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审〔2021〕517号
关于终止对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1年12月15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对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20日
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