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参照了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保持企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董事事项
经审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剑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王剑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选举王剑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王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琪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