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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刑事案件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0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1-091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刑事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吉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新23执保8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刑事案件及进展情况

(一)刑事案件概述

2018年12月,公司发现陈德宏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同月22日,公司被合同诈骗事项被刑事立案调查。2019年2月15日起陈德宏等涉案人员陆续被批捕。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公司并购大象广告,导致公司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2021年9月29日,昌吉州中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0)新23刑初7号】。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1-078号公告。

(二)目前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收到的昌吉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新23执保88号】显示:“宣判后,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陈德宏、陈万科不服,提出上诉。”

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相关司法文书。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情况

(一)事项概述

为避免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公司向昌吉州中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陈德宏、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等30名换股股东在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陈德宏、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终审判决生效前,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投票权、提案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二)本次收到《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昌吉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新23执保88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631,462股股份;

二、冻结被申请人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335,123股股份;

三、冻结被申请人刘柏权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424,390股股份;

四、冻结被申请人华中(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705,800股股份;

五、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88,524股股份;

六、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汉富满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676,586股股份;

七、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锦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44,262股股份;

八、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13,774股股份;

九、冻结被申请人桂国平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911,074股股份;

十、冻结被申请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261,357股股份;

十一、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汉富融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64,262股股份;

十二、冻结被申请人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832,185股股份;

十三、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华睿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429,104股股份;

十四、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卓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20,444股股份;

十五、冻结被申请人温巧夫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21,457股股份;

十六、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载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21,457股股份;

十七、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星盛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21,457股股份;

十八、冻结被申请人苏召廷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12,904股股份;

十九、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东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76,260股股份;

二十、冻结被申请人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32,874股股份;

二十一、冻结被申请人新余天鹰合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20,659股股份;

二十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昆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深圳前海昆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昆桐新三板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84,016股股份;

二十三、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新域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10,728股股份;

二十四、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笛信投资管理事务所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10,728股股份;

二十五、冻结被申请人张惠玲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8,285股股份;

二十六、冻结被申请人张伟华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86,299股股份;

二十七、冻结被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66,437股股份;

二十八、冻结被申请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份有限公司354,222股股份;

二十九、冻结被申请人罗爱平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9,394股股份;

三十、冻结被申请人陈德宏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7279083股股份;

三十一、禁止被申请人陈德宏、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刘柏权、华中(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桂国平等30名股东在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陈德宏、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生效前,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投票权、提案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2019-005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刑事案件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被告人陈德宏、陈万科已提起上诉。该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执行裁定书》,禁止了陈德宏、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等30名换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该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新23执保88号】。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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