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小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