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PPP项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本公司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该PPP项目”)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建设该PPP项目并设立PPP项目公司,旨在拓展本公司在基础设施、环境治理领域的工程和运营业绩,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促进公司跨领域发展。

二、本次联合投资建设该PPP项目,可能因本公司承担该PPP项目的部分工程业务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三、本公司在该PPP项目公司总股本中占比较低,不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关联投资的管理风险。

四、本次关联投资事项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避,审议程序合规。

综上所述,本公司投资建设该PPP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本公司拓展基础设施、环境治理业务,不会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