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达到1%暨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私募基金产品转让股份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单森林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给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私募基金产品由单森林先生单独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单颖女士共同持有100%份额。转让后,单森林先生、单颖女士及该私募基金产品就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权益事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先生的告知函,单森林先生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2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给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颖女士共同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
1、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方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方式 | 转让时间 | 转让均价(元/股) | 转让股数(万股) | 转让比例(%) |
单森林 | 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大宗交易 | 2021/12/13 | 22.90 | 69.8000 | 0.39 |
2021/12/15 | 23.80 | 71.2000 | 0.40 | |||
2021/12/17 | 23.00 | 65.0000 | 0.36 | |||
合计 | - | - | 206.0000 | 1.14 |
2、本次转让前后单森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单森林 | 2,336.6082 | 12.98 | 2,130.6082 | 11.84 |
单颖 | 614.8968 | 3.42 | 614.8968 | 3.42 |
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3,944.2100 | 21.91 | 3,944.2100 | 21.91 |
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206.0000 | 1.14 |
合计 | 6,895.7150 | 38.31 | 6,895.7150 | 38.31 |
注: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均为直接持股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单森林、单颖乙方: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甲方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投资者和基金委托人,持有该等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甲方享有投资基金中目标公司股份的实际利益,乙方根据甲方指令行使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相对应的投资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1、 一致行动的原则与内容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目标公司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乙方均须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东权利,甲方要求乙方出具相应委托文件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配合。
2、 承诺与保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签署关于目标公司股份的任何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和/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所直接持有的和/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买卖目标公司股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行使所有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目标公司的规范运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其所直接持有和/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设定任何担保或第三者权益。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其他第三人代为持有。
双方承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甲方股权锁定及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3、 其他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为止。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单森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私募基金产品转让股份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计划一致,本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单森林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单森林先生、单颖女士与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
3、单森林先生、单颖女士与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