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事项

上,提供独立的意见;在出现潜在利益冲突时发挥牵头引导作用;应邀出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仔细检查公司的表现是否达到既定的企业目标和目的,并监督汇报公司表现;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就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发行人及其股东整体利益提供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者履行特定职责的,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将遵照执行。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会计、金融、法律、科研等方面的能力及经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设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并制定了《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工作细则》,对信息披露境内代表的选任、职责及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信息披露境内代表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后,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公司A股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及与相关监管机构的联络等事宜。

(六)公司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设公司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与文件保管、境外上市信息披露的协调以及向董事会提供管治事宜方面意见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秘书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的行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股份登记及股东名册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A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A股股东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八)发行人股票无面值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2014年3月3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一)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差异

发行人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红筹企业。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须遵守《公司条例》等相关规定,与根据《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在中国境内的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为本次发行上市,根据《证券法》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或修订了其他多项制度,明确中国结算登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项下规定的股东权利,保证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不低于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中涉及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

产分配等股东核心权益的条款与有关境内要求的对比如下:

1、投资者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5)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条例》规定公司应以利润为来源支付股息。除此之外,《公司条例》中并无《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对于上述利润分配前法定扣减事项及程序的相关规定或限制。公司股息政策规定,在建议或宣布股息时,公司应允许在股东分享利润的同时维持充足的现金以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并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的利润分配原则及利润分配形式、制定规划的考虑因素、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等进行了规定。该等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与境内A股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不会导致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要求。

2、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亦列举了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重大对外担保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标准。

发行人未设置监事及监事会,因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包括选举或更换监事、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等不适用于发行人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在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审议批准发行人发行债券(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可转股债券除外)等事项将由董事会决定,而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一般需要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已结合《公司条例》《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或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除前述差异外,根据《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关于审议批准股息分派方案、变更已发行在外股份数、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合并或清盘等重大事项的审议权限均归属于股东大会。并且,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委任(允许董事会委任的情况除外,即公司董事会有权为填补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而任命其他人为董事,据此任命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最高董事人数(如有),且其任期仅可持续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其届时可连选连任),发行人董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负有诚信及勤勉行事的责任,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之“(一)股东大会制度及运行情况”和“(二)董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因此,《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中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未损害投资者参与发行人重大决策的权利。

3、投资者获取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在按先后次序拨付完固定押记持有人及相关接管人费用(如有)、清盘的费用及开支、全体债权人费用后,剩余资产(如有)按照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及权益予以分配派发。

根据《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发行人清盘在偿付全体债权人后的剩余资产,应按股东各自已缴足股款的持股比例在股东间进行分配。

因此,本次发行上市后,投资者获取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与根据《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在中国境内的A股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其他主要差异

除上述差异外,发行人作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红筹企业,其他相关安排与根据《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在中国境内的A股上市公司相比亦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1、监事会制度

根据《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在中国境内的A股上市公司按照规定设有监事会。《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权。

《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均无设置公司监事及监事会的相关要求,因此,发行人无需设置监事及监事会。本次发行上市后,独立非执行董事将遵照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履行特定职责,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将根据修订后的职权范围书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并履行其他相关职责。因此,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可以有效行使相当部分的上述监事会的职权,并且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可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有效的替代措施,不会导致对投资者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之“(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及运行情况”之“1、审核委员会”和“(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2、公司合并、分立、收购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进行合并或分立。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收购人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除非符合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否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该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条例》并未就公司合并及公司分立作出规定,仅规定了同一集团内公司合并的概念,包括横向合并与纵向合并的形式,同时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登记程序及生效日期等事项。并且,香港注册公司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司重组,如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在自愿清盘过程中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财产转让予其他公司,或根据《公司条例》在公司与其债权人或与其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中,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财产转让予其他公司,有关重组须经公司股东及法院批准。此外,中国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要求除非属于豁免情形,否则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上市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发生变更时)应向全体股东发出强制性全面要约,并且就具体程序等事项作出相关规定。

3、公司清算、解散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因以下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等相关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清盘方式主要包括:(1)公司成员(股东)自动清盘;(2)债权人自动清盘;(3)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强制清盘。但在清盘后的剩余财产分配上,总体上与《公司法》规定并不存在重大差异。

4、查阅权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公司条例》等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文件,与《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由于公司已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在本次发行后将同时于上交所上市,公司将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作出不当行为,包括欺诈、疏忽、违反规定或责任等情形,经法院许可,公司股东名册所登记的股东可代表公司提起衍生诉讼。根据《公司条例》,公司无需设置监事及监事会,因此前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中涉及监事会的内容公司无法参照适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和三会设置及运行情况与境内上市公司的差异,不会导致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关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水平,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境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境内受到的单笔处罚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主要处罚情况如下:

1、市场监督管理类行政处罚15笔,处罚金额合计387.97万元,主要涉及广告违规和不正当竞争等处罚事由;

2、通信管理类行政处罚12笔,处罚金额合计190.00万元,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业务和营销活动违规等处罚事由;

3、生态环保类行政处罚5笔,处罚金额合计105.50万元,主要涉及未按照国家

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处罚事由;

4、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4笔,处罚金额合计125.00万元,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等处罚事由;

5、物价管理类行政处罚4笔,处罚金额合计101.33万元,主要涉及价格违法和未执行公开竞价中标价格等处罚事由;

6、税收征管类行政处罚7笔,处罚金额合计188.43万元,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取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未进行纳税申报等处罚事由;

7、其他类处罚7笔,处罚金额合计322.43万元,主要涉及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和应用程序审核不严等处罚事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上述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上述处罚所涉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相关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注册地及境外上市地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及纽约证交所上市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境外监管机构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境内外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在上交所上市的信息披露内容与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上市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五、发行人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基于前述评价,本公司确认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体内部控制有效。

(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普华永道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28号)认为:“中国移动于2021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105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的主要内容。非经特别说明,本节数据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或据其计算所得。投资者若想详细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请阅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67,051325,941313,113356,689
交易性金融资产139,705128,603114,25976,425
应收票据313122163227
应收账款52,26639,69034,04427,110
预付款项9,2068,3857,5279,101
其他应收款36,69846,75428,15432,052
存货9,6708,0447,3388,857
合同资产4,8083,8415,0035,022
其他流动资产15,25518,36320,26519,633
流动资产合计634,972579,743529,866535,11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182---
长期股权投资167,283161,811155,228145,32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081,111513587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125--501
固定资产663,773685,879659,832654,436
在建工程93,08968,94164,31769,876
使用权资产59,85865,09174,308/
无形资产44,33342,34334,01930,144
长期待摊费用4,9745,1765,5379,326
商誉44444343
递延所得税资产45,29938,99832,62829,654
其他非流动资产45,31343,44537,64925,602
非流动资产合计1,130,1811,112,8391,064,074965,494
资产总计1,765,1531,692,5821,593,9401,500,610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8,3874,5612,8963,221
应付账款301,713262,590241,621277,895
预收款项66,90973,34569,42169,629
合同负债68,02779,02856,83562,279
应付职工薪酬19,9516,1007,2136,950
应交税费16,98416,51511,89913,175
其他应付款56,35649,19046,90638,2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62124,17322,668/
其他流动负债1,5541,7721,6182,063
流动负债合计565,502517,274461,077473,492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37,52842,46051,635/
递延收益8,1238,1086,8445,07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3464,3552328
递延所得税负债1,8031,6681,388822
其他非流动负债1,3121,245984681
非流动负债合计53,11257,83660,8746,609
负债合计618,614575,110521,951480,101
股东权益:
股本402,130402,130402,130402,130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本公积-303,360-303,535-303,358-303,705
其他综合收益7291,0782,7471,697
专项储备304270264247
一般风险准备2,8382,8382,2021,367
未分配利润1,040,0371,010,835964,488915,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42,6781,113,6161,068,4731,017,105
少数股东权益3,8613,8563,5163,404
股东权益合计1,146,5391,117,4721,071,9891,020,50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1,765,1531,692,5821,593,9401,500,61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443,647768,070745,917736,819
减:营业成本313,138533,260512,808496,286
税金及附加1,3272,4622,4242,519
销售费用30,38949,94952,81960,326
管理费用25,23151,39548,88546,582
研发费用5,79511,0996,6703,865
财务费用-3,161-7,905-5,979-10,849
其中:利息费用1,4212,9963,246144
利息收入-4,704-11,027-9,382-11,048
加:其他收益2,0934,4411,821686
投资收益6,82013,09313,04913,20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52712,33412,32512,77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722,8945,4954,442
减:信用减值损失4,5615,0845,7754,596
资产减值损失216218211238
二、营业利润77,436142,936142,669151,585
加:营业外收入8982,0493,1682,884
减:营业外支出6382,6324,0201,65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三、利润总额77,696142,353141,817152,813
减:所得税费用18,51034,21935,34235,944
四、净利润59,186108,134106,475116,869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59,186108,134106,475116,869
终止经营净利润----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18107,837106,325116,699
少数股东损益68297150170
五、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的税后净额-349-1,5751,0502,2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的税后净额-349-1,5751,0502,240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145925-61-108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46-32146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91957-75-168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204-2,5001,1112,348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18-5854281,188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86-1,9156831,16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58,837106,559107,525119,1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8,769106,262107,375118,93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8297150170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2.895.275.195.70
稀释每股收益(元)2.895.275.165.7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7,112847,983774,439756,738
收到的税费返还---6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513,8304,8623,8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9,863851,813779,301760,6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5,952396,349379,156413,71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5,169106,910105,95697,194
支付的各项税费27,04340,18646,08343,1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16075154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8,245544,052531,710554,5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618307,761247,591206,151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3,918104,396129,505110,087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8,42117,36213,85212,5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97266423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0,439365,841322,622250,2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2,975487,865466,402372,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7,575190,449204,965195,164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47,831116,444161,504117,89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865369,078164,139271,9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7,271675,971530,608585,02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64,296-188,106-64,206-212,231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16826,70621,63710,8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16826,70621,63710,8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0,05459,90753,49060,0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90649,05133,0488,6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960108,95886,53868,693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35,792-82,252-64,901-57,8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6-60714756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61,41436,796118,631-63,33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2,729175,93357,302120,63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4,143212,729175,93357,302

二、审计意见

(一)具体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105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移动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普华永道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中国移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普华永道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普华永道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普华永道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中国移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368.19亿元、人民币7,459.17亿元、人民币7,680.70亿元及人民币4,436.47亿元,主要为通信服务收入。 中国移动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客户提供语音、数据、其他通信及互联网与信息服务,以及向客户销售通信相关的产品,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普华永道关注此领域,并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为应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普华永道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测试了包含计费和其他相关支撑系统的信息技术环境; (2)了解、评估了与收入确认及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3)评估了中国移动包括多项履约义务捆绑安排在内的现行及新增业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其中涉及的管理层作出的判断的恰当性; (4)抽样检查了管理层对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和交易对价在所涉及的多项履约义务间分摊时各项履约义务独立售价的确定,并测试了各项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5)通过抽样检查客户合同、客户账单、账单报告和
关键审计事项普华永道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事项,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因素:交易量、信息技术系统的复杂性、资费和套餐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多项履约义务捆绑安排的复杂性,例如:语音及数据服务套餐、手机和服务捆绑套餐以及客户积分奖励,上述领域涉及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和交易对价在各项履约义务间分摊时各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的确定等判断和估计。财务记录,对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发生执行了实质性测试工作; (6)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测试了计费系统中应收账款及用户预存款余额,并检查了此类余额在计费系统和财务账面上的一致性。 根据所执行的程序,普华永道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关于收入的确认,且其与中国移动的会计政策一致。
2、对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评估 相关会计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中国移动对持有的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当这些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中国移动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当且仅当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确认减值损失。 中国移动发现其对浦发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其市值。据此,中国移动对该投资执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该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在估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增长率、利润率和折现率等。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该投资无需计提减值损失。 由于管理层在确定上述可收回金额时涉及重要判断和估计,因此普华永道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为应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普华永道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评估了与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评估了管理层以前年度关于减值评估的相关经验以及在评估中作出的重要判断和估计; (3)评估了基于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计算的可收回金额的合理性以及管理层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所使用的数据和关键假设的适当性,包括增长率、利润率和折现率,同时考虑了外部证据和以往年度管理层假设和预测实现的准确性; (4)在普华永道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评估了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及包括折现率在内的关键假设的适当性; (5)测试了模型计算的准确性,并评估了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使用的现金流量的适当性; (6)检查了管理层对关键假设的敏感性分析,考虑其在合理变动时对减值评估结果的潜在影响。 根据所执行的程序,普华永道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作出的重要判断和估计。
3、租赁分类 相关会计期间:2018年度 于2019年1月1日前,中国移动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上转移至中国移动,判断其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中国移动的租入资产主要包括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房屋及场地等。普华永道关注此领域并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是因为管理层在判断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上转移至中国移动时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为应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普华永道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评估了与租赁分类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抽查了租赁协议,就具体条款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以判断是否与实际操作存在不一致; (3)通过执行以下程序,普华永道评估了管理层作出的关于租赁分类的判断的适当性: ①评估了租赁协议约定条款对分类的影响; ②测试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计算准确性、评估了计算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适当性、并检查了相关支持性文件; ③评估了折现率的合理性并执行了敏感性分析; ④评估了租赁资产的经济寿命和公允价值的适当性。 根据所执行的程序,普华永道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作出的判断和估计。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的相关披露规定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序号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2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2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2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2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3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3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3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3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3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35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36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37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3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福建福诺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1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42中移铁通有限公司
43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44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45中国移动投资有限公司
46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7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48卓望信息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49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序号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50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51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2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
53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4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55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6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7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8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9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公司主要经营地区为中国内地,公司位于内地的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位于中国香港的子公司以港币为记账本位币。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四)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公司为会计主体与以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公司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五)外币折算

1、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金融工具

公司于报告期期初,即2018年1月1日起,已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债务工具

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A.以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

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②权益工具

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

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欠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欠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公司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类别组合,如应收个人客户组合、应收政企客户组合等,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等,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除其他权益工具之外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亦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公司的到期款项收回的程序仍会影响被减记的金融资产,如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则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租赁负债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

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5、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

(八)存货

1、分类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包括设备、终端等)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于取得时按实际获取成本入账,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存货盘存制度

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指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材料。周转材料通常于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九)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公司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公司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投资成本确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被投资单位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信设备(如电信收发设备、交换中心及网络传输设备等)、办公设备及其他等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列示如下: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8-30年3%3.23%-12.13%
通信设备5-10年0%-3%9.70%-20.00%
办公设备及其他3-10年3%9.70%-32.33%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4、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后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电信服务频谱(香港)等,以成本计量。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如有)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年限或受益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20-50年
软件2-5年
著作权2-5年
电信服务频谱(香港)15年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如何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能够被证明;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及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

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入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直线法在预计受益期及租赁期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2019年1月1日起,长期预付租赁费自本科目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核算),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五)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中国内地有关法规,公司在内地注册的各子公司职工参加了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司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

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公司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及强制性公积金、补充退休福利等,除补充退休福利外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1)养老保险与强制性公积金

公司中国内地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及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按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为员工向独立管理机构作出的强制性公积金供款,且缴款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故该供款于发生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2)年金

年金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加入的一项由中国移动集团统一安排的由第三方保险机构管理的退休计划,按员工薪资的一定比例或按年金相关之条款由公司作出供款,供款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补充退休福利

除参加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设定提存计划外,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满足一定条件的已退休职工提供一项补充退休福利计划。在该计划下,公司按照一定标准每年向退休职工发放或报销一定的补贴及医疗费用等。公司将该计划下的未来支付义务折现后确认为负债,并计入损益。因精算假设变化等重新计量该项负债而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辞退福利

(1)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内退福利

公司过往年度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内退福利就内退开始日至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止,拟向内退职工支付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折现后确认为负债,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因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股份支付

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对于最终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公司不确认成本或费用。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股本。

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普通股股价等信息和参数确定股票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

(十七)预计负债

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预计负债,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

(十八)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十九)收入确认

公司于报告期期初,即2018年1月1日起,已执行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公司主要于中国内地通过与众多客户签订可取消的月度合同或通常需缴纳预付款且/或存在提前离网罚金的固定服务期合同,向客户提供语音、短信、无线上网、有线宽带、其他通信及信息服务,并向客户销售通信相关的产品,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对于公司提供的通信及信息服务(如语音、短信、无线上网及有线宽带等)、通信相关产品(如手机)、客户积分奖励及其他产品/服务,如客户可以从这些服务或产品中获益,且公司转让的这些服务或产品的承诺彼此可以明确区分,则公司将其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

收入根据公司转移所承诺的履约义务给客户时,有权获取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易对价来衡量,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额。交易对价一般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且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可能就通过第三方代理商获取的部分通信服务客户合同,向其支付现金补贴。这些现金补贴通过代理渠道最终补贴给客户,视为支付给客户的对价,从而冲减交易对价。

当对一项服务或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收入具体确认方式如下:

1、每项履约义务的收入于公司将承诺的服务或商品转移给客户时,即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一般情况下,当电信服务提供至客户过程中,客户获得对服务的控制权,公司确认收入;于产品转移至客户时点,客户获得产品的控制权,公司确认收入。

2、对于提供包括服务(如语音、无线上网、有线宽带、应用及信息服务等)、产品(如手机等智能终端)及/或客户积分奖励的多项履约义务合同,公司基于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对价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产品及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主要基于可观察的销售价格。具体而言,有线宽带业务的单独售价根据向客户单独销售的价格予以确定;套餐内语音、短彩信、无线上网等业务的单独售价根据各项业务的平均资费确定;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单独售价根据当期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予以确定;积分的单独售价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若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时,公司基于可合理获取的所有信息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数据估计单独售价。

3、公司通常在服务及产品转移给客户前控制该服务和产品。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在考虑合同的主要责任、销售定价和存货风险后,决定公司是否作为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如果在产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前,公司评估认为未获取控制权,则公司作为履行履约义务的代理人,收入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净额确认。

与公司主要业务活动相关的营业收入的具体确认方式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语音通话、短彩信、无线上网、有线宽带及应用及信息服务等产生的收入,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确认,其中应用及信息服务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信息通信技术(ICT)、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魔百和”、云计算、物联网、语音及数据专线及音乐视频娱乐等服务。

2、主营业务其他收入中主要为网间结算收入。网间结算收入为公司与国内外其他电信运营商网络间通信而获得的收入,于发生时确认。

3、销售通信产品收入指销售手机、通信设备等产生的收入,在客户已接受该通信产品时确认。

4、公司向用户提供了积分奖励计划。该奖励计划根据用户的消费额及忠诚度等对其进行奖励。根据奖励计划,公司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奖励积分,分摊比例按照奖励积分和相关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确定。公司将分摊至奖励积分的金额予以递延并在积分兑换或到期时确认为收入。

5、公司向用户提供捆绑通信终端及通信服务的优惠套餐。该优惠套餐的合同总金额按照通信终端和通信服务的单独售价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通信终端销售收入于最终用户已接受该通信终端时予以确认。通信服务收入在用户使用通信服务时予以确认。销售通信终端的成本于通信终端销售收入确认时于利润表内同步确认为营业成本。

公司存在预付费及后付费的产品和服务。合同资产主要与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有权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相关,且于报告日公司未获得无条件收款权。后付费合同中,当确认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收入金额与已收到或应收客户对价存在差异时,产生合同资产。当服务已提供且账单开具时,合同资产被重分类为应收账款。当在向客户提供合同中承诺的产品及服务前,公司若已收到对价,则产生合同负债。当公司已收到客户预付费但尚未办理营销案的,确认为预收款项。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根据其各自收回或结算的期间区分流动和非流动部分。合同资产的非流动部分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合同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公司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主要包括应付第三方代理商的销售佣金,如果预期可收回,按照与客户合同取得成本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向客户转移方式相同的基础在预期合同存续期内摊销,并计入销售费用。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为取得合同产生的资本化增量成本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公司已发生的与履行通信服务合约直接相关、但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定范围的成本。如果预期可收回,按照与客户合同履约成本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向客户转移方式相同的基础在预期合同存续期内摊销,并计入营业成本。

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服务而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列示为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十)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政府的专项拨款,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在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满足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企业因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公司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公司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二十二)租赁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根据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经重述。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1、公司作为承租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适用)

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不与利率或指数挂钩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

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主要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房屋及场地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间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因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其在一项单一交易中产生,故整体考虑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按其净额进行评估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采用准则允许的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公司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公司作为出租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适用)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公司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设备等资产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公司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当租赁发生变更时,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并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作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公司2019年1月1日以前的租赁政策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分部信息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公司的经营分部是以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的以进行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为目的的内部财务报告为基础而确定。公司之董事会已被认定为主要经营决策者。

经营分部是指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在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仅从事电信及相关业务,因此公司整体作为一个经营分部。由于公司绝大部分经营业务于中国内地进行,所以没有列示地区数据。公司位于中国内地以外的资产及由中国内地以外的活动所产生的营运收入均少于公司资产及营运收入的5%。

(二十四)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

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1、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假设作出评估,并基于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市场状况及前瞻性信息选取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参数。在考虑政企客户前瞻性信息时,公司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报告期内,“基准”、“不利”及“有利”这三种经济情景的权重分别是60%、20%及20%。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价格指数和国内生产总值等。2021年1-6月及2020年度,公司已考虑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不确定性,并相应更新了相关假设和参数。

2、合同成本的摊销

公司将某些合同取得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这些资产以与该资产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转移方式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公司以与这些资产相关的客户合同的预期存续期为基础,确定其摊销期限,这和与这些资产相关的产品及服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一致。如果公司客户合同的预期期限发生重大改变,摊销期限将随之作出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折旧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如有)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公司每年审阅相关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以确定应计入相关报告期的折旧金额。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是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考虑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4、所得税

公司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公司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对于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等,公司评估了暂时性差异转回的可能性。根据公司的估计和假设,暂时性差异将在可预见的将来从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转回,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评估

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和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或行业环境的变化均可能令这些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或价值出现变动。公司每年最少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一次减值审阅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某些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这些资产的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便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对于无既定可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每年均会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或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在评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会按照能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评估的税前折现率折现至其现值。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需对收入水平和经营成本作出重大的判断。公司会运用一切现有资料来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合理参数,包括按照合理并有依据的假设和对收入和经营成本所作预测得出的估计数额。如果这些估计数额出现变动,可能影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还可能导致计提额外的减值准备。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当年的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经重述。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在确认和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

同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的增量借款利率在年利率3.5%至4.0%之间。此外,原在长期待摊费用和预付款项列报的预付租金被重分类到使用权资产。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的联营公司浦发银行、中国铁塔等亦于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调整其各自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公司亦按照持股比例对其年初投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

单位:百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19年1月1日 增加/(减少)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 1、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公司根据2019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根据租赁负债和预付租金确认使用权资产,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 2、剩余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使用权资产84,289
长期股权投资-1,216
长期待摊费用-4,665
预付款项-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488
租赁负债60,2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917
递延所得税负债-16
未分配利润-3,106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与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之间的调节表如下:

项目金额
于2018年12月31日的未来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220,301
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上述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02,651
减: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的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豁免5,827
重新评估为服务性质的合同付款额的现值(注1)90,520
不与利率或指数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注2)26,097
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的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80,207

注1:重新评估为服务协议的合同主要为与公司的联营公司中国铁塔签订的综合服务租赁协议中的非租赁部分(如维修服务等)以及电路及网元等租赁合同中的非租赁部分。注2:不计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主要为租赁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租赁付款额中与指数或利率无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部分。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公司遵循2006年颁布的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指引,将自身租入资产的租赁安排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在评估租赁分类时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假设。分类的确定取决于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公司。特别是在评估期间,管理层对租赁资产的经济寿命、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以及租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这些判断或假设未来的任何变化将影响此分类,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不再执行前述分类的重大分析与判断。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关于4G无线通信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

