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受让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征询了职工意见,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丹
2021年 12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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