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津贴标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外部董事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次公司调整部董事津贴标准,系根据外部董事工作负荷、治理责任以及公司业务规模、业绩水平,并参考所在省市及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标准而确定,切实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新的津贴标准公平合理。
2.关于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