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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同益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普通股股东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36,213,4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36,213,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0.629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0.62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兴良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6,203,30099.992510,1000.0075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781,60099.914310,1000.0857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侦、王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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