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是双方经自愿平等共同协商确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何淑光、雷海军、欧阳韬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