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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关于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0

上证公监函〔2021〕0164号

关于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

董事会秘书刘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罗曼股份,A股证券代码:605289;

刘锋,时任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11月2日,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曼股份或公司)披露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告,拟与英国Holovis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Holovis)共同投资设立霍洛维兹数字公司。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350万元,持有霍洛维兹数字公司70%股权,投资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53%。公告显示,上述对外投资拟合作开展文化娱乐项目,进行文旅项目的策划规划、投资、运营管理,开展主题IP培育、视觉特效制作、沉浸式体验乐园等业务,以期更深层次推动数字化技术在文旅行业及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领域的应用。

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截至2021年11月11日收盘涨幅为

28.39%,其中2021年11月10日、1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披

露了公司与Holovis仍处于洽谈阶段,投资意向仅为前期计划,相关的投资协议尚未签署,拟投资公司尚未实际设立也未开展任何业务,合作能否正常推进及商业化进展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公司主业没有发生改变等风险。

上市公司新兴产业布局、开展技术合作等情况,是市场关注的重要事项。尤其是在虚拟现实、“元宇宙”等相关产品、技术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相关对外投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当进行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公司自愿披露投资事项的公告中,未充分揭示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锋(任期2019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2日)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锋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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