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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等外汇衍生品。

第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外,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原则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不得进行单独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一)风险中性原则:把汇率波动纳入日常的财务决策,聚焦主业,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公司的负面影响。

(二)交易对手管理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三)敞口及期限匹配原则: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四)账户管理原则: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

(五)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年度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额。

(二)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8000万元以内(含本数)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时,由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8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时,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 对衍生品交易业务作出决定。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等衍生品业务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 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财务总监为责任人,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1、负责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提交交易方案;

3、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八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内部操作流程:

(一) 财务部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方案,报公司经营层审核,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如需)后方可执行。

(二)财务部根据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签署合同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三)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财务部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经营层及董事长,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六) 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公司经营层。

(七)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九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准确测算和统计公司账户中的本外币头寸,按期交割资金,做好流动性管理。

第十二条 当预期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公司经营层。

第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经营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

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整理归档,保管期限10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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