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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银京成”),鉴于科银京成为公司控股的下属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科银京成的招商银行授信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东土华盛、东土军悦及飞讯数码共同为科银京成的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___

黄德汉: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 _____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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