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第三条 公司于1987年9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
行杭州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万股,于1992年6月5日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1万股,并于199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1987年9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万股,于1992年6月5日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1万股,并于199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8日起终止上市,并于2021年9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集合竞
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担保。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
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
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
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
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
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七)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主动撤
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八)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主动撤
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上述(七)、(八)项特别决议事项除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第一百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
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
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信息披露的报刊。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二百条(新增)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本次修订有新增条款,故后续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顺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