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平等公允互利的原则依市场条件合理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峰先生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故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二、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授权的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且公司将落实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