近年来,公司4G客户数规模庞大且持续增长。考虑到公司的4G及5G无线通信网络将长期共存,且4G无线通信资产(主要包括基站主设备、基站延伸设备及天馈线)技术相对稳定,自资产投入后未经历重大的更新换代。公司对4G无线通信资产实际使用状态评估后,决定将4G无线通信资产的折旧年限由5年调整为7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于2020年度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20年度的折旧与摊销减少约196.85亿元。

公司4G无线通信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与5G无线通信资产折旧年限一致,系基于对未来4G、5G资产将长期共存的判断,符合资产使用实际情况,折旧年限合理。

2、关于部分无线网和传输网设备残值率的会计估计变更

随着5G网络覆盖的逐步完善,为进一步提升网络质量,公司在持续推进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工作中,注意到2G无线、通信光缆、管道等资产,由于技术落后淘汰、拆除人工费用较高、集中转运困难、仓储成本较大等原因,部分资产回收价值低、处置成本高的情况日益突出,相应处置收入无法完全补偿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支出,其残值率小于等于0,与原残值率3%存在差异。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对固定资产残值率进行分析复核后,决定将部分无线网和传输资产(主要包括2G无线设备、通信光缆、管道等)的残值率调整至零。调整部分资产的残值率系根据相应资产的最新情况作出的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该等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1年1-6月的折旧与摊销增加约79.73亿元。

七、税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其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16.5%及25%
增值税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6%,9%,10%,11%,13%,16%及17%(报告期内税率发生变动)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5%及7%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除境外子公司和享受税收优惠税率的子公司(含部分子公司的分公司)外,公司中国内地各子公司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缴纳香港利得税,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适用的税率为16.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并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2、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扣减可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销项税额为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额的6%、9%、10%、11%、13%、16%和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公司所属中国内地各子公司通信终端销售、修理修配等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上述业务活动中适用17%和11%税率的业务,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上述业务中原适用税率在2018年5月变更为16%和10%的业务,自2019年4月1日起,其适用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

(二)税收优惠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公司部分中国内地西部地区子公司或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分公司名称税率税收优惠有效期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15%15%15%15%2011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15%15%15%15%2012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15%15%15%15%2012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15%15%15%15%2012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15%15%15%15%2013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15%15%15%15%2013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15%15%15%15%2013年至2030年
四川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5%15%15%15%2013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15%15%15%15%2014年至2030年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15%15%15%15%2016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15%15%15%15%2017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15%15%15%15%2017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15%15%15%25%2019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15%15%25%25%2020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15%15%15%15%2011年至2030年
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分公司名称税率税收优惠有效期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15%15%15%15%2011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15%15%15%15%2012年至203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15%15%15%15%2014年至2030年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部分西部分公司(注1)15%15%15%15%2016年至2030年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西部分公司(注2)15%15%15%15%2016年至2030年

注1: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所属广西及重庆等分公司享受上述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注2: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所属广西及新疆等分公司享受上述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公司部分内地子公司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子公司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税率税收优惠有效期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R20163300151815%15%15%15%2016年至2018年
GR2019330045682019年至2021年
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GR20163300004615%15%15%15%2016年至2018年
GR2019330016592019年至2021年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GR20173100106715%15%15%15%2017年至2019年
GR2020310043692020年至2022年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GR20173200264515%15%15%15%2017年至2019年
GR2020320079952020年至2022年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GR20175110042715%15%15%15%2017年至2019年
GR2020511013812020年至2022年
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GR20171100213715%15%15%15%2017年至2019年
GR2020110089622020年至2022年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GR20183300233715%(注)15%15%15%2018年至2020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GR20181100469315%(注)15%15%15%2018年至2020年
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R20184420186215%(注)15%15%15%2018年至2020年
子公司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税率税收优惠有效期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GR20184420391815%(注)15%15%15%2018年至2020年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R20201100095015%15%25%25%2020年至2022年

注:该等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2021年下半年到期,目前尚在重新认定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相关规定,2021年1-6月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3、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于2020年至202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企业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内地子公司作为电信服务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八、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19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扣除企业所得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损益分别为50.13亿元、54.33亿元、56.61亿元和37.1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722,8945,4954,4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7561,6951,277782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3452,81366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4420435824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55451301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383727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385-1,711-3,086-919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6371,0612,1112,051
小计4,8247,3396,9896,638
减:所得税影响数1,0881,6241,4871,56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215469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3,7155,6615,4335,013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货币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金额
银行存款362,315
应计利息2,251
其他货币资金2,485
合计367,051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等128,236
项目金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9,345
权益工具投资2,124
合计139,705

(三)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折旧年限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通信设备5-10年1,702,526-1,129,396-13,951559,179
房屋及建筑物8-30年160,968-61,049-699,913
办公设备及其他3-10年17,138-12,448-94,681
合计1,880,632-1,202,893-13,966663,773

(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企业名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会计处理方法
浦发银行102,102107,398权益法
中国铁塔49,79049,906权益法
科大讯飞2,2902,278权益法
True Corporation5,1925,049权益法
亚信科技1,2131,193权益法

(五)无形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摊销年限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0-50年21,983-6,029-15,954
软件2-5年81,660-61,748-319,909
项目摊销年限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电信服务频谱15年3,486-1,565-1,921
著作权2-5年15,867-9,380-6,487
其他/358-296-62
合计123,354-79,018-344,333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应付账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金额
工程及设备款126,090
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109,042
终端及商品款等25,537
渠道费用及广告宣传费24,842
合作分成费用6,055
其他10,147
合计301,713

(二)预收款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预收款项为669.09亿元。

(三)合同负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金额
用户预存款(不可退还)22,422
积分递延收益31,145
流量递延收益11,404
其他3,783
小计68,754
项目金额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合同负债727
合计68,027

(四)租赁负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租赁负债为375.28亿元。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股本402,130402,130402,130402,130
资本公积-303,360-303,535-303,358-303,705
其他综合收益7291,0782,7471,697
专项储备304270264247
一般风险准备2,8382,8382,2021,367
未分配利润1,040,0371,010,835964,488915,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42,6781,113,6161,068,4731,017,105
少数股东权益3,8613,8563,5163,404
股东权益合计1,146,5391,117,4721,071,9891,020,509

公司2004年末以前分步完成了向母公司收购中国内地三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业务的交易,交易对价与被收购业务净资产值的差额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公司在2008年1月1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后的余额冲销并减记了公司资本公积项下的股本溢价3,356.82亿元(公司当时资本公积项下的股本溢价3,857.43亿元,超过需减记金额)。根据2014年3月3日生效的香港新《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注册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法定股本的概念亦被取消,因此公司的股份不再有票面值或面值,但不对已发行股份的数量或任何股东的相对权益有任何影响。同时,根据《公司条例》附表11第37条的衔接规

定,于2014年3月3日,公司将股本溢价贷方的余额3,893.16亿元转入股本,导致资本公积的借方余额。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618307,761247,591206,151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64,296-188,106-64,206-212,231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35,792-82,252-64,901-57,82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6-6071475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61,41436,796118,631-63,33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2,729175,93357,302120,63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4,143212,729175,93357,302

十三、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期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公司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通信设备39,86237,96734,46344,174
土地及建筑物5,9818,6077,4309,327
合计45,84346,57441,89353,501

2、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公司在运营中租用了部分土地及建筑物、电路及网元及其他办公设备等。于2019年1月1日,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已将除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和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变付款额租赁以及重新评估为服务安排的合同之外的上述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于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绝大部分短期租赁与计入各期/年度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一致,因而无须单独披露短期租赁承诺。

于2018年12月31日,根据不可解除的经营租赁在日后应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数为2,203.01亿元。

3、重大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向中移创新基金投资人民币15.00亿元,并分期支付投资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分别向中移创新基金完成出资12.56亿元、12.56亿元、12.56亿元和11.34亿元,且仍需在收到中移创新基金的请款要求时完成支付承诺的投资剩余金额分别为2.44亿元、

2.44亿元、2.44亿元和3.66亿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1.121.121.151.13
速动比率(倍)1.111.111.131.11
资产负债率(合并)35.05%33.98%32.75%31.9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2.48%2.34%1.64%1.33%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5.8154.3952.1849.67
存货周转率(次)70.7169.3463.3352.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9.3020.8324.3928.7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百万元)161,988285,135295,967275,5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59,118107,837106,325116,6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55,403102,176100,892111,686
利息保障倍数(倍)50.4943.7339.90951.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7.8915.0312.0910.0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3.001.805.79-3.0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数;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2021年1-6月数据经过年化调整);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2021年1-6月数据经过年化调整);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运利润+折旧摊销(其中,营运利润为利润总额加回财务费用并剔除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等非日常营运项目);

9、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收入–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对外贷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6月5.19%2.892.89
2020年度9.83%5.275.27
2019年度10.15%5.195.16
2018年度11.74%5.705.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6月4.88%2.712.71
2020年度9.34%4.994.99
2019年度9.66%4.934.93
2018年度11.27%5.455.45

注: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

/SS=S

+S

+Si×Mi÷M

–Sj×Mj÷M

–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五、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历次资产评估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为注册于香港的红筹企业,《公司条例》无验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历次验资情况。

十八、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分别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公司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在会计处理上不存在准则差异。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的差异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净资产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按企业会计准则1,146,5391,117,4721,071,9891,020,509
差异金额35,30035,30035,30035,300
按境外会计准则1,181,8391,152,7721,107,2891,055,809
项目净利润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按企业会计准则59,186108,134106,475116,869
差异金额-63161,082
按境外会计准则59,186108,140106,791117,951

(一)净资产差异

净资产差异主要由于公司2005年首次采用境外会计准则和2008年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时,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衔接处理不同,导致境外财务报表合并净资产大于境内财务报表合并净资产。现存境内外财务报表净资产差异是由于公司于2002年和2004年同一控制下业务收购产生,具体如下:

1、公司在2002年和2004年从中国移动集团分别收购了其境内8省和10省的运营子公司。根据收购交易发生时适用的会计准则,收购价与被收购业务对应净资产的差额共计403亿元,在境内外财务报表中分别被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和商誉,并按20年进行摊销。

2、2005年1月1日,公司境外财务报表首次执行境外会计准则,停止摊销上述商誉,且无需追溯调整已摊销金额。停止摊销时,公司境外财务报表中商誉余额为353亿元。

3、2008年1月1日,公司境内财务报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减所有者权益。

因公司在境外和境内不同时点执行各自新的会计准则,且首次执行时的相关衔接规定不同,境外财务报表合并净资产较境内财务报表合并净资产高出353亿元。

(二)净利润差异

净利润差异主要由对联营企业投资的被动稀释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因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新增投资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根据境外会计准则规定,上述被动稀释产生的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境内外财务报表净利润存在差异,但上述事项不影响净资产。

十九、信息系统的构成、管理体系、内控制度

公司对信息系统控制环境、管理策略和政策的制定、程序开发和变更管理、对程序和数据的访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等控制领域进行了规范,建立了信息技术管理组织构架和信息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定义了信息技术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职责、人员构成等,并制定了《中国移动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公司的主要信息系统包括:与业务支撑相关的重要系统,包括BOSS类计费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经营分析系统等;与财务核算相关的重要系统,包括ERP系统(包括ERP核心系统、报账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等。

公司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包括信息系统总体控制、信息系统自动控制和接口控制。

(一)信息系统总体控制

1、信息系统控制环境

(1)公司信息化战略规划的制定和风险评估;

(2)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方面的职责,信息技术最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功能,及其对信息技术战略规划制定、审批、跟踪等各方面流程的参与;

(3)公司信息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和部门结构;

(4)信息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员工培训等。

2、程序开发管理

(1)针对程序开发包括采购的审批授权;

(2)程序开发项目管理及方法,对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和程序开发流程进行规定,包括需求说明、项目定期报告、功能说明、开发测试文档、使用说明、测试验收报告、上线时间安排、上线对系统运行的影响、新旧系统切换方式、历史数据处理方式、上线失败恢复方案等;

(3)程序开发测试,明确测试流程和问题处理机制;

(4)系统数据迁移,明确数据转换流程和历史数据管理等。

3、程序变更管理

(1)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变更和审批管理;

(2)程序变更要经过测试的规定和处理流程;

(3)独立于生产环境的测试环境要求;

(4)程序变更版本管理机制;

(5)程序变更的上线移植及开发人员的权限管理等。

4、程序与数据访问管理

(1)信息安全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2)对公司信息技术资源的物理访问及逻辑访问已建立起用户身份识别、认证及授权的管理机制,以降低由于对系统及数据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所带来的风险;

(3)用户添加、修改、删除均经过相应管理层授权;

(4)定期对系统中账号的访问权限进行审阅,以减少非法或不适当的系统或数据访问而带来的风险;

(5)关键系统和流程中存在适当的职责分工。

5、系统运维管理

(1)合理确保系统业务功能的正常运行并得到监控,系统运行故障及时处理;

(2)管理批处理作业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作业的正常执行进行监控;

(3)相关的系统和数据进行定期的备份,使相关的重要数据在需要时可以恢复;

(4)对备份介质进行定期恢复测试,合理确保备份介质的质量及系统和数据的可恢复性;

(5)公司网络与互联网或外联公司的网络区隔,BOSS类计费系统等关键系统生产环境与外网物理区隔,对外连接经过防火墙或应用网关协议控制保护;

(6)建立相关的网络安全标准,定期审查并及时跟进网络安全事件。

(二)信息系统自动控制

1、系统建立一系列自动控制保证用户的话单数据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被系统准确采集、批价、出账、分摊,形成财务数据并在财务系统中入账;

2、系统按照预先设定规则进行各类收入相关报表的计算生成,包括通信业务收入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表、预存款余额报表、营业日报等。

3、系统按照预先设定规则进行卡类激活与充值、增值业务结算、积分计算、营业资金归集等;

4、系统按照预先设定规则进行数据映射及审批管理,实现报账审批、财务核算、资金支付等业务功能。

(三)接口控制

1、系统设定控制以确保原始话单信息、业务办理信息、有价卡状态记录、收入业财数据等在智能网系统、BOSS类计费系统等业务系统间,以及业务系统与ERP系统等财务系统间完整传输;

2、系统设定控制以确保合同信息、订单信息、供应商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资金支付信息等在供应链系统、ERP系统各个子系统等财务系统间完整传输。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以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讨论和分析。本节讨论分析所指数据,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口径数据。本节内容可能含有前瞻性描述,该类描述包含了部分不确定性事项,可能与公司最终经营结果不一致,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634,97235.97%579,74334.25%529,86633.24%535,11635.66%
非流动资产1,130,18164.03%1,112,83965.75%1,064,07466.76%965,49464.34%
资产总计1,765,153100.00%1,692,582100.00%1,593,940100.00%1,500,610100.00%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及持续的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5,006.10亿元、15,939.40亿元、16,925.82亿元和17,651.53亿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分别为64.34%、66.76%、65.75%和

64.03%。

1、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67,05157.81%325,94156.22%313,11359.09%356,68966.66%
交易性金融资产139,70522.00%128,60322.18%114,25921.56%76,42514.28%
应收票据3130.05%1220.02%1630.03%2270.04%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账款52,2668.23%39,6906.85%34,0446.43%27,1105.07%
预付款项9,2061.45%8,3851.45%7,5271.42%9,1011.70%
其他应收款36,6985.78%46,7548.06%28,1545.31%32,0525.99%
存货9,6701.52%8,0441.39%7,3381.38%8,8571.66%
合同资产4,8080.76%3,8410.66%5,0030.94%5,0220.94%
其他流动资产15,2552.40%18,3633.17%20,2653.82%19,6333.67%
合计634,972100.00%579,743100.00%529,866100.00%535,11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5,351.16亿元、5,298.66亿元、5,797.43亿元和6,349.72亿元,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00%、92.39%、93.31%和93.82%。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存款362,31598.71%318,29797.65%306,21197.80%348,29497.65%
应计利息2,2510.61%4,4611.37%6,0101.92%7,4912.10%
其他货币资金2,4850.68%3,1830.98%8920.28%9040.25%
合计367,051100.00%325,941100.00%313,113100.00%356,68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566.89亿元、3,131.13亿元、3,259.41亿元和3,670.5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66%、59.09%、56.22%和57.81%。其中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7.65%、97.80%、97.65%和98.71%。

2019年末,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减少435.76亿元,降幅为12.22%,主要系公司为优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收益购买部分理财产品所致。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28.28亿元和411.10亿元,增幅为4.10%和12.61%,主要系公司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等128,23691.79%117,28991.20%103,32890.43%76,42510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9,3456.69%9,2597.20%9,9288.69%--
权益工具投资2,1241.52%2,0551.60%1,0030.88%--
合计139,705100.00%128,603100.00%114,259100.00%76,42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764.25亿元、1,142.59亿元、1,286.03亿元和1,397.0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28%、21.56%、22.18%和

22.00%,主要包括公司购买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完善的决策流程及严格的跟踪管理制度,投资风险较低,可收回性较高。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378.34亿元、143.44亿元和111.02亿元,增幅分别为49.50%、12.55%和8.63%,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及于2019年认购浦发银行可转换债券所致。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8,15751,28043,60134,37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891-11,590-9,557-7,26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2,26639,69034,04427,11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8.23%6.85%6.43%5.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1.10亿元、340.44亿元、396.90亿元和522.6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7%、6.43%、6.85%和8.23%,占比

较低。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8%、4.56%和5.17%,占比亦较低。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分别增加

69.34亿元、56.46亿元和125.76亿元,增幅分别为25.58%、16.58%和31.69%,主要由于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政企市场,持续推进“网+云+DICT”融合发展,政企客户规模和收入快速增长,政企客户一般可享受较长的信用期,相应的应收账款回收期相对较长。根据行业经营特点,应收账款年中余额一般较年末余额高,且2021年1-6月政企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故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相较上年末增幅相对较大。

①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账龄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53,40478.35%40,69079.35%35,73681.96%28,93484.16%
1-2年8,53012.52%5,52410.77%4,1169.44%2,9208.49%
2-3年2,9324.30%2,3334.55%1,7564.03%9752.84%
3年以上3,2914.83%2,7335.33%1,9934.57%1,5504.51%
合计68,157100.00%51,280100.00%43,601100.00%34,37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分别为84.16%、

81.96%、79.35%和78.35%,应收账款质量较好。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回收期较长的政企客户应收账款。

②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各类单项及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21年6月30日
种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4200.62-40496.1916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67,73799.38-15,48722.8652,250
合计68,157100.00-15,89123.3252,266
2020年12月31日
种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4790.93-44893.5331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50,80199.07-11,14221.9339,659
合计51,280100.00-11,59022.6039,690
2019年12月31日
种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750.40-17510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43,42699.60-9,38221.6034,044
合计43,601100.00-9,55721.9234,044
2018年12月31日
种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2370.69-22293.6715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34,14299.31-7,04720.6427,095
合计34,379100.00-7,26921.1427,110

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并且对不同客户类型采用不同的损失模型。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中国联通33.30%26.50%27.36%
中国电信17.12%17.98%18.64%
平均值25.21%22.24%23.00%
中国移动22.60%21.92%21.14%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④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前五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计5,1182,2082,2323,330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的比例7.51%4.31%5.12%9.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计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的比例分别为9.69%、5.12%、4.31%和7.51%,主要为应收企业客户款项和应收其他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款项。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91.01亿元、75.27亿元、83.85亿元和92.0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70%、1.42%、1.45%和1.45%,主要系预付的维修费、水电费等。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的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其占比分别为94.58%、93.54%、92.90%和93.73%。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7,24147,05528,47932,458
其中: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贷款等27,21336,83518,91524,260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2,0381,8161,2601,086
暂付款7,1257,1336,7095,664
其他8651,2711,5951,44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43-301-325-406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6,69846,75428,15432,05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20.52亿元、281.54亿元、

467.54亿元和366.98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5.99%、5.31%、8.06%和

5.78%,主要系中移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贷款、暂付款等。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分别减少38.98亿元、增加186.00亿元和减少100.56亿元,增幅分别为-12.16%、66.07%和-21.51%,主要系中移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贷款金额变动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账龄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35,67795.80%45,28396.23%26,88094.39%30,63694.39%
1-2年4971.33%7201.53%9743.42%1,1103.42%
2-3年3470.93%5961.27%2881.01%3281.01%
3年以上7201.93%4560.97%3371.18%3841.18%
合计37,241100.00%47,055100.00%28,479100.00%32,45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分别为94.39%、

94.39%、96.23%和95.80%。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88.57亿元、73.38亿元、80.44亿元和96.70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66%、1.38%、1.39%和1.52%,主要为手机及其他通信终端等库存商品。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缴企业所得税9896.48%1,1576.30%1,2786.31%1,9599.98%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留抵及预缴增值税等14,18092.95%17,17393.52%18,55191.54%17,40788.66%
其他860.56%330.18%4362.15%2671.36%
合计15,255100.00%18,363100.00%20,265100.00%19,63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96.33亿元、202.65亿元、183.63亿元和152.5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67%、3.82%、3.17%和2.40%,主要为留抵及预缴增值税等。

2、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权投资1820.02%------
长期股权投资167,28314.80%161,81114.54%155,22814.59%145,32515.0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080.08%1,1110.10%5130.05%5870.0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1250.45%----5010.05%
固定资产663,77358.73%685,87961.63%659,83262.01%654,43667.78%
在建工程93,0898.24%68,9416.20%64,3176.04%69,8767.24%
使用权资产59,8585.30%65,0915.85%74,3086.98%//
无形资产44,3333.92%42,3433.80%34,0193.20%30,1443.12%
长期待摊费用4,9740.44%5,1760.47%5,5370.52%9,3260.97%
商誉440.00%440.00%430.00%43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5,2994.01%38,9983.50%32,6283.07%29,6543.07%
其他非流动资产45,3134.01%43,4453.90%37,6493.54%25,6022.65%
合计1,130,181100.00%1,112,839100.00%1,064,074100.00%965,49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9,654.94亿元、10,640.74亿元、11,128.39亿元和11,301.81亿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合计占

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07%、89.62%、88.22%和87.07%。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类型被投资单位名称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联营 企业浦发银行107,398102,10295,85886,951
中国铁塔49,90649,79048,73847,299
True Corporation5,0495,1927,0877,913
科大讯飞2,2782,2902,2751,887
亚信科技1,1931,213--
其他3561667639
小计166,180160,753154,034144,089
合营 企业中移创新基金1,1011,0561,2141,204
其他23231062
小计1,1241,0791,2241,266
减值准备21213030
合计167,283161,811155,228145,3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453.25亿元、1,552.28亿元、1,618.11亿元和1,672.83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05%、14.59%、14.54%和

14.80%,主要为对浦发银行、中国铁塔、True Corporation、科大讯飞和亚信科技等公司的战略投资。近年来,公司全面构建规范专业的资本运营体系,面向“5G+”和CHBN重点领域完善投资布局和战略协同,通过“产业+资本”的双重连接,深化产业合作,构建数智化产业生态体系,资本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通信设备559,17984.24%579,62484.51%552,66583.76%547,58683.67%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99,91315.05%101,15614.75%101,57715.39%101,05015.44%
办公设备及其他4,6810.71%5,0990.74%5,5900.85%5,8000.89%
合计663,773100.00%685,879100.00%659,832100.00%654,43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544.36亿元、6,598.32亿元、6,858.79亿元和6,637.73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78%、62.01%、61.63%和58.73%。其中通信设备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83.67%、83.76%、

84.51%和84.24%,占比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1,880,6321,840,9451,723,2931,663,008
通信设备1,702,5261,663,7601,551,7651,497,476
房屋及建筑物160,968159,496154,528148,468
办公设备及其他17,13817,68917,00017,064
二、累计折旧-1,202,893-1,140,750-1,048,877-989,997
通信设备-1,129,396-1,069,835-984,532-931,333
房屋及建筑物-61,049-58,334-52,945-47,412
办公设备及其他-12,448-12,581-11,400-11,252
三、减值准备-13,966-14,316-14,584-18,575
通信设备-13,951-14,301-14,568-18,557
房屋及建筑物-6-6-6-6
办公设备及其他-9-9-10-12
四、账面价值663,773685,879659,832654,436
通信设备559,179579,624552,665547,586
房屋及建筑物99,913101,156101,577101,050
办公设备及其他4,6815,0995,5905,800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网络工程71,86677.20%50,50073.25%44,38169.00%44,84364.18%
局房土建11,00011.82%10,35615.02%10,84116.86%10,33214.79%
工程物资9,0739.75%7,12410.33%8,28012.87%13,95019.96%
其他1,1501.24%9611.39%8151.27%7511.07%
合计93,089100.00%68,941100.00%64,317100.00%69,87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698.76亿元、643.17亿元、689.41亿元和930.89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4%、6.04%、6.20%和8.24%,主要包括网络工程、局房土建和工程物资。

