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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刘峰先生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故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二、关于2022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并为公司销售回款提供保障,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往来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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