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前期发生了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巨大负面影响且公司尚处于相关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中;鉴于上述特殊原因,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终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决定,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9名激励对象的全部126,16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89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事项尚待公司股东
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减少126,162,000股,由15,705,971,092.00股减少为15,579,809,092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严骏
4、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5、传真:8621-34695780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