2019年末,在建工程较2018年末减少55.59亿元,降幅为7.96%,主要系公司持续提高工程物资周转效率,工程物资减少所致。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分别增加46.24亿元和241.48亿元,增幅分别为7.19%和35.03%。2021年6月末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由于电信行业工程建设特点,年中在建工程余额一般较年末余额高。

(4)使用权资产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租赁的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房屋及场地等(除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确认为使用权资产。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43.08亿元、650.91亿元和598.58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8%、5.85%和5.30%。公司使用权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21年6月30日
资产类型数量(万)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使用权资产总额比例
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15586,444-51,97334,47157.59%
房屋及场地2849,949-26,50923,44039.16%
其他15,275-3,3281,9473.25%
合计184141,668-81,81059,858100.00%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类型数量(万)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使用权资产总额比例
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15384,112-44,40239,71061.01%
房屋及场地2848,159-24,51223,64736.33%
其他14,973-3,2391,7342.66%
合计182137,244-72,15365,091100.00%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类型数量(万)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使用权资产总额比例
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14678,975-29,76149,21466.23%
房屋及场地2543,327-19,65623,67131.86%
其他14,117-2,6941,4231.92%
合计172126,419-52,11174,308100.00%

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系建设基站所需的必要条件,房屋场地主要用于机房、仓储或办公等使用。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土地使用权15,95435.99%16,19238.24%16,48948.47%16,59355.05%
软件19,90944.91%19,51246.08%14,65343.07%11,05636.68%
电信服务频谱1,9214.33%1,5733.71%1,3944.10%1,2734.22%
著作权6,48714.63%4,98811.78%1,4204.17%1,1673.87%
其他620.14%780.18%630.19%550.18%
合计44,333100.00%42,343100.00%34,019100.00%30,14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01.44亿元、340.19亿元、423.43亿元和443.33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12%、3.20%、3.80%和

3.92%,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电信服务频谱及著作权等。其中,电信服务频谱主要为中移香港从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竞拍获取的在香港地区提供3G、4G和5G通信服务的频谱。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296.54亿元、326.28亿元、389.98亿元和452.99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07%、3.07%、3.50%和

4.01%,主要由尚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费用、固定资产减值、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56.02亿元、376.49亿元、434.45亿元和453.13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2.65%、3.54%、3.90%和

4.01%,主要系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中移财务公司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预付工程款等。其中,合同取得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已付或应付第三方代理商的社会渠道费用和客户接入公司通信网络(如宽带接入等)发生的相关成本。

3、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对预付款项、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原值1,880,6321,840,9451,723,2931,663,008
减值准备-13,966-14,316-14,584-18,575
计提比例0.74%0.78%0.85%1.12%
应收账款原值68,15751,28043,60134,379
坏账准备-15,891-11,590-9,557-7,269
计提比例23.32%22.60%21.92%21.14%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原值37,24147,05528,47932,458
坏账准备-543-301-325-406
计提比例1.46%0.64%1.14%1.25%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稳健性原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制订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565,50291.41%517,27489.94%461,07788.34%473,49298.62%
非流动负债53,1128.59%57,83610.06%60,87411.66%6,6091.38%
负债合计618,614100.00%575,110100.00%521,951100.00%480,10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4,801.01亿元、5,219.51亿元、5,751.10亿元和6,186.14亿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62%、88.34%、89.94%和91.41%,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2019年末,负债总额较2018年末增长418.50亿元,增幅为8.72%,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符合条件的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所致。2020年末,负债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531.59亿元,增幅为

10.18%,主要系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增长所致。

1、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票据8,3871.48%4,5610.88%2,8960.63%3,2210.68%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301,71353.35%262,59050.76%241,62152.40%277,89558.69%
预收款项66,90911.83%73,34514.18%69,42115.06%69,62914.71%
合同负债68,02712.03%79,02815.28%56,83512.33%62,27913.15%
应付职工薪酬19,9513.53%6,1001.18%7,2131.56%6,9501.47%
应交税费16,9843.00%16,5153.19%11,8992.58%13,1752.78%
其他应付款56,3569.97%49,1909.51%46,90610.17%38,2808.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6214.53%24,1734.67%22,6684.92%//
其他流动负债1,5540.27%1,7720.34%1,6180.35%2,0630.44%
合计565,502100.00%517,274100.00%461,077100.00%473,49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4,734.92亿元、4,610.77亿元、5,172.74亿元和5,655.02亿元。其中,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4.63%、89.96%、89.73%和87.18%。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778.95亿元、2,416.21亿元、2,625.90亿元和3,017.1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8.69%、52.40%、50.76%和53.35%,主要系应付工程及设备款、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等。其中,超过一年账龄的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83%、13.61%、15.54%和13.63%,主要系尚未结算的工程和设备尾款、网络运营及支撑项目尾款等。

2019年末,应付账款较2018年末减少362.74亿元,降幅为13.05%,主要系应付工程款减少所致。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分别增长209.69亿元和391.23亿元,增幅分别为8.68%和14.90%,主要系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和工程建设增多,应付账款相应增多所致。

(2)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合计分别为1,319.08亿元、1,262.56亿元、1,523.73亿元和1,349.36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86%、27.39%、

29.46%和23.86%,主要包括用户预存款、积分及流量递延收益等。

①用户预存款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用户预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类型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合同负债-用户预存款22,42224,65422,31626,872
预收款项66,90973,34569,42169,629
合计89,33197,99991,73796,501

报告期内,合同负债中预存款主要为客户参加各类营销活动产生的预存款,不包含赠送给客户或客户使用积分兑换的话费。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时已承担未来需按照营销活动规定向客户转让服务/商品的义务,因此计入合同负债。除上述用户预存款,其他预存款在收取时尚未承担向客户转让服务/商品的义务,因此计入预收款项。

②用户预存款业务背景及模式

客户预存的原因包括客户为参与优惠套餐活动进行预存、为避免欠费停机主动先付费后消费,因此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其他电信运营商亦存在类似的预存方式,符合行业惯例。公司按照向客户提供电信产品或服务的进度,按月出账后对用户预存款进行销账,结转收入。

③用户预存款的分布及期后结转情况

用户预存款主要为个人客户相关服务产生,截至2021年6月末,超过90%的个人客户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存在预存费用的情形。

2021年6月30日,个人客户中预存金额分布如下:

单账户预存金额范围客户数量占比
低于100元76%
大于等于100元24%
合计100%

报告期内,用户预存款的平均结转周期较短,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预存款余额大部分已确认为营业收入。截至2021年6月

30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用户预存款超过85%已结转收入。

(3)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82.80亿元、469.06亿元、491.90亿元和

563.56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08%、10.17%、9.51%和9.97%,占比较低,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押金保证金等。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分别增加86.26亿元、22.84亿元和71.66亿元,增幅分别为22.53%、4.87%和14.57%,主要系中移财务公司吸收中国移动集团存款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26.68亿元、241.73亿元和256.21亿元,主要由于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应于一年内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入本项,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非流动负债及变动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租赁负债37,52870.66%42,46073.41%51,63584.82%//
递延收益8,12315.29%8,10814.02%6,84411.24%5,07876.83%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3468.18%4,3557.53%230.04%280.42%
递延所得税负债1,8033.39%1,6682.88%1,3882.28%82212.44%
其他非流动负债1,3122.47%1,2452.15%9841.62%68110.30%
合计53,112100.00%57,836100.00%60,874100.00%6,60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6.09亿元、608.74亿元、578.36亿元和

531.12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8%、11.66%、10.06%和8.59%,占比较低。其中,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6.83%、96.06%、

87.43%和85.95%。

(1)租赁负债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应于一年后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入本项,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50.78亿元、68.44亿元、81.08亿元和81.23亿元,主要为电信普遍服务资金等政府补助。

2019年末和2020年末,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7.66亿元和12.64亿元,增幅为34.78%和18.47%,主要系公司当年收到电信普遍服务资金增加较多所致。

(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0.28亿元、0.23亿元、43.55亿元和

43.46亿元。2020年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由于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满足一定条件的已退休员工提供补充退休福利,公司将该等计划下的未来支付义务折现后确认为负债。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1.121.121.151.13
速动比率(倍)1.111.111.131.11
资产负债率(合并)35.05%33.98%32.75%31.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百万元)161,988285,135295,967275,541
利息保障倍数(倍)50.4943.7339.90951.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3、1.15、1.12和1.12,速动比率分别为

1.11、1.13、1.11和1.11,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99%、32.75%、

33.98%和35.05%,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带息借款,利息费用主要系新租赁准则下公司的租赁负债未偿还余额所产生的利息及中移财务公司吸收中国移动集团存款支付的利息。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确认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导致2019年度利息保障倍数较2018年度变动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中国联通0.490.400.36
中国电信0.320.280.29
AT&T0.820.790.80
Verizon1.380.840.91
德国电信1.000.750.75
平均值0.800.610.62
本公司1.121.151.13
速动比率中国联通0.480.390.34
中国电信0.300.270.27
AT&T0.820.790.76
Verizon1.330.800.88
德国电信0.930.700.69
平均值0.770.590.59
本公司1.111.131.11
资产负债率中国联通43.09%42.67%41.50%
中国电信48.79%49.51%48.13%
AT&T65.91%63.40%63.55%
Verizon78.11%78.46%79.34%
德国电信72.61%72.91%70.12%
平均值61.70%61.39%60.53%
本公司33.98%32.75%31.99%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公司一贯采用审慎的财务政策,资产结构稳健,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处于行业领

先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70.7169.3463.3352.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9.3020.8324.3928.75

注: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指标经过年化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深化“网+云+DICT”融合拓展,政企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政企客户一般可享受较长的信用期,相应的应收账款回收期相对较长,降低了应收账款周转率。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中国联通15.2215.1716.51
中国电信18.1917.8018.30
AT&T8.027.387.94
Verizon5.205.225.39
德国电信8.297.737.68
平均值10.9810.6611.16
本公司20.8324.3928.75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注:对于存货周转率,公司存货结转的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且境外可比上市公司核算营业成本口径存在差异,故未对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443,647768,070745,917736,819
营业利润77,436142,936142,669151,585
利润总额77,696142,353141,817152,813
净利润59,186108,134106,475116,8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18107,837106,325116,6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03102,176100,892111,686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93,21588.63%695,69290.58%674,39290.41%670,90791.05%
其他业务收入50,43211.37%72,3789.42%71,5259.59%65,9128.95%
合计443,647100.00%768,070100.00%745,917100.00%736,81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68.19亿元、7,459.17亿元、7,680.70亿元和4,436.47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1.23%、2.97%和13.8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提供通信及信息服务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5%、90.41%、90.58%和88.6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手机、ICT设备及智能终端等产生的收入。2021年1-6月,其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司强化终端触点,围绕重点客户开展4G升5G专项换机营销,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按业务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语音业务40,84910.39%78,78211.32%88,62413.14%108,08316.11%
短彩信业务16,4814.19%29,4854.24%28,6484.25%28,8004.29%
无线上网业务208,58153.05%385,67955.44%384,99957.09%383,29757.13%
有线宽带业务47,20012.00%80,80811.62%68,83510.21%54,2858.09%
应用及信息服务69,28717.62%101,03814.52%82,54312.24%75,70111.28%
其他10,8172.75%19,9002.86%20,7433.08%20,7413.09%
合计393,215100.00%695,692100.00%674,392100.00%670,90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709.07亿元、6,743.92亿元、6,956.92亿元和3,932.15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0.52%、

3.16%和9.77%,增速持续加快。

①语音业务

语音业务主要包括境内通话、国际及港澳台长途、漫游通话等基础通信服务以及主叫显示、呼叫转移等语音增值服务。报告期内,公司语音业务收入分别为1,080.83亿元、886.24亿元、787.82亿元和408.49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18.00%、-11.11%和-0.82%,降幅逐步收窄。

语音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移动语音通话38,40974,07383,760102,365
固定语音通话5571,3841,4751,718
语音增值业务及其他1,8833,3253,3894,000
合计40,84978,78288,624108,083

报告期内,公司移动语音通话收入分别为1,023.65亿元、837.60亿元、740.73亿元和384.09亿元,占语音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71%、94.51%、94.02%及94.03%,占比基本保持稳定,为公司语音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受互联网应用替代及语音资费下降等因素的影响,移动语音通话、固定语音通话及语音增值业务等各项收入均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

②短彩信业务

短彩信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短彩信、集团短彩信等。报告期内,公司短彩信业务收入分别为288.00亿元、286.48亿元、294.85亿元和164.81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0.53%、2.92%和12.58%。

短彩信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短信业务16,33129,22128,32228,348
其中:集团短信14,63725,20623,45821,616
彩信业务150264326452
合计16,48129,48528,64828,800

报告期内,公司短信业务收入分别为283.48亿元、283.22亿元、292.21亿元和

163.31亿元,占短彩信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43%、98.86%、99.10%和99.09%,占比持续上升,主要由于集团短信业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彩信业务收入持续下降,主要由于随着各类手机应用的普及以及消费者通信方式的改变,彩信业务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受到一定影响。

③无线上网业务

无线上网业务为公司向用户提供的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手机上网205,166378,783377,796376,159
其他3,4156,8967,2037,13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合计208,581385,679384,999383,297

报告期内,公司无线上网业务收入分别为3,832.97亿元、3,849.99亿元、3,856.79亿元和2,085.81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0.44%、

0.18%和0.23%。报告期内,为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政策、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手机上网资费下降较快,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以及公司5G业务发展加快,手机上网流量快速增长,无线上网业务收入保持增长。

④有线宽带业务

有线宽带业务包括家庭宽带、政企客户互联网专线及企业宽带,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家庭宽带39,11767,03956,52344,763
互联网专线5,4149,6528,9848,159
企业宽带2,6694,1173,3291,363
合计47,20080,80868,83554,285

报告期内,公司有线宽带业务收入分别为542.85亿元、688.35亿元、808.08亿元和472.00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26.80%、

17.39%和29.78%。报告期内,有线宽带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积极拓展有线宽带业务,提高营销、安装、维护一体化服务水平,客户数量保持良好增长,同时持续推动宽带品质升级,实现客户价值提升。

⑤应用及信息服务

应用及信息服务主要包括DICT、智慧家庭应用、数字内容及网络资源服务等,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DICT33,39843,50026,12417,617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魔百和9,50514,49011,8228,159
数字内容7,69911,39714,98319,489
网络资源服务8,27814,76012,59510,490
其他10,40716,89117,01919,946
合计69,287101,03882,54375,701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及信息服务收入分别为757.01亿元、825.43亿元、1,010.38亿元和692.87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9.04%、

22.41%和45.26%。报告期内,应用及信息服务收入增速持续加快,主要由于公司紧抓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机遇,大力发展DICT等政企业务,积极拓展智慧家庭业务,不断丰富数字应用产品。

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项目主要为网间结算收入等。网间结算收入为公司与国内外其他电信运营商网络间通信而获得的收入。报告期内,其他项目收入分别为207.41亿元、207.43亿元、199.00亿元和108.1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9%、

3.08%、2.86%和2.75%,基本保持稳定。

(2)按细分市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细分市场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个人市场收入255,54564.99%476,96668.56%490,74872.77%508,44475.78%
家庭市场收入50,05212.73%83,20811.96%69,32310.28%54,3908.12%
政企市场收入73,07418.58%112,92016.23%89,77913.31%81,34012.12%
新兴市场收入14,5443.70%22,5983.25%24,5423.64%26,7333.98%
合计393,215100.00%695,692100.00%674,392100.00%670,907100.00%

公司顺应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持续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业务市场从ToC向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整体收入规

模不断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个人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75.78%、

72.77%、68.56%和64.99%;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24.22%、27.23%、31.44%和35.01%,持续提升。2021年1-6月,个人市场实现正增长,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均实现双位数的快速增长。

①个人市场

个人市场主要包括个人无线上网、语音、短彩信及其他个人信息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个人市场收入分别为5,084.44亿元、4,907.48亿元、4,769.66亿元和2,555.45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3.48%、-2.81%和

0.72%,由负转正。

报告期内,公司个人市场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移动客户数亿户9.469.429.509.25
其中:4G客户数亿户7.997.757.587.13
5G套餐客户数亿户2.511.650.03-
手机上网流量亿GB582907659346
手机上网DOUGB/户/月11.959.386.753.64
总通话分钟数亿分钟14,79930,32432,24834,852
移动ARPU元/户/月52.2147.3649.1053.05

报告期内,受部分互联网应用对传统业务替代持续加深、市场竞争及“提速降费”等因素影响,移动ARPU持续承压。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推动“连接+应用+权益”融合发展,通过多触点加强融合产品推广、打造内容权益数字生活超市、升级三大品牌差异化运营等举措,精耕客户规模运营,推动5G量质并重发展,移动ARPU降幅逐步收窄,并于2021年1-6月企稳回升。截至2021年6月末,5G套餐客户数达2.51亿户,当期净增0.86亿户,保持行业领先。

②家庭市场

家庭市场主要包括家庭宽带、“魔百和”、家庭安防及智能组网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家庭市场收入分别为543.90亿元、693.23亿元、832.08亿元和500.52亿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27.46%、20.03%和33.70%,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家庭市场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家庭宽带客户数亿户2.051.921.721.47
其中:“魔百和”客户数亿户1.541.411.220.97
家庭宽带综合ARPU元/户/月41.1037.7235.2834.36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构建“全千兆+云生活”服务体系,加快千兆宽带网络升级,强化大小屏融合运营,加速拓展智能组网、家庭安防、语音遥控器等应用规模。截至2021年6月末,家庭宽带客户数达2.05亿户,较2018年末增长39.46%;“魔百和”客户数达1.54亿户,较2018年末增长58.76%,渗透率达74.79%。得益于带宽升级以及增值应用融合的拉动,家庭宽带综合ARPU持续提升至41.10元。

③政企市场

政企市场主要包括DICT、集团专线、物联网及集团短彩信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政企市场收入分别为813.40亿元、897.79亿元、1,129.20亿元和730.74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10.37%、25.78%和32.37%,增速持续加快。

报告期内,公司政企市场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政企客户数万家1,5531,3841,028718
物联网智能连接数亿个9.798.738.845.51

公司立足客户需求,持续推进“网+云+DICT”融合拓展,聚焦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构建面向垂直行业的5G+AICDE新型基础设施,加速细分行业规模拓展,收入和客户数量均实现快速增长。报告期内,DICT收入分别为

176.17亿元、261.24亿元、435.00亿元和333.98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48.29%、66.51%和59.78%,成为拉动政企市场收入增长的主

要引擎。其中,IDC业务、ICT业务、移动云业务2018至2020年度复合增长率分别达50.56%、104.96%和168.95%。截至2021年6月末,政企客户数达1,553万家,较2018年末增长116.26%。

④新兴市场

新兴市场主要包括国际业务、数字内容及移动支付等。报告期内,新兴市场收入分别为267.33亿元、245.42亿元、225.98亿元和145.44亿元。在国际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深化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协同,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同比增幅分别为31.43%、16.58%和19.50%。在数字内容方面,公司积极培育优质互联网产品,更加注重用户规模拓展和体验优化,报告期内收入止跌回升。2021年6月,咪咕视频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2.42亿户,同比增长

14.54%,视频彩铃订购用户规模超1.89亿户,同比增长84.74%。

(3)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地区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436,89598.48%757,00998.56%736,42998.73%729,60099.02%
境外6,7521.52%11,0611.44%9,4881.27%7,2190.98%
合计443,647100.00%768,070100.00%745,917100.00%736,81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境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296.00亿元、7,364.29亿元、7,570.09亿元和4,368.95亿元,占比分别为99.02%、98.73%、98.56%和98.48%,系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263,09684.02%460,16086.29%440,24385.85%430,05586.65%
其他业务成本50,04215.98%73,10013.71%72,56514.15%66,23113.35%
合计313,138100.00%533,260100.00%512,808100.00%496,28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4,962.86亿元、5,128.08亿元、5,332.60亿元和3,131.38亿元。营业成本的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拓展带动成本相应增加。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65%、85.85%、86.29%和84.02%,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117,01544.48%196,71942.75%165,06437.49%188,16943.75%
折旧与摊销95,49936.30%164,56435.76%175,66339.90%147,81434.37%
职工薪酬38,72014.72%74,40516.17%75,26017.10%70,90116.49%
网间结算支出9,7963.72%19,8214.31%21,0374.78%20,6924.81%
其他2,0660.79%4,6511.01%3,2190.73%2,4790.58%
合计263,096100.00%460,160100.00%440,243100.00%430,05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折旧与摊销等,结构较为稳定。其中,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主要包括维护支撑相关成本、能源使用费、铁塔使用费、电路及网元使用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300.55亿元、4,402.43亿元、4,601.60亿元和2,630.96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同比增幅分别为2.37%和4.52%。

201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加,主要系折旧与摊销、职工薪酬的增加所致。折旧与摊销增加,主要由于:(1)公司于2019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

折旧,折旧与摊销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同时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不再包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相关租赁支出,相应出现下降);(2)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增长,折旧费用有所增加。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对政企市场、新兴市场数字化人才的激励力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上调企业年金计提比例。

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加,主要系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的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加大DICT、智慧家庭等方面的转型投入,构建智慧中台以支撑业务持续发展;随着5G网络、数据中心等资产快速建成投产且规模扩大,相关运营成本增长较快。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成本对比情况

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确保报表科目可比性,公司主要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本公司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117,01529.76%196,71928.28%165,06424.48%188,16928.05%
折旧与摊销95,49924.29%164,56423.65%175,66326.05%147,81422.03%
职工薪酬38,7209.85%74,40510.70%75,26011.16%70,90110.57%
网间结算支出9,7962.49%19,8212.85%21,0373.12%20,6923.08%
其他2,0660.53%4,6510.67%3,2190.48%2,4790.37%
主营业务成本263,09666.91%460,16066.14%440,24365.28%430,05564.10%
主营业务收入393,215100.00%695,692100.00%674,392100.00%670,907100.00%
中国电信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撑费37,84818.60%70,94318.98%65,08718.20%64,05618.28%
网络资源使用及相关费用12,6716.23%22,7666.09%20,9765.87%29,4358.40%
能耗费8,1093.98%14,6373.92%13,8173.86%13,4773.85%
折旧及摊销42,79121.03%85,76022.94%83,54423.36%71,24620.33%
人工成本25,25512.41%43,25111.57%42,20611.80%40,38211.52%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网间结算支出6,0592.98%12,0503.22%12,6833.55%12,8783.67%
其他3,5541.75%7,3501.97%7,2142.02%6,9011.97%
成本合计136,28766.97%256,75768.69%245,52768.66%238,37568.02%
服务收入203,502100.00%373,798100.00%357,610100.00%350,434100.00%
中国联通网络运行及支撑成本25,10716.89%46,28616.78%43,23616.35%55,07720.89%
技术服务成本8,0745.43%10,2163.70%8,2183.11%4,5811.74%
折旧及摊销39,38826.49%78,64628.51%79,09329.92%71,56527.14%
人工成本20,36813.70%37,55413.62%35,98013.61%34,81513.20%
网间结算支出5,2473.53%10,5743.83%11,5134.35%12,5794.77%
其他7,3474.94%14,4015.22%9,6813.66%7,3642.79%
主营业务成本105,53370.98%197,67771.67%187,72171.00%185,98270.53%
主营业务收入148,674100.00%275,814100.00%264,386100.00%263,683100.00%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的主营业务成本基本由网络运营及维护支撑类支出、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及网间结算支出等构成。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相比,公司部分成本明细项目在归类上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与其他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42%、24.95%、28.95%和30.28%;中国电信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撑费、网络资源使用及相关费用、能耗费与其他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49%、29.95%、

