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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关注函》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2018年12月,你公司将子公司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

25.5%股权出售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卡恩联特”),涉及成交金额4.5亿元,支付期限为36个月。2021年1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公告》称,受让方卡恩联特是为上述交易事项专门设立的公司,孙洁晓为上述交易之股权转让金及相应利息支付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鉴于目前卡恩联特经营状况及孙洁晓自身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预计难以通过现金方式履行其支付义务,一方面拟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1月30日,尚余

4.34亿元)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内履行,另一方面拟改以其可支配非现金资产抵偿(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900万份额股份、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房产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相关主体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做出说明:

一、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5号)中提及,剩余款项尚未到期,

公司会持续督促孙洁晓及卡恩联特及时支付。请你公司说明在回复前述年报问询函至今所采取的收回款项具体措施,是否存在放任、不作为等情形。

回复:

自公司回复贵部《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5号)后,公司董事会一直在积极敦促相关方履行股权转让金支付义务,分别于2021年6月1日、9月1日向受让人卡恩联特及本次交易保证人孙洁晓先生发送《催收函》,并且持续关注受让人卡恩联特经营情况及保证人孙洁晓先生的还款能力。公司董事会关注到:一方面,受让方卡恩联特自2019年来,在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加剧的影响下,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冲击,受该等无法预见的、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另一方面,保证人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高比例股权质押、冻结的情形,并且截至2021年9月已有12,026万股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关注到相关方在原定期限内预计难以通过自身经营或者资本规划支付全部股权转让金的情形后,公司董事会对以上情况予以高度重视,于2021年12月1日向受让人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先生发送《沟通函》,敦促其尽快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在确认难以按期支付的前提下制定补救措施。在上市公司的积极努力下,基于不可抗力影响下的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事项已正式提交上市公司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关注并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金款项收回事宜,不存在放任、不作为等情形。

二、你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在三年基础上再给予延长一年。请说明前述股权转让款项给予超长账期的合理性,在列举你公司近五年向独立第三方出售股权给予的支付期限基础上,说明前述安排是否存在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账期安排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

(一)请说明前述股权转让款项给予超长账期的合理性。

公司向卡恩联特出售惠州泽宏和CALIENT公司股权涉及交易对价合计44,965 万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收到卡恩联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500万元,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息合计43,354.98万元。受让方卡恩联特

是为上述交易事项专门设立的公司,主要通过控制下的惠州泽宏及参股公司CALIENT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2019年底开始,受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战加剧影响以及今年第三季度国家限电停产政策影响,惠州泽宏和CALIENT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影响,从2019年至今,惠州泽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CALIENT生产经营亦未达预期。综合上述情况,受让方卡恩联特无法通过自身经营或者资本规划按原定期限履行其支付义务。另保证人孙洁晓先生自身亦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预计难以通过现金方式履行其支付义务,孙洁晓先生计划使用其可支配资产抵偿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截至本金清偿之日前持续产生的相应利息。涉及资产包括:1、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900万份额股份;2、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60号1层027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2号)、160号2层141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1号)及168号3层153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4号)房产,总体建筑面积为2983.39平方米;3、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已收到前述资产的权证文件(包括持股登记证明、房产证、营业执照等)。鉴于以资抵债的资产需要根据专业机构审计、评估的结果来确定其公允价值,另审计、评估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权属变更以及协议签订等工作亦需要时间来处理,故公司拟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内履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袁静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综上所述,公司拟延长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是在前次交易基础上,基于近两年客观经济情况的重大调整,上述调整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待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正式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债务清偿方案尚需待相关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后,并经春兴精工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请列举你公司近五年向独立第三方出售股权给予的支付期限。公司近五年仅向独立第三方完成一次股权转让交易,暨公司在2020年9月向独立第三方完成出售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公司80%的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2,000万元,支付期限3年,详细支付计划如下:

期次付款时间支付对价
第一期标的公司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42,000.00万元
第二期2020年度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9,454.55万元
第三期2021年度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4,000.00万元
第四期2022年度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6,545.45万元
合计92,000万元

(三)请说明前述安排是否存在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账期安排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向卡恩联特出售股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并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联方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对经营性资金往来明确了结算期限并设置了利息支付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就上述股权转让交易签署了《保证合同》,孙洁晓先生为该项交易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股权,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账期安排,具有商业实质。

三、前述股权转让款可能出现原支付期限届满仍未支付的情形。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将构成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理由。

回复:

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

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公司股权转让金形成于2018年12月,公司将子公司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 25.5%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控制的卡恩联特,成交金额4.5亿元,支付期限为36个月。本次交易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公司的经营行为。目前,鉴于国际经济形式及疫情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卡恩联特经营困难及孙洁晓自身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先生向公司申请拟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支付期限,并向公司提出拟改以其可支配非现金资产抵偿,上述事项均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是基于客观无法预料的情况变化而协商调整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是上一次交易行为的延续,不存在大股东及附属企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四、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对你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请你公司说明该等资产的权属状态、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你公司拟以该等资产作何用途的计划,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以该等资产抵偿的合规性;请列表说明孙洁晓已作出的涉及你公司的公开承诺,以及此次抵偿行为是否违背该等承诺及理由。回复:

公司董事会在函询受让方卡恩联特及保证人孙洁晓先生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做出说明:

(一)涉及资产的权属状态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900万份额股份由孙炎午先生直接持有,孙炎午先生为孙洁晓之子,孙炎午先生已就孙洁晓先生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股权转让金事项向上市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孙炎午先生承诺:“作为担保人孙洁晓先生的直系亲属,本人愿意将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乐)的900万股流通股作价,替孙洁晓先生抵偿孙洁晓先生应向贵司履行的部分担保债务,具体作价的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

报告》所载明的900万股农乐股份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孙洁晓先生与贵司商定的最终抵偿金额为准。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将全力配合贵司与孙洁晓先生完成本次以资产抵债交易,以及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股份交割等行为。本承诺函所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函一经向贵司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撤销。”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60号1层027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2号)、160号2层141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1号)及168号3层153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4号)房产由保证人孙洁晓先生直接持有。

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冶”)100%股权由孙洁晓先生指定的第三方代为持有(其中:余正书持有95%股权,许寿洪持有5%股权),孙洁晓先生对云冶100%股权具有完全的处置及收益的权利。余正书及许寿洪先生已就孙洁晓先生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股权转让金事项向上市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余正书及许寿洪先生承诺:“我们同意孙洁晓先生将我们所持有的云冶100%股权用于抵偿孙洁晓先生应向贵司履行的部分担保债务,具体抵偿债务的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云冶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孙洁晓先生与贵司商定的最终抵偿金额为准。同时我们承诺,我们将全力配合贵司与孙洁晓先生完成本次以资产抵债交易,以及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其他针对本次交易的法律文件、股权交割等行为。本承诺函所承诺内容系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函一经向贵司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撤销。”经孙洁晓先生回函确认:农乐公司股权涉及质押的情形、房产涉及查封的情形,相关资产持有人已就上述情况与质权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有关方尽快解除相关股权及资产质押、查封状态。

(二)涉及资产的其他说明

卡恩联特是为上述交易事项专门设立的公司,主要通过控制下的惠州泽宏及参股公司CALIENT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2019年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加剧的国际形势影响下,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冲击,受该等无法预见的、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

的影响,惠州泽宏及CALIENT生产经营均未达预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惠州泽宏的净利润分别为-2,159.47万元、-1,164.64万元。结合上述财务数据可知,由卡恩联特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泽宏近年来已处于持续亏损状态,而持有25.5%股份的参股公司CALIENT由于中美贸易争端加剧以及境外疫情持续反复影响下,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已相继离职,进一步削弱了CALIENT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协议,孙洁晓先生为股权转让金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自身亦存在多起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受让人卡恩联特及保证人孙洁晓先生已无法在原定期限内通过现金支付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基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其预计短期内亦无法通过自身经营或者资本规划支付全部股权转让金。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为了避免损失,尽量消除不利影响,才考虑接受孙洁晓先生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股权转让金的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审议。截至目前,《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正式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债务清偿方案尚需待相关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后,并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届时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亦将回避表决。

拟用于抵偿股权转让款的非现金资产涉及商业房产、农乐股权以及云冶公司股权,公司计划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对外租赁收取租金,股权出售等方式来盘活、变现相关资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公司可将获得的收益进一步专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三)孙洁晓关于上市公司的公开承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已作出的涉及上市公司的公开承诺事项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及其关联股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除持有股份公司股权外,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2011年02月18日承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正常履行中
东袁静女士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4、在本人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春兴精工的A股发行申请终止;或发行的股票终止上市(但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本人不再是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股份限售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2011年02月18日2011年02月18日至2014年02月18日履行完毕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及其关联股东袁静女士股份不减持的承诺2016年9月2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向公司出具《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告知公司本人为满足资金周转需要,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88%。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当前股价走势的判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决定终止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并承诺:自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26日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股份增持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06月27日2018年06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承诺期间内,孙洁晓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增持均价约4.23元/股。本次增持已于2019年5月10日终止。 本次终止实施增持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一致行动承诺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3.保证本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三)、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人不会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人或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2.保证本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二、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春兴精工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春兴精工利益,切实履行对春兴精工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春兴精工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0年06月04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3、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2020年06月04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在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本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人愿意承担因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所有损失、损害和支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减持的承诺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持有的春兴精工的股份。二、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春兴精工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春兴精工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春兴精工,则春兴精工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春兴精工所有。2020年06月04日2020年06月04日至2020年09月29日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孙洁晓其他承诺关于担保的承诺:为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确认并承诺,就主合同项下于2021年5月26日或之前产生的担保债权,若上市公司因此承担担保责任,且在上市公司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有无法获偿之损失的,本人将就上市公司未能获偿部分损失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2020年08月19日至承诺履行完毕履行完毕

根据2018年12月9日公司与购买方卡恩联特、孙洁晓就惠州泽宏100%股权及CALIENT 25.5%股权最终购买对价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孙洁晓就相关协议约定的购买方的义务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购买方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综合上述情况,截至2021年12月20日,孙洁晓不存在违背涉及上市公司公开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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