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晏志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2021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持有本公司股份32,397,3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9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晏志清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99,3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9%)。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致股份变动比例合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了晏志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晏志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晏志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晏志清 | 集中竞价 | 2021年9月10日 | 25.37 | 223,994 | 0.1104 |
2021年9月13日 | 25.02 | 22,590 | 0.0111 | ||
2021年9月14日 | 25.05 | 95,000 | 0.0468 | ||
2021年9月15日 | 25.00 | 80,001 | 0.0394 | ||
2021年9月16日 | 25.00 | 44,800 | 0.0221 | ||
2021年9月17日 | 24.13 | 4,000 | 0.0020 | ||
2021年9月23日 | 24.61 | 28,800 | 0.0142 | ||
2021年11月18日 | 24.06 | 628,600 | 0.3099 | ||
合计 | 1,127,785 | 0.5561 |
2、股东晏志清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晏志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32,397,370 | 15.9744 | 31,269,585 | 14.07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99,343 | 3.9936 | 6,971,558 | 3.13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298,027 | 11.9808 | 24,298,027 | 10.9373 |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49,845股,总股本由202,807,800股增至222,157,645股,新增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晏志清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发行前的15.4183%下降至发行后的14.0754%,股份被动稀释了1.3429%。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致股份变动比例合计超过1%的公告》 《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注3: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时总股本202,807,800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按照当前总股本222,157,645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晏志清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晏志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三、备查文件
1、晏志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