30.95%和30.56%;中国联通网络运行及支撑成本、技术服务成本与其他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42%、23.12%、25.71%和27.26%。报告期内,公司折旧及摊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3%、26.05%、23.65%和24.29%;中国电信折旧及摊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33%、23.36%、22.94%和21.03%;中国联通折旧及摊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14%、29.92%、28.51%和26.49%。经对比,公司上述成本明细科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均处于行业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57%、11.16%、10.70%和9.85%;中国电信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2%、11.80%、11.57%

和12.41%;中国联通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20%、13.61%、

13.62%和13.70%。公司职工薪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公司网间结算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8%、3.12%、

2.85%和2.49%;中国电信网间结算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7%、

3.55%、3.22%和2.98%;中国联通网间结算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7%、4.35%、3.83%和3.53%。经对比,公司上述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至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300.55亿元、4,402.43亿元及4,601.60亿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上升趋势基本一致。

总体而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本构成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差异存在合理性。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毛利分别为2,405.33亿元、2,331.09亿元、2,348.10亿元和1,305.09亿元,毛利率分别为32.64%、31.25%、30.57%和29.42%。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分别下降1.39和0.68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受“提速降费”、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收入增长承压;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和DICT、智慧家庭及智慧中台等方面的转型投入,整体成本增长较快。

2021年1-6月,公司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1.1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对部分2G无线网和传输资产的残值率进行调整,导致当期折旧与摊销增加79.73亿元。剔除前述因素影响,毛利率约为31.21%。

电信行业具有全程全网的特点。公司以通信网络作为载体,向各类客户提供语音、数据流量、网络资源等一体化服务,相关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折旧与摊销等营业成本无法按照服务及产品类别进一步拆分,因此无法对分业务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国联通26.10%26.29%26.57%
中国电信30.20%30.43%30.24%
AT&T36.87%37.99%36.84%
Verizon47.06%45.85%44.28%
德国电信31.13%32.66%32.26%
平均毛利率34.27%34.64%34.04%
本公司30.57%31.25%32.64%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注:AT&T、Verizon及德国电信为境外上市公司,其报表列示的营业成本未包含折旧与摊销。为提高可比性,境外公司的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折旧与摊销)/营业收入。

公司在通信网络建设方面投入较大,网络覆盖和网络质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资本开支水平相对较高,承担了较多的折旧成本及运维成本,毛利率低于境外可比上市公司。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销售费用30,3896.85%49,9496.50%52,8197.08%60,3268.19%
管理费用25,2315.69%51,3956.69%48,8856.55%46,5826.32%
研发费用5,7951.31%11,0991.45%6,6700.89%3,8650.52%
财务费用-3,161-0.71%-7,905-1.03%-5,979-0.80%-10,849-1.47%
合计58,25413.13%104,53813.61%102,39513.73%99,92413.56%

1、结合行业经营特征,主要期间费用项目的变化与业务规模变化、业务发生情况一致性分析

(1)销售费用普遍下降

近年来,国内运营商持续加强渠道与费用管理,提升精细化运营程度。同时,受在线渠道日趋成熟及新冠疫情影响,用户逐渐形成线上办理业务的习惯,各大运营商亦加大了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整体来看,各大运营商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均持续下降。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随着行业技术更新迭代,电信行业人才竞争激烈。近年来,国内运营商均推出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加强对管理、研发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激发组织创新活力。

(3)加大研发投入

电信行业技术发展与更迭速度较快,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深度有较高的要求,企业需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与研发,以满足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国内电信运营商均加大研发投入,支撑业务与技术的发展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68.19亿元、7,459.17亿元、7,680.70亿元和4,436.47亿元,呈现增长态势,与期间费用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2、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6%、13.73%、13.61%和13.13%,基本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①销售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社会渠道费用25,11782.65%39,74479.57%42,25780.00%49,31481.75%
广告、宣传及客户服务费5,24117.25%10,03620.09%10,41119.71%10,89318.0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310.10%1690.34%1510.29%1190.20%
合计30,389100.00%49,949100.00%52,819100.00%60,326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社会渠道费用和广告、宣传及客户服务费。其中,社会渠道费用系公司通过社会渠道发展和维系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如通过渠道商办理套餐、宽带、政企业务等所产生的费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分别为603.26亿元、528.19亿元、499.49亿元和303.8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9%、7.08%、6.50%和

6.85%。

2018至2020年度,公司持续加强渠道管理,提升营销资源投放效率,销售费用呈现下降趋势,与行业经营特征及业务变化具有一致性。

A.社会渠道费用

报告期内,社会渠道费用分别为493.14亿元、422.57亿元、397.44亿元及251.17亿元,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比分别下降14.31%、5.95%,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加强存量客户价值经营,通过优化渠道布局及运营效能、分用户分场景的精细化管理等举措,实现营销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提升。同时,公司顺应客户消费习惯变化,加快渠道转型,着力构建多触点、数字化、全覆盖的营销服务体系,推进线上线下双向引流,满足客户多场景一站式的消费体验需求。随着线上线下渠道融合不断强化,社会渠道费用整体有所下降。

B.广告、宣传及客户服务费

报告期内,广告、宣传及客户服务费分别为108.93亿元、104.11亿元、100.36亿元及52.41亿元,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比分别下降4.42%、3.60%,主要由于公司通过数据分析强化精准营销能力,提升资源投入效率;同时,减少传统媒体投放、加大互联网媒体投放力度,控制相关费用投入。

②销售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如下:

公司名称销售费用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国联通9.48%10.03%11.55%12.09%
中国电信11.76%12.54%13.94%14.42%
平均值10.62%11.28%12.74%13.25%
本公司6.85%6.50%7.08%8.19%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注:AT&T、Verizon及德国电信报表未单独披露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因此未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长期积累的客户规模优势所致;公司持续优化渠道体系和营销模式,加强营销资源的精准投入,销售费用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2)管理费用

①管理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6,04863.60%31,01960.35%27,15855.55%24,40452.39%
折旧与摊销3,37713.38%6,90513.44%6,88214.08%6,25313.42%
行政、物业费用等2,1778.63%4,6058.96%5,52911.31%5,64612.12%
维护支撑相关成本1,2184.83%3,6147.03%3,5457.25%4,0228.63%
能源使用费7673.04%1,6583.23%2,0104.11%1,8744.02%
其他租赁相关费用1890.75%3460.67%6591.35%1,5893.41%
其他1,4555.77%3,2486.32%3,1026.35%2,7946.00%
合计25,231100.00%51,395100.00%48,885100.00%46,582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及行政、物业费用等。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分别为465.82亿元、488.85亿元、513.95亿元和252.3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2%、6.55%、6.69%和5.69%。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管理费用

有所增加,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A.职工薪酬报告期内,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244.04亿元、271.58亿元、310.19亿元和160.48亿元,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比增幅分别为11.29%及14.22%,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年度根据相关规定上调企业年金计提比例,2020年度根据相关政策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已退休员工计提补充退休福利。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人员数量亦有所增长。B.折旧与摊销报告期内,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62.53亿元、68.82亿元、69.05亿元和33.77亿元。2019年度,折旧与摊销增加10.06%,主要由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对房屋、车辆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相应计提折旧费用。2020年度,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增长0.33%,变动相对较小。

C.行政、物业费用等报告期内,行政、物业等相关费用分别为56.46亿元、55.29亿元、46.05亿元和

21.77亿元。2019年度,行政、物业等相关费用同比下降2.07%,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度,行政、物业等相关费用同比下降16.71%,主要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员工差旅费及会议费大幅减少。

D.维护支撑相关成本报告期内,维护支撑相关成本分别为40.22亿元、35.45亿元、36.14亿元和12.18亿元。2019年度,维护支撑相关成本同比下降11.86%,主要由于公司通过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增加自维等方式积极压降成本,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度,维护支撑相关成本同比增长1.95%,基本保持稳定。

E.能源使用费报告期内,能源使用费分别为18.74亿元、20.10亿元、16.58亿元和7.67亿元。2019年度,能源使用费同比增长7.26%,主要由于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办公用电有所增加。2020年度,能源使用费同比下降17.51%,主要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

公相关的能源使用有所减少。

②管理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管理费用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国联通8.65%8.48%7.91%7.88%
中国电信7.51%6.96%6.92%6.56%
平均值8.08%7.72%7.41%7.22%
本公司5.69%6.69%6.55%6.32%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规模效应所致,与行业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研发费用

①研发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2,81648.59%4,94744.57%3,32949.91%1,69043.73%
委外研发费用2,03235.06%4,09936.93%1,85727.84%95624.73%
办公、材料、水电费及其他3516.06%1,12710.15%1,21818.26%1,13229.29%
折旧与摊销59610.28%9268.34%2663.99%872.25%
合计5,795100.00%11,099100.00%6,670100.00%3,865100.0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和委外研发费用等。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

38.65亿元、66.70亿元、110.99亿元和57.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2%、

0.89%、1.45%和1.31%。

作为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推动发展方式向

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持续加大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投入力度,强化数智化领域关键能力,巩固行业技术的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核心能力,聚焦新一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等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与融合应用。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加,与行业经营特征及业务变化具有一致性。A.职工薪酬报告期内,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工成本分别为16.90亿元、33.29亿元、49.47亿元和

28.16亿元,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比增幅分别为96.98%及48.60%,主要由于公司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打造科技型企业,通过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引入研发人才,研发团队规模有所增长。

B.委外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委外研发费用分别为9.56亿元、18.57亿元、40.99亿元和20.32亿元,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比增幅分别为94.25%及120.73%,主要由于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持续加大合作研发投入力度,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创新实验室以及行业知名企业的合作逐步增多。

C.办公、材料、水电费及其他报告期内,办公、材料、水电费及其他分别为11.32亿元、12.18亿元、11.27亿元和3.51亿元,基本保持稳定。

②研发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研发费用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国联通0.62%0.98%0.59%0.30%
中国电信0.81%1.21%1.13%0.74%
平均值0.72%1.09%0.86%0.52%
本公司1.31%1.45%0.89%0.52%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培育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费用1,4212,9963,246144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1,2542,8063,052/
其他利息支出167190194144
利息收入-4,704-11,027-9,382-11,048
汇兑净损失(收益为负数)33-3267-46
银行手续费等8915890101
合计-3,161-7,905-5,979-10,849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08.49亿元、-59.79亿元、-79.05亿元和-31.61亿元。其中,其他利息支出主要系中移财务公司吸收中国移动集团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了租赁负债未偿还余额所产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前述准则因素的影响,2018至2020年度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08.49亿元、-90.31亿元和-107.11亿元,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对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期间费用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少计费用情况。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5.19亿元、24.24亿元、24.62亿元和13.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4%、0.32%、0.32%和0.30%,占比较小,主要为房产及土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房产及土地税9161,6961,6101,523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25363369547
印花税15333133133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3372114116
合计1,3272,4622,4242,519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与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政府补助7481,6281,154686资产相关及收益相关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3452,813667-
合计2,0934,4411,821686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6.86亿元、18.21亿元、44.41亿元和20.93亿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其中,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电信普遍服务资金、通信网络建设资金等。2018至2020年度,其他收益的增加,主要由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32.01亿元、130.49亿元、130.93亿元和68.2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1.75%、1.70%和1.54%,占比较小。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联营、合营投资归属于公司确认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6,52712,33412,32512,779
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对外贷款利息收入等29142068339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383727
其他21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合计6,82013,09313,04913,201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44.42亿元、54.95亿元、28.94亿元和

23.7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0%、0.74%、0.38%和0.53%,占比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等2,0932,8854,3434,331
可转换公司债券86-669842-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6867831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111
债券基金投资125---
合计2,3722,8945,4954,442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45.96亿元、57.75亿元、50.84亿元和45.6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2%、0.77%、0.66%和1.03%,占比较小。2021年1-6月,信用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应收账款年中余额一般较年末余额高,且当期政企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从而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3175,1055,8334,48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负数为转回)244-21-58116
合计4,5615,0845,7754,596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38亿元、2.11亿元、2.18亿元和2.1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3%、0.03%、0.03%和0.05%,占比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189196171155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负数为转回)27-62-1439
预付款及工程物资减值损失-845444
合计216218211238

7、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8.84亿元、31.68亿元、20.49亿元和8.98亿元,主要由赔偿款、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利得及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赔偿款4387581,2991,302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173364485234
政府补助利得86712396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利得83571819816
其他196289442436
合计8982,0493,1682,884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6.56亿元、40.20亿元、26.32亿元和6.38亿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5582,0753,5711,15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80557449503
合计6382,6324,0201,656

9、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本期/年度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24,42139,87036,98934,395
本期/年度香港及其他地区或国家利得税250400269275
中国内地递延所得税-6,138-6,072-2,0281,202
香港及其他地区或国家递延税项-232111272
合计18,51034,21935,34235,944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59.44亿元、353.42亿元、342.19亿元和

185.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52%、24.92%、24.04%和23.82%。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缴纳香港利得税,适用的税率为16.50%。公司内地部分子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境外子公司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六)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EBITDA、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及相关利润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EBITDA161,988285,135295,967275,541
EBITDA率36.51%37.12%39.68%37.4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9,118107,837106,325116,699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率13.33%14.04%14.25%15.84%

报告期内,公司EBITDA率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EBITDA率中国联通30.91%32.59%29.29%
中国电信31.57%32.64%29.07%
AT&T20.33%31.00%31.93%
Verizon36.68%35.79%36.23%
德国电信40.00%35.64%30.80%
平均值31.90%33.53%31.46%
本公司37.12%39.68%37.4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中国联通1.82%1.71%1.40%
中国电信5.35%5.51%5.45%
AT&T-3.13%7.67%11.34%
Verizon13.88%14.61%11.87%
德国电信4.12%4.80%2.86%
平均值4.41%6.86%6.58%
本公司14.04%14.25%15.84%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注:EBITDA率系EBITDA占营业收入的比例;Verizon及德国电信的EBITDA率基于年度报告中的经调整EBITDA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突出,EBITDA率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均处于境内外电信运营商领先水平。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722,8945,4954,4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7561,6951,277782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3452,81366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4420435824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55451301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383727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385-1,711-3,086-919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6371,0612,1112,051
小计4,8247,3396,9896,638
减:所得税影响数1,0881,6241,4871,56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215469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3,7155,6615,4335,013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政府补助、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等。报告期内,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0.13亿元、54.33亿元、56.61亿元和37.15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30%、5.11%、5.25%和6.28%。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9,863851,813779,301760,6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8,245544,052531,710554,5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618307,761247,591206,151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2,975487,865466,402372,7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7,271675,971530,608585,02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64,296-188,106-64,206-212,231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16826,70621,63710,8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960108,95886,53868,693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35,792-82,252-64,901-57,82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6-60714756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61,41436,796118,631-63,33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2,729175,93357,302120,63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4,143212,729175,93357,302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7,112847,983774,439756,738
收到的税费返还---6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513,8304,8623,8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9,863851,813779,301760,6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5,952396,349379,156413,71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5,169106,910105,95697,194
支付的各项税费27,04340,18646,08343,1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16075154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8,245544,052531,710554,5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618307,761247,591206,15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61.51亿元、2,475.91亿元、3,077.61亿元和1,616.1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567.38亿元、7,744.39亿元、8,479.83亿元和4,371.12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368.19亿元、7,459.17亿元、7,680.70亿元和4,436.47亿元,公司保持了较好的销售回款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大于净利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调节关系及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59,186108,134106,475116,869
加/减:资产减值损失216218211238
信用减值损失4,5615,0845,7754,596
折旧与摊销99,472172,401182,818154,154
非流动资产报废处置净损失3851,7113,08691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72-2,894-5,495-4,442
财务费用-3,250-8,063-6,069-10,950
投资收益-6,820-13,093-13,049-13,201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减少-6,296-6,331-2,49981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35280583460
存货的(增加)/减少-1,815-9021,3481,21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18,368-8,074-19,829-16,35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36,58459,290-5,764-28,1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618307,761247,591206,151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3,918104,396129,505110,087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8,42117,36213,85212,5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97266423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0,439365,841322,622250,2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2,975487,865466,402372,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7,575190,449204,965195,164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47,831116,444161,504117,89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865369,078164,139271,9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7,271675,971530,608585,02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64,296-188,106-64,206-212,23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2.31亿元、-642.06亿元、-1,881.06亿元和-642.96亿元,主要系公司保持一定规模的资本开支,购建固定资产等生产经营所需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较多。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16826,70621,63710,8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16826,70621,63710,8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0,05459,90753,49060,0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90649,05133,0488,6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960108,95886,53868,693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35,792-82,252-64,901-57,820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8.20亿元、-649.01亿元、-822.52亿元和-357.92亿元,主要系利润分配所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利润分配对应的现金支出分别为599.40亿元、533.03亿元、

597.37亿元和299.79亿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支付的与租赁负债相关的现金流出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列报,金额分别为

221.75亿元、273.46亿元和127.68亿元。2018年该现金流出列报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中。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资本性支出

为巩固网络质量竞争优势、推进网络转型升级,公司持续推进5G、云计算、数据

中心、千兆宽带、智慧中台等重点项目,夯实传输骨干网、数据承载网等基础网络能力,对相关通信网络设施持续保持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1,671亿元、1,659亿元、1,806亿元和860亿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锻造5G精品网络、推动网络智能化转型、推进云网融合一体化发展、提速升级家庭宽带网络、建设运营智慧中台等方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重大担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重大诉讼

公司重大诉讼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公司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未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因素

1、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孕育十万亿级信息服务蓝海,公司相关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广阔

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融入经济社会民生,千行百业开启数智化转型的大幕,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

式、新产品,孕育着广阔的信息服务新蓝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计我国信息服务收入将在2025年增长至20.4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3.6%,行业增长势头良好。公司作为深耕信息通信行业二十余年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丰富的产品体系,深厚的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经验,积极把握线上化、智能化、云化需求,加快转变业务模式,培育转型发展新动能,以个人信息服务、千兆智家业务、5G行业应用和DICT业务为关键抓手,开辟企业增长第二曲线,努力成为信息服务领域的重要创新和领导力量,推动收入规模跃上新台阶、连接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实现从传统通信服务向空间更广阔、价值更高的信息服务延伸。

2、全面推进“五个数智化”转型关键行动,向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迈出更大步伐公司已确立“十四五”时期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发展战略,“创世界一流企业,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发展总体目标和“全面实施‘5G+’计划”“统筹推进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两大战略基石。公司将以“推进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实施创新数智化产品、夯实数智化网络、打造数智化中台、构建数智化组织和构筑数智化生态“五个数智化”转型关键行动,开展市场升级工程、云网强能工程、科技创新工程等六大战略工程,聚焦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重心和关键路径精准发力,确保公司实现超大规模基础上更高质量的发展。

3、推动发展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构筑公司高质量发展竞争优势

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科创实力,持续引领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锻造AICDE、区块链等数智化领域关键能力。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将立足信息服务全产业分工、全链路协同的创新特征,进一步优化研发机制,完善“一体四环”科技研发体系,不断强化产研协同,坚持实施“联创+”计划,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能力研究和储备,推进R17及后续标准制订,超前研究6G、空天地一体、量子通信等下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推进信息通信基础理论、核心技术、融合应用等创新突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通过聚焦科技创新,打造公司竞争发展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对收入增长和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二)公司财务状况及趋势分析

公司经营业绩位居全球电信运营商第一梯队,总资产规模近1.8万亿元,主营业

务收入保持稳健增长,EBITDA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自由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均处于国际一流电信运营商领先水平。

公司紧抓时代机遇,勇担“两个推进、两个融合”发展任务,全面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好“信息高速”,全面推进全社会数智化转型,运营好“信息高铁”;加强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加强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应用,实现更大综合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速实现发展规模新突破、结构调整新突破、科创能力新突破、运营效率新突破和体制机制新突破,推动收入规模跃上新台阶,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国际一流电信运营商领先水平。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45,700,000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可能会摊薄每股收益。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效益。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主要出于如下考虑:

1、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推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落地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把握历史性机遇,打造品质一流新型基础设施,加速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全力推动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向构筑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迈出坚实步伐。

2、借助资本市场优质资源,构建开放合作新生态

本次发行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助力打造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资源共享、融通发展的新型合作机制,加速数智化纵深布局,繁荣数智化合作生态,与股东、客户、产业共享数字红利。

3、助力推进机制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提升治理水平,探索建立更为灵活的激励机制,建立更为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活力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进行布局,推进数智化转型,构建新型数智生态,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四)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电信领域深耕多年,并不断向信息服务领域拓展,全面布局包括基础通信、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物联网等在内的诸多领域,已培养出一支富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高度责任感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坚持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同时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信息服务领域的全方位布局,满足市场对数智化转型的共性需求。公司具备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市场资源储备,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得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1、积极落实公司战略,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

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推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落

地,全面实施“5G+”计划和统筹推进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进一步凸显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方向,打造质量一流的新型基础设施,面向信息服务积极拓展新场景、新产品、新业态,开拓发展空间,聚焦科技创新努力形成信息技术、数据驱动的新增长模式,全面推进公司数智化转型。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持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经验和专长,有效保障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将继续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完善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管控效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合规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面向信息服务拓展的主营业务,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制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合规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组织章程细则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将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在发行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如相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前述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会计师的审阅结论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普华永道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3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1)第0076号审阅报告,审阅结论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普华永道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3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1,770,9471,692,5824.63%
负债合计623,926575,1108.49%
股东权益合计1,147,0211,117,4722.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43,1111,113,6162.65%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总资产为17,709.47亿元,较上年年末上升4.63%;总负债为6,239.26亿元,较上年年末上升8.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431.11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2.6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1-9月2020年 1-9月同比变动2021年 7-9月2020年 7-9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648,630574,41312.92%204,983184,55011.07%
营业利润113,991107,9025.64%36,55534,5685.75%
利润总额114,724107,7396.48%37,02834,8716.19%
净利润87,08881,7056.59%27,90225,8607.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96281,5556.63%27,84425,8097.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5877,9723.57%25,35524,3774.01%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6,486.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2%;净利润870.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9.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1-9月2020年 1-9月同比变动2021年 7-9月2020年 7-9月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116256,544-2.90%87,49884,4353.63%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111,111-72,90652.40%-46,815-34,67935.00%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98,811-89,15510.83%-63,019-40,59655.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8,76594,332-58.91%-22,6499,060-349.99%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1.1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0%;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1.11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52.40%,主要系公司当期赎回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购买债券基金有所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8.11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3%。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1年 1-9月2020年 1-9月2021年 7-9月2020年 7-9月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5081,8571,1365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0851,028329326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2,5971,5691,25243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66198226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7799223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37-137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382-1,1763-62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098924461335
小计8,0494,6363,2251,812
减:所得税影响数-1,811-1,006-723-36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34-47-13-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6,2043,5832,4891,432

(三)2021年全年业绩预计信息

根据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8,448.77亿元至8,525.5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0%至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43.07亿元至1,164.64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6%至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72.85亿元至1,093.2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至7%。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

(一)公司目标

“十四五”时期,公司以“世界一流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公司”为新定位,以“创世界一流企业,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为总体目标。公司将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民生的发展大势,积极培育信息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聚焦科技创新,打造竞争发展新优势。公司将勇担“两个推进、两个融合”发展任务,即全面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好“信息高速”,全面推进全社会数智化转型,运营好“信息高铁”;加强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加强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应用,实现更大综合效益。公司主要目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发展规模新突破。拓展信息服务“新蓝海”,努力成为信息服务领域的重要创新和领导力量,推动收入规模跃上新台阶、连接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

结构调整新突破。构建面向CHBN的完整业务布局和融合产品体系,在推动个人市场稳中有升的基础上,实现家庭、政企、新兴市场跨越式发展。CHBN收入结构持续优化,面向信息服务的新业务收入占比实现大幅提升。

