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201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51号”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00,000股,并于2016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00,00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捷电气的股本数量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发生变化。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10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40,1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56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1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420,000股。
2019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锁定期满,56,084,840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40,560,000股,其中限售股为49,335,160股,无限售条件股为91,224,84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李新、刘婷莉共计2名自然人股东。上述股东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共持有限售股49,335,160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37),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李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2、李新先生还承诺:(1)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3)本人持有股份解锁后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刘婷莉女士承诺:鉴于李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婷莉女士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信捷电气股份,将继续履行李新先
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335,16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5.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新、刘婷莉共计2名自然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李新 | 32,467,960 | 23.10% | 32,467,960 | 0.00 |
2 | 刘婷莉 | 16,867,200 | 12.00% | 16,867,200 | 0.00 |
合计 | 49,335,160 | 35.10% | 49,335,160 | 0.00 |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 | - | -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49,335,160 | - | 49,335,16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9,335,160 | - | 49,335,16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91,224,840 | 49,335,160 | - | 140,56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91,224,840 | 49,335,160 | - | 140,560,000 |
股份总额 | 140,560,000 | - | - | 140,56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