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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 二一年十二月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秘书处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顺序按填写的发言登记表的先后顺序,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股东提问时不能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问题,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反对” 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 栏内打“√”。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或交给大会工作人员,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8、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会议议程

召集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时间:2021 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 14:30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 座公司会议室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主 持人:蒋国兴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 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三、 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2、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时间

五、 议案表决

1、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3、计票、监票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 会议结束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月29日

议案一: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因城市总体拆迁规划调整,导致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鹿港工业园区的其中部分土地、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暂时不在纳入拆迁范围,暂时不进行拆迁。故公司及子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拆迁补充协议》,将原拆迁补偿总金额由104,580.43万元调整为49,04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拆迁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拟与张家港市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商业”)签订《收购协议书》,公司将位于高新区(塘桥镇)花园村的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58,698.98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给新城商业。

一、本次交易签订背景

2020年1月22日,因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及市镇建设要求,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塘桥镇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公司将获得搬迁补偿款共计104,580.43万元人民币。

因城市总体拆迁规划调整,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鹿港工业园区的部分土地、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暂时不再纳入拆迁范围,故公司及子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充协议》,拆迁补偿总金额调整为49,040.01万元。

二、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与新城商业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公司将位于高新区(塘桥镇)花园村不在拆迁范围内的265143.89平方米房产及167414.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58,698.98万元(含税)的价格出让给新城商业。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张家港市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07-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房产265143.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67414.87平方米。

2、标的资产抵押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了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根据该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5,362.21万元,评估价值12,525.17万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26,335.90万元,评估价值46,173.81万元,上述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58,698.98万元。成交价格与上述评估价无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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