科创能力新突破。引领5G、6G等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强化数智化领域关键能力锻造,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国际发明专利数全球运营商领先,云、数、智水平进入业界第一阵营。

运营效率新突破。打造技术、数据要素全流程贯穿的运营模式,构建“业务+数据+技术”AaaS智慧中台,积淀能力、支撑发展、注智赋能,促进公司数智化运营和全社会数智化转型。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全球运营商一流水平。

体制机制新突破。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更深层次改革,提升依法治企水平。推进“科改”“双百”子企业等积极稳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创新市场化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广大员工活力。治理体系更完善、能力布局更科学、市场

化经营机制更健全。

(二)公司战略

“十四五”时期,公司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部署,向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迈出更大步伐,为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更大力量。

转型升级: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体系改革创新:高效协同的组织运营体系

推进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个人市场(C)新兴市场(N)家庭市场(H)政企市场(B)全面实施“5G+”计划,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

加快“三转”,拓展“三化”

活力合力能力融智融通融合

关键路径

战略基石战略重心

发展主线着力点

总体目标

顶梁

创世界一流企业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

中国移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

公司以“推进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在持续夯实网络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方向,形成信息技术、数据驱动的新增长模式,有效发挥新要素对资本、人力等传统要素价值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为产品服务、运营管理等全领域、全环节注智赋能,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在较大规模基础上实现增长速度、收入结构、效率效益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公司发展的战略内核是“加快‘三转’、拓展‘三化’、深化‘三融’、提升‘三力’”。“三转”是指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推动业务市场从ToC向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推动发展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是公司转型的核心内在逻辑。“三化”是指线上化、智能化和云化,是公

司转型的突破口和核心领域,是激发信息服务需求潜力、提升产业格局的关键。“三融”是指构建基于规模的融合、融通、融智价值经营体系。融合即推动CHBN市场融合以及通信与信息服务融合,打造跨场景的一站式数字化体验;融通即推动网络、IT、数据、渠道融通,实现跨系统、跨区域、跨生态的汇聚整合、灵活调度;融智即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数据优势,为网络建设、产品研发、运营管理、营销服务、科技创新注智赋能。“三力”是指打造高效协同的能力、合力、活力组织运营体系。能力即重点提升产品创新、网络支撑、销售服务、组织运营和战略执行的能力;合力即充分凝聚分工明确、力出一孔的组织合力,战略统一、凝聚共识的文化合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生态合力;活力即深化组织改革、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活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自下而上的个体活力。公司发展的战略基石是“全面实施‘5G+’计划”和“统筹推进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全面实施“5G+”计划:通过进一步强化5G+4G协同发展、5G+AICDE融合创新、5G+Eco生态共建、5G+X应用延展,更好释放5G效能,创造更大社会价值。统筹推进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个人市场坚持“连接+应用+权益”发展,家庭市场坚持“拓规模、树品牌、建生态、提价值”,政企市场坚持“网+云+DICT”融合发展,新兴市场坚持创新创业创造精神,通过推动CHBN融合共进,深化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实现量的持续增长、质的稳步提升。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为确保战略目标实现,公司将以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标志性、带动性的战略工程为牵引,确立目标清晰、系统连贯、责任明确的行动计划,推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发展战略切实落地。

(一)云网强能工程

全面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线上化、智能化、云化”的共性需求,推动5G网络覆盖与规模商用全球领先,网络开放水平、云网一体能力和国际基础网络规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夯实5G全面领先基础。深入推进“5G+”计划,加快在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

服务大众过程中实现自身5G高质量发展。推进5G与4G、宽带网络协同,精准建设千兆宽带网络,实现网络协同发展水平和资源保障能力行业领先。推进5G网络规模化部署和“点线面”立体建设,强化全国市、县城区及重点乡镇、重点区域5G良好覆盖,推动2.6GHz、4.9GHz、700MHz多频率协同,持续拓展5G网络广度覆盖和深度覆盖,打造全球规模及技术领先的5G精品网络。深化5G共建共享实施力度,推动700MHz端到端产业链加速成熟,推进有线电视网和5G一体化发展。推动5G多频多模多态终端、行业解决方案、数字内容和新媒体等成熟,助力我国在5G普及、5G特色功能和典型应用成熟方面实现全球领先。按需完善NB-IoT网络覆盖,建立4G、5G协同发展的物联网能力体系。

推进云能力跨越式发展。深入实施“云改”,加快云资源池建设,促进核心关键领域上云,实现公司云能力大幅跃升。深化IT云和网络云发展,加速IT系统和网元云化改造升级。深化移动云“N+31+X”资源池建设布局,聚焦高性能计算、高并发存储、超融合架构等重点领域,打造差异化能力和产品,移动云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位居业界先进水平。加快边缘云建设步伐,加速构建能力、产品及运营体系,持续增强边缘云综合实力。以云网、云边、云数、云智融合为关键路径,强化公司自身优势能力与移动云的整合,促进网络云、IT云、移动云协同联动,推动边缘云资源池实现资源共享、统一调度,促进公司整体云能力的稳步提升。建强算力和新技术基础设施。全面布局、系统规划,为各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供体系完备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云、网、数、智、边、端、链深度融合的算力网络建设,构建“算力可泛在部署,算网可智能调度,设施可融合共生,资源可全局优化,服务可一体供给”的新能力,为全社会提供“算力无处不在、网络无处不达、智能无处不及”的新型一体化服务。面向京津冀(雄安)、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镇化战略优化提升的重点方向和热点地区,加大数据中心部署和优化力度,推进“4+3+X”数据中心布局建设。打造跨公网、跨地域、跨机构的区块链基础设施。落实公司国际化战略,科学优化“路、站、岛”国际基础设施布局。加快“5G+北斗”为代表的空天一体化网络、V2X、工业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前瞻布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布局实力居于全球运营商前列。建设高效敏捷智能网络。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和新型网络运营体系建设,打造以云为中心、IP+光协同、以光筑底的传输网络架构,以SDN为抓手构建云网协同的

全网编排能力,以光电交叉等新技术为引领构建智慧光网,实现网络云、IT云、移动云的智能、高效承载。深入推进核心网NFV、无线网O-RAN等开放网络项目,构建更低成本、更加开放、更为智能的新型网络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开放和价值输出能力。通过价值驱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入网络运营管理全流程,构建高效智能的新型网络运营体系,推动网络智能化水平位居全球运营商前列,有力支撑我国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跃升。筑牢系统性安全屏障。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一体化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可管理业务安全防控机制和集中化网络安全能力平台,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提高极限情况下的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基本建成安全可控的网络安全体系,保障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生态链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护客户隐私、强化内容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二)市场升级工程

全面推进全社会数智化转型,加快推动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构建面向CHBN的完整业务布局和融合产品体系,不断满足、引领、创造信息服务需求,营运收入规模稳居全球信息服务企业前列,个人、家庭市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政企市场成为行业主导,新兴市场收入实现突破增长,全面实现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

强化个人市场稳进经营。坚持“连接+应用+权益”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分客户、分场景的精细化融合运营,推动价值经营成效显著。大力发展5G客户,推动从手机运营向卡槽运营转变,稳固客户领先优势。全面发力超级SIM、和彩云、移动认证、和包支付、视频彩铃等使用频次高、粘性高、价值高的“当家产品”,成为与语音、流量并驾齐驱的基础服务。加快构建新型权益合作模式,以数字身份、线上直销、数字支付、数字运营为核心,打造品类丰富的一站式数字生活消费平台。

推动家庭市场价值转型。坚持“拓规模、树品牌、建生态、提价值”,全面深化“宽带+内容+应用”融合发展,提供家庭信息服务解决方案,加快推动家庭市场由规模领先向价值领先转型升级。构建业内领先的“全千兆”服务品牌,以高品质宽带为抓手,持续稳存拓增,实现宽带用户份额和千兆宽带渗透率“双领先”。强化宽带电视、数字院线及音乐、游戏、教育等垂直领域的内容聚合、营销、分发能力,探索基

于超高清、VR/AR、内容推荐、多屏互动等新技术的视频体验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内容点播用户规模达到业界头部,成为宽带电视的主导者。深化智慧家庭产业布局,加快智能组网、家庭安防、语音遥控器等入口产品普及,着力推动Andlink成为智慧家庭主要平台。不断丰富社交、教育、办公、社区、医疗、养老和抚幼等生态板块,为用户提供全流程贯通、全场景覆盖的“全屋智能”服务,打造家庭市场新的收入增长极,成为智家产业发展引领者。依托宽带电视及智家服务等新业务拓展,切实转换家庭市场增长动能。

加快政企市场跨越引领。坚持“网+云+DICT”融合发展,以“决胜在云、超越在5G”为引擎,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加速5G专网产品一体化落地,基于优享、专享、尊享服务模式和BAF多量纲商业模式,构建5G专网运营体系,成为国内领先的5G专网服务提供商。大力发展移动云,丰富云专线、云宽带、云互联等云网融合产品,成为云服务头部企业。加快打造交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旅游、城市、园区、专网“9 One”平台,以“平台+生态”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挖掘物联网商业模式、产品设计、集成能力。打造数字政务、智慧城市等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校园等重点行业信息服务规模突破。促进DICT从规模拓展向“规模+质量”并重转化、从项目增收向持续运营增收转化,推动公司成为行业领先的DICT服务提供商。

深化新兴市场创新突破。发挥创新创业创造精神,持续拓展新领域、新模式,实现新兴市场创新突破。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聚焦东南亚、中亚、非洲、欧洲、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和综合性枢纽港,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拓展,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世界一流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海陆并进,持续加大亚太、非洲及中东区域海陆缆投资建设力度,优化POP点布局,丰富数据中心资源,加速构建面向未来的“云网平台”,全力支撑创建数字丝绸之路。加大对非洲市场的投入,立足肯尼亚和南非市场已有分支机构,逐步补充西非和北非市场的覆盖,稳中求进推动业务发展。做好产品、能力出海布局,积极探索海外投资并购机会,加强国际、港澳台创新合作。深化产投协同,围绕卡位线上化、智能化、云化转型核心领域,补强关键核心技术,布局前瞻技术应用,加大并购、参股、创投的投资力度,大力推进“直投+基金”双线拓展,巩固主业领先优势,补齐短板能力,成为国际一流的产业投资机构。超前布局4K/8K高清视频、VR/AR、3D裸眼、全息影像等新一代数

字内容,建强高品质内容生产和聚合能力,构建全场景数字内容生态。

推动CHBN市场全量融合。充分发挥大网规模效应与优势,加快推动产品融合、渠道融合、运营融合和能力融合,切实推进全量融合成为公司发展的核心优势。强化产品融合,通过移动、宽带、通信社交、家庭娱乐、智能生活、办公出行等产品的融合创新,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跨场景、一站式信息服务。加快渠道融合,强化内外部渠道层面全触点打通以及在CHBN业务产品层面的入口关联、功能关联和相互引流,实现CHBN市场间全业务承载、全业务销售。推动运营融合,统筹推进内部权益共享、积分回馈、终端合约等融合举措,建立平台共享、生态共创、合作共赢的外部生态协作模式,为增强用户黏性提供重要支撑。深化能力融合,强化业务的统一支撑,推动统一认证、云、高清视频等通用能力的沉淀和复用,稳步推进平台、接口和应用的统一,不断提升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高质量供给能力,构筑发展护城河。

(三)科技创新工程

推动发展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全力锻造强有力的科技攻坚、产品创新和生态协同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科技创新对公司收入增长和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建强科技创新体系。全面落实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任务部署,实现5G、AICDE、区块链等关键能力的创新突破。深化“一体四环”研发布局,加强联合研发体系建设,打通产学研用融合创新通道,形成内外双轮驱动的协同创新格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主业动态优化研发能力图谱,强化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等一体化配置,不断提高研发投入,达到央企领先水平。优化研发管理责任体系和成效评估体系,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切实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夯实科技攻关能力。强化产业链协同攻关和整体突破,助力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源头性创新。着力加快突破网络智能化、车路协同、物联网芯片、物联网操作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助力国家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强化5GR17及后续版本的全球标准引领,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区块链等重点数字技术与5G的融合创新。加强6G、下一代光通信、天地一体、量子信息、溯源反制、数字孪生等基础理论研究、技术能力储备和产品研发,推进信

息科学与生命科学、材料等基础学科的交叉创新。积极建设网络通信等领域国家实验室,推动端到端产业成熟和供应链多元化,力争在更多战略性领域率先突破。打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产品能力。建强具有中国移动特色的产品体系,完善产品开发、运营、支撑、销售、服务“五位一体”管理运营体系,实现产品的敏捷开发、持续迭代。优化产品端到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和融合创新机制,完善重点产品效益评价体系,切实提升产品体验和满意度。推动产品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更多高端化、融合化、智能化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司产品服务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助力行业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信息服务供给。

(四)智慧运营工程

深化5G与AICDE、区块链的集成融合、系统创新,以“智慧中台”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数据、技术要素与生产运营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打造“智慧企业”,实现企业运营效率、效益全面提升。

打造业界领先智慧中台。以“积淀能力、支撑发展、注智赋能”为导向,围绕规划、建设、运营、应用四个环节,统筹推进“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协同发展,建成业界领先的智慧中台AaaS服务体系,对内丰富应用场景,有力支撑公司各单元的生产经营和敏捷创新活动、实现资源分配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对外开展能力共享,持续输出优质高效的数智化能力,有效注智各行各业转型升级,确保智慧中台AaaS服务体系在聚合数据、共享技术、协同业务、赋能应用等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实现“九天”人工智能平台能力达到业界第一阵营。

推动数据价值变现。着力提升数据资源的聚合、运营、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数据资源变现,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数据流通机制,加快推动全网数据资源统一整合和采集,实现数据资源的全面共享共用,有效降低数据资产流通成本。强化业务场景数据建模,打造数据即服务(DaaS)能力,确保DaaS对公司转型发展起到核心支撑作用、服务能力达到业界第一阵营。创新大数据商业化应用场景,健全大数据产品运营和销售体系。构建大数据价值变现商业模式,持续探索数据证券化和数据出资等数据要素资本化新模式,推动大数据产品商业模式落地水平达到业界第一阵营。

加快全流程智慧营销转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线上线下结合、自有社会并

重、传统新型协同”为方向,建立健全多触点、全覆盖、精准化的营销渠道体系,推动营销服务数字化转型。深化线上线下营销服务一体化,强化渠道相互引流、交叉营销,大幅提高新型渠道的销售、服务能力。全面推动营销模式与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建成完善的全流程智慧营销体系,创新数字化、智能化营销手段,精准识别、匹配、推荐营销策略,打造“千人千面”的需求洞察、精准营销和品牌运营能力,实现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保持行业领先。

加强数字化精细服务。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工具,优化服务体验,全面深化“全方位、全过程、全员”三全服务体系落地落实,大幅提升服务精细化、智慧化水平,为用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深化CHBN服务体系融合,加快长流程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场景、一站式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强化数据驱动型端到端服务质量管理,推动服务模式从被动支撑转向主动闭环,服务端到端全过程可视、可管、可控,投诉处理效能得到实质性提高。持续打造“千人千面”的魅力服务,客户综合满意度始终保持行业领先。

强化科学管理。持续丰富管理方法模型,创新智慧管理工具,优化管理制度流程。全面推行分类施策,构建与总部部门、事业部、区域公司、专业机构定位相契合的管控授权模式、资源配置机制、激励机制,完善分类考核体系,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在生产运营全领域全环节的系统性应用,促进全局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加强精益化管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持续提升资金、资源、生产资料的使用和通用管理支撑服务的共享效益,将成本领先优势打造为核心优势。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实现数据驱动的决策优化,持续提升对重大问题的风险识别和应对管理。

(五)深化改革工程

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高组织效率,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高效联动,在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企业活力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构建形成与数智化转型要求相匹配的组织运营体系。

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推动重要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规范董事会运作,切实发挥董事会作用,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

企业内部制度体系。

重点改革专项突破。优先推进“科改”“双百”子企业和相关三级子企业积极稳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和系统集成,推动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混改子企业上市。

全面深化网格化运营改革。面向CHBN四大市场,强化属地营销力量,强化风险防范。持续提升网格智慧运营水平,深入推进一线业务融合、渠道融通、手段融智,全面形成客户驱动、敏捷高效、智慧精益的新型基层经营体系。

优化组织体系。全面建立与数智化转型要求相匹配的组织体系与管理模式。打造精干高效的“战略+运营”管控型总部,结合公司CHBN全向发力要求,推动专业机构的存量改革和专业能力的优化整合,实现专业领域一体化发展合力。

(六)生态共创工程

以引资源、拓市场、补短板、强能力为导向,围绕5G数字化创新,深化与合作伙伴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资源共享、融通发展,共同强化安全体系建设,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链稳定筑牢安全屏障,携手共建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新型数智生态。

聚合数智生活生态。开放十亿级用户市场,围绕新型消费场景,通过产品融合创新、用户联合运营、渠道相互引流等方式,共享客群、共建平台、共投资源,释放国内市场数字消费潜力。系统提升泛智能终端的产业链聚合能力和销售能力,打造泛智能终端全渠道销售联盟,以终端和业务融合推动客户价值持续提升。聚合智能终端厂商、权益提供商、业务提供商、渠道销售商等合作伙伴及其优质资源,共同满足用户美好数智生活需要。

繁荣数智生产生态。深化DICT合作成果共享,通过集中采购、服务引入、价值分享等方式,主动赋能产业发展。推动5G+垂直行业生态合作体系构建,有效支撑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助力智能终端、绿色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发展,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服务跨界协同。

共创开放合作生态。发挥战略合作牵引作用,大力拓展大型央企、领先科技公司、头部互联网企业、垂直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合作伙伴,构建信息

服务“朋友圈”。以联合研发、股权投资等模式为纽带,撬动产业链、供应链优质资源,深化上下游行业、各业务板块的能力合作和纵深布局,打造合作创新“数智集群”。不断推动合作模式创新,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强化合作机制落地,促进合作利益共享,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三、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规划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认真研判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演变路径,积极主动承担作为央企的社会责任,结合国家战略定位和公司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上述发展规划如能顺利实施,将全面推动公司业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推动业务市场向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推动发展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科技创新实力,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数智生态,助力公司向创世界一流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公司的目标持续迈进。

四、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一)拟定上述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计划,需要依赖于以下假设条件:1、全球宏观经济、政治形势处于正常发展态势,没有发生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变化;2、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发情形;3、公司能顺利实现境内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及时到位;4、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施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随着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不断深化,市场竞争已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转变,市场格局更加复杂,市场主体更加多元,信息服务形态与业务模式更加丰富,公司面临的外部竞争进一步加剧。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在机制建立、运营管理等方面将面临更大挑战。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十四五”时期,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速。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推动CHBN全向发力,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构建新型数智生态,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筑牢“新基建”根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关键基础。公司将全力构建以5G为中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动5G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融合;聚焦移动云建设,拓展“N+31+X”云资源布局,提升云网一体化水平,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为行业客户提供丰富的云产品和服务;开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构建“全千兆+云生活”服务体系,支撑智慧家庭业务发展,推进智慧家庭生态建设。加速“新要素”运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价值。公司将着力打造“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构建AaaS(能力即服务)服务体系,对内沉淀共性能力,构建高质量的企业级支撑体系,提升公司数智化运营水平;对外开展能力共享,构建业界领先的产业级服务体系,助力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

激发“新动能”活力,以科技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公司将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AICDE)等关键领域及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和6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前瞻研究,推动5G与AICDE等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并围绕CHBN各市场中的场景化应用开展业务平台研发,促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全面助力公司数智化转型与生态建设。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以及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1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2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千兆智家建设项目
4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募资金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包括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公司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已取得中国移动集团出具的项目批复。

(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和“加快数字化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在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推进数智化转型,构建新型数智生态。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1)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整体保持稳健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3)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不断加强高水平专家队伍建设,拥有引领行业的科创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4)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多年深耕信息通信行业,在技术研发、网络等资源建设运营、产品服务市场化方面积累了大量经营管理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入不会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有一定提升,

但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大力推进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6月末,已建成全球技术领先、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5G SA网络,累计建成5G基站达50万个,为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5G服务。

本项目以锻造“覆盖全国、技术先进、品质优良、全球领先”的5G精品网络为目标,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和“点线面”立体建设,发挥2.6GHz、4.9GHz、700MHz多频率协同优势,新建5G基站不少于50万个,同时建设5G SA核心网及网络云资源池,支撑大众市场和垂直行业规模发展;助力公司全面实施“5G+”计划,加速5G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5G作为首要新型基础设施,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5G以其划时代的技术能力和广泛应用场景,对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及社会治理方式革新具有重要作用,同时5G作为国家七大“新基建”领域的头号工程,是构建数字经济新生态的首要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高度重视5G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2020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大5G网络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将用户普及率提高到56%。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鼓励5G发展,密集出台5G支持政策,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5G助力产业互联网进入快车道,促进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

5G以其超大带宽、超低时延、海量连接的特性,能够推动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变革,助力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一方面,5G开启万物互联时代,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

业互联网加速转型。5G网络的数字化连接能力能够推动传统的物理工厂向数字化工厂转型,灵活化部署能力推动企业向“多样化、小规模、周期可控”的柔性制造转型,远程化控制能力推动劳动密集型生产向无人化、少人化生产转型,智能化运维能力促使制造企业从产品制造商向服务提供商转型,实现传统企业价值提升。另一方面,5G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融合,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推动5G远程医疗、5G远程教学、4K/8K超高清视频等场景化应用,提升社会大众数字化生活体验。5G能够连接大量智能终端,采集海量数据,实现对城市运行态势的量化分析、预判预警和直观呈现,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5G网络覆盖与行业应用,推进5G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融合,为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注入新动力。

(3)5G推动网络转型升级,推进公司业务融合发展

公司加大5G网络建设,提升端到端网络支撑能力,有助于加快网络转型升级,打造5G+AICDE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公司业务融合发展。面向公众市场,5G有利于公司提升用户无线上网及数字化应用体验,布局4K/8K高清视频、VR/AR、3D裸眼、全息影像等新一代数字内容,构建全场景数字内容生态,打造优质内容服务能力和产品体验;面向政企市场,5G端到端网络切片技术与边缘计算的结合将推动公司5G专网业务优化,促进公司以“流程线上化、能力差异化、方案行业化”方式为垂直行业用户提供更高品质的网络服务,加强公司5G能力在工厂、矿山、港口、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应用,拓展产业数字化业务空间。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通信及信息服务能力,推动业务融合发展,巩固公司竞争优势。

(4)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与人才积累和丰富的网络建设运营经验

在移动通信技术方面,公司积极推动TDD技术成为5G核心基础和主流方向,截至2021年6月末,在3GPP和ITU等国际标准组织共牵头122个5G关键标准项目,累计提交标准提案7,000余篇,国际标准贡献度位居全球运营商第一阵营。在人才积累方面,公司已在成都、上海、雄安成立产业研究院,培养了专业人才队伍,深耕工业、交通、教育、医疗、智慧城市等10余个垂直行业。在建设运营方面,公司拥有丰富的网络规划、建设和协同运营经验,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4G精品网络和5G SA商用网络。公司深厚的技术与人才积累和丰富的网络建设运营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983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资金投向总投资金额比例
1设备费81683%
1.1无线网设备57158%
1.2核心网设备15916%
1.3传输网设备768%
1.4传输光缆101%
2工程施工10010%
3工程设计及监理等费用677%
合计983100%

4、项目的技术水平

公司作为5G网络架构国际标准的牵头制定者,5G技术水平满足项目需要,具体技术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5、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将提升公司5G网络规模,加速构建以5G为中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基础设施,促进5G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的融合。项目实施后,将推进公司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通信及信息服务能力,促进公众市场客户价值提升和政企市场收入快速增长,巩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6、项目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时间进度如下:

时间项目进度
2021年-2022年新建5G基站不少于50万个;建设5G SA核心网及网络云资源池,可满足3.5亿5G SA用户业务需求及0.2亿行业用户需求

7、项目选址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将在公司自有或租用的场所中进行基站设备、服务器等设施的安装,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无须办理土地手续。

