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四十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178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
权,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9685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89676元/股。公司监事会认为,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终止实施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前期发生了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巨大负面影响且公司尚处于相关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中;鉴于上述特殊原因,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废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决定,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9名激励对象的全部126,16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89676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之配套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废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