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程惠芳、杜烈康、倪宣明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