(二)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践行“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围绕“云设施构建者、云服务提供者、云生态汇聚者”的战略使命,加快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政企、个人、家庭市场云业务入口,打造云服务领先品牌。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构建“N+31+X”移动云总体布局,形成自研能力为主的企业级云基础设施,支撑公司全方位云化转型。

本项目将进一步完善移动云“N+31+X”资源布局,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服务器约

17.4万台,深入打造云网一体、云数融通、云智融合、云边协同的差异化优势,提升“网+云+DICT”能力,为政企客户提供丰富的云服务。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国家大力推进“上云用数赋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各级政府及企业数据资源“上云”需求日益迫切,云计算迎来重要发展契机。云计算作为新型基础设施的核心环节,是大数据、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关键底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推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鼓励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融合,推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亦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培育壮大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本项目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构建云资源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发展夯实根基。

(2)公司推动云能力跨越式发展,赋能行业数智化转型

当前,公司积极把握数智化转型的机遇期,深入实施“云改”,加大云资源建设力度,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推进云能力跨越式发展。公司以云网、云边、云数、云

智融合为关键路径,加快提升云网一体化水平,建设云专网,构建多场景入云能力;强化云边协同,推动算力下沉,满足客户高保密、低时延的业务需求;加强云数融通,以企业级大数据平台赋能移动云服务能力;推动云智融合,促进移动云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同时,公司开启“5G+云”双引擎战略,携手千家合作伙伴,共同打造覆盖全价值链、多层次的移动云新生态体系,推动政务、医疗、金融、教育、文旅等传统行业服务升级,实现工业互联网、智慧交通等基础关键领域换道超车,促进云游戏、云VR/云AR、高清视频等新兴领域业务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推进云能力发展,提升移动云业务市场竞争力,满足千行百业云服务需求。

(3)公司拥有云资源发展的充足能力储备

公司将移动云作为重要战略性业务,积极布局云资源能力建设。公司在机架资源方面,持续完善“4+3+X”数据中心布局,实现数据中心装机能力超百万架;在技术储备方面,持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实现云主机、云存储等核心性能指标业界领先;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注重全员云知识学习,通过“战训结合”提升一线业务能力,培养了专业的业务、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同时,公司成立云能力中心,构建高效的组织协同运营体系,形成了研发、建设、运营、支撑横向贯通的云业务能力体系。公司在机架资源、技术储备、人才与经验等方面的充足能力储备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61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资金投向总投资金额比例
1设备费14691%
1.1中心节点设备10968%
1.2省节点设备2314%
1.3边缘节点设备149%
2系统集成费74%
3配套及其他费85%
合计161100%

4、项目的技术水平

本项目采用超大规模组网以及云原生等技术搭建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坚持促进国产化软硬件生态发展,推动5G与云计算深度融合,构建多场景入云能力,为政府、教育、医疗、金融、工业、农商、交通等行业客户提供丰富的云服务能力。

5、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将推进公司云能力发展,强化公司自身优势能力与移动云的整合,进一步加强公司为各领域客户提供丰富云服务的能力,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政务信息开放、数字经济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优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后,将促进公司“网+云+DICT”能力全面提升,带动移动云收入的增长,推动公司移动云市场份额进入国内云服务商第一阵营。

6、项目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时间进度如下:

时间项目进度
2021年新增2.8万台服务器,移动云全国省份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022年新增7.2万台服务器,移动云全国省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23年新增7.4万台服务器,移动云全国省份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项目选址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将在公司自有或租用的场所中进行服务器等设施的安装,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无须办理土地手续。

(三)千兆智家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积极贯彻国家网络提速要求,加快千兆宽带网络建设,保障千兆宽带业务高速发展。截至2021年6月末,全国地市以上城区及主要县城已经具备千兆能力,千兆覆盖住户超过8,600万户。

本项目将围绕千兆业务密集区域,开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千兆宽带能力,拓展智慧家庭应用场景,丰富社交、教育、办公、社区、医疗、养老等生

态板块,推进构建“全千兆”服务体系,有效支撑智家产业布局和生态建设。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千兆宽带是新型基础设施承载底座

千兆宽带网络具有超大带宽、超低时延、先进可靠等特征,能够为用户提供极速网络体验,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和承载底座。目前全球千兆部署趋势显著,固定宽带网络正在从光纤到户加速迈向光联万物的千兆时代。我国积极推进千兆宽带网络建设,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加快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将5G和千兆光网“双千兆”网络作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两翼”和“双轮”,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家政策支持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千兆宽带是构建“全千兆”智慧家庭的重要基础

家庭宽带是智慧家庭应用的重要入口,同时也是AR/VR、4K/8K等千兆业务和智慧家庭信息化服务的重要基础。公司在家庭市场持续提升家庭宽带质量,聚焦“拓规模、树品牌、建生态、提价值”,打造优质智家产品,构建“全千兆”服务体系,促进千兆5G、千兆家宽、千兆WiFi、千兆应用、千兆服务的融合,为用户带来全场景、立体化、高速率、无缝覆盖的网络环境以及全新的数字生活体验。同时,公司进一步深化智慧家庭产业布局,不断丰富社交、教育、办公、社区、医疗、养老等生态板块,为用户提供全流程贯通、全场景覆盖的“全屋智能”服务。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千兆宽带覆盖,为千家万户提供更温馨、舒适的智慧生活新体验。

(3)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建设运营经验、人才储备和技术积累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智慧家庭的网络建设维护、平台研发应用、生态运营拓展等方面已积累了雄厚的经验。公司成立智慧家庭运营中心,建立了专业化的技术、业务和管理人才队伍,持续开发创新家庭业务,锻造智慧家庭领域核心能力,携手合作伙伴共建智慧家庭行业生态,推动智慧家庭业务的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引入了10G PON、WiFi6等新技术,为用户带来千兆接入大带宽、毫秒级超低时延等数字体验,不断推动智慧家庭平台性能提升。公司丰富的经验及能力储备为本项目提

供有力支持。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16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资金投向总投资金额比例
1设备费9381%
1.110G PON设备6354%
1.2OLT设备上联10GE端口54%
1.3OLT设备上联OTN/SPN等传输通道2622%
2工程施工1412%
3工程设计及监理等费用97%
合计116100%

4、项目的技术水平

本项目采用10G PON技术、FTTH接入方式开展网络建设,光缆直接布放至用户接入点,在用户家中部署采用WiFi6配置的10G PON智能家庭网关设备,提供千兆宽带接入能力。

5、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千兆宽带网络覆盖,持续提升家庭宽带质量,打造优质智慧家庭产品,推进智慧家庭生态建设;构建“全千兆+云生活”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家庭市场收入快速增长,推动家庭市场高质量发展。

6、项目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时间进度如下:

时间项目进度
2021年按“平台能力先行、端口按需配置”原则加快千兆宽带建设,市、县城区全面具备千兆能力,保障千兆宽带业务快速开展;千兆覆盖住户超过1亿户,满足千兆业务密集区域承载需求
2022年千兆能力覆盖范围由市、县城区向主要发达乡镇延伸,进一步拓展千兆宽带业务快速开展区域;千兆覆盖住户超过1.4亿户,持续提升千兆宽带业务承载能力
2023年结合千兆宽带市场发展情况,千兆能力覆盖范围按需向乡镇以及有条件、有需求的农村延伸,支撑千兆宽带业务普及、助力乡村振兴;千兆覆盖住户超过1.7亿户,不断丰富千兆宽带应用类型和场景,提升千兆宽带服务能力

7、项目选址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将在公司自有或租用的场所中进行相关设备安装,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无须办理土地手续。

(四)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构建智慧中台是公司准确把握社会数字化转型“五纵三横”特征趋势,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的重大管理变革,将助力公司数智化转型。

本项目将着力打造具有运营商特色、中国移动特点的“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形成AaaS(能力即服务)服务体系;建设运营业务中台能力,以业务场景为驱动,沉淀标准化业务能力,支撑业务规模创新;建设运营数据中台能力,汇聚全网价值数据,推进数据由资源向资产、资本的转变;建设运营技术中台能力,实现认证、网络等特色通信能力,AI、区块链、云计算、视频、安全等新兴技术能力的汇聚、共享;同时进行底层云基础设施扩容等建设。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智慧中台是公司数智化转型的必然要求

中国移动智慧中台肩负公司的战略使命,是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技术要素作用的有效手段,是公司数智化转型升级、实现价值经营的关键基础设施,对于公司新一轮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规模优势持续扩大,业务结构不断优化,需要持续提升发展效率和效益,实现超大规模基础上更高质量的发展。智慧中台建设对内将有力支撑公司各单元的生产经营和创新活动,推进资源分配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对外将开展能力共享,持续输出优质高效的数智化能力,为千行百业转型升级注智赋能。本项目的实施是推动公司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2)公司具备搭建智慧中台的能力基础

公司已在智慧中台建设方面具备较好的能力基础。公司在架构规划层面,已明确了“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的顶层规划体系架构;在能力建设层面,通过全网推进中台能力运营中心建设,初步实现了业务、数据、技术能力的贯通;在业务支撑层面,面向CHBN四大市场,聚焦“精准营销、精确管理、精细服务、精准运维、产品创新”等业务场景,助力向市场营销、内部管理、客户服务、系统运维和应用创新全面赋能;在组织运营层面,从组织保障、运营流程、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推进,在开放合作、资源配套、数据服务、能力承载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在配套保障方面,推动云基础设施集中共享,统一开发框架和服务对接标准,为中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公司拥有深厚的资源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积累了海量的运营数据,具备能力沉淀与共享的天然优势。公司在业务、数据和技术方面均已实现充分的资源储备,能够为智慧中台建设提供全面支撑。在业务方面,公司已沉淀客户、订单、产品等多领域中的百余项能力及服务;在数据方面,公司具备全网数据资源统一整合和采集的基础,通过汇聚全网价值数据,已沉淀近万个数据模型;在技术方面,持续优化科技研发布局,在AI、区块链等领域实现了显著突破,具备落地大型统一技术中台的基础条件。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0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投资方向总投资金额比例
1开发建设费13691%
2系统集成费54%
3配套及其他费86%
合计150100%

4、项目的技术水平

本项目推动IT架构向云原生架构演进,通过微服务、容器化等关键技术,实现业务敏捷迭代,同时结合AI、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将数据嵌入生产、开发运营各环节,充分赋能业务创新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5、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将对内丰富应用场景,有力支撑公司各单元的生产经营和敏捷创新活动,推进资源分配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数智化转型;对外打造数智化合作开放生态,面向各行业输出优质业务、数据、技术等数智化能力,丰富拓展面向数字生活、生产、治理的信息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赋能千行百业转型升级。

6、项目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时间进度如下:

时间项目进度
2021年构建全网统一门户;业务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60个;数据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150个;技术中台能力覆盖领域8个,支持应用数达50个
2022年完善全网能力治理架构;业务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80个;数据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230个;技术中台能力覆盖领域11个,支持应用数达75个
2023年全网能力灵活管理、调度、输出;业务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100个;数据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280个;技术中台能力覆盖公司主要技术领域,能力数达100个,支持应用数达100个

7、项目选址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将在公司自有或租用的场所中进行服务器等设施的安装,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无须办理土地手续。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全力锻造强有力的科技攻坚、产品创新和生态协同能力的重要举措。本项目将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AICDE)等关键领域及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针对6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开展前瞻研究,并围绕CHBN各市场中的场景化应用开展业务平台研发,包括行业数字化平台研发、智慧家庭创新业务技术能力拓展,以及数字内容技术研发等。

公司在人工智能方面,将基于“九天”人工智能平台,面向关键技术、能力与应用进行研发;在物联网方面,着力提升OneNET和OneLink两大平台核心能力,攻坚国产化物联网芯片和操作系统,实现自主可控;在云计算方面,将重点研发虚拟化、云存储、云网络、云管平台、云安全等关键技术;在大数据方面,将重点面向数据采

集、存储、计算处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研发;在边缘计算领域,将着力突破边缘计算关键技术,打造全栈产品及能力体系;在6G方面,将提出6G指标需求和技术趋势,开展至简无线网络架构、AI内生、可见光通信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原型验证;在行业数字化平台方面,将面向教育、医疗、工业等多个行业进行平台应用研发,促进数智化生态建设;在智慧家庭方面,将进行家庭连接、智能物联、智能通信、安全防护等关键领域技术研发;在数字内容方面,将面向音视频、融媒体、智能运营等多个方向,深耕端到端全链路超高清、沉浸式内容全生命周期技术能力,打造数字内容智慧平台。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前瞻领域科技创新。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并指出聚焦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等重大创新领域,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前瞻布局6G网络技术储备,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重点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将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卡脖子”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源头性创新。

(2)技术创新是促进公司向科技转型,带动产业协同创新的关键因素

公司在“十四五”期间,确立科技创新在公司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和首要任务,加强核心技术自主掌控,推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确保创新成为引领企业转型发展的第一动力。为实现关键能力的创新突破,并力争在更多基础前沿领域引领科学发展方向,公司持续投入技术创新,将发展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打造强有力的科技攻坚、产品创新和生态协同能力,为各市场用户打造高品质信息服务,推进公司科创实力稳步提升,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同时,公司通过自身技术创新,促进形成“技术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国际化”,打通产学研用全链条,加大产业协同创新力度,带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共同形成聚合能力,实现通信产业链群体突破,提升我国信息通信产业整体竞争力。

(3)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人才优势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构建了“一体四环”的研发布局,建立“十百千”技术专家体系,形成了覆盖战略领军人才、高端核心人才、优秀骨干人才的人才梯队,并已在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及现网支撑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6G方面提出面向2030年的6G愿景和需求指标;在人工智能方面正式发布运营商首个自研人工智能平台“九天”,集成上百项自研和外部AI能力;在物联网方面构建了涵盖开放平台、连接管理平台、操作系统、模组和芯片的“云—管—端”全产业体系;在云计算方面自研“大云”云计算产品体系,建设全国“N+31+X”移动云资源池;在大数据方面平台日均接入超过1,100TB数据,并提供全面敏捷的储算、数据、工具开放能力;在智慧家庭方面已取得安防、社区、教育、健康、养老、办公等家庭六大创新场景业务的研发进展;在垂直行业方面已研发工业、医疗、教育、园区等九大行业平台并掌握通用技术能力;在数字内容技术方面已沉淀了超高清视频、AR/VR、AI等核心技术能力。公司强大的研发人才优势和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9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投资方向总投资金额比例
1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4830%
2数智生态建设研发11170%
合计159100%

4、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加强公司技术能力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业务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将助力国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带动我国产业链协同创新,促进数智、融合生态建设,推动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源头创新和群体创新。

5、项目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投入时间为3年,项目投入时间进度如下:

单位:亿元

投资方向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81525
数智生态建设研发253650
合计335175

6、项目选址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建设。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继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降低的风险。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强化公司规模优势。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稳固公司行业地位,助力公司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占公司年总折旧成本比例较低,对公司未来经营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属于对环境无影响而不涉及环评手续办理事宜的情形;或属于“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公司将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所需登记表备案程序。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为技术研发项目,不涉及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情形,无需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现行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发行人董事会制订股息分派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股息分派方案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通过董事会决议派发中期股息,决定每半年或其他适当期间派发股息。

发行人应以利润为来源支付股息。在制定及实施股息分派方案前,董事会可以将发行人部分净利润拨出作为储备,从而满足发行人日常营运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中移通信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章程》,其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中移通信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总经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中移通信上一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条款,可以有效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均按年度分别派发中期股息和末期股息,具体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8年8月9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8年度中期股息每

股1.826港元(含税)。2019年5月22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8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391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18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78.25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18年9月和2019年6月派发前述2018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19年8月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9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527港元(含税)。2020年5月20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9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723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19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98.08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6月派发前述2019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20年8月13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530港元(含税)。2021年4月29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760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20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78.87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5月派发前述2020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21年8月12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1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630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21年度中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

277.71亿元。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股利分配政策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二)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方案

1、发行人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发行人应结合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选择能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发行人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发行人当年度实现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在依法弥补亏损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发行人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发行人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如发行人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实施现金分红后可以满足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发行人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发行人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行人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行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发行人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发行人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发行人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发行人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发行人可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发行人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

(三)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考虑因素

发行人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综合考虑发行人社会法律责任、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股东诉求与预期、融资环境等因素,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1、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落实监管要求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相应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2、发行人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发行人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推进数智化转型,深化价值经营,推进CHBN全向发力和融合发展,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同时,整体经济状况、宏观政策变化及行业、跨界竞合向多元演变等错综复杂的形势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状况带来挑战。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在对未来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的同时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3、股东诉求和预期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的诉求,既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

保障,也兼顾投资者对发行人创造更大价值的预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制订,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内部资本结构和外部融资环境

发行人在确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将考虑发行人合理的资本结构、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四)股利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发行人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合理的原则通过董事会决议派发中期股息。

发行人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年度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发行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发行人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生效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六)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发行人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可依据股东大会对其关于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对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并在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发行人设置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负责办理公司A股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及与相关监管机构的联络等事宜。证券事务部是发行人负责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

发行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杰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5399 2600

传真号码:010-5261 6047

电子信箱:zqswb@chinamobile.com

二、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预计合同金额前五大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客户名称合同内容期限
1IDC服务框架协议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IDC服务2019年1月至2028年12月
2基础设施协议云上艾珀(贵州)技术有限公司基于云的服务、网络服务以及托管服务2020年1月至2028年9月
3IDC服务框架协议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IDC服务验收交付之日起10年
4光明IDC业务托管协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IDC服务2016年12月至2024年11月
序号合同名称客户名称合同内容期限
5荔景IDC业务托管协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IDC服务2018年1月至2025年11月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预计合同金额前五大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期限
1中国移动2021年至2022年SPN设备扩容部分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PN设备采购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若采购方未公布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自动延续一年
2中国移动2020年OTN/WDM设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OTN/WDM设备采购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若采购方未公布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自动延续一年
3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0年5G二期无线主设备框架合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5G无线主设备采购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
4中国移动2021年至2022年SPN设备扩容部分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SPN设备采购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若采购方未公布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自动延续一年
5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0年5G二期无线主设备及服务框架合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5G无线主设备采购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

(三)其他重大合同

2021年1月26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移通信与中国广电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包括《5G网络共建共享合作协议》《5G网络维护合作协议》《市场合作协议》及《网络使用费结算协议》。基于该等合作协议,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基于“平等自愿、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合作,共同探索产品、运营等方面的模式创新,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双方共同建设700MHz无线网络,中移通信承担700MHz无线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并向中国广电有偿共享2.6GHz网络。中国广电向中移通信支付网络使用费。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或作为申请人的仲裁事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4宗,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请求案件状态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被反诉人)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预付款499.80万元及其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499.8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装修损失548.07万元及其利息;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房屋溢价损失3,348.58万元; (5)判令被告返还房产税278.10万元、土地税23.83万元及其利息;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反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16年10月11日使用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2,932.24万元;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费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 判决内容: (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499.80万元并给付自2017年3月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608.07万元; (3)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50.00万元; (4)被反诉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反诉人赔偿款210.00万元; (5)本诉案件受理费29.04万元,由原告负担19.66万元,被告负担9.38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84万元,由反诉人负担16.48万元,被反诉人负担2.36万元。 目前该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被反诉人)深圳市远道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反诉人)买卖合同纠纷本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拒绝签署第十、十一批订单的违约金3,951.99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召回尚未售出的产品并向原告退还相应货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请求案件状态
(3)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货款与按照合同总体平均单价计算的所涉货款之间的差价3,683.89万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未安装设备所对应的安装服务费16.78万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决后续产品售后问题所需费用354.68万元;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反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设备货款1,864.70万元; (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倒车摄像头货款36.63万元; (3)判令被反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00.01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付款日计算确定); (4)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支出的律师费165.00万元; (5)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支出的取证公证费1.60万元; (6)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被反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反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配合申请人办理海南移动指挥调度中心一期主体工程项下应由其配合完成的相关竣工验收事项,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914.36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项目经理未常驻场违约金50.00万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评估鉴定费、仲裁费、律师费。 仲裁反请求: (1)裁决被反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525.68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2)裁决被反申请人支付停、窝工损失; (3)裁决确认反申请人就本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8,525.68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裁决被反申请人承担仲裁海南仲裁委员会审理中。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请求案件状态
费、鉴定费、律师费。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1)、南京通达城镇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被告2)、南京新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被告2之间的《关于购买八宝东街改造片移动公司综合楼的协议书》; (2)判令被告1、被告2返还保证金500.0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成本暂计439.56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付款日计算确定); (3)判令被告1、被告2向原告赔偿房屋购置差价损失暂计9,602.16万元(根据评估鉴定结果进行调整); (4)判令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

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较小,预计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6宗,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请求案件状态
1四川鸿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被告1)、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被告2)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被告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1及被告2共同支付拖欠工程款6,844.45万元及其利息; (2)判令被告3在欠付被告1应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2河北昌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被申请人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被申施工合同纠纷“石裁字[2018]第749号”项下仲裁请求为: (1)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拖欠申请人的施工服务费5,386.55万元; (2)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自欠付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已先行就已核实的建设工程相关费用作出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先行支付合计7,143.48万元;其余部分尚在审理中。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请求案件状态
请人2)、河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3)日的利息损失2,018.61万元及直至裁决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3)裁决三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的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 (4)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仲裁费用。 “石裁字[2018]第946号”项下仲裁请求为: (1)裁决三被申请人给付《施工框架合同》项下工程款4,802.64万元及实际损失赔偿金暂计1,981.17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0日); (2)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
3明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反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反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16,604.60万元; (2)判令被告接收位于太原市长风东街19号的领秀长风·商务A区办公楼、生产楼和附属楼; (3)判令被告按10.00万元/日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1月24日至购房款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判令被告承担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接收房屋之日止办公楼、生产楼及附属楼的电费、采暖费、安保费、电梯维保费等费用; (5)判令被告支付预存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及燃气费,合计514.52万元,及其利息;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反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金,暂计36,3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交房日计算确定); (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因逾期交房导致的损失,暂计5,805.45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交房日计算确定); (3)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予以交房;双方已自愿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其余的本诉诉讼请求(3)、(4)、(5)、(6)项及反诉诉讼请求(1)、(2)、(6)项尚在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请求案件状态
(4)判令被反诉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进度款担保并完成办理办公楼、生产楼和附属楼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5)判令被反诉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签订油罐所占土地的地役权合同并办理登记; (6)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4江西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被告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被告2)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互联网电视(OTT)中播放江西卫视自有版权节目的侵害著作权(包含邻接权)的行为;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互联网电视(OTT)中以直播、转播、延时播放等形式播放江西卫视广播电视节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被告侵害著作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15,000.00万元(损失计算期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 (4)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20.00万元; (5)判令第三人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对上述请求与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6)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
5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和传播电视剧《瀛寰之志》;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14.82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40.62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中。
6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反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反诉人)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本诉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与原告之间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的《统一基础云平台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意向性协议》; (2)判令被告支付已交付设备的未付费用8,347.49万元及其利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请求案件状态
息; (3)判令被告支付集成服务部分未支付费用270.16万元; (4)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的运维服务费1,354.55万元; (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反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返还进度款2,910.90万元;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较小,预计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事项。

第十六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执行董事:

杨 杰

杨 杰董昕王宇航

李荣华

李荣华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慕智

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

杨 强

杨 强

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李慧镝

李慧镝高同庆简 勤

赵大春

赵大春

China Mobile Limited(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余 燕

余 燕王 昭

项目协办人:

靳 莹

靳 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张佑君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杨明辉

杨明辉

保荐代表人:

王 彬

王 彬贾晓亮

项目协办人:

陈 力

陈 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佑君

张佑君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杨明辉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宁 敏

宁 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高 巍

高 巍丁 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继平

张继平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文件的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1050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中国移动于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28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中国移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919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本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本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网站:www.chinamobileltd.com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附表一 主要商标情况

