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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5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袁跃华先生、张志新女士、郭鑫女士、崔丽佳女士因工作调整等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以上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1元/股调整为2.30元/股。公司已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0.01元/股)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

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1,100,346,680股减少至1,100,046,680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期权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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