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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游动”)拟以自有资金购买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厦门软件园三期F11地块2号楼的研发楼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近日,厦门游动与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卖人: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房屋面积及交易价格

上述商品房建筑预测面积合计13,138.4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合计10,264.79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合计2,873.67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6,050-6,33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81,193,861.00 元(大写:捌仟壹佰壹拾玖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履行期限

1、付款方式:买受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2、履行期限:买受人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两期支付主合同商品房全部价款,具体如下:

(1)首期房价款为商品房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4,443,861.00元(大写:贰仟肆佰肆拾肆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整),买受人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

售)》及相关补充协议双方签订完成且收到出卖人开具的商品房价款全额有效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尾款为商品房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币种)56,750,000.00元(大写:伍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买受人应当于收到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出卖人开具的商品房价款全额有效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尾款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如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商品房备案证明延期,则相应顺延尾款支付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以备案证明上落款时间为准。出卖人应于收到尾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开具商品房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

(四)交付时间

1、出卖人应当在 2022年6月30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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