序号注册人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131375902014-12-282024-12-27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31375612014-12-282024-12-27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131375572015-12-212025-12-20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114542902014-02-072024-02-06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14542862014-02-072024-02-06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7235342002-02-282022-02-27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131373902015-01-142025-01-1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注册人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31373612015-01-072025-01-06
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131373572015-01-212025-01-20
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114543052014-02-072024-02-06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14543012014-02-072024-02-06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114543002014-02-072024-02-06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14542962014-02-072024-02-06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7235392002-02-282022-02-27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4599952000-10-142030-10-1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注册人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7235372002-02-282022-02-27
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51057582009-07-282029-07-27
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44851942008-11-212028-11-20
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114543102014-02-072024-02-06
2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14543062014-02-072024-02-06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114542952014-02-072024-02-06
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14542912014-02-072024-02-06
2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7235362002-02-282022-02-27
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62018312010-03-142030-03-1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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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62017622010-03-212030-03-20
2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62017782010-06-072030-06-06
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80519932020-03-072030-03-06
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80520222020-01-282030-01-27
2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80520262019-10-28202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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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62018232010-06-07203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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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41527472015-04-212025-04-20
8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141469502015-04-212025-04-20
9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41527032015-04-21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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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141526622015-04-21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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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63651152010-06-14203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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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63651162010-06-142030-06-13
10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33451052003-11-072023-11-06
10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33450422004-05-212024-05-20
10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43546522008-05-282028-05-27
10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43546512008-05-282028-05-27
10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43546502008-05-28202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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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38698282006-05-282026-05-27
1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34740932005-11-07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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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54000992009-10-282029-10-27
1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322609022019-04-07202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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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322608992020-10-07203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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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303677312019-05-212029-05-20
12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322609112020-02-0720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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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381729942020-01-28203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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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381606712020-02-0720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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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注册人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3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3023172020-02-212030-02-20
13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3026352019-06-072029-06-06
13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2978052019-06-072029-06-06
14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3010262020-02-212030-02-20
14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2978142019-06-072029-06-06
14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2976742019-06-072029-06-06
14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3026382020-02-072030-02-06
14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2978082019-06-072029-06-06
14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2963522019-06-072029-06-06
14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3025192020-02-072030-02-06
14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3001492019-06-072029-06-06
14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2976782019-06-072029-06-06
14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3023222020-02-072030-02-06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注册人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5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2963532019-06-072029-06-06
15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3023232019-06-072029-06-06
15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2994562020-02-072030-02-06
15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2978122019-06-072029-06-06
15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2963562019-06-072029-06-06
15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3007882020-02-072030-02-06
15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2978202019-06-072029-06-06
15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3018092019-06-072029-06-06
15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2986182020-02-072030-02-06
15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2978222019-06-072029-06-06
16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2963672019-06-072029-06-06
16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2976652020-02-072030-02-06
16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3026372019-06-072029-06-06
16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2963502019-06-072029-06-06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注册人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6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2963592020-02-072030-02-06
16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2961192020-08-072030-08-06
16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3007922020-02-072030-02-06
16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8292961272019-06-072029-06-06
16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2293001552019-06-072029-06-06
16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5303623642019-08-282029-08-27
17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5303565682019-08-282029-08-27
17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1292914962020-08-072030-08-06
17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5292833722020-06-212030-06-20
17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92963152020-08-142030-08-13
17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86329352020-12-282030-12-27
17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9286328652020-02-072030-02-06
17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2110068622013-09-28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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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38402404962020-07-142030-07-13
178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237424842018-04-142028-04-13
179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270104632019-08-072029-08-06
180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318023412019-11-282029-11-27
181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9188812792020-10-282030-10-27
182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188812882018-06-142028-06-13
183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9309215682020-04-282030-04-27
184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9309232782019-05-212029-05-20
185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309282732020-08-142030-08-13
186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9309191712019-05-072029-05-06
187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309137852019-05-212029-05-20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注册人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88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314911532019-12-142029-12-13
189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9158894562018-07-072028-07-06
190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38158764232016-02-072026-02-06
191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158763032016-04-282026-04-27
192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371948792019-11-212029-11-20
193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303418712019-11-212029-11-20
194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248252422018-06-212028-06-20
195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303295822019-10-072029-10-06
196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1212113482017-11-072027-11-06
197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35279030272019-02-142029-02-13
198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42278864332018-11-282028-11-27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注册人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99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35278911782019-02-142029-02-13
200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42279047922019-02-142029-02-13

注:

1、本附表一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商标的部分列示;

2、上述商标中第1项至第175项由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并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第176项至第200项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附表二 主要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数据同步的方法、系统及设备ZL201110053760.52011-03-07发明专利
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运行进程的方法、系统及设备ZL201110000502.02011-01-04发明专利
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汉字信息的处理方法及汉字信息的处理装置ZL201110000513.92011-01-04发明专利
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多模双待终端以及运行该终端的方法ZL201010593501.72010-12-17发明专利
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数据业务跨终端切换的方法、装置、终端及系统ZL201010536633.62010-11-08发明专利
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电视节目数据的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010520318.42010-10-20发明专利
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用户识别卡、终端及相关处理方法ZL201010292346.52010-09-26发明专利
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电视节目数据的处理方法及装置ZL201010286114.92010-09-17发明专利
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控制移动终端中触摸键盘的方法及装置ZL201010284158.82010-09-15发明专利
1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电子交易方法及终端设备ZL201010281038.22010-09-13发明专利
1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手持终端的控制方法及手持终端ZL201010280106.32010-09-10发明专利
1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鉴权及业务调用方法、装置和系统ZL201010265918.02010-08-27发明专利
1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消息交互过程中的信息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310627607.82010-08-27发明专利
1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选择WIFI接入点接入网络的方法及装置ZL201010264363.82010-08-26发明专利
1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业务处理系统、用户身份识别方法以及相关装置ZL201010263031.82010-08-25发明专利
1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短消息的处理方法及装置ZL201010261160.32010-08-23发明专利
1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实现一卡多号终端通信的方法、装置及通信终端ZL201010261312.X2010-08-23发明专利
1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基于轨迹球的按压定位方法及装置ZL201010261290.72010-08-23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1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业务访问、鉴权方法及对应的系统、客户端、鉴权服务器ZL201010261156.72010-08-23发明专利
2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显示页面的方法及设备ZL201010261154.82010-08-23发明专利
2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信息群发的方法及装置ZL201010259809.82010-08-20发明专利
2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视频通话过程中对视频的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010259823.82010-08-20发明专利
2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业务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010255327.52010-08-16发明专利
2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针对邮箱溢出的邮件发送方法、系统及装置ZL201010254897.22010-08-16发明专利
2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基于大触摸屏的输入方法及装置ZL201010250203.82010-08-10发明专利
2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对终端标识进行分组、输出分组的方法及装置ZL201010247980.72010-08-06发明专利
2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于销售点终端的脱机交易方法、系统以及相关装置ZL201010245377.52010-08-04发明专利
2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业务组件的配置方法、系统及设备ZL201010245365.22010-08-04发明专利
2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音量调节方法与装置ZL201010234473.X2010-07-20发明专利
3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数字内容使用控制方法及客户端设备ZL201010228746.X2010-07-09发明专利
3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一种网络流量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711483710.42017-12-29发明专利
32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一种知识库的组织方法及装置、计算机存储介质ZL201710911400.12017-09-29发明专利
33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一种信息提取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ZL201710869028.22017-09-22发明专利
3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一种检测流量欺诈的方法及装置ZL201710046008.52017-01-20发明专利
3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一种偷跑流量账户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710038044.72017-01-18发明专利
3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互联网舆情监控方法及装置ZL201610965442.92016-11-04发明专利
3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关键词提取方法及装置ZL201610409544.22016-06-12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3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一种语音处理方法和装置ZL201610211171.82016-04-06发明专利
3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一种信令采集方法及装置ZL201610124833.82016-03-04发明专利
4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一种对服务质量进行质检的方法及装置ZL201610089993.32016-02-18发明专利
4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一种识别木马病毒的方法及装置ZL201610085868.52016-02-15发明专利
42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种欺诈用户的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610081149.62016-02-04发明专利
4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一种移动互联网流量引导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610012748.22016-01-08发明专利
4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一种室内场景识别方法和设备ZL201610008344.62016-01-07发明专利
4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一种资源配置方法和装置ZL201510973535.12015-12-22发明专利
4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信息处理系统及其信息处理方法ZL201510946741.32015-12-16发明专利
4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一种网络优化质量评估方法及装置ZL201510932167.62015-12-11发明专利
4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一种异频小区测量启动门限的优化方法及装置ZL201510896896.02015-12-04发明专利
4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一种大数据检索方法和装置ZL201510742185.82015-11-04发明专利
5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一种智能情绪确定方法及系统ZL201510613689.X2015-09-23发明专利
5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一种互调干扰定位方法、装置和系统ZL201510349509.12015-06-23发明专利
5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一种基于移动信令的客流统计方法及装置ZL201510289287.92015-05-29发明专利
5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一种特征库的配置方法、特征配置管理平台及特征插件ZL201510188134.52015-04-20发明专利
5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一种检测终端源代码安全的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510119196.02015-03-18发明专利
5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一种基于大数据环境的数据查询方法及装置ZL201510092865.X2015-03-02发明专利
5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一种云资源池中跨安全域资源共享的方法及系统ZL201510089965.72015-02-27发明专利
5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一种入侵检测方法及系统ZL201510080837.62015-02-13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5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一种终端非法刷机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510018049.42015-01-14发明专利
5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一种视频画面过曝检测方法及装置ZL201510007874.42015-01-08发明专利
6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物联网设备强认证的系统、方法及相关装置ZL201510006610.72015-01-07发明专利
6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一种弱口令核查和破解方法及装置ZL201510002521.52015-01-05发明专利
6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一种大数据分析方法及其装置ZL201510001942.62015-01-04发明专利
6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一种用户画像信息获取系统、方法及装置ZL201510005507.02015-01-04发明专利
6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一种话务量预测方法及装置ZL201410834369.22014-12-23发明专利
6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一种基于短信的即时通讯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410705320.72014-11-27发明专利
6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一种集群系统数据分布方法及服务器ZL201410689895.42014-11-25发明专利
6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一种图像分离方法及装置ZL201410670499.72014-11-20发明专利
6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一种邻区优化方法及装置ZL201410543130.X2014-10-14发明专利
6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及装置ZL201410469921.22014-09-15发明专利
7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一种云计算系统的调度方法和装置ZL201410370161.X2014-07-30发明专利
7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一种视频文件播放的方法、设备和系统ZL201410233846.X2014-05-29发明专利
7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一种高级持续威胁攻击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410167744.22014-04-24发明专利
7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一种文本分类校正方法及装置ZL201410093054.72014-03-13发明专利
7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数据备份方法及系统、主备切换方法及系统ZL201410061792.32014-02-24发明专利
7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一种实现大数据平台输入/输出处理的方法及系统ZL201410050179.12014-02-13发明专利
7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客服系统及其客户服务方法ZL201310731976.12013-12-26发明专利
7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一种云计算平台作业调度方法及装置ZL201310697757.62013-12-18发明专利
7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一种日志解析方法及装置ZL201310688769.22013-12-16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7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一种Unix类主机用户操作指令审计的方法和系统ZL201310665424.52013-12-10发明专利
8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一种审核自动语音服务内容的方法及系统ZL201310481314.32013-10-15发明专利
8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一种地址匹配的方法和装置ZL201310348963.62013-08-12发明专利
8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用户登录认证方法及装置ZL201310295620.82013-07-15发明专利
8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一种投诉处理的方法和系统ZL201310288121.62013-07-08发明专利
8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一种文件的监控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310177229.82013-05-14发明专利
8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一种语料库处理方法、装置及语音合成系统ZL201310115665.22013-04-03发明专利
8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一种资源分配的方法、设备及系统ZL201310069870.X2013-03-05发明专利
8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一种云计算平台中负载均衡存储的方法和系统ZL201310014272.22013-01-15发明专利
8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第一移动通信终端及通信方法、物联网系统ZL201210593779.32012-12-31发明专利
8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一种监控呼叫服务质量的方法和系统ZL201210584913.32012-12-28发明专利
9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一种资源查找定位的方法和系统ZL201210579135.92012-12-27发明专利
9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面向业务支撑系统的数据处理方法、装置、控制器和系统ZL201210555103.52012-12-19发明专利
9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一种文本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ZL201210494698.82012-11-28发明专利
9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一种无线网络资源优化的方法和系统ZL201210471980.42012-11-20发明专利
9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融合网关的实现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210472249.32012-11-20发明专利
9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移动互联网内容的用户偏好推送方法与装置ZL201210248221.12012-07-17发明专利
9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和加载ETL的执行方法及装置ZL201210196635.42012-06-14发明专利
9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物联网系统中数据的传送方法、物联网系统及相应装置ZL201210160201.92012-05-22发明专利
9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一种分组数据协议上下文的激活方法及装置ZL201210146596.72012-05-11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9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监控方法、系统及物联网终端ZL201210057879.42012-03-07发明专利
10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数据报表生成方法及其装置ZL201210003766.62012-01-06发明专利
10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交互式语音应答IVR的处理方法、终端、拨测服务器和系统ZL201110461055.92011-12-31发明专利
10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基于云计算架构的VOIP流媒体数据传输方法、装置和系统ZL201110426012.72011-12-16发明专利
10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信息传输的方法和系统ZL201110413357.92011-12-13发明专利
10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一种指令下发方法及设备ZL201110404649.62011-12-07发明专利
10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业务网关上行和下行消息路由的方法ZL201110403122.12011-12-06发明专利
10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业务网关系统及应用方法ZL201110403091.X2011-12-06发明专利
10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业务网关应答消息路由方法和系统ZL201110400964.12011-12-06发明专利
10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客户咨询文本的情感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110357917.32011-11-11发明专利
10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一种基于文本的搜索方法及搜索装置ZL201110346054.X2011-11-04发明专利
1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一种视频监控多业务融合平台及解决方法ZL201110343773.62011-11-03发明专利
1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一种呼叫内线接入号码的方法及系统ZL201110299557.62011-10-08发明专利
1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不良视频内容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110228113.32011-08-10发明专利
1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用户信息的更新方法、服务器以及系统ZL201110115347.72011-05-05发明专利
1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云计算平台与数据仓库间任务的调度方法与装置ZL201110103703.32011-04-22发明专利
1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基于云计算的身份认证的方法、系统及云端服务器ZL201110101220.X2011-04-21发明专利
1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BOSS系统的访问方法及系统、云计算平台ZL201010624230.72010-12-31发明专利
1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一种远程医疗系统及远程医疗设备ZL201010618586.X2010-12-23发明专利
1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一种控制语音通信的方法和系统ZL201010603064.22010-12-14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1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射频识别数据传输的方法、系统及RFID标签的硬件平台ZL201010602311.72010-12-13发明专利
12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期演进系统中特殊时隙的配置方法及装置ZL201010273995.02010-09-07发明专利
1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物联网终端接入网络的系统、方法和相关装置ZL201010277352.32010-09-07发明专利
1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导引包数据协议激活的方法及通用分组无线业务系统ZL200710031314.82007-11-09发明专利
12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卡远程写卡系统ZL03146268.52003-07-07发明专利
12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端口状态的方法和网络节点ZL201811548092.12018-12-18发明专利
12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信道发送、接收方法、网络设备及终端ZL201811256349.62018-10-26发明专利
12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获取方法、发送方法、终端及第一网络设备ZL201811228239.92018-10-22发明专利
12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波束质量上报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ZL201811143328.32018-09-28发明专利
12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测量配置方法及装置、设备、存储介质ZL201810973754.32018-08-24发明专利
12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功率控制方法及装置、终端、存储介质ZL201810854475.52018-07-30发明专利
13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会话绑定方法、网络发现功能、应用功能及网络单元ZL201810833363.12018-07-26发明专利
13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光转换单元、光网络设备、信号处理方法及存储介质ZL201810732693.12018-07-05发明专利
13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系统消息的发送方法、接收方法及设备ZL201810691090.12018-06-28发明专利
13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无线回程节点的适配层的处理方法以及适配层ZL201810491231.52018-05-21发明专利
13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会话处理方法及装置、网元及存储介质ZL201810491213.72018-05-21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13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上行信号的处理方法、装置、相关设备及存储介质ZL201810446930.82018-05-11发明专利
13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订阅处理方法、网络节点及用户数据库ZL201810302374.72018-04-04发明专利
13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小区重选的处理方法、装置、相关设备及存储介质ZL201810292152.12018-04-03发明专利
13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链路自适应调整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ZL201810164713.X2018-02-27发明专利
13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数据访问限制方法及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网络功能ZL201810145730.92018-02-12发明专利
14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NFV系统license的管理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ZL201810104627.X2018-02-01发明专利
14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小区信号质量确定、小区选择或重选方法、设备及介质ZL201810055279.12018-01-19发明专利
14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PCF寻址方法及装置、设备、存储介质ZL201810041374.62018-01-16发明专利
14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信息发送及接收方法、网络设备、用户设备ZL201810036193.42018-01-15发明专利
14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多入多出传输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ZL201810025948.02018-01-11发明专利
14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信息传输方法、基站及网络管理单元ZL201810009346.62018-01-05发明专利
14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信息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ZL201810000862.22018-01-02发明专利
14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YARN集群GPU资源调度方法、装置和介质ZL201810001081.52018-01-02发明专利
14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的立体室内定位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ZL201711495457.42017-12-31发明专利
14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乡村物联网管理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ZL201711491536.82017-12-30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15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服务质量流的处理方法及通信设备ZL201711456611.72017-12-28发明专利
15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一种文本数据的信息抽取方法及装置ZL201711458887.92017-12-28发明专利
15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人脸匹配方法及装置ZL201711218260.62017-11-28发明专利
153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内容标签的设置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ZL201711209262.92017-11-27发明专利
15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进行数据传输的方法、网络侧设备及终端ZL201711168723.22017-11-21发明专利
155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数据文件的处理方法、系统、大数据处理服务器和计算机存储介质ZL201711148631.82017-11-17发明专利
15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资源配置方法及网络侧设备ZL201711143643.12017-11-17发明专利
15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波束的功率控制方法、通信设备及存储介质ZL201711124510.X2017-11-14发明专利
15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寻呼消息发送方法、基站、网络设备及通信设备ZL201711098823.22017-11-09发明专利
15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DRX配置下的上行传输方法及装置、设备、存储介质ZL201711072299.12017-11-03发明专利
160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划分城市功能区域的方法及装置ZL201710959106.82017-10-16发明专利
16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一种语音呼叫计费方法及装置ZL201710934752.92017-10-10发明专利
16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小区信息的发送方法、驻留的方法、网络设备及终端ZL201710891560.42017-09-27发明专利
16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活体对象检测及身份认证方法、介质、系统和相关装置ZL201710817771.32017-09-12发明专利
16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目标鉴别方法及设备ZL201710794884.62017-09-06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16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节点设备及其信息处理方法ZL201710790303.12017-09-05发明专利
16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考信号的发射功率的指示、接收方法、网络设备及终端ZL201710712309.72017-08-18发明专利
16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功率分配方法及通信设备ZL201710687864.92017-08-11发明专利
16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建立数据通道的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ZL201710670506.72017-08-08发明专利
16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控制方法、分布式单元、集中单元及存储介质ZL201710648330.52017-08-01发明专利
17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小区质量计算方法、参数配置方法及相关设备ZL201710641329.X2017-07-31发明专利
17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网络搜索方法、装置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ZL201710611653.72017-07-25发明专利
17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基于大数据的业务行为路径监控方法及装置ZL201710602818.42017-07-21发明专利
17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切换方法、第一基站、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ZL201710573702.22017-07-14发明专利
17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一种基于大数据的VoLTE语音完整性评估方法及装置ZL201710561408.X2017-07-11发明专利
17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无线通信系统的信息传输方法及设备ZL201710482718.22017-06-22发明专利
17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跨Numerology的HARQ管理控制方法、装置和基站ZL201710356911.12017-05-19发明专利
17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随机接入方法、终端、基站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ZL201710311225.22017-05-05发明专利
17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数据传输配置及数据传输方法和装置ZL201710309194.72017-05-04发明专利
17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过程中对货物进行监控的方法、位置服务器和系统ZL201710301232.42017-05-02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18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触发终端同频测量的方法、装置、终端及基站ZL201710244514.52017-04-14发明专利
18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数据传输方式的选择方法和装置ZL201710233976.72017-04-11发明专利
18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关认证方法、装置、网关设备和服务器ZL201710212103.82017-03-31发明专利
18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寻呼消息的发送方法、接收方法、基站及终端ZL201710201251.X2017-03-30发明专利
18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终端位置定位的防伪方法、防伪终端及系统ZL201710189248.02017-03-27发明专利
185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自动增益控制方法及装置ZL201710137405.32017-03-09发明专利
18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信息显示方法及终端ZL201710108083.X2017-02-27发明专利
18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一种数据传输中的数据脱敏方法及数据脱敏服务器ZL201710103860.12017-02-24发明专利
18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切换方法、用户设备及基站ZL201710060471.52017-01-24发明专利
18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好友推荐方法及装置ZL201710025855.32017-01-13发明专利
190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事件监测方法及设备ZL201710022268.92017-01-12发明专利
19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识别外挂操作的方法及系统ZL201710004491.02017-01-04发明专利
19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网站质量多层钻取系统和方法ZL201611269768.42016-12-30发明专利
19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提高语音识别准确率的方法及装置ZL201611265513.02016-12-30发明专利
19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语音处理方法和装置ZL201611251567.12016-12-29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19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解决eSRVCC切换时误产生漫游计费的方法及eMSCZL201611249649.22016-12-29发明专利
19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吃饭动作的识别方法和装置ZL201611187217.32016-12-20发明专利
19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校验的建立PDN连接的方法和设备ZL201611178039.82016-12-19发明专利
19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的伪基站预警方法及系统ZL201611156537.22016-12-14发明专利
19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计算资源池进行资源调度的方法及装置ZL201611146941.12016-12-13发明专利
20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客服系统的服务方法及装置ZL201611116110.X2016-12-07发明专利
20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室内人体运动量的测量方法和测量装置ZL201611104652.52016-12-05发明专利
20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基于WLAN的定位方法及装置ZL201611102625.42016-12-02发明专利
20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确定资源调度组件的方法及其系统ZL201611093994.12016-12-01发明专利
20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室内人数的确定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611071595.52016-11-29发明专利
20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目的地预测方法及装置ZL201611050832.X2016-11-24发明专利
20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数据的处理方法、追踪方法、处理装置及追踪装置ZL201611027882.62016-11-21发明专利
20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异常行为用户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611035558.92016-11-15发明专利
20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信息共享的方法及装置ZL201610943041.32016-11-01发明专利
20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虚拟鼠标位置的确定方法、装置及系统ZL201610928712.92016-10-31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21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身份识别的方法及装置ZL201610957917.X2016-10-27发明专利
21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行波束处理方法及装置ZL201610970324.72016-10-27发明专利
21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及终端设备ZL201610899223.52016-10-14发明专利
21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ZL201610887828.22016-10-11发明专利
2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网络负荷评估方法及装置ZL201610652833.52016-08-10发明专利
21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多媒体语音识别装置及方法ZL201610371239.92016-05-30发明专利
21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中指示信息的传输方法及装置ZL201610320237.72016-05-13发明专利
21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网络资源分配方法、基站和物联网基站ZL201610298098.22016-05-06发明专利
21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增强窄带物联网覆盖的方法及装置ZL201610218131.62016-04-08发明专利
21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室内弱覆盖的确定方法及装置ZL201610179783.32016-03-25发明专利
22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物联网中的上行数据传输方法、基站及终端ZL201610170394.42016-03-23发明专利
221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检索日志的兴趣点常用检索词分类方法、装置ZL201511028783.52015-12-31发明专利
222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计算平台异构网络之间互通的系统及方法ZL201511008691.02015-12-29发明专利
223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OpenFlow的云计算分布式网络实现方法、系统ZL201511017799.62015-12-29发明专利
224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大数据集群租户带宽控制方法及装置ZL201511003092.X2015-12-28发明专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类型
225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声学回声消除方法及装置ZL201510740486.72015-11-03发明专利
226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人脸识别方法及装置ZL201510323032.X2015-06-12发明专利
227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人脸数据库的更新方法及装置ZL201510319368.92015-06-11发明专利
228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传输控制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ZL201510007485.12015-01-05发明专利
22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种动态的数据存储方法及装置ZL201310459768.02013-09-29发明专利

