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是双方经自愿平等共同协商确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我们一致同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何淑光、雷海军、欧阳韬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