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江岭路6号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潘清寿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839,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94%。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264,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57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32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746,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57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752,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8%;反对1,086,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233,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32%;反对1,086,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