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首新金安”的议案》等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首钢股份参与投资首新金安,符合公司钢铁主业发展方向和自身发展需求,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拟签署的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首钢股份参与投资首新金安可进一步拓展投资新模式,可为公司带来上下游合作客户,为公司产品营销渠道赋能,持续推进产融深度结合。
3、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致认可议案所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