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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层101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先生通过通讯方式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1,45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2670%。

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6,67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0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81,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5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781,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0,394,290股,反对1,064,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717,566股,反对1,064,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46%。

四、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熹平律师事务所刘兆蓉律师、李泽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金洲慈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熹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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