注:

1、本附表二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专利的部分列示;

2、上述专利中第1项至第123项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第124项至第229项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共同持有;

3、上述专利中部分专利的证书证载权利人名称为权利人的曾用名。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附表三 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站大容量性能测试集装箱外场平台[简称:外场平台]V1.02018SR3351592018-05-14
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站大容量性能测试集装箱外场app软件[简称:外场app]V1.02018SR3284702018-05-11
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站大容量性能测试集装箱内场平台[简称:内场平台]V1.02018SR3284752018-05-11
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蜂窝物联网终端智能功耗仿真平台[简称:smart power]V1.02017SR5109112017-09-13
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雷池-大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简称:大数据安全管控平台]V1.02017SR5016082017-09-11
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数据管控系统[简称:DGS]V1.02017SR5016222017-09-11
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私有云评估评测工具软件[简称:CMT]V1.02017SR5016292017-09-11
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融合通信协议测试平台软件[简称:RCS协议测试软件]V1.02017SR5016382017-09-11
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包助手系统[简称:和包助手]V3.02017SR5032822017-09-11
1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NB-IoT基础通信套件软件[简称:NB-IoT SDK]V1.02017SR5032732017-09-11
1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信令智能通路测数据分析系统[简称:信令智能通]V3.212017SR5011052017-09-11
1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WiMo开发包软件[简称:WiMo SDK]V3.02017SR1562162017-05-04
1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WiMo接收端客户端软件[简称:WiMo接收端]V3.02017SR1594812017-05-04
1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WiMo发送端客户端软件[简称:WiMo发送端]V3.02017SR1562152017-05-04
1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智能网关软探针平台[简称:智能网关软探针]V1.02017SR1594662017-05-04
1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软探针平台软件[简称:软探针平台]V1.02017SR1594722017-05-04
1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智能网关软探针应用软件[简称:网关软探针]V1.02017SR1562172017-05-04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1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盾终端安全解决方案软件[简称:和盾]V1.02016SR3295962016-11-14
1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EN-O NSOC网络模板编排器软件[简称:OPEN-O NSOC网络模板编排器]V1.02016SR3245892016-11-09
2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EN-O系统前端界面模块软件[简称:OPEN-O系统前端界面模块]V1.02016SR3241722016-11-09
2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EN-O Tacker驱动模块软件[简称:OPEN-O Tacker驱动模块]V1.02016SR3225592016-11-08
2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探虫盒”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评测工具软件[简称:探虫盒]V1.02016SR3029852016-10-24
2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拦伪严”伪基站短信拦截软件[简称:拦伪严]V1.02016SR3015682016-10-21
2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实时运营分析和精准营销平台软件[简称:实时运营分析和精准营销平台]V1.02016SR2940852016-10-14
2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告监测平台软件[简称:广告监测平台]V1.02016SR2942192016-10-14
2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告管理平台新版平台[简称:广告管理平台新版]V1.02016SR2944622016-10-14
2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告管理平台旧版平台[简称:广告管理平台旧版]V1.02016SR2945392016-10-14
2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多网协作节能系统[简称:MCES系统]V1.02016SR2942252016-10-14
2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威胁预警平台[简称:广目]V3.02016SR2942862016-10-14
3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EN-O VNFM驱动模块软件[简称:OPEN-O VNFM驱动模块]V1.02016SR2942292016-10-14
3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智能应答系统[简称:QA]V1.02016SR1510282016-06-22
3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DMP数据管理平台软件[简称:DMP数据管理平台]V1.12016SR1510252016-06-22
3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日程助手iPhone客户端软件[简称:日程助手]V1.02015SR2336572015-11-26
3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SPTN专线业务管理系统[简称:SPTN APP]V1.02015SR2320732015-11-25
3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超级控制器软件[简称:S-Controller]V1.02015SR2313772015-11-25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3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家庭业务软探针软件[简称:软探针软件]V1.02015SR2318212015-11-25
3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物联网专用芯片Java中间件软件[简称:Java中间件]V1.02015SR2320982015-11-25
3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垃圾短信精准过滤系统[简称:BlockSpam]V1.02015SR0723302015-04-30
3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四网协同网间流量均衡分析软件[简称:四网分流]V2.02015SR0723342015-04-30
4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无线设备射频一体化自动测试平台软件[简称:无线设备射频一体化自动测试平台]V1.02015SR0713932015-04-29
4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直放站设备射频自动测试软件[简称:直放站设备射频自动测试]V1.02015SR0028362015-01-07
4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四网协同网间流量均衡分析软件[简称:四网分流]V1.02015SR0028402015-01-07
4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NFC终端测试平台软件V1.02014SR0615602014-05-16
4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TD-LTE无线质量评估分析软件[简称:TD-LTE无线质量评估分析]V1.02014SR0612012014-05-15
4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口自动化测试系统[简称:interface auto test system]V1.02014SR0609812014-05-15
4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于话费的应用内计费系统[简称:In-App Billing System]V1.02014SR0609732014-05-15
4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于无线参数的GSM语音质量评估软件[简称:GSM语音质量评估软件]V1.02014SR0611962014-05-15
4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Business Intelligence-Platform-as-a-Service System[简称:BI-PAAS]V1.02014SR0113772014-01-26
4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会议助理业务系统[简称:会议助理业务]V1.02013SR1558102013-12-24
5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会议助理运营商管理平台软件V1.02013SR1549202013-12-24
5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于真实用户使用行为的功耗测试软件V1.02013SR1556252013-12-24
5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内核测试脚本管理框架软件V1.02013SR1556342013-12-24
5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终端蓝牙能力测试工具软件V1.02013SR1556402013-12-24
5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自动回复短信工具软件V1.02013SR1550432013-12-24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5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大云”Hadoop系统[简称:BC-Hadoop]V1.02013SR1549232013-12-24
5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页采集软件[简称:网页采集]V1.02013SR1561352013-12-24
5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自然语言处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软件V1.02013SR1560812013-12-24
5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放平台软件安全加固系统OMSS Android安全中间件软件[简称:OMSS Android安全中间件]V1.52013SR1549272013-12-24
5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代码统计软件V1.02013SR1538982013-12-23
6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手机Agent代理服务模块软件V1.02013SR1539022013-12-23
6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Python测试脚本自动生成软件V1.02013SR1511032013-12-20
6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测试套件PC端软件模块软件V1.02013SR1511082013-12-20
6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终端GPS能力测试工具软件V1.02013SR1523732013-12-20
6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计步器步长自适应软件[简称:计步器步长自适应]V1.1.12013SR1501952013-12-19
6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手机主屏的内容服务器软件V1.02013SR1505172013-12-19
6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终端WiFi能力测试工具软件V1.02013SR1507432013-12-19
6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大云平台管理系统[简称:BC-CloudMaster]V2.52013SR1507672013-12-19
6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大云并行数据挖掘系统[简称:BC-PDM]V5.02013SR1501872013-12-19
6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WindowsPhone8安全组件软件[简称:WP8安全组件]V1.12013SR1503962013-12-19
7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MSS安全模块软件[简称:安全模块]V1.52013SR1505362013-12-19
7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融合定位平台软件[简称:fpp]V1.02013SR1505452013-12-19
7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永远在线推送引擎AOE(Always Online Engine)软件[简称:AOE]V1.02013SR1501802013-12-19
7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计步器能量消耗计算软件[简称:计步器能量消耗计算]V1.1.12013SR1493102013-12-18
7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计步器有效计步软件V1.1.12013SR1490042013-12-18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7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我尚运动移动健康个人运动管理客户端软件[简称:我尚运动客户端]V1.1.22013SR1488632013-12-18
7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测试外协资源管理系统V1.02013SR1488672013-12-18
7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会议助理Android客户端软件[简称:UniversalMeeting_Android]V1.02013SR1490982013-12-18
7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会议助理IOS客户端软件[简称:UniversalMeeting_IOS]V1.02013SR1488702013-12-18
7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会议助理企业管理平台软件V1.02013SR1490072013-12-18
8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内容聚合软件[简称:内容聚合]V1.02013SR1487472013-12-18
8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沙盘雷达软件V1.02013SR1487052013-12-18
8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手机屏幕同步操作工具软件V1.02013SR1490922013-12-18
8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API测试模块软件V1.02013SR1488062013-12-18
8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桌面软件V1.02013SR1491702013-12-18
8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自动接通工具软件V1.02013SR1488782013-12-18
8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BC-BSP迭代计算平台软件[简称:中国移动BC-BSP迭代计算平台]V1.02013SR1487672013-12-18
8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BC-EBS大云弹性块存储系统[简称:BC-EBS大云弹性块存储]V2.52013SR1487622013-12-18
8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大云分布式键值对存储系统[简称:BC-kvDB]V1.52013SR1485732013-12-18
8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日志挖掘系统软件V1.02013SR1488512013-12-18
9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放平台软件安全加固系统OMSSAndroid安全组件软件[简称:OMSS Android安全组件]V1.52013SR1488862013-12-18
9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融合定位平台后台管理软件[简称:FppAdmin]V1.02013SR1487072013-12-18
9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测试工具中心软件V1.02013SR1481252013-12-17
9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大云弹性计算系统[简称:BC-EC]V2.52013SR1480742013-12-17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9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我尚运动移动健康个人运动管理平台[简称:我尚运动]V1.02013SR0804102013-08-05
9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面向移动健康业务的电子医疗档案系统[简称:面向移动健康业务的电子医疗档案]V1.1.12013SR0787612013-08-01
9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外场业务 自动化测试工具软件V1.02013SR0780712013-07-31
9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云测试系统软件[简称:云测试系统]V2.02013SR0780752013-07-31
9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带宽测试系统软件[简称:网络带宽测试]V2.02013SR0784552013-07-31
9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放式通用高性能分布式测试系统软件[简称:开放式通用高性能分布式测试系统]V3.02013SR0776232013-07-30
10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TD-SCDMA/TD-LTE端到端业务质量分析工具软件V3.02013SR0776282013-07-30
10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灵犀业务质量自动化测试工具软件[简称:灵犀业务质量自动化测试工具]V1.02013SR0759202013-07-29
10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于智能终端的业务质量测试工具软件[简称:基于智能终端的业务质量测试工具]V1.02013SR0759972013-07-29
10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系统资源监控器软件[简称:System Monitor]1.02013SR0766282013-07-29
10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心功能远程监护系统V1.1.22013SR0761372013-07-29
10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音乐随身听业务监控服务器软件[简称:MonitorServer]1.02012SR1372652012-12-28
10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于OPhone的网络质量监控客户端软件[简称:NetworkMonitor]1.02012SR1372672012-12-28
10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BAE引擎动态能力扩展模块软件[简称:BAE引擎动态能力扩展模块]1.02012SR1353162012-12-27
10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种数据库持久层设计框架与系统软件[简称:一种数据库持久层设计框架与系统]1.02012SR1320372012-12-24
10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能力开放计费系统软件[简称:能力开放计费系统]1.02012SR1305542012-12-21
11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远程安装卸载客户端软件[简称:远程安装卸载客户端]1.02012SR1303242012-12-21
11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异常监视器软件[简称:异常监视器]1.02012SR1302102012-12-2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11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办公系统客户端软件[简称:办公系统客户端]1.02012SR1299732012-12-21
11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SAFA能力组件管理框架软件[简称:SAFAFramework]1.02012SR1302922012-12-21
11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开放平台开发环境软件[简称:移动开放平台开发环境]1.02012SR1303132012-12-21
11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照片同步客户端软件[简称:照片同步客户端]1.02012SR1288492012-12-20
11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盘客户端软件[简称:网盘客户端]1.02012SR1293752012-12-20
11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随e行客户端软件[简称:随e行客户端]5.02012SR1287402012-12-20
11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手机找回客户端软件[简称:手机找回客户端]1.02012SR1287452012-12-20
11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手机UA替换工具软件[简称:手机UA替换工具]1.02012SR1289602012-12-20
12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沙发浏览客户端软件[简称:沙发浏览客户端]1.02012SR1295272012-12-20
12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设置同步客户端软件[简称:设置同步客户端]1.02012SR1287162012-12-20
12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沙发铃听客户端软件[简称:safa music]1.02012SR1288862012-12-20
12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系人同步客户端软件[简称:联系人同步客户端]1.02012SR1294412012-12-20
12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可视化性能分析软件[简称:PAT]1.02012SR1294362012-12-20
12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静默安装客户端软件[简称:静默安装客户端]1.02012SR1295402012-12-20
12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BAE WebApp开发框架软件[简称:BAE WebApp开发框架]1.02012SR1290722012-12-20
12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音乐随身听业务监控客户端软件[简称:MobileMusicMonitor]3.01012012SR1284032012-12-19
12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会议系统客户端软件[简称:会议系统客户端]1.02012SR1283602012-12-19
12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APN管理客户端软件[简称:APN管理客户端]1.02012SR1284232012-12-19
13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于BIN的安全组件软件[简称:BIN版安全组件]1.12012SR1102162012-11-16
13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基于JNI的安全组件软件[简称:JNI版安全组件]1.02012SR1100692012-11-16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13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多媒体播放器软件[简称:多媒体播放器]1.02012SR0944672012-10-10
13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研究院WLAN定位平台软件[简称:CMRI-WPP]V1.02012SR0944702012-10-10
13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WLAN定位平台软件[简称:WPP]1.02012SR0930192012-09-28
13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WLAN认证插件软件[简称:WLAN认证插件]V1.02012SR0930552012-09-28
13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大云(Big Cloud)平台软件[简称:BC平台软件]2.02012SR0929102012-09-28
13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GSM系统基于网络性能参数的语音质量评估软件[简称:语音质量评估软件]V1.02012SR0927362012-09-27
13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NFC手机钱包客户端软件V1.02012SR0927372012-09-27
13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位置SDK及示范应用开发软件[简称:位置SDK及示范应用开发]1.02012SR0924462012-09-27
14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签名服务平台系统[简称:MSSP]V1.02012SR0655172012-07-19
14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SIM卡测试管理系统[简称:CTMS]V1.02012SR0633922012-07-14
14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闹钟应用软件[简称:Alarm]V1.02011SR0542192011-08-03
14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管理器软件[简称:Program Manager]V1.02011SR0541682011-08-03
14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邮箱客户端软件[简称:Pushmail]V1.02011SR0541972011-08-03
14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录音机应用软件V1.02011SR0541952011-08-03
14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号簿管家客户端软件[简称:PIM]V1.02011SR0543502011-08-03
14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未读短信软件V1.02011SR0543492011-08-03
14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系统升级软件[简称:系统升级]V1.02011SR0542182011-08-03
14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中间件软件[简称:NFC中间件]V1.02011SR0541762011-08-03
15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支持IPv6功能的移动终端系统V1.02011SR0542172011-08-0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15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应用软件[简称:DM]V1.02011SR0538642011-08-02
15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文件管理应用软件[简称:FileManager]V1.02011SR0537132011-08-02
15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音乐随身听客户端软件[简称:Mobile Music]V1.02011SR0538942011-08-02
15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备份恢复应用软件[简称:备份管理]V1.02011SR0539062011-08-02
15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常用联系人Widget软件[简称:Favorite Contact]V1.02011SR0537512011-08-02
156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飞信应用软件[简称:飞信]V1.02011SR0539022011-08-02
157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可视电话软件[简称:可视电话]V1.02011SR0538822011-08-02
15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快讯客户端软件[简称:快讯]V1.02011SR0538672011-08-02
159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日历应用软件[简称:Calendar]V1.02011SR0538892011-08-02
16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收藏应用软件[简称:MyFavorite]V1.02011SR0539662011-08-02
16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手机电视软件[简称:Mobile Television]V1.02011SR0537492011-08-02
16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应用集群管理系统1.02011SR0498102011-07-19
16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大云(Big Cloud)平台软件[简称:BC平台软件]1.02010SR0524662010-10-09
16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任务管理系统(ActionSpace)[简称:ActionSpace]1.02010SR0499322010-09-20
16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外部门户网站平台系统软件[简称:移动Labs网站]2.02010SR0499882010-09-20
16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建模管理系统V1.02021SR09251592021-06-21
16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数智化”政治生态评估系统V1.02021SR08641642021-06-09
168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中移在线智能语音客服运营管理系统V2.1.02021SR07202692021-05-19
169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P网络资源精益管理系统[简称:IPAM]V1.02021SR05250562021-04-12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17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纪委监委智慧监督平台V1.02021SR04555782021-03-26
17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基于人工智能的烟火识别分析软件V1.02021SR04105352021-03-17
17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林火预警数据交互系统软件V1.02021SR04105662021-03-17
17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基于5G+的工程现场交互式管理系统[简称:工程现场交互式系统]V1.02021SR03904192021-03-15
174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在线设计平台软件[简称:中国移动在线设计平台]V1.02021SR03498422021-03-08
17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移动智慧社区物管平台[简称:广东移动物管平台]V1.0.32021SR03026702021-02-25
17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移动智慧社区运营平台[简称:广东移动运营平台]V1.02021SR03026942021-02-25
17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建设智慧综合管控平台[简称:ECAMS]V1.02021SR02950472021-02-25
178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中移在线业务风控系统软件[简称:业务风控系统]V1.02021SR02786162021-02-23
17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基于电信数据的人群动向分析系统V1.02021SR02333332021-02-09
18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通信电源信息管理系统V1.02021SR00963672021-01-18
18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网络资源智能稽核系统V1.22021SR01524962021-01-27
182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工业云工业应用超市系统[简称:工业应用超市]V1.0.02020SR19162962020-12-30
183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驾驶领域基础平台训练子系统V1.02020SR19162942020-12-30
184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CMP连接管理平台[简称:CMP]V1.0.02020SR18620572020-12-21
185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DMP(Device Management Platform)设备管理平台[简称:DMP]V1.0.02020SR18600292020-12-18
186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边缘计算管理平台[简称:边缘计算平台]V2.12020SR18600312020-12-18
187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G智能组网系统管理平台V1.02020SR18600302020-12-18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188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核心能力管理平台V1.52020SR17948252020-12-11
189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G+北斗智慧边坡监测平台V1.02020SR16686562020-11-28
190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安监云平台V1.02020SR16508922020-11-26
191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供需对接平台[简称:供需平台]V1.02020SR16504432020-11-26
192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部标设备视频服务管理软件[简称:jt1078视频管理软件]V1.02020SR12575942020-11-19
193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车辆报警管理软件[简称:andfleet-order]V1.02020SR12575952020-11-19
194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车辆监控软件[简称:和车队车辆监控]V1.02020SR12575892020-11-19
195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车辆调度管理软件[简称:andfleet-order]V1.02020SR12575552020-11-19
196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车辆设备数据监控软件[简称:DG(device gateway)]V1.02020SR12575862020-11-19
197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微信小程序[简称:andfleet-wxmp]V1.0.162020SR12575882020-11-19
198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组织权限设计软件[简称:和车队权限设计]V1.02020SR12575872020-11-19
199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车辆统计报表软件[简称:和车队车辆统计报表]V1.02020SR12575562020-11-19
200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时空信息子平台V1.0.02020SR15811862020-11-16
201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APP(Android版)[简称:andfleetApp]V1.1.12020SR12516282020-11-10
202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公务车APP(iOS版)[简称:和车队APP]V1.1.12020SR12516262020-11-10
203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运营管理平台[简称:运管平台]V1.02020SR12516272020-11-10
204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车队自动化测试平台[简称:Autotest-Platform]V1.02020SR12516292020-11-10
205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核心能力平台第三方数据转发管理软件[简称:核心能力平台]V1.02020SR12516252020-11-10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206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基于阿里云视频的流媒体服务平台[简称:Aliyun-stream]V1.02020SR12516302020-11-10
207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嵌入式设备的统一设备管理软件[简称:sdk-manager]V1.02020SR12516242020-11-10
20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DevOps能力编排平台[简称:DevOps平台]V1.02020SR15569042020-11-09
20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移动视频云明厨亮灶平台[简称:明厨亮灶平台]V1.02020SR15568872020-11-09
210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运营大数据智能决策与服务系统V1.02020SR15169872020-10-22
211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Ai运营洞察管理中心软件[简称:Ai运营洞察]V1.02020SR12202912020-10-15
2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统一日志分析管理平台[简称:统一日志平台]V1.02020SR12052942020-10-12
213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数字人客服软件[简称:数字人软件]V1.02020SR11834822020-09-29
214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MTM语音质检后台管理软件[简称:MTM语音质检]V1.02020SR10089872020-08-31
2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微服务与网管能力开放平台[简称:MSB]V2.02020SR08372072020-07-28
216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SD-WAN系统V1.02020SR07162302020-07-02
217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AI视觉智慧安防检测系统[简称:CVGuard]V1.02020SR07141682020-07-02
218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上研AR机房巡检&运维软件[简称:AR机房巡检&运维软件]V1.02020SR07020802020-07-01
219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对话管理系统[简称:对话系统]V1.22020SR01739552020-02-25
220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动产质押监管系统V1.02020SR01740062020-02-25
221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金融云平台系统1.02020SR01740012020-02-25
222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车路协同智能网联平台[简称:V2X]V1.02020SR01739602020-02-25
223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能力开放平台[简称:AI能开平台]V1.22020SR01638712020-02-21
224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金融伴侣后台管理系统1.02020SR01640132020-02-21
225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金融伴侣客户端系统1.02020SR01638752020-02-2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226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上研金融营销量化用户反馈软件[简称:量化用户反馈]V1.02020SR01638802020-02-21
227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CORS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简称:CORS平台]V0.5.02020SR00334872020-01-08
228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AI视觉检测软件[简称:CVSystem]V1.02019SR12152452019-11-26

注:本附表三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部分列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附表四 主要域名情况

序号注册人域名注册日期有效期至ICP备案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chinamobile.com1999-09-022022-09-02京ICP备05002571号-1
2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0086.cn2004-07-042023-07-04京ICP备05002571号-5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gdhjy.cn2015-01-162022-01-16粤ICP备08034647号-19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gmccecloud.com2016-07-082022-07-08粤ICP备08034647号-57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bighealthcm.com2019-12-252021-12-25粤ICP备08034647号-69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gdjyoa.com2013-01-152022-01-15粤ICP备08034647号-16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gdhjy.com.cn2015-01-162022-01-16粤ICP备08034647号-18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gmcc.shop2020-09-092021-09-09粤ICP备08034647号-116
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vgmcc.com2019-10-242022-10-24粤ICP备08034647号-111
10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ndnext.cn2018-03-222023-03-22粤ICP备18062880号-1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hivedata.com.cn2016-06-072022-06-07粤ICP备08034647号-22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ydxxt.com2013-04-092022-04-09粤ICP备08034647号-14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gdydpms.cn2020-11-242021-11-24粤ICP备08034647号-141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yougd.net2019-07-042022-07-04粤ICP备08034647号-53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dgsdits.com2018-05-242024-05-24粤ICP备08036793号-47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Zjcloud.com2010-06-042022-06-04浙ICP备09002090号-17
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hehuiyan.com2014-04-012022-04-01浙ICP备09002090号-13
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hehuiyan.cn2014-04-012022-04-01浙ICP备09002090号-13
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zmcc-jiling.com2019-07-232022-07-23浙ICP备09002090号-24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注册人域名注册日期有效期至ICP备案情况
2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zjxxt.net2005-05-122022-05-13浙ICP备09002090号-9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057610086.cn2015-04-172025-04-17浙ICP备15014251号-1
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jhcmcc.cn2019-04-192029-04-19浙ICP备14017521号-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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