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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圣来、李锋、程益群、谭立峰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